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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合作医疗备用资料
1、构建和谐广东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界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
人类社会的历史表明,虽然富裕不一定必然和谐,但贫困肯定会导致不和谐。
孔子曾言:
“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杨伯俊:
《论语译注》,北京:
中华书局,1980年:
172页。
)
(2)维护社会公正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表明个人只有满足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的需要。
医疗保障是满足人基本生存和健康需要的前提,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
每个时代的人都希望生活在一种优良的社会制度下受到公正的对待,这是人们对于群体生活的基本道德承诺。
虽然每个人对优良的社会生活有着不同的理解,但也逐渐达成了基本的共识:
人性良善是不可靠的,只能依靠制度的力量才能确保公正的实现。
(允春喜、陈兴旺:
《公共服务均等化:
现代政府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第340页)所以,社会公正的主要问题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罗尔斯:
《正义论》,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如果整个社会实行“平均主义”,这种过度的“公平”不但会使效率受到损失,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反而妨碍了公平的实现。
每个人在发展机会的起点上都必须均等。
凡具有同样潜能的社会成员都应当拥有同样的机会,以便争取同样的生活前景。
“那些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到他们出身的影响。
”(罗尔斯:
正义论,69页)在一个社会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是难以避免的,但这并不是判断社会是否公正的关键所在。
关键在于,造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完全是自然条件或者个人原因的话,这种差别就是可以接受的;如果是由于歧视性的制度规定的话,那么社会的不公正就超出了范围。
“国家为改进人们之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应当同等地适用于所有的人。
”(哈耶克:
《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111页。
)霍布豪斯曾言:
“国家的义务不是为公民提供食物,给他们房子住或者衣服穿。
国家的义务是创造这样一些经济条件,使身心没有缺陷的正常人能通过有用的劳动使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有食物吃,有房子住和有衣服穿。
”(霍布豪斯:
《自由主义》,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0页。
)
2、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
生存权是发展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就谈不上发展权,而发展权是生存权的延续,没有发展权的生存权则是一种消极的生存权。
(轩明飞:
《村(居)改制:
城市化背景下的制度变迁》: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97页。
)生存权作为公民一种基本权利在世界上首次规定与宪法中是1919年的德国的《魏玛宪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和帮助生活贫困者和社会的经济上的弱者,是要求国家有所作为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范上没有对生存权的具体规定,生存权大多数情况下是作为政治上的用语或法学的概念在应用和探讨。
我们通常在与国际社会就人权进行政治性对话时采用生存权的用语,例如在我国政府发布的第一份人权白皮书,即《中国的人权状况》中指出:
“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
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人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了,人民的生存权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
”
3、城市化发展的要求
城市化一般是指人口向城市地区集聚和乡村地区转变为城市地区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规划术语》中指出,城市化“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农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城市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而我国人口数量庞大,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即意味着要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
((轩明飞:
《村(居)改制:
城市化背景下的制度变迁》: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93页。
)失地农民的素质较低,非农技能欠缺,在社会上的竞争力不强。
失地农民由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为市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由农村意识和行为转化为城市意识和行为的过程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需要一个长期的转化期。
建立他们以医疗保障为首的社会保障是我国城市化顺利推进的前提和保障。
一、2007年之前实施社区型医疗保障
1、属于集体互助保障
广州市“城中村”在2007年国家在城市试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前,不同于传统农村,有社区型医疗保障体制。
这种医疗保障体制以村集体经济为依托的社区型医疗保障制度,也称集体互助保障。
这种医疗保障社区依靠其自身力量,遵循互助互济的原则,从多方面筹集资金来解决当地居民的医疗保健问题的一项综合措施。
它将医疗资金的筹集、疾病风险的分担与医疗服务的提供集中于社区一身,能较好的开展基本医疗及预防保健。
社区型医疗保障制度既不依赖于政府拨款,也不依靠自由医疗市场所能提供的医疗服务,而是靠社区自身的力量,将其他各种医疗制度的优点结合起来。
有专家认为社区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筹资和供给的最佳途径。
但具有资金力量有限、覆盖人群少、抗风险能力低的缺陷。
(李华著: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7页。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定位则为我国农村独具特色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具有以下要素和特点:
一是政府投入和管理;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强制参加;四是更加注重公平;五是应该具有一定的规模。
2002年10月提出,2003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无论在组织单位、筹资主体、保障水平上都超过了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化程度有了很大的提供啊。
表现为:
政府筹资责任逐步特到确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突破原有村级社区限制,以县为单位,提高了社会化程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费用支付、资金管理等方面都采取的规范的制度。
(李华:
第78页)
2、筹资具有强大的村集体经济支持
石牌村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伴随着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1985年,全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有4746人,1994年为6088人,1999年则达到了6984人。
2000年后,参加合作医疗者,除了在本社区的卫生站看病外,还可在指定的挂钩医院,如可以到临近而又有良好医疗条件的中山三院、华侨医院等广州的医疗医院看病治疗。
3、筹资制度体现出农村的风俗习惯且跟国家相关制度相结合
4、报销
鸦湖村则从2005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参保人数则一直处于直线上升状态。
有没有2000年至现在的一个参保人数的统计数字?
