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运行管理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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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妥善保管工具、仪表及器材,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止损坏。
(五)加强学习做到“应知、应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六)认真完成班组安全、清洁、文明生产工作。
第三章线路运行工作要求
第一节交接班
第九条值班电工应按照如下规定进行交接班,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一)在交接班前半小时完成本班各项例行工作;
(二)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检修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三)交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接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
第十条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全部到场,交班负责人按电工工作记录簿交待运行事项,接班人员对交接内容有疑问时,待交班人员讲完后及时发问。
交接内容如下:
(一)系统和所辖设备运行方式及变更情况;
(二)系统及所辖设备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情况;
(三)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包括未许可的工作票、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接地线的数量、地点。
(四)设备缺陷和事故处理情况。
(六)上级命令指示和有关通知、文件。
第十一条电工工作记录交接完毕,进行现场交接。
(一)各种安全用具、钥匙及有关材料工具。
(二)各种记录、资料、图板的收存和保管情况。
(三)其它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以上交接事项如有异议,双方交接班负责人到现场核实,无误后交接,双方在电工工作记录簿上签字,接班人员上岗工作。
第二节线路巡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线路巡视基本要求:
(一)外线电工应明确送、配电线路及附属设备的巡视范围、内容和标准,巡视不得落项或漏巡,巡视后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线路巡线记录、缺陷记录等(记录样表见附件)。
(二)正常线路巡视主要以地面巡视为主,如需要可以带电登杆(塔)检查,要与带电部位保持安全距离。
(三)线路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能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汇报站队和公司调度,并制定、落实监控措施,防止出现事故。
如发现紧急缺陷或线路遭到外力破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站队值班领导和公司值班调度员报告,尽快处理。
对巡视中发现的可疑情况或无法认定的缺陷,应及时上报、复查、处理。
(四)故障巡视应在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而且不论开关重合是否成功,均应及时组织故障巡视。
发现故障点后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记录、拍摄,对引发事故的证物证件应妥为保管并取回,以便为事故分析提供证据和参考。
(五)线路巡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正常情况下66KV送电线路巡视周期为每月一次,6-10KV配电线路巡视周期为每季度一次。
大风、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之后要对电力线路进行特殊巡视,及时发现由于恶劣天气造成的缺陷,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导线与建筑物、树木等的安全距离见附件二。
线路巡视主要内容见附件三。
第十六条日常维护工作
(一)杆塔上线路名称和杆号不清或没有的及时喷涂或粘贴。
双电源标识牌要齐全。
(二)新组立电杆要及时进行杆基培土,防止歪斜。
杆基取土严重造成孤岛杆的要及时报告。
(三)电杆歪斜严重的要及时扶正。
(四)导线与其他线路交叉跨越距离不足、相邻引线之间距离不足的要及时调整。
(五)拉线放、接地极开路或缺失的要及时补充。
(六)柱上变压器、配变站、柱上开关、电容器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二年至少一次,其他设备的接地电阻测量每四年至少一次并及时记录(见表样)。
(七)变压器缺油的要及时补充。
生活区变压器要在负荷较高时进行负荷测量,并测量各接点温度,异常情况立即向公司调度和站队汇报。
(八)线路走廊带内房屋、可燃物堆垛及其他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向物主进行安全告知,并报告站队和生产科线路专责处理。
(九)其他影响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缺陷要及时处理。
第三节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一)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
(二)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导线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三)尽量缩小事故停电范围和减少事故损失;
(四)对已停电的用户尽快恢复供电。
第十八条配电系统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一)断路器掉闸(不论重合是否成功)或熔断器跌落(熔丝熔断)。
(二)发生永久性接地或频发性接地。
(三)变压器一次熔丝熔断(二次熔丝熔断由用户处理)。
(四)线路倒杆、断线;
发生火灾、触电伤亡等意外事件。
(五)用户报告无电或电压异常。
第十九条供电队为便于快速处理事故,应建立事故抢修组织和有效的联系办法。
