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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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模板
华南理工大学
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
(一九八八年制订,二OO五年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基础理论学习深化与升华的重要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本科毕业生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进行工程设计和研究,得到本专业工程技术和科学技术的基本训练,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
1.较好地巩固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培养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对资料、信息的获取及独立分析的能力,本专业外文的阅读和翻译能力;
3.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继承和发现探索与创造的能力;
4.使用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多媒体软件应用等)的能力;
5.撰写设计(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开题报告、设计(论文)答辩时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二条选题
1.理工类
(1)选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比较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需要、科学研究和科学实验任务,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有机结合;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际题目应占80%以上,要逐步提高“真刀真抢”的比例。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既要注重对学生基本能力的训练,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学生的知识与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鼓励学生跨学科选择课题和学生自己拟定题目,但要经过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5)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6)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防止若干人合做一个题目);
(7)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需按下述第8条程序进行,评分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8)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生也可以),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进行课题具备的条件,报学院审定批准。
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包括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外文翻译、外文摘要及设计(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及图纸数、其它相关技术指标等。
并按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
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学院审定批准。
2.人文社科、外语、艺术、经管类
(1)选题要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计划中对能力知识结构的基本要求,达到毕业论文综合训练的目的;
(2)选题应符合本学科的理论发展,解决学科建设、学科发展的理论或方法问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应用性研究中的某个理论或方法问题;
(3)题目贴切,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题目规模适当。
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和能够完成的课题;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鼓励学生跨学科交叉选择课题和学生自己拟定题目,但要经过学院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5)课题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要适当,有适当的阶段性成果,使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6)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与研究生协作进行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保证每人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7)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可由外单位拟定课题,但审题工作需按下述第8条程序进行;
(8)选题、审题的工作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毕业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生也可以),说明意义、目的、要求、主要内容、工作难点及进行课题具备的条件,报学院审定批准
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须提供必要的资料,提出明确的工作内容要求(包括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外文摘要及字数等),并按毕业环节拟定各个阶段工作进度(一般以周为单位),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
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前一学期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任务书一经确定,原则上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指导教师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报学院审定批准。
第三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实行导师负责制。
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1.指导教师的条件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有讲师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
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指导教师由专业(学科组)安排,学院审查备案。
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的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2)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
应注重启发引导,注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3.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选择课题,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应认真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和进度表;
(2)指导学生阅读有关文献,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批改译文及外文摘要;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和使用设计说明书,并认真批阅;
(4)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认真书写评阅意见;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并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评语。
(7)指导教师应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须经专业或学科组主任批准,超过2周的应报学院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四条对学生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设想。
3.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经调查核实,以零分记。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老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
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
旷课时间累计达到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
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关闭电源、水源。
6.毕业设计(论文)须符合形式要求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7.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全部资料应及时交指导老师收存,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发表或转让。
8.整理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上交学院负责归档。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
1.专业(学科组)教研组职责
专业教研组或学科组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组织者,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一学期进行毕业班学生情况调查,确定设计(论文)题目,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力量编写毕业大纲,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和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2)主持召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分配会议,设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工作计划,检查监督指导老师和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应在毕业答辩前完成,形式审查合格者经审查小组签字后才能参加答辩;
(4)凡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应令其返工,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5)对于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论文的形式审查一律回校后进行;
(6)在设计(论文)完成后,审议指导老师的评语,并提请部分专家审阅,审查完毕,教研组主任在设计说明书封面上签名;
(7)组织答辩小组,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工作,向学院教务处提交详细的书面总结报告,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装订并保管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
2.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职责
在院长的领导下,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由各教研组主任参加。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管理、协调毕业环节的全过程;
(2)审查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力量配备情况,督促、检查各教研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3)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小组,根据规范化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监督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评分工作。
(5)定期组织汇报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与规范要求
1.理工类
