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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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完成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投运,否则按违章处理。
技术改造或大修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备部、生产部、维修班及施工方参加,视情况请分管领导或安全负责人参加。
小修内容由施工负责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维修车间负责人参加验收。
8、验收工作必须按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以及有关的资料图纸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章安全管理
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各项规程。
2、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允许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事后应立即报告上级。
3、对发生的责任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吸取教训,制定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抢修,设备抢修结束,确认故障消除或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作业人员方可撤离。
5、认真开展夏季四防(防火、防雷、防汛、防暑降温)和冬季四防(防冻、防火、防小动物、防污闪)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章电气运行(值班)人员管理
1、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运行记录、用电量计算及其它各项记录,要求书写整齐,无错记漏记。
2、认真执行巡回检查,保证工作质量,掌握运行设备和备用设备的工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3、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穿绝缘胶鞋,高压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
4、认真做好交接班,特别是运行状况交班,一定要衔接好,防止交接班脱节,造成不应有的事故发生。
第六章电气设备材料的验收制度
所有电气物资进厂需按照相关的规程验收。
外修的电气设备需经电仪车间检验合格,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方可允许入库,无验收合格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验收内容包括:
1、装箱清单、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
2、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订货要求,附件、备件齐全。
3、包装得当无破损,设备元器件无淋雨现象,电缆封端严密。
4、根据各类设备材料的特点进行外观检查。
电线电缆表面均匀平整、光洁、有弹性;
设备元器件表面无变形、损伤、裂纹、锈蚀等异常现象,喷漆均匀无脱落现象。
5、当对电气性能存在疑问时,应对相关性能进行判断或测试。
测试数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6、电线电缆及各类低压电器必须是经3C认证的产品。
7、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七章照明管理规定
为搞好生产区照明,满足生产需要,保证用电安全,根据我厂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分工:
⑴自控仪表柜、记录仪本身的照明灯具(含灯泡、灯管更换)的维修、更换由维修部负责。
(2)所有灯具的看护及卫生由所在区域(同卫生区域)单位负责,灯具损坏及时报告,灰尘及时擦拭。
2、照明灯泡、灯管故障原则上要求随时检查,及时更换,但对于一些具有多只灯具且对照明要求不高的场所,单只灯故障的,如更换困难时,可在一周内集中时间更换,影响操作、安全等特别重要的灯泡随坏随换,夜间无灯泡时可从其它不太重要的地方临时挪用。
3、照明灯具及线路故障时,原则上要求维修车间随坏随修。
但对于夜间维修确有困难,没有维修配件的,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在第二天修理。
4、对于现有固定安装的灯具,不经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变更灯具型式、功率和位置等,不得拆除灯具玻璃罩、反光罩等附件,认为照明设施不合理的应及时提出变更建议以便尽快落实。
新增、更换或撤除灯具先由使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后,维修部执行。
5、灯具及其主要零部件(如灯罩、反光罩)丢失、损坏等由使用单位及时报告设备部登记并落实责任,持设备部派工单交维修部更换,无设备部派工单维修部不得私自更换。
6、使用临时灯必须根据使用环境不同,分别使用防爆灯、防水防尘灯、低压灯等。
使用碘钨灯等发热量大的灯具必须办理《动火证》。
7、照明灯的开关操作由开关所在单位负责。
室内灯开关时间:
春天、秋天:
18:
00~6:
00;
夏天:
19:
00~5:
冬天:
17:
00~7:
阴雨天以正常视力0.3m距离是否能看清记录表为开关灯时间界限。
8、更换灯泡、检修灯具及清洁卫生必须注意安全,先断开电源后接触灯具,禁止带电作业。
特殊场所作业按有关规定执行,如系安全带等。
9、废灯泡灯管作为危险废弃物必须全部回收,在领用时交仓库,按公司有关规定集中处理。
10、对违反第3-9条规定的责任人,每次考核50元。
