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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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
开放教育试点”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
会计学(本科)
毕业论文
论文题目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姓名TX C
学号XXXXXX
指导老师XXX
是否申请学位否
完成日期2006年3月15日
分校电大XX分校
规范依法行政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
摘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而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税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也是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出路,是提高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突破口。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是依法行政的核心,税务执法人员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公平执法,提高工作质量,同时要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税务行政执法主体,是执法的关键所在。
税收执法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重要的是要把税收服务贯穿于依法治税的全过程。
科学规范的执法监督体系是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前提和保障。
严密的岗责体系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
税收信息化是税收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托。
关键字: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税收征管、精细化管理、岗责体系、税收司法体系、税法和会计制度差异、责任追究制度、“两权”监督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利或取得权利,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而依法治税是依法行政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依法治税要“内外并举、重在治内”。
本文通过对XX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调研,并结合全国税务系统近年来税收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就如何提高执法水平略作分析探讨。
XXX国家税务局有六个内设机构、一个事业单位、五个派出单位和一个直属局,目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53人,负责全县18个乡镇的国税税收征管,2005年年初,国税系统管辖纳税户2007户。
其中:
增值税1983户,包括31一般纳税人、27小规模纳税人企业、1925个体工商业户,24户企业的所得税和全县个人利息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依法行政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1年以来,XXX国税局坚持依法行政,深化征管改革,创新征管方式,夯实基础工作,加快信息化进程,以人为本,狠抓队伍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优化税收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近年来,年收入增幅均保持在10%以上,2001年—2004年,共组织国税收入5827万元,其中:
“两税”收入4973万元。
(二)税收征管明显改观。
征管格局科学合理,税收征管制度健全落实,征管方式不断改进,征管力度增强,岗责体系健全,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实行“一窗式”、“一户式”精细化管理,保证了征管工作有序进行。
(三)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管理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岗位划分科学,政务、公务公开透明度提高,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处理上进行民主决策,管理规范有序。
(四)外部环境有效治理。
通过广泛、深入、持久地税法宣传,税收政策不断深入人心,公民纳税意识有了明显增强。
同时通过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曝光和打击力度,净化了税收环境,保证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五)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目前,全局共有干部53人,党员人数达到38人,取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49人,占全局总人数的94%以上,有48人通过全国统一的执法资格考试,46人按规定通过全国计算机等机考试。
建立了人事人才管理机制,加大人才培育投入,涌现了一批征管、稽查和计算机能手。
(六)信息化建设长足发展。
局域网络格局合理,农村网络接点开通,软件操作平台提高,适应了征管信息化、专业化要求。
(七)文明创建逐步升级。
县局被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七个基层单位全部创建成为县级“文明单位”;XX税务分局获省局“文明税务所”称号,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城关税务分局被省局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同时获得“文明税务所”称号;办税服务厅被团县委树立为“青年文明号”。
并且并涌现出了一批受到省局、市局表彰的先进个人:
4名同志受到省国税局表彰奖励,3名同志获得了市国税局表彰的“三能手”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XXX国税局执法工作的调查,结合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的现状,我们认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
执法程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少数征管人员认为只要实体合法,程序无关紧要,表现在:
在税额核定中不告知、不公示;在税务处理和处罚中不按规定制作、送达税务文书,不告知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权利;在罚款收缴上没有相互分离;在实行税收保全、强制措施中没有按照规定权限、范围执行,甚至程序倒置、或有或无。
(二)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
具体表现在:
1、税收管理不严不细。
纳税大户(重点税源)管的紧,一般税源、零散税源管的松,似管非管,个别分局为了应付“六率”考核,该登记的不登记,该造册的不造册,该录入信息的不录入,导致漏征漏管户产生;个别专管员对企业仅限于“帐表”管理,不深入实际,不能准确全面地掌握纳税人产销动态及其基本情况;“人机”结合不够,或是偏重人为因素,或是偏重“软件”作用,造成管理脱节,有时候造成手工数据信息资料和电子数据信息资料不相符,不统一;精细化程度不够,停留在“粗放型”的管理上,管理中抓大放小,时间一长,大的管不严,小的没法管,产生管理漏洞。