)
三、两村医疗保障筹资机制的差异
鸦湖村2005年~2010年筹资标准的变化图
年份
筹资标准
个人
镇、区、市三级政府
报销封顶线
2005
50元
30元
20元
5000元
2006
70元
30元
40元
10000元
2007年
80元
30元
50元
15000元
2008年
100元
35元?
65元?
30000元
2009年
200元
75元
125元
50000元
2010年
320元
120元
200元
80000元
而天河区石牌村则筹资标准和报销封顶线自2000年至2009年一直是120元。
报销没有封顶线一说。
从筹资标准、报销封顶线,个人支付和政府支付额度来看,鸦湖村的筹资标准、报销封顶线每年都在不断的提高,而在筹资标准和报销封顶线不断提高的背后反映的是政府对新农合的大力财政支持力度和政府支持背后强大的筹资能力和筹资额度。
而天河区石牌村尽管有着不多的经济收入和经济发展,但是由于仅是以村为单位进行筹资,无论是在筹资额度,筹资规模等方面都凸显了资金的不足和困境。
因此2003年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时,并没有将老城区“城中村”囊括在内。
但是,经过比较研究发现,老城区的“城中村”合作医疗,因为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补助,出现筹资水平、医疗保障水平等各方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都比较低的现象。
如白云区鸦湖村是实施区级政府为统筹基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石牌村则实施在村集体统筹下的合作医疗保险。
由于村集体收入跟各个村的经济状况直接挂钩,因此导致效益较好的村如石牌村医疗筹资水平较高,医疗保障水平较高的情况,而生产效益较差的村如天河区岑村则医疗筹资水平较低、医疗保障水平也较低的情况。
个人缴纳部分,鸦湖村村委会每人补助50元,剩下70元由社和村民个人共同交付,具体分摊比例由每个社开会决定,效益较好的社由集体统一支付全出,有的要全部个人出,每一年社和个人缴的费用都不同。
岑村在的缴费标准是,由个人、村委会两方承担。
村民每年每人在年初缴纳12元作为参保费,村委会在年底发放26元作为对村民的补贴,其中14元作为对平时门诊的补贴。
鸦湖村的缴费是岑村缴费的6倍。
于2008年将白云区14条街道的农转居居民纳入到新农合保障范围,现进行前期调研工作。
(二)为了集中力量对农合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保障农合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拟于2008年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新农合住院报销等具体业务交由保险公司运作。
(三)进一步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提高农民受益水平,保障农民权益。
(四)今年拟实行“出院即时报销”方式,现做好系统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
(白云区政府)
2009年石牌村和鸦湖村医疗保险比较
鸦湖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石牌村合作医疗保险
筹资级别
区政府级别
村级别
筹资标准
320元/人
120元/人,超生的
财政补助
200元
0元
个人支付
120元(从分红中扣除)
120元(从分红中扣除)
缴费基数占人均收入比例
2.94%
2.16%
参保人员类别
参保人员类型单一
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低保人群等
四、两村医疗保障报销情况的比较
在保障水平方面,普通门诊中鸦湖村以家庭为单位,每个成员从缴费的120元里各提取100元作为门诊的报销费用,村民可以享受门诊即时的报销,每次可得到门诊医药费用(治疗、药费、检查费)的60%,家庭里的资金可以共享,用完为止,超支不补。
岑村村委会每人每年发放14元作为平时门诊费的补贴。
在住院报销上,但岑村不设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为3万元,鸦湖村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限额为8万元。
2009年石牌村和鸦湖村医疗保险报销情况比较
鸦湖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石牌村合作医疗保险
门诊报销
费用来源
个人出资的100元为限,
家庭成员可共享,用完为止,超支不补。
无限制
报销额度
门诊医药费用的60%,
报销50%,最高限额30元/天
门诊医院
镇定点合作医疗医院,镇医院开出转诊证明,急诊除外。
村卫生站,村卫生站无法诊治的,经卫生站医生开具转诊证明,急诊除外。
特殊门诊报销
肿瘤的放、化疗、血液(腹膜)透析,报销额度最高为2万元
200元以下由经济社长核实(签名);200元以上(含200元)由经济社长核实(签名)后再由村委主管领导核实(签名)方可报销
住院报销
定点医院
白云区内定点13间;
白云区外定点36间
广州市12间(包括村卫生站)
报销封顶线
8万元
报销50%,由生产队长及村委会主管干部核实
住院起付标准
500元
无