11、对因照明不足而引起的事故及其它损失,将根据以上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的责任。
12、各使用单位安排1人分管照明工作,建立灯具台帐,灯泡灯管的故障检查人、更换人必须分别填写记录表,注明灯泡故障及更换的时间、地点。
各岗位领取灯泡必须随换随领,不得存放备用灯泡。
第八章电气标签管理规定
为防止误操作,应对操作箱、控制盘上的控制按钮、开关元件及控制仪表、信号灯等均用标签进行标注,配电盘内的部分开关回路也做标注。
为加强该类标签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所有箱、盘、板上的电气控制与显示元器件均要求用标签注明用途。
2、电气箱盘柜内的所有开关或出线回路熔断器,均要求用标签注明用途。
3、粘贴标签要注意正确、美观、整洁、牢固,不得随意粘贴。
4、标签破损或看不清要及时更换,如有脱落丢失要及时补贴。
特别是屏面上的标签,发黄变旧、有污迹的也要更换。
5、操作工平时要注意保护好标签,如出现丢失或缺损,根据责任情况予以批评或考核,并及时请电气管理人员更换。
第九章关于信号灯、按钮颜色的使用规定
生产装置信号灯、按钮数量多,使用频繁,为保证正确操作,统一标准,现对几种常用颜色作规定如下(暂定):
1、红色信号灯使用范围:
设备未送电,合闸状态,有电指示,故障指示,报警等。
2、绿色信号灯使用范围:
已送电运行,分闸状态,有关参数正常,安全指示等。
3、白色信号灯使用范围:
上一步工作正常,允许下一步操作。
4、绿色按钮使用范围:
分闸,设备送电,电机启动,正常联系信号等。
5、红色按钮使用范围:
合闸,设备停电,电机停止,故障报警等。
6、黑色按钮使用范围:
试验,工作联系。
7、安装位置:
在常用的起停操作箱中,指示灯放在按钮上方,绿色指示灯和绿色按钮放在左边,红色指示灯和红色按钮放在右边。
以上规定请在对外订货时写在技术要求中,与有关标准相抵触之处,请及时与设备部联系,统一修改。
第十章对第三方服务人员调试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在正常生产运行或设备调试过程中,设备制造商根据采购合同进入装置现场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为保证外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我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特作如下规定:
1、外协人员到公司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其工作范围和性质向他们介绍相关的设备用电特点,使外协人员明白企业安全用电规定等安全规定中可能涉及的内容。
2、工作前外协人员应在相关人员的陪同下熟悉工作环境,各项活动按我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外协人员到现场工作应穿绝缘鞋、带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4、协同工作的维修人员必须对外协人员的工作现场落实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监护,协调工作全过程。
5、外协人员对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有异议,陪同人员应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查询,不得擅自做主更改设计或降低工作标准。
6、外协人员需到仓库领用材料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或维修部负责,对新设备的开箱检查搬运等工作必须有电气人员在场。
7、对外协项目完工后的图纸、数据、报告等资料,外协人员应列清单交项目负责人,以备后查。
8、外协人员工作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现场卫生的清洁。
9、外协人员因不遵守我公司有关规定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我厂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我公司将要求外协单位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检修用电安全规定
为搞好检修中的电气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本企业生产厂房、仓库、储罐的防火防爆要求和电气设备、线路布置情况,应熟练掌握“触电解救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法”。
2、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必须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停、送电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3、电气操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穿绝缘鞋,非电工不得进行电气作业;
但在停电区域非电工人员可在电工带领下从事非电工技术工作。
4、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以前,应一律视为有电。
5、进行电气作业时,基本安全用具和辅助安全用具必须齐备。
6、无论电气设备和线路带电与否,任何人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移开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最小安全距离。
7、检修电机和电气设备时,必须断开电源刀闸,取下熔断器,并在电源侧刀闸把手上悬挂相应的标志牌。
工作前必须验电或根据需要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违者罚款500.00元,再次违反本规定作开除处理。