事故处理人员不足时可以向公司值班调度申请调用其他人员协助事故处理。
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物资、器材、工具作为事故抢修用品。
第二十条配电线路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或跳闸送电不成功超过2个小时没有发现故障点,所在站队值班领导和值班调度应向生产科长(副科长)、生产经理汇报。
第二十一条线路上的熔断器或柱上断路器掉闸时,不得盲目试送,必须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二十二条线路发生跳闸,送电不成功时,可用柱上真空开关、隔离开关等对故障线路进行分段试送电,选出故障段。
无开关时可以采取拆引的办法。
第二十三条变压器一次熔丝熔断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次熔丝熔断时,必须详细检查高压设备、变压器及二次电缆等设备有无短路等情况,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停、送跌落开关前必须将二次开关拉开,操作完毕后恢复。
第二十四条变压器、油断路器发生事故,有冒油、冒烟或外壳过热现象时,应断开电源并待冷却后处理,不得盲目试送电。
第二十五条事故现场如发生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时应及时报告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第二十六条事故发生后,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订防范措施。
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事故报告。
第二十七条事故处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作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第四节设备缺陷管理
第二十八条电力线路缺陷管理执行《设备缺陷管理规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电力线路设备验收执行《设备验收管理规程》。
第三十条设备专责管理执行《输变电设备专责管理规程》。
第五章资料管理
第三十一条电力线路应具备的资料见附件3
第六章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种工器具要设专柜、固定地点存放,并登记建卡,由外线班长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经常维护,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按规定要求定期试验,保证好用。
第三十三条工器具管理要保证帐、卡、物一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
当班人员使用后要及时清理干净,放回原处。
第七章岗位技能
第三十四条外线电工应熟悉线路巡视项目和标准、各类安全距离、金具及安装方法、各类工器具的使用和保管、安全操作规程、线路状况、参数、开关设备操作方法等专业知识,具备登杆作业、故障处理等基本技能。
第三十五条《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每年考试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全员参加,不合格人员要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十六条基本知识学习应由班长培训,站队和班长队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可以采取随即提问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现场操作技能培训可以由班长组织,操作培训与正常作业同样要求,学习人员穿戴好劳保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传递物品使用绳索,杜绝安全事故。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布的规程抵触时,应以上级颁发的规程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规程由生产科负责解释。
附件一: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
表1: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地区类别线路电压kV
10KV
66KV
居民区m
6.5
7.0
非居民区m
5.5
6.0
交通困难地区m
4.5
5.0
表2: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垂直距离m
3.0
5.O
表3: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10(6)KV
水平距离m
1.5
4.0
表4:
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见表四)
3KV以下
3-10KV
35-66KV
垂直距离m
表5:
导线与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的树木之间的最小距离(m)
表6:
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或城市经济建设化灌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m)
表7: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m)
检验状况
最小距离
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垂直距离
1.0
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
2.0
3.5
表8:
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最小垂直距离
项目
铁路
公路和道路
不通航河流
电力线路
架空明线
弱电线路
最小垂直距离m
线路电压
至标准轨顶
至路面
至最高洪水位
冬季至冰面
至被跨越
至被跨越线
7.5
7
3
5
2
表9:
架空电力线路交叉跨越最小水平距离
河流
架空明线弱电线路
最小水平距离m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
边导线间
交叉
平行
开阔地区
路径受限制地区
市区内
30
最高杆(塔)高加3m
交叉:
8.0。
平行:
最高杆塔高
0.5
