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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经济运行
锅炉经济运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是化工企业的主要耗能设备。
由于量大面广、种类繁多,亟需统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设备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国务院《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GB3486—83《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4272—84《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和目前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于化工企业在役的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
第三条工业锅炉是指直接利用燃料燃烧生产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第四条工业窑炉是指:
1.以固体燃料(如煤、焦炭等)、液体燃料(如重油、柴油等)、气体燃料(如天然气、炼厂气、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直接燃烧作为供热热源的各种窑炉。
2.各种以电为能源的工业窑炉或工业电热转换装置,如电阻炉、电弧炉、感应电炉、烧结炉等。
3.习惯上叫做窑炉并按窑炉进行管理的设备,如煅烧炉、烘干炉等。
第五条热力管网是指输送载热工质的管道及管
道附件。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六条必须加强对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的管理。
每年燃料消耗超过五千吨标准煤的企业,都要配备专人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各项基本制度,主要是:
运行操作制度,维护检修制度,水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制度中规定的职责要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要加强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立健全燃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各企业应制定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燃料消耗定额。
建立各种燃料消耗的原始记录。
并逐级按月、按季、按年进行结算和分析。
在此基础上制定工艺能耗和产品综合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第九条根据燃料消耗定额制定完善的节能奖惩制度,做到节约有奖,浪费有罚。
第十条加强煤场(油库)管理工作。
完善计量设施。
严格进场(库)的计量验收,严格出场(库)的计量和监督。
严防风耗雨损及跑、漏、冒罐现象。
搞好煤场(油库)建设。
要求煤场的装、运、堆放损失不超过2%。
加强配气站的管理工作,严格进出配气站的计量,尽量减少漏气损失。
第^一条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的运行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并由专人负责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及热力管网的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通过举办讲座、短训班、夜校、组织岗位练兵的方式,对操作人员(特别是新工人)进行技术培训。
培训后要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允许顶岗操作。
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操作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应保证其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应通过各种途径举办企业领导干部和专业管理人员轮训班,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章分析化验与热工测量
第十五条每年燃料消耗超过一万吨标准煤的企业都应建立分析室,并能进行下列工作:
燃料的工业分析,水质分析与监督,气体成分分析,考核指标的分析与监督等。
第十六条应配齐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的计量仪
表,特别是燃料、蒸汽、水、煤气等计量仪表。
第十七条10t/h以上的工业锅炉,在配齐计量仪表的基础上,应按装必要的热工测量仪表。
第十八条20t/h以上的工业锅炉,应安装必要的自动控制仪表,如给水自动控制、燃烧自动调节等。
第十九条每年燃料消耗超过五千吨标准煤的工业窑炉,应安装必要的热工仪表,以检测主要的运行参数。
如:
炉膛温度、压力,烟气成分,排烟温度等。
第四章热工试验
第二十条6.5t/h以上的工业锅炉应进行热平衡测试。
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每次大修前后必须进行测试,以确定其热效率及各项热损失。
每次测试正、反平衡效率误差不得超过5%。
第二十一条每年燃料消耗超过五千吨标准煤的工业窑炉应进行热平衡测试,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每次大修前后必须进行正、反平衡效率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设备热效率,降低各项热损失。
第二十二条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开展工业锅
炉、工业窑炉的燃烧调整试验,从而确定设备最佳运行工况,为运行人员科学操作提供依据。
第五章技术指标
第一节工业锅炉第二十三条工业锅炉热效率标准列于下表。
锅炉容量,t/h丨热效率,%
V1
>50
1〜1・5>55
>2
>60
>4
>65
>10>72
凡经改进操作方法或改造设备后仍达不到上述
规定的,应有计划地安排淘汰或更新。
第二十四条工业锅炉排烟温度标准列于下表。
I
锅炉容量,t/h|排烟温度,c
V1
<320
>1
<250
>4
<200
>6
<180
凡排烟温度超过上述规定的,要因地制宜,增加尾部受热面或增设换热装置,合理利用余热。
第二十五条工业锅炉排渣含碳量标准(%)列于下表,采用火床燃烧的工业锅炉,实际操作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排渣含碳量。
锅炉容量,t/h
烟煤
无烟煤
>1v15v20
>4v10v15
注:
本表数值为燃用H类烟煤和H类无烟煤时的
排渣含碳量标准。
燃用
I类和皿类煤其排渣含碳量标准,可在相应煤种
