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智航公司考勤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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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公司(总部)实行每周五天的标准工作制。
每天工作时间为法定的8小时标准工作时间(7.5小时的固定工作时间及适当的机动工作时间)即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
3-2其他工作制:
3-2-1压缩工作制:
即缩短工作时间。
主要针对怀孕、哺乳期的女员工,及有可能带(轻)病坚持工作的员工。
3-2-2计件工作制:
按计件定额工作(详见其他规定)。
3-2-3弹性工作制:
主要针对公司高层主管、部分岗位值班人员、常年律师、流动考勤员、网上促销员、季节工、临时工、专职设计人员、专职开发员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考勤范围:
4-1公司除高层主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部分指定总监、总师等)不记一般性考勤外,实施全员全工作时间段考勤。
(含周例会、紧急会议、全员大会、培训等)
4-2特殊岗位及其他级别员工不记一般性考勤者,须经总经理特批。
4-3一般性考勤系指:
迟到、早退、外勤、脱岗及一天以内的各类短假。
但不包括周例会、紧急会议、全员大会、例行培训等。
5考勤办法:
5-1公司采用门禁(指纹机、监控)机或考勤记录表打考勤。
5-2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虚假打(刷)卡或签到,否则双方均按严重舞弊严处,并追究考勤员连带责任。
5-3外勤:
指未在公司(总部)内的出勤,及从公司(总部)外出办公务的各级员工的考勤。
5-3-1部门经理以上级别须向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主管请示。
5-3-2部门经理以下级别须向直接上级主管及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主管请示。
5-3-3如需要直接出外勤者(指不到公司报到的直接外出),须在出外勤前一天18:
30之前予以请示并得到批准,若有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则需在当日上、下午上班前至少提前半小时请示并得到批准,若公司有重要事情安排也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人员,否则按50元/次处罚。
5-3-4到公司报到后需要外出办公务的各级员工,须在出外勤前予以请示并得到批准。
5-3-5凡出外勤者,均应在出发前与相关人员联系好,否则,将依情节轻重予以50-200元/人次的罚款,其上级主管负连带责任。
5-3-6请示得到批准后的出外勤者,还须到考勤专管员处亲自电话、口头登记备案。
(考勤人员外出查岗可不予登记备案)
5-3-7未经批准及与事实不符的外勤一律视同旷工。
未在考勤专管员处备案者,则按50元/次处罚。
5-3-8考勤员、流动考勤员将随机、不定期抽查监督外勤人员出勤情况。
若遇外勤人员在被调查时不配合或故意刁难造成无法确切了解出勤情况者,则视同旷工。
5-3-9外勤人员办事完毕后临近公司下班时间(不超过一小时)且回程较远,可酌情申请不再赶回公司报到(例会及其他工作安排除外),但必须经过其直接上级主管及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主管批准,并通知考勤员备案,否则,将视为早退及旷工。
5-3-10出外勤员工在交办事项有变化或完成以后,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及时请示当天剩余时间的工作。
上级主管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对其另行安排或安排休息,且需通知考勤员备案。
若有违反者将按100元/次处罚,若上级主管有失职行为将予以同罚。
6缺勤处理:
6-1迟到、早退、脱岗:
6-1-1按每5分钟罚款30元(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每次上限为100元;
若当月超过3次(含3次),则从第3次开始,每5分钟罚款60元,但每次上限为200元。
6-1-2试用期内员工当月超过3次(含3次),累计超过6次(含6次);
正式员工当月超过12次以上(含12次)者,视为试用期不合格或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2病、事假:
6-2-1请假期间扣除相应时间内的全额报酬。
(未按程序及未经批准者,均视为旷工)
6-2-2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获准后的1小时以内的请假将不扣除工资,1小时以上计半天请假并开始扣除工资,当天不连续请假累计超过3小时以上则算全天请假。
6-2-3原则上,早上及下午上班后的前10分钟内不允许请1小时以内短假,若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由副总及以上级别主管特批,并扣除工资100元/次。
6-2-4任何员工当年(自然年)病假、事假、无薪假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者,将酌情减免发放年终奖。
若遇大病需住院治疗及休长病假者不在此限,但需提供相应的医院证明并事先经公司认可。
6-3旷工:
6-3-1每次不低于300元罚款,并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若属上级主管失察及督管不严的,还应追究各上级主管的连带责任。
6-3-2当月旷工累计两天或累计旷工2次以上者,扣除全额工资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6-4对于培训、定期例会、临时会议、紧急会议、全员大会等情况的因私缺勤,则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不再另扣减工资,不记入正式考勤记录(另见其他规定)。
6-5上述6-4情况若发生在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长病假及连续三天以上的年假过程中,则可免罚。
6-6上述6-4情况,对于停薪留职及经总经理特批的非因公长假、学习、培训等则另作处理。
7全勤奖励
7-1当月无缺勤记录者将给予全勤奖励(因岗位及级别而异,非奖罚基金支出)
7-2加班后的正常补休不算缺勤,但须经上级批准并在考勤专管员处备案方可补休。
7-3全年出勤情况最优的员工将在年终时给予重奖(奖罚基金中支出)。
8福利性假期种类及说明:
