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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9.1考点难点精讲
一、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从社会的性质上说,我国的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
第二,从发育程度上说,我国的社会主义还不成熟、不完善,还处在它的初级阶段。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科学论断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通真理同我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结晶。
这一重要论断不仅证明社会主义自身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几个不同的重要阶段,而且表明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正经历的阶段的特殊性。
从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实际出发,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奠定可靠的基础。
因此,正确认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党制定基本路线、经济纲领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和根本出发点。
其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指导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
伟大的事业必须有伟大的理论作指导。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是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在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曾发生过失误,其重要原因就是对国情认识不清楚,没有真正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的性质,并据此而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
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功的根本原因,就是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克服了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
3.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社会主义公有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在国民经济中居主体地位。
但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呈现出多层次和发展不平衡,公有制还不可能囊括社会经济的一切方面,还必须相应保留和适当发展其他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补充。
同时,公有制经济本身也还存在着不成熟性。
第二,在收入分配形式上,随着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确立,按劳分配成为主体的分配形式。
但与多种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在按劳分配以外,还存在其他的多种分配形式。
同样,按劳分配本身在实现中也还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第三,在资源配置方式上,由于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经济,市场调节起着基础性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公有制的有利条件,以计划调节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贯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决定了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
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先进生产力不断取代落后生产力的历史进程。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的产生和更替,生产力是最根本的因素。
社会主义是较之过去任何社会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应该有更高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作为它的物质基础。
不发展生产力就建设不成真正的社会主义,贫穷落后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建立在发达生产力的基础上。
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当代中国,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地位。
这是因为:
第一,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物质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建立起社会主义的雄厚物质技术基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邓小平同志提出:
“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体现出优于资本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
”现阶段,要改变相对落后的面貌,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来进入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也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第二,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
社会主义发展经济,归根结底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只有发展生产力,才能向社会提供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产品,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刚刚进入小康社会生活水平,面临建设富裕社会生活水平,大力发展生产力更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不仅要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方针。
一定的精神文明是以一定的物质文明为基础的,高度的精神文明只能建立在高度的物质文明的基础上。
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决定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精神文明的建设,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加速物质文明建设的速度,才能更好地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最终建立起与社会主义要求相适应的高度的精神文明。
第四,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
世界格局向多极化发展的趋势不可阻挡,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
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经济日益成为当今国际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
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都着眼于提高以经济和科技水平为标志的综合国力。
为维护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我们需要有强大的国力。
而强大的国力首先需要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支撑。
所以,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建立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才能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增强综合国力,从而为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建立强大的国防奠定可靠的坚实基础。
总之,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靠生产力的发展。
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应是我国现阶段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5.生产资料所有制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通过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而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
它对生产关系的其他方面和再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起着决定性的制约作用,是生产关系的基础。
6.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依据:
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区别不同经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经过反复的探索,我们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不是惟一的经济成分,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但为了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为了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第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与这种状况相适应,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一定要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反之对生产力发展就会起阻碍作用。
与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国公有制经济只能在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不能成为社会经济的惟一形式,这就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即在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以促进生产力的迅速提高。
第三,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共同发展已是我国当前现实经济中客观存在的事实。
实践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7.公有制经济的涵义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的一种新型的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不仅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成分和集体经济成分。