所列数值的5%范围内变动。
第二十六条工业锅炉空气过剩系数列于下表。
实际操作中,尽可能在燃料完全燃烧的基础上使空气过剩系数值接近其下限。
I空气过剩系数
燃烧方式I负荷率,%
I固体燃料I重油I气体燃料
火室燃烧|
70〜100
|1.15〜1.2
5|
1.05〜
1.15|11
〜1.2
沸腾燃烧|
70〜100|
1.1〜1.2|
火床燃烧|
70〜100|
1.3〜1.5|
蒸发量<4t/h|||
(锅炉炉体出口处)|70-100|15〜1.8
注:
燃用无烟煤的火床燃烧锅炉可不受表内数字限制。
第二十七条锅炉容量>1tt/h的,应采取有效的除焦、清灰措施,以保证锅炉受热面的清洁,降低排烟热损失,提高锅炉热效率。
第二十八条锅炉各部分受热面的漏风系数,应不超过设计规定。
第二十九条工业锅炉的炉墙(不包括炉顶)表面温度一般不得超过50C。
第二节水质
第三十条低压锅炉的水质应符合GE1576—85《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对锅炉的水质指标应进行严格的化学监督。
第三十一条应通过热化学试验,建立锅炉的排污制度,确定合理的排污率。
在保证炉水指标的前提下,锅炉的排污率一般应控制在5%以下,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0%。
容量>65t/h的锅炉应安装排污扩容器、热交换器回收排污热量。
第三十二条锅炉容量小而又没有炉外水处理设备的,必须采取炉内加药等其它处理措施,防止锅炉结垢。
第三节工业窑炉
第三十三条工业窑炉采用不同燃料及按不同燃烧方式运行时的空气过剩系数范围列于下表。
机械化加煤丨12〜1.4煤I1
I人工加煤丨13〜1.5
煤粉I人工调节I12〜1.3
I自动调节I115〜1.2重油I1—
I人工调节I12〜1.3
自动调节I105〜1.2
气体燃料I人工调节I115〜1.25
喷射式调节I105〜1.15
第三十四条各种炉温的工业窑炉的炉体外表面温度标准列于下表。
I外表面温度标准,°C
炉内温度,C|
I侧墙I炉顶
700I
75I
90
900I
90I
10
5
1100I
105I
125
1300I
120I
140
1500I
135I
160
说明:
1、表中所列炉体外表面温度标准,是在
环境温度为20C时正常工作的炉子外表面平均温度(不包括炉子的特殊部分)。
2、表中所列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工业窑炉:
(1)额定热负荷低于8.3736X100000kJ/h(2X100000kcal/h)者;
(2)炉壁强制冷却者;
(3)回转窑。
第三十五条工业窑炉烟气回收利用标准列于下
烟气出炉温度丨使用低发热量燃料时丨使用
高发热量燃料时
°C丨排气温度,CI预热空气温度,°C|排气温度,°C丨预热空气温度,C
500I350I170I340I150
600I400I220I380I200
700I460I260I440I230
800
530
300
510
250
900
580
350
560
300
1000
670
350
650
300
>1000710-470450〜750570-400
400〜700
说明:
低发热量燃料指高炉煤气、发热炉煤气及发热量W8374J/Nm3(2000kcal/Nm3)的混合煤气等。
高发热量燃料指焦炉煤气、煤、重油等。
第三十六条对几种工业窑炉的技术指标规定如下。
1.一段蒸汽转化炉
规模丨燃料丨空气过剩丨炉子热效丨排烟温度丨炉墙外墙丨炉内压力吨氨/年I种类丨系数丨率,%丨°C|温
度,C|mmH20*
11〜1.5
>1X10000
<80一5〜一10
1.1〜1.25
|油|1.1〜1.5
V1X10000
|<80一|5
|气|1.1〜1.5
*1mmH20=9.80665Pa。
2.乙烯装置裂解炉
规模丨空气过丨炉子热效丨排烟温度炉墙外墙丨炉内压力吨/年丨剩系数丨率,%丨°C丨温度,C
mmH20
V0.5X10000管式裂解炉
(单面辐射炉)125
1
70
39(350V
90
-15
V10
X10000管式裂解炉
(双面辐射炉)12578
250—1|5
>10X10000(三菱、鲁姆斯、III
西拉斯)I1.2I85-91I250|<80
10
3.有机载热体炉(连续生产)
油I11〜1.5
>100X10000气I1・1〜1.25I>75
<80
1.3〜1.5
11〜1.5
<100X10000气||11〜1.25|>65|<400
<80
煤|1.1〜1.5
4.一般加热炉
炉子热负荷,kcal/h|燃料|空气过剩|炉子热效|排烟温度|炉墙外墙
1.1〜1.5
I>300X10000气|11〜1.25|>80
<250I<80
续I|煤I11〜1.5III
生I|油I11〜1.5III
I<300X10000气I1.1〜1.25I>70
<350I<80
产I|煤I11〜1.5III
1.1〜1.5
>300X0000气I11〜1.25I>70
<350<80
1.1〜1.5
j
第四节热力管网第三十七条各企业都应组织力量对热力管网保温现状进行普查和测试,查清本单位热力管网散热损失的大小、节能潜力和改造重点。
第三十八条根据普查测试结果,按照先高温后低温、先室外后室内、先主管后支管的原则,对本企业热力管网保温技术改造作出规划,逐年实施。
第三十九条热力管网保温工作应从基本建设抓起,今后凡新建或改造工程,必须采用先进的保温技术和保温材料,保温效果必须符合GE4272-84《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必须消灭热力管网中的裸体管道,管线上的阀门、法兰等附件也要采取适当保温措施。
第四十一条热力管网的总泄漏率,一般应控制在2%。
以下。
第四十二条加强疏水阀的维修管理,保证疏水阀泄漏率不超过3%。
第四十三条利用间接蒸汽的生产设备,凝结水回收率一般应不低于60%。
第四十四条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将蒸汽采暖改为热水采暖,有特殊要求的环境例外。
第六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第四十五条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条件,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
如:
1.新型烧嘴;2.新型隔热保温材料;3.高效疏水阀;4.余热利用技术;5.水煤浆代油燃烧技术;6.锅炉除垢技术;7.锅炉除渣(灰)技术;8.微机应用等。
第四十六条应结合大、中、小修,把本行业行之有效的节能先进技术和经验集中起来,进行综合改造,大幅度地提高设备的热效率。
第七章实施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要求制定规划,贯彻实施,对达不到要求的锅炉、窑炉及热力管网,要有具体的技术改造方案或升级规划。
第四十八条化工企业对锅炉、窑炉及热力管网的检查评比,可参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凡达不到要求而又无具体的技术改造方案或升级规划的,不能评为节能先进企业。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化工部生产综合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4)化生字第0398号文中《化工企业工业锅炉、工业窑
炉及热力管网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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