8-1公假:
遵照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办法执行。
如: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8-2司假:
指公司内部特别福利性休假。
凡公司已转正在编员工符合下列条件者,经上级主管批准均可享受半天带薪假期(下午)。
该假期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之内则不再享有;
若当日因工作之需未休者,则可视为加班。
8-2-1“三八”妇女节(每年3月8日,限女员工)
8-2-2“六一”儿童节(每年6月1日,限有小于14周岁子女的员工)
8-2-3“八一”建军节(每年8月1日,限服过兵役的员工及现役军属)
8-2-4“九九”重阳节(每年农历9月9日,全体员工)
8-3婚假:
8-3-1凡公司正式在编转正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假为三天,入司满一年且达到晚婚年龄(男25岁,女23岁均为初婚)的婚假再增十五天,即十八天。
5-3-11婚假只可在结婚的当年内连续休完(自然年)。
8-4丧假:
8-4-1凡正式在编员工,无论试用期是否已满均可享受丧假。
8-4-2员工亲属故亡:
其中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故亡丧假为三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故亡之丧假为二天。
8-5探亲假:
8-5-1凡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正式在编员工,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不在一地,可享受一年一次的探亲假三天。
8-5-2若配偶为现役军属,探亲假可增至五天。
8-6工伤假(含试用期员工):
8-6-1员工因工负伤,需治疗及休养的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工伤假。
8-6-2工伤假期间,享受工伤待遇。
8-6-3无论是否在上班时间,凡本公司员工在社会上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工伤假处理,作为本公司特别福利。
8-7产假:
8-7-1正式在编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婚生育者增加15天产假。
8-7-2正式在编女员工怀孕流产的也将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8-7-3作为本公司特别福利,正式在编,且入司超过2年的女员工孕期及哺乳期可酌情实行本公司压缩工作制。
8-7-4凡公司正式在编男员工在其配偶生产期间可按相关规定享受陪护假。
8-7-5未尽事宜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规办理。
8-8带薪年假:
8-8-1凡入司满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从第2年开始,每年可享受5天的带薪年假。
8-8-2凡入司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第11年开始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
8-8-3凡入司满20年的,从第21年开始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
8-8-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8-5一次申请年假的最低天数为一天,通常情况要求员工在本年度内休完,本年度未休完的年假可挪到次年(按自然年计算)使用。
8-8-6为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本公司实行强制年假制。
即无论员工本人是否愿意坚持工作,公司都将在适当时期强令该员工带薪休年假,休假时期原则上以本人意愿为主。
8-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相关规定。
8-10无薪休假
8-10-1指若遇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为渡过难关及避免大规模裁员,而设定的部分员工无薪假期,仅限入司满一年以上的员工。
8-10-2所有员工因工作不在状态或其他原因,公司可以安排休无薪假,若休无薪假期间遇双休日,则一起计算在内。
8-10-3对于终身员工,在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工作不在状态的情形下,公司有权安排无薪休假。
8-10-4在特殊情况下,对某类员工的无薪假期。
8-10-5在无薪休假期间,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计算仍保留。
8-11停薪停职
8-11-1在公司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该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公司有权对其停薪停职。
8-11-2在停薪停职期间,该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仍保留。
9假期计算原则:
9-1以上福利性假期均不计为缺勤。
9-2超过五天以上的长假(含病、事假等)均应包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
10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0-1凡请假,均须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并安排好本职工作及代职人员,同时在考勤专管员处备案。
10-2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程序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者,则应在当日两小时内亲自打电话口头请假,假休完后24小时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0-3若事前未按程序请假,且超过三天以上者。
除第一天口头请假外,还须在请假的三日内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交书面请假申请,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10-4中、高层员工在请假期间、一般员工在请假三天以上的长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10-5员工需连续休5天以上长假者,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批;