2、责任意识不强,实际工作中,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特别对城乡结合区域、农村征管交接区域、农村偏远区域、城市居民生活区域的税收管理;对免税企业、改制企业、外出经营企业、流动纳税户和集团企业的成员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责任意识不强,产生管理漏洞,造成税款流失。
(三)税法执行刚性不足,执法力度不够。
主要表现在:
欠税顽症没有彻底治理,旧欠未清,新欠又产生,主要是部分国有改制企业,由于地方干预,税务部门在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上顾虑太多;对税收滞纳金、罚款加收力度不够;税额核定不公、收“人情税、关系税”,在税收处罚上有一定的随意性;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特别如银行、工商、公安部门,对税务机关配合不够,使得没有形成打击合力。
(四)、干部素质与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主要是专业人才少,“复合型”人才缺乏,虽然有征管、稽查、计算机、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但是数量少,在工作中能独当一面的全能手更是凤毛麟角。
(五)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
税收执法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重要的是要把税收服务贯穿于依法治税的全过程。
日常工作中,有人认为,执法的过程就是管理的过程,服务是居于次要地位的;有的税务人员有服务意识,但是没有很好的形成自觉行动,被动服务较多;或者将税收服务纯粹地理解为如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而对执法过程中的缺位(不到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在服务过程中放松或放弃管理,形成一种税法执法中的不作为。
(六)责任追究制度未真正落实。
就目前而言,系统内部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岗责体系,每个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人员权责清晰、具体,并且签订了责任书,但是,对于工作中实际发生的过错、失误、甚至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过错行为,没有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批评教育的多,实际处理或处罚的少,警示效果不明显。
(七)执法检查不够。
对税收执法的检查往往通过开展一些专项检查进行检验和验证,或者是通过各种渠道的反馈意见进行专门调查,事后检查的多,事前、事中检查的少,执法检查没有形成制度化、经常化、没有贯穿执法的各个环节。
(八)没有形成科学规范的执法监督体系。
执法监督虽然有多个方面,有内部的,有外部的;有纪检、行政、司法的,也有群众、媒体的,但是真正具有实效的不多,没有形成完整的网络体系,而且现有的渠道单一,执法监督还有很多工作去做。
三、原因分析
(一)、税收法律立法程序繁琐,立法周期过长(如征管法等);法律层次低;税收法规不完备,一个税种,多个补充;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滞后;现有法规存在个别交叉重叠;规章制度稳定性较差。
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税务人员在执法中援引法律依据层次低,司法处理中争议较多,而且管理规章制度繁而杂,造成执法的应变不够,纳税的怨言较多。
(二)依法治税意识不强。
队伍整体没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对税收服务于经济,服务于“五个统筹”没有从深层次理解,没有很好的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人为的将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割裂开来,损害执法形象。
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收权利意识、监督意识淡薄。
(三)地方政府干预有所缓解,但未得到根本治理。
政府包办企业、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在不同范围内存在,对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产生负面影响或干扰。
(四)“人治”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造成突出主体地位,淡化治税责任,导致在实际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执法随意性。
(五)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存在差异。
现行税法规定中有关税法和会计制度协调的内容缺失,特别在所得税相关业务的处理上,税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差、立法技术水平不高,存在一些漏洞,也是造成税款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政务、公务处理透明度不够。
个别情况下,对内在人事、财务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上征求意见不够,决策不够科学、民主;对外在税额核定调整、税务处理、税收处罚等方面依据、程序、结果公开不够,存在“暗箱操作”,失去监督,引发诸多争议。
四、今后国税系统依法行政需要解决的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也是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出路,是提高税收整体工作水平的突破口。
(一)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规。
对税法模式、税法结构进行科学设置,制定税收“母法”,在税法结构上选择“宪法—税收基本法—个别税法”,结构上合理调整,解决税法层次低,规范性文件之间交叉重复的弊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制定税收基本法是必然趋势,个别税法调整{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增值税和营业税个别业务征收范围确定等}更是当务之急。
(二)尽快建立完善税收司法体系。
税收涉及经济、会计、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等多种法律范畴,综合性强、政策性强、操作技术要求高,颇具特殊性。
根据目前税收诉讼案件发案率高、判决争议多,以至于执行不及时、难度大,造成税款流失多等情况,应尽快建立完善税收司法体系。
(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税务行政许可。
认真检查清理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法律层次对与上位法相抵触和背离的下位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和废止。
同时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许可,严格许可范围、标准,严肃依法行政。
(四)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进行充分协调。
充分考虑税法和会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虽然明确规定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在税收方面规定不一致的时候以税法规定为准,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
在收入范围的确认上税法应该参照谨慎性原则尽量向会计制度靠拢;在各种准备金和其它会计要素的处理上承认会计准则精神,加强税法和会计制度之间的协调,力求将差异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或者个别要素的处理上。