从两村的报销情况来看,对于村民而言,各有利弊。
鸦湖村报销有封顶线和起付线的限制,即使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力度较大的2009年,报销封顶线大大提高了,但是仍然有封顶线的限制,而石牌村则没有封顶线和起付线的规定,则导致尽管石牌村有强大的经济力量支持,但是日益高昂的医疗费用和医疗负担以及较低的筹资水平,也导致村委会的开支日益增大,以至于感到成为村委会最大的一个经济负担,因此在广州市2008年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石牌村委会一致商议并在广州市政府的推动下于2009年开始在村委试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该村运行15年之多的居民医疗保险于2010年正式退出了石牌村的历史舞台。
五、两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和制度支撑
广州市石牌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直都存在?
还是从1985年开始建立?
鸦湖村作为广州市白云区的一个普通的郊区农村,尽管有一些地被征用,但基本上并不影响该村的?
四、现有制度的运行情况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引导下的医疗保障制度,因此自2003年在全国试行以来,国家在政策宣传、制度改革、创新研究等各个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支持力度,使得各个地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刚开始老百姓的不信任到最后老百姓的支持,各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但是石牌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则由于缺乏政府的介入和支持,尽管有了资金上的保证,但是在其他各个方面无法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
(1)宣传力度存在较大差异
1、对制度的了解程度
鸦湖村有14.04%的村民对新农合有较深的了解,岑村有7.84%的村民对新农合有较深的了解,这表明,鸦湖村的宣传工作做得比岑村到位,村民对新农合制度的了解程度直接关系到他们参合的热情和他们的参保率。
岑村
鸦湖村
2、新农合报销公示情况
鸦湖村有43.4%,岑村有38.09%的村民表示有粘贴公示,但不是每月都有,鸦湖村有47.17%,岑村有47.62%的村民表示从未见过公示。
这可看出,新农合资金运作和报销额度的透明度不够。
3、宣传方式
鸦湖村有48.28%的村民选择入户宣传,有18.97%选择没有宣传;岑村有25%选择没有宣传,41.67%的村民是由于在岑村土生土长,制度的流传让他们了解新农合。
岑村
鸦湖村
4、报销手续的便利程度
鸦湖村选择便利的村民占最大比例;岑村选择一般便利的村民占最大比例,由此看出,鸦湖村报销手续比岑村便利。
5、满意度
鸦湖村有12%的村民表示对该制度满意,12%表示对该制度不满意;岑村有26.09%的村民表示对该制度满意,4.34%表示不满意。
由此可以看出,岑村的满意度高过鸦湖村。
岑村
鸦湖村
五、未来制度的设计转型及建议
公共卫生是纯公共品,理应由政府免费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保健”,是包括农民,征地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应该具有的权力。
但是,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在将近20年的时间里,广州市老城区的石牌村既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未能享受到2003年改革试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导致他们的医疗保障权益的缺失。
在广州市2008年7月18日颁布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凡是具有广州市城镇户口的都可以参加广州市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城镇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但是,经过对石牌村、岑村等城中村的走访和调查,发现很多村民并不知道该制度的实施。
而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在报销手续的简便性上也存在诸多弊端。
因此,对于广州市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和城镇户口的失地农民而言,如何让他们享受到医疗保险,而不是被架空,则需要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在宣传力度等各方面做好相应的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核心是补偿报销待遇和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协调和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参合农民在各种制度都有的情况下依然无钱看病的社会现象。