8.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1)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由全社会范围内联合起来的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同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范围内,全社会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是平等的,是这些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民所有制一般采取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即生产资料属于全体劳动者的国家所有制。
(2)集体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它是一种生产资料为一定范围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基本上与社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公有制形式。
集体所有制经济具有两种特性:
一是在一个集体经济内部,人们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从而使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仅表现为一种“形式上的平等”;二是在各集体单位之间,受各单位主、客观条件不同的制约,每个集体所实际占有的生产资料其规模和质量是不尽相同的,从而决定了各集体单位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3)股份制
股份制就是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投资入股的方式把分散在不同所有者手中的资本集中起来,创立法人企业(公司),对生产要素实行社会占有联合使用,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投资者按投资入股的份额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分配,同时承担有限责任。
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用。
股份制形式可以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共同入股集资的股份制经济,也可以是由民、集体和私人投资入股而形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股份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是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形式,它们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来说,公有经济参股的企业控股权多数掌握在公有经济手中。
这样做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
实践证明,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利于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明确资产经营的责任,解除国家对国有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有利于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促进政企分开;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者的鞭策与约束;还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加速资本的集中和大企业的形成,改变企业组织结构过于分散、市场集中度过低的状况。
(4)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兼有股份制与合作制两种经济形式的特点,它是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企业组织形式。
从本质上讲,就其合作制的性质而言,应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
它是劳动者按照协议,各自以资本、实物、技术等入股,联合经营,提取公共积累,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设立的法人实体,是现阶段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合作制起源于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初期。
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一些乡镇企业采用“以资带劳”和“以劳带资”的方式,组建了一些具有股份制某些特点的新型企业制度。
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我国改革中的新事物。
它作为集体经济的一种存在与实现形式,能够迅速聚集资金,缓解企业资金投入不足,又通过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确立投资主体,有效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落实资产责任。
股份合作制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其组织管理形式主要是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的制度,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近些年各地改革的实践证明,股份合作制具有独特的优越性,是改革中出现的新事物,是放活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一种有效形式,应当加以支持和引导,使之在发展中逐步完善。
(5)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一群由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组织起来的较大规模的经济联合体,是现代企业在相互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经营的一种形式。
企业集团可以是公有制经济的联合体,也可以是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的联合体,还可以是非公有经济的联合体。
它们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都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因此企业集团也是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实现的一种形式。
企业集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随着竞争和发展的需要,必然会有些企业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大公司甚至跨国公司,进行集团经营。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享有盛誉的企业多是以集团的面貌出现的。
我国的企业集团出现的时间不长,但已初步形成了一些不同的类型。
一般是以大型骨干企业或生产名优产品的企业为主体,在横向联合的基础上,组成生产、开发、经营、服务联合型企业集团,如产品集团、行业集团、混合集团、职能集团等。
企业集团不同于“行政性公司”。
“行政性公司”是在产品经济条件下,依靠行政手段建立的,公司同所属企业的结合缺乏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因而缺乏应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企业集团则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成员企业出于竞争和发展的需要,自愿结盟,优化组合,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因而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企业集团与“行政性公司”的区别还在于,它没有庞大的行政管理机构,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主体厂职能部门的作用,组织一个精干的班子,这个班子既不是一个管理层次,又不增加各成员厂的经济负担,主要是为企业集团决策和各成员厂服务。
企业集团大多是跨地区、部门、所有制的经济联合体,它与行政管理机构一般不再存在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它把各种生产要素组织起来,做到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从而使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因此,企业集团有着“行政性公司”和单个企业所不可能有的作用。
具体来说,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有利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有利于促进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尤其是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9.正确认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指公有制经济在其运作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既然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那么,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首先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性质。
另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生产是一种社会化的大生产。
因此,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在社会
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10.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体现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
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
11.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的形式
(1)个体所有制
个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并由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支配和使用的一种私有制形式。
个体经济在经营上的分散性、多样性和灵活性对于发展经济、活跃市场、方便生活、解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都起着拾遗补缺的独特作用。
因此,个体经济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补充。
当然,个体经济毕竟是一种小私有经济,它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私利性和盲目性。
因此,个体所有制经济必须服从国家管理,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合
法经营。
(2)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条件下,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有制经济。
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部分城乡个体劳动者因善于经营而积累了较多的货币资金(生产资料),但因劳动力缺乏而无法扩大经营;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难以容纳全部劳动力。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把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生产资料)和待业、失业的劳动力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由于私营经济是以私有制和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