8、所有电气设备、工具、电缆在送电使用前应经过全面检查,其绝缘电阻值必须合格。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地或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9、每台电气设备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分支线上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部分。
10、可移动电器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移动风扇、金属切割机等需移动时,必须断开电源刀闸,取下保险,拔下电源插头并现现场派人看守电器开关。
11、凡金属容器内、隧道内、水井内以及周围有大面积接地导体等工作地点狭窄、行动不便的环境或特别潮湿的环境采用12V安全电压;
其他环境使用手持式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采用36V安全电压。
12、安全电压应由相应规格的漏电开关加隔离变压器供给,不得用自耦变压器或串联电阻降压供电。
13、检修电源一律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14、手持式电动工具、照明灯必须单独安装两级漏电保护器,使用前检查外壳、手柄、导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并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严禁将运行中的手持式电动工具放在地面、平台及物体之上。
15、临时线路应使用电缆,不应使用单层绝缘线,移动电缆应使用橡套电缆,电缆接头不得超过两个,并处理好绝缘,室外做好防水,牢固可靠,不得承受外力。
16、敷设方式:
16.1、合理选择电缆敷设路径,即不要影响检修、操作和交通,又要注意美观、安全,不得随意拉扯。
电缆沟敷设及埋地敷设不得有腐蚀性液体;
尽量远离热力管线,最小净距不得小于0.5米。
16.2、临时电缆敷设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架空、沿墙(或支架)吊挂、桥架敷设、埋地敷设等方式。
移动式电动工具电缆(包括电焊机二次线)在架空确有困难时可沿地面(不含马路)敷设,但必须针对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电缆损伤,长度不得超过10米,其它电缆一律不准随地、随意敷设。
16.3、架空及吊挂高度均不低于2.5米,跨路电缆有桁架的不低于架底高度,无桁架的主要马路不低于5米,其它马路不低于3.5米。
16.4、电缆架空、吊挂固定不得使用金属裸线,应使用绝缘线、麻绳、绝缘带等柔软的绑扎线绑扎牢固,不得损伤电缆外护套。
16.5、移动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行线,单相者采用三芯、三相者采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特别注意火线与零线、地线与相线不要接错,使它们的外壳得以良好的接地。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专用线接线,不得用裸露线、钢筋、相连设备外壳等代替。
17、临时线路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部处理。
工作结束后应及时通知维修部断电撤除。
18、检修电源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移动式检修电源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19、检修电源箱必须防雨、防尘。
20、检修电源箱内电器位置正确、固定可靠,不得歪斜和松动。
开关盖、灭弧罩、固定螺丝等配件齐全。
接线要压紧,防止发热烧坏。
21、检修电源箱内要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任何杂物。
22、检修电源箱的进出线不得承受外力,必须从电缆孔穿过,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接触。
23、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24、室外照明器具应做防风防雨措施。
25、临时线路与电源侧连接处,应设有开关、插座或熔断器等控制和保护装置,并尽量靠近用电设备,便于及时切断;
若装于室外,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因雨水而引起事故。
26、检修工作结束,应清扫现场,清点人数,清点工具和材料有否遗留在设备上。
第十二章电机管理规定
1、电机的选用
电机的选用除按照所带设备的负荷选用合适的功率外,还必须考虑所使用的环境等。
爆炸危险环境应选用防爆电机;
一般的户外环境、潮湿环境以及粉尘多的地方都应选用防护等级稍高的电机,如IP44;
卫生条件好、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及易燃易爆气体的地方宜使用IP23防护等级的电机。
2、电机的验收
2.1、有电机生产(或修理)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2、外形检查完整无损;
无淋浴受潮现象;
无变形、损伤、裂纹、锈蚀等异常现象,表面喷漆、线圈浸漆均匀无脱落现象。
2.3、引出线标记正确;
各紧固件旋紧牢固;
转子转动灵活,无碰擦卡涩现象。
2.4、绕线转子异步机及同步机的电刷和集电环的装配质量及两者的接触良好。
2.5、符合合同要求。
2.6、无其它明显缺陷。
2.7、当对其电气性能有怀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试验数据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之规定。
3、电机的安装、检修与试车
3.1、电机安装与检修过程中,安装与检修人员必须按照检修要求认真安装与检修,并注意保护好拆开的易损部位。
施工小组负责人必须对电机打开的每一部位认真仔细的检查,并予以处理。
做好安装或检修记录。
3.2、新安装电机及电机修理后必须对电机及电缆逐相分别进行绝缘测试。
根据有关规程要求定期对高压电缆做预防性耐压试验。
3.3、电机安装或检修完毕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组织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验收人数不得少于3人。