中、高层员工需休5天以上长假者,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批。
10-6假期届满后,须及时回公司报到并销假。
否则视同旷工。
10-7假期届满后仍需续假者,须按上述程序办理并获批准,否则将视同旷工。
10-8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属部门经理批准。
一天以上须同时报请副总以上级别批准。
任何级别员工请假超过三天者(含三天)均须以书面形式报请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10-9为充分尊重员工隐私权,上级主管在对待短期病、事假的处理过程中均不得过问任何细节及索要相关证明文件,一般情况下,均予以准假。
10-10凡当月休假(含无薪假,病、事假)超过10天(含10天)者,则公司为其支付的当月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50%;
凡当月休假超过15天(含15天)者,则当月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以上由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均从奖金中扣除。
11加班及补休:
11-1本公司原则上鼓励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不推崇加班,如遇特殊情况须加班者,须事先报请副总以上级别主管批准方可生效。
11-2除综合部、客服部员工外,其他部门员工加班均以补休方式补偿(特殊情况可经总经理特批加班费)。
11-3综合部、客服部员工加班可自行选择补休或加班费形式补偿。
若选择加班费补偿,则应在当月兑现,否则,将以补休补偿。
11-4任何员工在正常离职时仍有加班记录者,均可折算成该加班发生时的日工资水平,一次性兑现结清。
11-5员工在职期间,加班不能冲抵病、事假。
11-6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11-7计件工作制、弹性工作制及不记一般性考勤的高级主管,均不计加班。
11-8公司例会、紧急会议、全员大会、司内外培训、做义工、业余活动等均不计加班。
11-9凡加班及补休均应在考勤专管员处备案,否则将处以责任人50元/次的罚款。
12考勤专管员职责:
13-1考勤专管员(含流动考勤员)须每日严格检查计时及考勤设备,并如实、准确地记录考勤并严格、秉公执行本制度。
不得有错记、漏记考勤行为。
更不得有弄虚作假、勾结串通、隐瞒包庇、营私舞弊、处置不公等恶劣行为发生。
13-2公司考勤时间以电话117所报时间为唯一标准。
(以监控、电话查岗及指纹门禁的时间为准)
13-3如应出勤人员尚未到齐,考勤专管员(或代职考勤员)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前后必须在前台坚守并完成记录,严禁离岗!
13-4若有员工迟到,考勤专管员必须指出,如有异议应立即拨打117核实。
13-5以上环节如有任何疏漏,将对考勤专管员处以不低于200元/次的处罚;
若考勤专管员严格做到以上环节,将对任何仍有异议者处以不低于200元/次的处罚。
13-6考勤专管员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职,若因特殊情况有他人代职,考勤员仍须对代职期间的考勤负全责。
13-7流动考勤员(纪律巡视员)在考勤事务方面归考勤专管员领导。
每月须在16日之前将考勤情况及时汇总到考勤专管员之处。
再由考勤专管员汇总至人力资源部及财务部,以便核发工资。
13-8填制考勤月报表及年报表:
13-8-1在制定考勤报表前,先由各被考勤人员口头或书面呈交本月非正常考勤记录(指缺勤或加班、补休等)。
13-8-2经考勤专管员初步审核所上报记录后,还须口头或书面呈报各被考勤人员确认(口头或书面),并与被考勤人员再次核实、制表。
13-8-3考勤月报表须在每月16日前公示,考勤年报表须在每年12月28日前公示,公示期至少为7个工作日(详见其它规定)。
13-9当出现考勤不实、异常、错漏及不公正时,各级员工及考勤员均有义务向有关主管申诉、汇报及举报。
13-10考勤专管员须及时向公司全体员工宣贯公司考勤制度及按时提交相关报表。
13-11本公司对考勤专管员和流动考勤员实行定期轮岗制。
13奖罚原则:
14-1考勤记录及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非故意原因造成的违规、错漏及不实之处,将依情节轻重处以考勤员(含流动考勤员)及相关责任人30~100元的罚金。
14-2若考勤记录上有故意弄虚作假、勾结串通、隐瞒包庇、营私舞弊、处置不公等恶劣行为,将对所有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所有知情不报者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另记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其上级主管及考勤员(含流动考勤员)均负连带责任予以同罚。
14-3若有考勤人员(含流动考勤员)涉及以上恶劣行为者,将予以其1000元以上罚款,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其上级主管及分管付总均负连带责任。
14-4考勤单据均应认真填写,不得有含糊不清,涂改及错漏,否则处以每处10-50元的罚款,上级主管及考勤专管员将负连带责任。
14-5对于坚持原则,查出涉及以上恶劣行为的考勤人员(含流动考勤员)及上级主管,公司将予以其每次2000元以上的重奖(非奖罚基金支出)。
14-6对于勇于举报涉及以上恶劣行为者的各级员工,经查实后,公司将予以其每次1000元以上的重奖(非奖罚基金支出),并对举报人予以严加保密及保护。
14-7对于匿名举报涉及以上恶劣行为的情况,经查实后,公司将从财务中拨出1000元奖金划入奖罚基金中,并对全体员工发放一次纪律奖。
14附则:
15-1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不详之处均参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15-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颁行,由综合部执行,其解释、补充、修改权在总经办。
武汉中智航无人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一十一月二十一日首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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