最高杆(塔)高
4
2.5
附件二:
线路巡视主要内容
(一)66KV送电线路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地基与基面
回填土是否下沉或缺土、水淹、冻胀、堆积杂物等。
2.杆塔与基础
a.基础破损、酥松、裂纹、漏筋;
b.基础下沉、保护帽破损、边坡保护不够等;
c.杆塔倾斜、主材弯曲;
d.地线支架变形;
e.塔材、螺栓丢失、严重锈蚀;
f.脚钉缺失、爬梯变形、土埋塔脚;
g.混凝土杆未封顶、破损、裂纹等。
3.接地装置
断裂、严重锈蚀、螺栓松脱、接地带丢失、接地带外露、接地带连接部位有雷电烧痕等。
4.拉线及基础
a.拉线金具等被拆卸;
b.拉线棒严重锈蚀;
c.拉线松弛、断股、严重锈蚀;
d.基础回填土下沉或缺土等。
5.绝缘子
a.伞裙破损、严重污秽、有放电痕迹、
b.弹簧销缺损、钢帽裂纹、断裂、
c.钢脚严重锈蚀、绝缘子串顺线路方向倾角大于7.5度或300mm。
6.导线、地线、引流线(屏蔽线和OPGW)
a.散股、断股、损伤、断线、放电灼伤;
b.导线接头部位过热、悬挂漂浮物;
c.弧垂过大或过小、严重锈蚀、有电晕现象;
d.导线缠绕(混线)、覆冰、舞动、风偏过大、对交叉跨越物距离不够等。
7.线路金具
a.线夹断裂、裂纹、磨损、销钉脱落或严重锈蚀;
b.均压环、屏蔽环烧伤、螺栓松动;
c.防震锤跑位、脱落、严重锈蚀、阻尼绳变形、烧伤;
d.间隔棒松脱、变形或离位;
e.各种连板、连接环、调整板损伤、裂纹等。
8.防雷装置
a.避雷器动作异常、计数器失效、破损、变形、引线松脱;
b.放电间隙变化、烧伤等。
9.杆号、警告、防护、指示、相位等标识缺失、损坏、字迹或颜色不清、严重锈蚀等。
10.线路通道环境
a.有违章建筑及树木与导线安全距离不足;
b.线路下方或附近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施工作业;
c.线路附近有烟火现象,有易燃、易爆堆积物;
d.出现新建或改建电力、通信线路、道路、铁路、索道、管道;
e.防洪、排水、基础保护出线坍塌、淤堵、破损;
f.巡线道、桥梁损坏;
g.出现新的污染源或污染加重;
h.采动影响区出现裂缝、坍塌等情况;
i.线路附近有人放风筝、有危及线路安全的漂浮物、线路跨越鱼塘无警示牌、采石(开矿)、射击打靶、藤蔓类植物攀附杆塔等
(二)6-10KV配电线路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杆塔与基础
a.杆塔是否倾斜;
b.铁塔构件有无弯曲、变形、锈蚀;
c.螺栓有无松动;
d.混凝土杆有无裂纹、酥松、钢筋外露,焊接处有无开裂、锈蚀。
e.基础有无损坏、下沉或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电杆有无冻鼓现象。
f.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清晰
g.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h.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告牌等)是否齐全、明显。
i.杆塔周围有无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
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杂物。
2.横担与金具
a.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变形;
b.金具有无锈蚀、变形;
c.螺栓是否紧固,有无缺帽;
d开口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3.绝缘子
a.瓷件有无脏污、损伤、裂纹和闪络痕迹;
b.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
4.导线
a.有无断股、损伤、烧伤痕迹,导线有无腐蚀现象;
b.三相驰度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
c.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
接头变色,雪先熔化等),连接线夹弹簧垫是否齐全,螺帽是否紧固;
d.过(跳)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他引线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e.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f.固定导线用绝缘子上的绑线或压盖有无松弛或开断现象。
5.防雷措施
a.避雷器有无裂纹、损伤、闪络痕迹,表面是否脏污;
b.避雷器的固定是否牢固;
c.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与邻相和杆塔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d.各部附件是否锈蚀,接地端焊接处有无开裂、脱落;
e.保护间隙有无烧损,锈蚀或被外物短接,间隙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6.接地装置
a.接地引下线有无丢失、断股、损伤;
b.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
c.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有无破损、丢失,固定是否牢靠;
d.接地体有无外露、严重腐蚀,在埋设范围内有无土方工程。
7.拉线、顶(撑)杆、拉线柱
a.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和张力分配不均等现象;
b.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c.拉线绝缘子是否损坏或缺少;
d.拉线是否妨碍交通或被车碰撞;
e.拉线棒(下把)、抱箍等金具有无变形、锈蚀;
f.拉线固定是否牢固,拉线基础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g.顶(撑)杆、拉线柱、保护桩等有无损坏、开裂、腐朽等现象。
8.线路通道环境
a.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管道、索道、河流、建筑物等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可能触及导线的铁烟囱、天线;
b.周围有无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的金属薄膜、杂物;
c.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工程设施(机械、脚手架等);