白云区2006年至2010年的筹资标准:
2006年为70元,其中个人付30元,区和镇各付17.5元,市为5元;2007年为80元,报销封顶线由06年的1.5万元上升为3万元,并且提出引入有专业管理水平的保险公司开展报销理赔业务。
且将14条(哪14条?
这14条街道现在)划归为街道的具有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
2008年,筹资标准为100元,农民个人为37.5元,镇35元,市5元。
2009年,报销封顶线则由2.5万元升为5万元,筹资标准则为200元,农民个人筹资75元,区镇两级财政扶持115元,市财政扶持10元。
2010年则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
村民缴纳120元,市、区、镇三级政府财政共扶持200元。
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成部分。
通过门诊补偿,可以进一步减轻农民医疗费用的负担,使疾病得到及早治疗,防止小病变大病,从而减少大病的发生数量,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
另一方面可以扩大受益面,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不实行家庭帐户制度。
门诊补偿按照“互助共济,因病施治,有病多补,无病不补”的原则,以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服务为主体,引导病人就近就医,做到“小病不出村、不出镇”。
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基金使用安全。
六、积极探索和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形式
村民的选择
第三方面:
参加新农合所需要的资金费用。
A.在采访岑村村委负责人时,他表示,岑村之所以没有参加国家新出台的合作医疗是因为岑村经济水平较低,他们村委计算过,参加新农合村委所需要的出资比现行的合作医疗出资还要多,因为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政府是有出资的,但是报销水平也上升了,村委需要投入更多资金到新农合中。
B.合作医疗管理成本。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鸦湖村实施新农合的规范性和制度性是很强的,在区一级的统筹下,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专职管理医疗保险各项事宜。
岑村对于医疗保险的管理是设立在计生办下的,规范性并没有鸦湖村高,相对而言,岑村的合作医疗管理成本较之于鸦湖村是较小的。
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面对千家万户,健康状况差异很大且记录有限,区政府在组织管理能力上凸显窘迫,管理成本之高难以负荷。
此外,区级财政不仅要安排配套支出,而且还要承担数额相当大的宣传组织费用和运转管理费用。
许多县级政府迫于无法安排这部分经费,将部分费用转嫁给卫生机构,包括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级诊所,而这些机构最终又会把这部分费用在经营中转嫁给患者所以对于经济水平较低的村落而言,较高的管理成本是制约他们实施新农合的又一重要原因。
相同点
1、保障的侧重点
两个村的村民大多都是选择保大病的医药费和住院费,也有少部分选择既保大病也保小病。
这说明,两个村保大病的侧重点还是比较得到村民的认可的。
岑村
鸦湖村
2、看病费用
两个村的村民都认为现今的看病费用很高,他们难以支付,由此可看出,尽管保障水平可能相比以前有所提高,但是越来越高的医疗费用让村民们觉得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是较低。
不同点
6、村民提出存在的问题
鸦湖村比较多人认为应该提高区外医院的报销比例,表示较好地医院没得报销,即是希望扩大定点医院范围;岑村比较多人认为报销水平太低,最高报销额偏低,希望提高报销水平和最高报销额。
7、不参加新农合的原因
在没有参加新农合的村民里,鸦湖村有33.33%的村民表示是因为参加了单位或者学校的医疗保障,岑村有54.45%的村民表示是因为不了解这个政策。
由此看出,岑村的宣传工作不到位是导致村民不参加新农合的最主要原因。
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
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给予补助,广东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按参加人数每年人均10元的标准扶持,要求地方财政也按人均10元的标准补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
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