100kW以下的电机可由本班组人员参加验收,大于100kW的低压电机必须通知车间管理人员参加验收。
高压电机必须通知生产管理人员及设备管理人员参加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外观验收,检查检修记录、试验记录,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拆开检查或试验。
3.4、电机试车由检修负责人组织,开车前查看验收资料,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电机、电缆。
37kW及以下的电机试车不需通知其他单位,37kW以上的必须通知安全负责人。
200kW及以上的电机试车必须同时通知电仪车间办公室、调度室、安全部门、设备部门派人参加。
如带负荷试电机,由所在部门操作工操作,任何电工均无权私自操作。
本规定适用于电机的正常检维修。
4、使用与维护
4.1、电机的巡检执行双保机制度,操作工与电工都必须按照设备巡检制度对电机的运行状况包括声音、振动、温度、电流等进行巡检。
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4.2、操作工每班对电机及底座卫生及时清理,每班至少擦拭一次,保持电机的卫生清洁。
4.3、一般电机不宜频繁启动,否则将会损坏电机。
热态下(电机稳定运行后的状态,电机具有运行温度)允许启动一次,冷态(电机停止状态,温度同气温)下允许连续启动2次;
再次启动间隔时间应适当延长:
100kW以下不应小于10分钟,100kW~1000kW不应小于20分钟,1000kW以上不应小于30分钟。
工具用电机、起重机电机允许连续启动。
特殊重要情况(如不马上开车,将会造成比烧毁电机更大的损失)可以灵活执行,不受该条规定限制。
4.4、设备部门负责搞好电机的日常维修、润滑和计划检修等,保证电机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章电气联锁试验规定
电气联锁跳闸及报警等必须定期做试验,以确保其联锁动作可靠、灵敏。
1、试验范围包括电气联锁跳闸、报警以及备机自启动等。
2、试验周期定为3个月,试验要借停机时间进行,不需专门停机,到期不停机,时间顺延。
不论夜间与白天,到期有停车机会必须做试验。
在线备用机试验与在用机同样对待。
3、试验由停机当班的生产岗位操作工负责。
停机当班不具备做试验条件者经本车间负责人同意,可交下班做。
4、试验前操作工提前通知变电站电气值班员,电气值班员按操作规程将开关操作至试验位置(或拉开隔离开关)。
电气值班员要特别注意操作前先取下操作电源,以免因配合不好,现场操作工提前操作造成事故。
电气值班员操作完毕,及时通知操作工,操作工接到通知后,再按有关联锁的工艺要求进行试验。
由于总开关在试验位置(或隔离开关已拉开)按开停按钮不会启动主机,所以试验时开关在试验位置,观察开停指示灯模拟开停车。
5、试验完毕操作工及时将试验情况通知电气值班员,如试验合格,恢复开关位置;
试验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维修,维修结束再重新做试验。
6、试验人做好试验记录并签名。
最后一次试验记录表由各生产岗位暂时保存,供下次试验参考,其它记录表及时交各生产车间办公室存档,有效保存期1年。
电气值班员将该事项记入值班记事中。
第十四章经济用电管理
用电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根据公司的特点制定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应根据负荷情况的等级容量和分布情况选择供电电压等级。
2、变配电所的位置应尽量接近负荷中心,减少线损。
3、正确选择和配置变压器的容量,合理分配负荷,达到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4、合理装置无功补偿设备,调节企业功率因数不低于0.9。
5、选配电缆经济合理,减少线损,保证受电端电压一般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
6、根据负荷情况合理选配电机等用电设备的容量,当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考虑合理更换。
7、应合理选配高效率的机械设备,提高用电效率。
8、及时维护维修用电设备,减少损耗。
9、合理选择改进管网的布局,减少管道中的阻力。
10、多台用电设备并列运行时,应根据其容量特性合理选择运行方式,分配负荷。
11、单相用电设备应均匀的接在三相供电网络上,降低电流不平衡度。
12、容量200kW以上的电机应选用高压电动机。
13、加强用电设备管理,改革生产工艺,提高电能利用率。
14、为减少空载损耗,对空运5分钟以上的中小型电机和电焊机,应及时停机。
15、对泵、风机等用电设备需调节流量时,应考虑采用电机调速,如变频器等节能设备。
16、根据使用场所和周围环境对照明的要求,经济合理的选用高效光源和灯具。
17、要对各车间装置严格用电计量,加强考核,节约用电。
第十五章电气消防
1、根据各电气设备的性质合理配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应明显得当,防雨防雪,方便使用。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保持清洁、不得挪为他用。
2、电气着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剂,应使用CO2或干粉灭火剂。
3、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结构、原理性能及注意事项并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具。
4、经常有组织的学习消防知识和进行消防训练,定期进行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总结,找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5、一旦出现较大火情,要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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