d.查明防护区内的植树情况及导线与树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e.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外物、飘洒金属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
f.查明沿线江河泛滥、山洪和泥石流等异常现象;
g.有无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建筑;
h.沿线有无易烧、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
(三)6-10KV配电线路变压器及平台设备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变压器本体
a.套管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伤、放电痕迹;
b.油温、油色、油面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异味;
c.呼吸器是否正常,有无堵塞现象;
d.各个电气连接点有无锈蚀、过热和烧损现象;
e.分接开关指示位置是否正确,换接是否良好;
f.外壳有无脱漆、锈蚀;
焊口有无裂纹、渗油;
接地是否良好;
g.各部密封垫有无老化,开裂,缝隙有无渗漏油现象;
h.各部螺栓是否完整、有无松动;
i.铭牌及其他标志是否完好。
2.变压器平台设备
a.高压熔断器是否齐备,熔丝大小是否合适;
b.一、二次引线是否松弛,绝缘是否良好,相间或对构件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对工作人员上下电杆有无触电危险;
c.变压器台架高度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锈蚀、倾斜、下沉;
d.砖、石结构台架有无裂缝和倒塌的可能;
e.地面安装的变压器,围栏是否完好;
f.变压器台上的附属设备按照相关巡视内容进行巡视。
3.平台环境
台架周围有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农作物、树、竹、蔓藤植类物接近带电体。
(四)6-10KV配电线路箱式变电站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各种仪表、信号装置指示是否正常;
2.各种设备、各部接点有无过热、烧伤、熔接等异常现象,导体(线)有无断股、裂纹、损伤,熔断器接触是否良好,空气开关运行是否正常;
3.各种充油设备的油色、油温是否正常,有无渗、漏油现象;
呼吸器中的变色硅胶是否正常;
4.各种设备的瓷件是否清洁,有无裂纹、损坏、放电痕迹等异常现象;
5.开关指示器位置是否正常;
6.室内温度是否过高,有无异音、异味现象:
通风口有无堵塞;
7.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8.建筑物、门、窗等有无损坏;
基础有无下沉;
有无渗、漏水现象,防小动物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9.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清晰;
10.周围有无威胁安全、影响运行和阻塞检修车辆通行的堆积物等;
11.接地装置连结是否良好,有无锈蚀、损坏等现象。
(五)6-10KV配电线路柱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现象;
2.套管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的痕迹;
3.开关的固定是否牢固;
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
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4.开关分、合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六)6-10KV配电线路隔离开关和高压熔断器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瓷件有无裂纹、闪络、破损及脏污;
2.熔丝管有无弯曲、变形;
3.触头间接触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烧损、熔化现象;
4.各部件的组装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
5.引线接点连接是否良好,与各部间距是否合适;
6.安装是否牢固,相间距离、倾斜角是否符合规定;
7.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锈蚀现象。
(七)6-10KV配电线路电容器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瓷件有无闪络、裂纹、破损和严重脏污;
2.有无渗、漏油;
3.外壳有无鼓肚、锈蚀;
4.接地是否良好;
5.放电回路及各引线接点是否良好;
6.带电导体与各部的间距是否合适;
7.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
8.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
9.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
10.电容器平台上的附属设备按照相关巡视内容进行巡视。
附件三资料
一、工作票、操作票留存(一年)
二、原始资料
(一)设备制造厂家使用说明书(同类型产品全所可备一份说明书)。
(二)出厂试验记录。
(三)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四)设备铭牌参数。
三、基础资料(线路档案)
(一)线路概况
(二)送电线路路径及相位图
(三)线路杆塔统计表
(四)水泥杆裂纹记录
(五)交叉、跨越记录
(六)事故障碍及异常运行记录
(七)线路设备变更登记
(八)高压设备统计表
(九)变压器台帐
四、运行记录(动态记录)
(一)电工工作记录
(二)架空送电线路巡线记录表
(三)线路缺陷记录
(四)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线路检修记录
(六)配电变压器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五、设备图纸类
(一)送(配)电线路总平面图。
(二)线路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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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路 运行 管理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