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从乡统筹起步,逐步向县统筹过渡,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
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
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
三、分析以上结果
(一)两个村实行不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因
2.经济发展水平
保险制度实施的历史问题是导致两个城中村实施不同的保险制度的直接原因,而鸦湖村和岑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则是影响两个城中村实施不同制度的重要原因。
在前文的制度差异对比中我们可以总结出这一点。
在缴费水平和保障力度两个方面就有明显体现。
第一方面:
在缴费标准中,鸦湖村实施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每人每年320元,其中在市镇三级政府财政共扶持200元,村民个人缴纳120元。
个人缴纳部分,鸦湖村村委会每人补助50元,剩下70元由社和村民个人共同交付,具体分摊比例由每个社开会决定,效益较好的社由集体统一支付全出,有的要全部个人出,每一年社和个人缴的费用都不同。
岑村在的缴费标准是,由个人、村委会两方承担。
村民每年每人在年初缴纳12元作为参保费,村委会在年底发放26元作为对村民的补贴,其中14元作为对平时门诊的补贴。
从缴费水平这一方面就可以清楚看出缴费水平的差异。
鸦湖村的缴费是岑村缴费的6倍,对于发展程度不同的两个城中村,村民对差距为6倍的缴费会有所保留。
除了村民缴费不同以外,我们可以看到集体,政府的投入也有明显的差距,10倍左右的差距使得两个不同的城中村实施不同的制度。
如果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自由选择的话,那么经济水平相对较低的村落,村民多会选择与自身条件适宜的参保方式。
第二方面:
在保障水平方面,普通门诊中鸦湖村以家庭为单位,每个成员从缴费的120元里各提取100元作为门诊的报销费用,村民可以享受门诊即时的的报销,每次可得到门诊医药费用(治疗、药费、检查费)的60%,家庭里的资金可以共享,用完为止,超支不补,岑村村委会每人每年发放14元作为平时门诊费的补贴。
在住院报销上,岑村不设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为3万元,鸦湖村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限额为8万元。
在缴费标准不同的情况下,保障水平也是不同的。
结合岑村村委会的访谈结果,我们可以得到初步的分析,就是高额的报销水平和高额的承担部分,制约了经济不算发达的岑村实施新农合的的步伐。
在两者的制度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起付标准的设定问题。
岑村的保障水平不高但是没有起付标准,鸦湖村的保障水平高但设有起付标准,反映的是新农合“以大病为主”的基本原则。
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以大病为主”的原则则存在了如,以大病为主的保障容易诱发逆向选择,不利于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现行筹资水平难以为农村居民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保障目标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入绩效等挑战与缺陷。
岑村的医疗保险不设起付标准的规定,对改善以上缺陷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三方面:
参加新农合所需要的资金费用。
A.在采访岑村村委负责人时,他表示,岑村之所以没有参加国家新出台的合作医疗是因为岑村经济水平较低,他们村委计算过,参加新农合村委所需要的出资比现行的合作医疗出资还要多,因为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政府是有出资的,但是报销水平也上升了,村委需要投入更多资金到新农合中。
B.合作医疗管理成本。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鸦湖村实施新农合的规范性和制度性是很强的,在区一级的统筹下,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专职管理医疗保险各项事宜。
岑村对于医疗保险的管理是设立在计生办下的,规范性并没有鸦湖村高,相对而言,岑村的合作医疗管理成本较之于鸦湖村是较小的。
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面对千家万户,健康状况差异很大且记录有限,区政府在组织管理能力上凸显窘迫,管理成本之高难以负荷。
此外,区级财政不仅要安排配套支出,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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