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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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漳州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与依据………………………………………………………………
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组织机构……………………………………………………………………………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组成……………………………………………………
组织机构职责……………………………………………………………………
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和预警信息………………………………………………………………
预案准备…………………………………………………………………………
预警级别…………………………………………………………………………
响应工作……………………………………………………………………………………
警报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警报发布…………………………………………………………………………
Ⅳ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Ⅳ警报
…………………………………………………………………………………………
Ⅲ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Ⅲ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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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或Ⅰ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Ⅱ或Ⅰ警报…………………………………………………………………………………
警报解除…………………………………………………………………………
灾后工作…………………………………………………………………………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支援与装备保障………………………………………………………………
技术保障…………………………………………………………………………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
培训…………………………………………………………………………………
演习…………………………………………………………………………………
附则……………………………………………………………………………………………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解释部门…………………………………………………………………
预案实施时间…………………………………………………………………
总则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高效有序地开展海啸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海啸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做好应对海啸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沿海县(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和海域区划实行属地管理,沿海各县(市)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海啸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级各有关部门支持、指导和督促沿海各地海啸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整合资源,加强合作。
整合现有海啸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建立海啸灾害信息共享、网络互联、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确保海啸灾害的及时预警和有效应对。
()依靠科学,专群结合。
加强海啸灾害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和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提高应对海啸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专业力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快速反应,果断决策。
发生海啸灾害时,沿海县(市)人民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海啸灾害的应急处置。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海啸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组成。
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其办事机构为漳州市人民政府海啸灾害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县(市)人民政府设立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上级海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行业根据需要设立部门、行业的海啸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在我市辖区海域发生地震,并引发海啸灾害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执行。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漳州军分区首长(军分区副参谋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地震局局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农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效能办、漳州海事局、无线电管理局、市信息动员办公室、铁路漳州办事处、市边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漳州电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领导担任。
组织机构职责
2.3.1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职责
()部署、指挥、协调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宣布启动、终止市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组织召开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海啸应急处置指挥部参加防海啸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海啸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海啸、救灾工作。
制定各项防海啸、救灾应急措施。
()组织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地区海啸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动员全社会参加防海啸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3.2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海啸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告市海啸应急指挥部。
()负责提出防范海啸灾害的目标、重点和实施建议等,为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及时传达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海啸灾害措施的落实。
()制订完善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组织海啸灾害(情)调查和灾后评估,编写灾害(情)调查和评估报告。
()承担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3.3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漳州军分区:
根据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协调所属部队及驻漳各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海啸灾害工作,提出沿海渔排养殖人员、渔船上人员、海上作业渔船防海啸应急措施;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提供海啸相关监测预测信息;开展海啸灾害防灾减灾科普宣传。
()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沿海水利工程防海啸工作,指导与监督海啸影响期间海堤等设施的加固、抢险等工作。
()武警漳州支队:
根据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防海啸应急抢险队伍,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担负重要目标,重要对象的临时警卫等勤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市地震局:
负责提供我市及邻近海域级以上的地震信息和太平洋级以上的地震信息;参与地震海啸分析会商。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正确把握省、市防海啸宣传的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海啸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协助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及时转发相关信息,负责各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
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海啸知识宣传。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相关区域农牧业、林业的防海啸工作。
参与提出受灾救助政策、工作措施的建议。
帮助灾区组织农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市公安局: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海啸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依法打击盗窃防海啸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海啸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海啸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群众。
()市边防支队、市消防支队:
根据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所属公安现役部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发展改革委:
将防御海啸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经贸委:
负责组织、指导沿海工矿企业做好防海啸工作。
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海啸用电保障。
()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防海啸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会同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向上级争取防海啸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防海啸工作。
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城市排水、排涝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恢复供水、供气和环境卫生清理,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树木、绿地、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报灾核灾、灾民救助、转移人员的安置及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市海啸应急指挥部。
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海啸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联系港务部门做好港区防海啸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损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
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海啸物资的运输工作。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指导沿海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海啸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
负责组织做好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海啸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海啸知识宣传,适时组织开展防海啸疏散演练。
()市卫生局:
负责做好救灾期间的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受海啸影响区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海啸灾害引发的陆源环境污染监测,指导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
()市广电局:
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各单位做好防海啸宣传工作,根据灾害性海啸预警和防海啸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滚动播发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宣传报道海啸灾情和相关地区防海啸动态,做好有关声像资料收集、汇编和保存工作。
()市旅游局: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沿海旅游行业做好防海啸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危险地带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职工人身安全。
()市安监局:
综合监督全市沿海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防海啸应急救援工作。
()漳州海事局:
负责组织、指挥海上船舶、设施的防海啸工作。
及时发布航行警告,必要时进行海上交通管制。
防海啸期间,当船舶、海上设施遇险时,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海啸期间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及时报市政府及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
()市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本辖区内特大无线电干扰等突发事件和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
()市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海啸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海啸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市效能办:
监督防海啸责任制的落实。
负责对防海啸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到位、工作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漳州电业局:
负责做好防海啸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市防海啸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
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海啸、抢险的电力需要。
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铁路漳州办事处:
负责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海啸安全工作,保障铁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负责协调运力,保障防海啸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海啸联络人,负责与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预防和预警机制
预防和预警信息
市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负责及时掌握省海洋预报部门的监测和预报信息,实施对海啸的监视,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和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转发有关信息。
沿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海啸信息军地共享机制建设,及时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有关部门转发海啸灾害信息。
预案准备
沿海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备案,制定人员转移、撤离安置方案,规划疏散路径,设立避难场所,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警级别
海啸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海啸灾害、重大海啸灾害、较大海啸灾害、一般海啸灾害。
()海啸Ⅰ级警报
受海啸影响,预计漳州沿岸验潮站出现厘M(正常潮位以上,下同)以上海啸波高时,转发海啸灾害Ⅰ级警报。
()海啸Ⅱ级警报
受海啸影响,预计漳州沿岸验潮站出现厘M-厘M(不含)海啸波高时,转发海啸灾害Ⅱ级警报。
()海啸Ⅲ级警报
受海啸影响,预计漳州沿岸验潮站出现厘M-厘M(不含)海啸波高时,转发海啸灾害Ⅲ级警报。
()海啸Ⅳ级警报
受海啸影响,预计漳州沿岸验潮站出现厘M-厘M(不含)海啸波高时,转发海啸灾害Ⅳ级警报。
应急响应
警报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在接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或省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海啸警报后,立即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通知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沿海各县(市)政府值班室。
()市海洋与渔业局值班室在接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或省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海啸警报后立即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汇报。
立即将警报转发给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海洋与渔业部门。
()市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在接收到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或省海洋预报部门发布的海啸警报后,立即向中心主任汇报。
并立即将警报转发给各有关县(市)海洋预报机构。
警报发布
海啸Ⅲ、Ⅳ级警报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转发,海啸Ⅰ、Ⅱ级警报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转发。
海啸警报信息统一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电视台、广播电台、通信部门提供。
警报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转发。
Ⅳ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Ⅳ级警报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主任坐镇指挥,落实海啸警报的转发工作,主持由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海事、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部署全市防御工作;密切监视海啸动态,做好上传下达。
()市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及时与省海洋预报台保持联系,掌握海啸重要动态信息,并及时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沿海各县(市)政府加强值班,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海啸工作。
()沿海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与海啸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保持联系,通知做好防海啸工作。
Ⅲ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Ⅲ级警报
()在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我市可能发生Ⅲ级警报时,沿海各县(市)接到或收到海啸警报信息后立即拉响海啸警报,并出动警报车加强在沿海地区的巡逻。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部署省、市防御工作。
主持召开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海事、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认真分析海啸灾害的发生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根据会商意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防海啸通知。
()市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加强与省海洋环境预报台的会商,加强对沿海潮位的监测和海啸预报,并及时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加强值班,落实海啸警报的转发工作,密切监视海啸动态,及时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工作部署及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做好上传下达。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沿海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海啸发展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海啸工作,对海啸可能影响区域作出防海啸安全部署。
()预报将会受到海啸严重影响的相关县(市)政府和指挥部应在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海啸工作。
Ⅱ或Ⅰ级响应: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Ⅱ或Ⅰ级警报
()在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我市可能发生Ⅱ或Ⅰ级警报时,沿海各县(市)立即拉响海啸警报,并出动警报车加强在沿海地区的巡逻。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落实部署全市防海啸工作。
主持召开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水文、气象、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海啸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根据会商意见,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出防海啸紧急通知。
()市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加强与省海洋环境预报台的会商,及时转发海啸警报,加强对沿海潮位的监视监测,每分钟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沿海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沿海潮位情况。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海啸警报转发工作,密切监视海啸发展动态,做好上传下达,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海啸工作情况。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沿海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海啸发展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海啸工作,对海啸可能影响区域作出防海啸安全部署。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海啸紧急会议,对防海啸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船舶离开危险区域,所有海上渔排养殖人员、进港船舶上人员以及沿岸危险区域人员的撤离工作。
沿海县(市)政府要妥善安置转移受灾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
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向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海上船只数量。
()根据海啸发展趋势,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部署:
①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人员撤离;
②沿海相关地区所有学校停课,人员撤离;
③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高速公路、铁路、码头;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根据海啸灾害实际情况,做出及时启动避难场所等相应部署。
()必要时,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在征得市政府同意后,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海啸状态,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防海啸抢险救灾工作中。
()必要时,除防海啸应急单位外,其他相关单位部门可采取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海啸急需的物资和装备。
()电视台、广播电台指定(新闻类节目为主的)频道、主要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海啸紧急警报、市海啸应急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海啸知识等,根据海啸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
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海啸工作动态。
主要报纸开设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海啸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及时更新防海啸工作动态。
()驻漳部队抢险救灾队伍按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全市各类抢险队伍按照市海啸应急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市防海啸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市海啸应急指挥部。
沿海各级防海啸部门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市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海啸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海啸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预报将会受到海啸严重影响的地区政府和指挥部应在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海啸工作。
军分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视情启动应急动员指挥协调中心,根据需要组织所属力量、协调驻漳部队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警报解除
根据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警报解除通报,海啸Ⅲ、Ⅳ级警报解除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
海啸Ⅰ、Ⅱ级警报解除由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
灾后工作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市海啸应急指挥部。
()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市防海啸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根据受灾情况,市海啸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委汇报灾情。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沿海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易受海啸影响的沿海村镇、码头、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及其他沿海人口稠密的重要场所配置以音箱、喇叭等为末端报警装置的报警点,确保海啸警报音响覆盖到各个角落,第一时间让沿海广大人民群众收到海啸警报信息。
同时,配置移动警报车,扩大海啸警报的受众范围。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海啸信息畅通的责任。
()市海啸应急指挥部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海啸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市海啸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警报装置、手机短信等手段转发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支援与装备保障
队伍保障
驻漳部队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市海啸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海啸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海啸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海啸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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