(1)要求查阅文献5篇以上,译文不少于5千汉字(或2万印刷符),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依据)要求字数3000字以上,文献综述内容要切题;
(2)开题报告(包括可行性分析、调研报告、方案拟定与分析以及实施计划等)要求字数3500字以上和文献综述一起装订;
(3)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①目录
②标题:
题目简要、明确,一般不宜过长;
③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中文摘要400-600字以内,配相应的英文摘要;
④正文的格式要求如下:
第一级标题用小三号宋体加粗,上空一行居中;第二级标题用四号宋体加粗;第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五号字体,1.5倍行距;参考文献用小五号宋体;图表标题及图表中文字用5号宋体;
⑤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或软件说明书:
字数为1.5万字以上;工程设计类课题按专业性质不同规定一定图幅的设计图纸,如机械类工程绘图量不少于折合成A0号的图纸3张;以实验为主的工程技术类课题,论文中应有实验数据、测试结果、数据处理分析意见与结论;以产品开发为主的课题应有实物成果及实物的性能报告;软件工程类课题应包括有效程序软盘和源程序清单、软件设计及使用说明书、软件测试分析报告、项目总结。
⑥参考文献格式:
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
论文:
作者、论文篇名、刊号、年、卷(期)、页码。
⑦毕业论文应单独装订成册,使用统一封面。
2.人文社科、外语、艺术、经管类
(1)要求查阅文献5篇以上,译文字数3千汉字以上,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外现状、研究方向、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依据)字数5千字以上,或2万字以上的读书心得,文献综述必须切题。
特殊专业的外文翻译可不作要求,但要经教务处同意。
(2)开题报告:
(包括工作任务分析、调研报告、方案拟定与分析以及实施计划等)要求字数3000字以上和文献综述一起装订;
(3)毕业论文要求
①目录;
②标题:
题目简要、明确,一般不宜过长;
③中外文摘要及关键词:
简要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中文摘要400-600字以内,配相应的英文摘要;
④前言:
主要包括选题的依据,对本课题研究现状的简述,本文的立意和研究的角度;
⑤正文:
要求论点明确、结构合理、条理清楚、内容完整、资料翔实并与论点相结合,同时要做到文字通顺,引文规范。
论文正文数在1.5万字以上。
如进行管理信息系统设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计算机设计清单及软盘;
⑥正文的格式要求如下:
换章要另起一页,第一级标题用小三号宋体加粗,上空一行居中;第二级标题用四号宋体加粗;第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粗;正文五号字体,1.5倍行距;参考文献用小五号宋体;图表标题及图表中文字用5号宋体;
⑦参考文献格式:
著作:
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
论文:
作者、论文篇名、刊号、年、卷(期)、页码。
⑧毕业论文应单独装订成册,使用统一封面。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统一安排和负责。
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直接主持毕业生的答辩。
2.答辩一律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各学院应将学生答辩的名单和日程安排提前向学生公布,并于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
3.答辩前两天,指导老师应将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发还给学生,由学生写好答辩报告书面提纲,学生的答辩报告包括:
①课题的任务、目的与意义;②所采用的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③设计或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④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情况的评价,报告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4.答辩时间一般二十分钟左右。
提问包括:
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有关基本理论、知识、方法和原理,鉴别其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等。
5.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在评语栏内写出评语,评定学生答辩成绩。
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五部分成绩(文献综述成绩、开题报告成绩、外文翻译成绩、设计(论文)成绩、答辩成绩)合计并按五级计分制折算,上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委员会,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公布。
有关教师不得事先将评分情况告诉学生。
第八条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研究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术研究的态度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不应以学生以往的成绩或教师的水平来决定。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原则上要求优秀(90-100分)比例控制在25%以内;良好(80-89分)比例控制在55%以内;其余为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含59分)]。
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评定比例分配:
文献综述10%,开题报告10%,外文翻译10%,设计(论文)40%,答辩30%。
4.评分标准
(1)理工类
优秀: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在某些方面有独特的见解与创新。
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
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甚至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
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
能较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论文)立论正确、内容完整,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
文字条理清楚、书写工整,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
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独立工作能力较强。
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
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
说明书、图纸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一般。
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
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报告(论文)质量一般,只存在个别非原则性错误。
说明书、图纸尚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一般,答辩时讲述大致清楚,回答问题存在不确切之处。
不及格:
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态度不认真,毕业设计报告(论文)有原则性错误。
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
答辩时概念不清,回答问题不正确。
(2)人文社科、外语、艺术、经管类
优秀:
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毕业论文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立论明确,观点新颖。
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资料翔实,论证有力,语言流畅,引文规范,表明作者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意识。
答辩时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
能较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能联系实际,立论明确,结构合理,内容完整,资料翔实,语言通顺,条理清楚,引文规范,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
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毕业论文内容基本完整,条理清楚,文字通畅。
引文较规范,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
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毕业论文质量一般,在结构、内容、引文等方面有个别错误。
答辩时少数问题不够清楚,有若干错误。
不及格:
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态度不认真。
毕业论文在结构、内容上有较大缺陷和错误。
答辩时概念不清楚。
回答问题不正确。
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1.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对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查。
2.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各学院、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明确职责及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1)前期:
各专业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任务书填写、开题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
各学院着重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校将组织教学督导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
教师指导可通过期中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此阶段的考核表现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
(3)后期:
答辩前各专业应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及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任务书及“规定”的要求,检查学生课题完成情况。
4.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各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审核汇总表。
在规定的日期内交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
5.毕业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总结。
总结的内容包括: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包括任务书完成情况、成果、成绩评定、突出的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等),本单位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单位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毕业设计(论文)总结于每学年12月份交送教务处教研办公室。
6.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毕业设计(论文)、图纸及软、硬件成果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保存,保存期三年。
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学院资料室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确定经费总额,然后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人数分配到学院,包干使用,节余归学院。
经费使用范围是:
材料、器材的消耗费、加工、部分计算机上机费、资料费、调研费等。
凡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项目的题目,应从该项目经费中拨出适当经费支持毕业设计(论文),以解决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不足问题。
在计算中心上机费用由学校统一负责(打印纸张费用由学生自付)。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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