它的基本特点是:
私人占有较多的生产资料,主人依靠雇佣劳动进行生产和经营,从事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
某些私营业主为了个人获得高额利润,有可能违反国家某些政策法令,从事投机性非法活动,破坏国民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国家对私营经济应本着兴利除弊的原则,一方面通过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充分利用它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方面。
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外资经济
外资经济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这是我国在实行对外开放过程中吸收外资而形成的经济形式。
合资企业,指分属于中国和外国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
其特点是:
合营各方共同出资、联合经营、一般按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分享经营、共担风险,属股权式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分属于中国和外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共同投资合作经营企业。
其特点与中外合资企业有所不同,合作经营的企业在其投资内容、管理权限、责任、风险和收益分配等权利和义务不是按合作双方的投资比例确定,而是由双方协议的合同规定,故称为契约式合营企业。
独资企业则是完全由外商单独投资经营的企业。
12.国有企业的性质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国有企业,但各国建立国有企业的理由却不尽相同。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国有企业是是为实现政策目标而建立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也可以说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一种方式,是弥补市场缺陷的一种手段。
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是被作为一般的企业制度和计划经济的基础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因此,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制度基础”上是非常不同的。
与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一般法人制度不同,国有企业并不是自由契约的产物,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全民作为一个整体以及作为全民代表的国家都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
如果没有一种特殊的规则,国有企业决策权就缺乏合法性,所受的约束也含糊不清。
所以,绝大多数国家都以特殊法律的形式对国有企业的运作进行规范,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给予明确限定。
在世界许多国家,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只是作为特殊企业,以特殊的法则来规范其行为,即使在成文的法规上将国有企业当作一般企业来对待,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国有企业仍然会受到一系列特殊因素的影响,其实际操作仍然是非常特殊的。
13.国有企业的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特殊的产权制度。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一般企业实行以自由契约为基础的法人制度,即自然人和法人可以按民法、商法、公司法等所规定的一般规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的一般制度,自由地建立企业,并按自己的意愿自己经营或委托他人经营企业。
而国有企业并不是一般民事主体自由契约的产物,国有企业的财产是全民的,全民作为一个整体以及作为全民代表的国家都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
国有企业的这种产权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克服一般企业的产权所有者的局限性,具有更大的承担风险的能力,投资者和决策者、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可能变得复杂和模糊,难以仅仅用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
(如个人侵占国有企业的财产,将被判“贪污”罪)。
所以,绝大多数国家都以特殊法律的形式对国有企业的运作进行规范,特别是对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给予明确限定。
国有企业特殊的产权制度决定了其经营行为有可能超越单纯的商业利益目标。
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建立国有企业来实现一定的社会政策目标。
例如,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保障国家安全、提供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设施、发展高技术产业,甚至维护公平、增加就业等。
国有企业的这一独特优点,决定了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包括像美国这样的国民对国家干预经济抱有强烈反感的国家,都建立有国有企业。
同这一优点相联系的是,由于国有企业被赋予超越商业利益(利润)之外的其他目标,就可能削弱其市场竞争力。
因此,当同一产业中存在同其竞争的其他企业时,国有企业往往表现得缺乏竞争力。
所以,在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有企业往往是同垄断经营相联系的。
国有企业有特殊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国家向国际金融市场进行主权性融资(发行主权债券、接受外国政府贷款等)等。
在经济发展中,国有企业的强大融资功能,成为企业和产业成长的强大推动力。
特别是在民间缺乏合格企业家,必须由政府来替代民间企业家建立重要企业的情况下,建立国有企业往往成为惟一可行的选择。
同这一优点相联系的是,按如此特殊的方式进行投融资所建立的国有企业,如何保证资产的安全?
如果没有有效的方式来确保资产安全,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就会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国有企业通常具有较高的信誉,这不仅是因为国有企业以国家为背景,而且,因为国有企业通常具有比一般企业更强的稳固性。
在所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破产倒闭都不像一般民营企业那样简单。
有的国家其法律甚至明确规定,非经国家权力机关(议会)批准,国有企业不得关闭或改变经营方向。
如此较高的信誉和稳固性,使国有企业能够保持较强的市场地位。
同国有企业的这一优点直接相联系的一个弱点是:
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退出壁垒”。
这导致两个不利的后果:
(1)减弱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竞争压力和危机意识,有可能对企业效率产生不良影响。
(2)使国有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更为困难,有可能降低国有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性。
国有企业总是同政府有密切的关系。
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在形式上无论怎样相似于非国有企业,都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政府的较大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两个方
面:
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由政府特许经营一定的业务领域,可以获得垄断经营的优势。
当国有企业遇到重大的不利影响时,有可能受到政府的特别关照,国有企业至少在向政府反映困难、要求关照方面,有较便利的条件和谈判地位;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往往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
14.国有企业的地位
由于国有企业被赋予特殊的社会目标,所以,观察世界各国的现实经济状况,我们可以发现,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整个系统中,国有企业总是居于特殊的地位。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控制力量之一。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保证国家安全,国家必须采取包括建立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方式来控制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
作为国家经济控制力量之一的国有企业,是国家可以掌握的应付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的战略团队。
国有企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主干力量。
为了建立和发展国家战略性产业和有力地支持高技术产业的成长,各国政府都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作为这些产业的基干力量或者先行者,这些国有企业往往体现了国家战略产业的核心技术水平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国有企业在重要的民族产业中起决定性作用。
任何独立国家的政府都负有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的使命,在一些重要的产业中建立国有企业,作为民族产业的“拓荒者”,是发展中国家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产业的通行做法之一。
国有企业是社会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的主要供应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市场调节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但政府也有责任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创造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或公益特征。
由国有企业来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公益产品,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
国有企业往往是非国有企业不宜进入的特殊产业的生产者。
在各个国家的各个发展时期,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一些特殊生产活动是不宜由非国有企业来承担的,例如,印钞制币、特殊矿产的开采、生产特殊药品、制造特殊武器等。
因此,政府规定只允许国有企业经营这些产业。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关系
1.按劳分配及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的内涵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是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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