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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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课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作业
问答题:
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哪几种方式?
各有何特点?
答: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方式有全过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三种。
1)全过程承包,即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勘察、设计、施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建设项目全过程承包。
这样的工程俗称“交钥匙工程”。
2)设计、施工总承包,即从勘察、设计,到竣工验收为止的总承包。
3)施工总承包,即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总承包。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有哪些?
答:
1)信息服务功能,包括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工程信息、法律法规、造价信息、建材价格、承包商信息、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士信息等。
2)场所服务功能
3)集中办公功能
3.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哪几种?
各有什么优缺点?
答:
招标方式包括: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
(1)公开招标的优点:
能有效地防止腐败,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均等的机会,能最大限度地引起竞争,达到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
但是公开招标也存在工作量大,周期长,花费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不足。
(2)邀请招标的特点:
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时间,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人的中标机会。
但与公开招标相比,由于招标的范围有限,竞争性较低,从而可能提高中标价或者遗漏某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更有优势的潜在投标人。
我国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对于有些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重点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4.根据《招标投标法》,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不进行招标?
答:
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需要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在一下情形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合工程要求;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简述资格审查的内容、目的、分类
答:
资格审查的内容:
招标中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的性质和类别不同,会有不同的要求,一般资质要求的内容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有年检的)和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注册资金(按照招标项目提出要求)
3、如果是货物招标:
要求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等;
如果是工程施工招标:
则要求企业有相关的施工承包资质(如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承包等,专业承包资质按照行业还有不同的类别和等级)。
4、财务状况;
5、类似项目业绩(成功案例);
6、企业信誉(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7、如果是工程招标,还要求有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以及可以投入的设备能力
8、其他要求(如联合体)
通过资格审查要达到以下目的:
1)了解投标者的财务状况、技术能力及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2)选择咋财务、技术、施工经验等方面优秀的投标者参加投标;
3)淘汰不合格的投标者;
4)缩短评标阶段的工作时间、减少评审费用;
5)为不合格的投标者节约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考察及投标等费用。
资格审查的分类: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6.简述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答: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7.什么是投标保证金?
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答: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避免投标人投标后随意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愿意承包等不诚信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要求投标人提供担保。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8.中标候选人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答: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9.简述联合体投标的概念、特点及资质要求
答:
概念:
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特点:
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
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招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只能定为乙级。
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10.简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答:
招标的程序如下:
一、工程招标审核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七、抽取评标专家
八、开标
九、对评标结果在市交易中心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一、招标投标报告
十二、招投标的全过程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操作
十三、纪委监察局、行业主管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现场督.
11.常用的工程投标报价技巧有哪几种?
答:
1、不平衡报价法。
这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投标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
一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⑴能够早日结帐的项目可以报得较高,以利资金周转,后期工程项目可适当降低。
⑵经过工程量核算,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赚钱,而将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⑶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报价,而工程内容说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
⑷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
对这类项目要做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和由哪一家承包商实施。
如果工程不分标,只由一家承包商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做的则应低些。
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商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价。
⑸在单价包干混合合同中,业主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
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帐,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
而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⑹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算得较低。
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单价分析表”中的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设备费。
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⑺在议标时,承包商一般都要压低报价。
这时应该首先压低那些工程量小的单价,这样即使压低了很多个单价,总的标价也不会降低很多,而给业主的感觉却是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大幅度下降,承包商很有让利的诚意。
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风险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于报价中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一旦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同时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
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2、多方案报价法。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或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
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基本条款做某些变动,报出报价可降低的额度。
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
这时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理想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进自己的方案中标。
这种新的建议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
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以供业主比较。
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关键技术,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
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
因为投标时间往往较短,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
3、突然降价法。
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来刺探情报,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用迷惑对手的手法。
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到快要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
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备投标的过程中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期前,根据情报信息分析再做出决策。
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定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价的思想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4、先亏后盈法。
对大型分期建设工程,在第一期工程投标时,可以将部分间接费分摊到第二期中去,少计算利润以争取中标。
这样在第二期工程投标时,凭借第一期工程的经验、临时设施以及创立的信誉,比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
争取评标奖励。
有时招标文件规定,对某些技术规格指标的评标,投标人提供优于规定的指标值时,给予适当的评标奖励,如评标加分或减分一定百分比的评标价格。
投标人应该使业主比较注重的指标适当地优于规定标准,可以获得适当的评标奖励,有利于在竞争中取胜。
但要注意技术性能优于招标规定,将导致报价相应上涨。
如果投标报价过高,即使获得评标奖励,也难以与报价上涨的部分相抵,这样评标奖励也就失去了意义。
总之,在当今招投标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情况下,任何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重视对投标报价决策问题的研究。
通常,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企业决策者应对自己的报价多进行科学的分析,而后做出恰当的报价决策,选择适合的报价方法,全面考虑期望的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增强竞争能力,在风险和利润之间进行权衡,并做出选择。
12.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各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间。
答: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
分类
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13.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并列出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答:
《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合意的成果。
2、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3、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的要件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14.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什么情形?
简述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的承担原则。
答:
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
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有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的要求留在施工场的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言的相应责任。
15.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哪些?
它们的解释顺序如何?
答: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简述指定分包和一般分包的区别。
答:
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
承担指定分包工作任务的单位由业主或工程师选定,而一般分包商则由承包商选择。
(2)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
指定分包工作属于承包商无力完成,不属于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之内的工作,即承包商技标报价时没有摊人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的工作,因此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而一般分包商的工作则为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围的一部分。
(3)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
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
而对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则从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作内容项内支付。
(4)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
尽管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按照权利义务关系他直接对承包商负责,但由于指定分包商终究是业主选定的,而且其工程款的支付从暂列金额内开支,因此,在合同条件内列有保护指定分包商的条款。
(5)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除非由于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发布了错误的指示要承担责任外,对指定分包商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业主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导致索赔或诉讼,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17.简述索赔的定义、特征及分类
答:
定义: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分类: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8.简述索赔的程序
答:
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第三方原因,给承包人造成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延误工期或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
①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④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⑤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人。
⑥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⑦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9.简述FIDIC合同条件下变更估价的原则。
答: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
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
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②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③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20.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答:
施工投标文件一般由资格审查、投标书、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组成。
资格审查:
适用于资格后审,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财务报表、业绩、项目经理资格等。
投标书:
一般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对该项目的施工措施的一个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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