(五)强化税收征管,促进依法行政。
税收制度和各项目标的实现依赖于税收征管,税制结构的调整也是在提高征管能力的基础之上进行。
针对当前企业存在的各种涉税违法违纪行为,要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建立制约有效的税务系统管理监督体系、严密科学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体系、运转协调的税源监控网络管理体系,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加大征管力度,促进征管水平提高。
同时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同地税、工商、银行、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强有力的防控体系。
(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对税务执法人员首先进行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岗位培训,强化本职业务技能;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进行岗位轮换、交流,促进综合能力的提高;把好人员入口关,使思想政治合格、品质优秀、作分优良且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专业特长的人才充实到执法队伍当中。
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能级管理,注重人事人才工作,发现、培育、选拔优秀人才,设立人才库,建立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
在提高人员素质的基础上,按照内在规律,合理分解行政权力,实现权力均衡制约;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解决执法程序问题,切实规范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程序、处罚程序、听证程序、复议程序、赔偿程序,坚决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和程序违法的行为发生,确保行政执法行为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依据合法,减少过错行为。
(七)强化内部管理,保证依法行政。
坚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预征、缓征或摊派税款;严格执行税收会计监督,对税款入库、退库、会计核算等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加强票证管理,规范税收会计行为,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源头上治理。
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是依法行政的核心,税务执法人员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依据,公平执法,提高工作质量,同时要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八)增强依法治税意识,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一方面执法人员要强化法治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坚决克服权力本位的意识,要依照法定职责、权限、程序等各方面的要求行使权力,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
针对各类涉税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积极研究探索新途径、新措施,增强打击“偷、逃、抗、骗税”和其它涉税违法犯罪的行为。
严格依法办事,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防止以税代罚,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另一方面纳税人在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和监督权等权利的同时,自觉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环境。
税法宣传,不仅要做好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而且要做好纳税人权益的宣传,在广泛普及税法知识的基础上,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尊从度,调动纳税积极性、主动性,增强纳税人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和对税务执法人员的监督。
在纳税人中间,培养和发展责任心较强的监督员、税收联络员,形成良好的协税护税氛围。
(十)强化监督检查。
1、进一步强化“两权”监督,提高政务、公务公开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程序和结果都要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加强决策活动监督,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方式,预防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2、重视信息化的监督。
充分利用信息预警、监控、协调等系统的建立,实现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处理效率和质量,实行信息化对税收执法权的自动监控、考核,实现从“人管人”到“制度管人”、“机器管人”的根本转变。
3、健全行政案件评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案件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已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评议审查。
4、严格考核。
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将执法工作考核同奖惩、激励结合起来,警示、教育、追究过错行为,保护和激发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
5、健全监督网络,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将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十一)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树立管理和服务并重的观念,以纳税人关注为“焦点”,认真处理和解决好纳税人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改善办税条件,优化服务措施,尽可能地满足纳税服务需求,以服务促进管理。
同时积极管理,严格管理,深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管理改进服务。
参考书目:
1.《税收基础知识》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年)
2.《企业会计制度导读》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1年)
3.《企业会计制度2001》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
4.《税法与会计制度纳税差异》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年)
5.《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中国税务报》200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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