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丽市金磊石料厂松阳采石场安全评价报告大学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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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丽市金磊石料厂松阳采石场安全评价报告大学论文
1.概述
1.1评价依据
1.1.1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主席令65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88年主席令4号);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84年1月6日国务院发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令第4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第152号国务院令;
12)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安全准入条件审查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3]108号);
13)《浙江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浙安监管字[2005]75号文。
1.1.2主要导则、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1)《安全评价通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安监管管一字[2003]40号;
4)《小型露天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9号局长令;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科技[2005]39号;
7)《浙江省(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浙劳人矿[1989]1105号;
8)《关于展开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协调字[2004]56号文);
9)《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监技装字[2003]93号。
1.1.3主要引用技术标准
1)《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6)《建筑设计防火规程》GBJl6—87(2001年版);
7)《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11)《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12)《矿山安全标志》GBl4161—1993;
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4)《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1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
1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17)《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18)《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1993。
1.1.4其他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1)松阳县毛弄采石场的安全现状评价委托书;
2)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4月核发的采矿许可证:
(3325280610012);
3)浙江泰鹤安全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松阳县毛弄采石场开采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4)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利化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松阳县象溪镇毛弄采石场条形硐室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现场安全检查资料和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附清单)。
1.2评价范围
受业主的委托,本次评价范围为采矿许可证(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4月核发)范围内该矿现开采过程中各个主要生产环节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和职业有害因素。
地震等突发性灾害造成的事故,不属于本现场评价的范围。
1.3评价目的
该矿山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矿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矿区生产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矿山企业的财产安全及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1.4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是对该矿山安全管理和对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适应性的评价,对总图布置、掘进硐室、穿孔、爆破、防尘、运输等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进行矿山重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程度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1.5评价种类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1.6评价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
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2.矿山概况
2.1地理位置
松阳县毛弄采石场为丽水市金磊石料厂下属矿山,是丽水—龙泉和龙游—丽水两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配套工程。
矿区位于松阳县(西屏镇)南东方向直距9.5km,属松阳县裕溪乡管辖。
丽水至松阳50省道从矿区附近通过,交通方便。
(详见交通位置图)。
2.2自然地理
矿区属低山丘陵区,海拔最高为237m,最低为95m,相对高差约142m。
矿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湿多雨。
历年平均气温16.8℃。
年平均降雨量为1560mm,多集中在5~9月份,即梅汛期和台汛期。
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南风和西北风。
2.3地质概况
矿区位于浙东南隆起区之遂昌—龙泉隆断东北东部。
出露地层主要是上侏罗统磨石山群大爽组(J3d)火山岩,分布于矿区大部分区域,岩性主要为流纹质晶玻屑凝灰岩,呈厚层状,走向北东,倾向北西,倾角15°,厚度大于150m,呈灰色—灰白色,块状构造,凝灰结构,晶屑含量35%左右,成分主要以石英、长石为主,少量黑云母,基质为火山灰。
矿石经试样测试,密度2.635g/cm3,吸水率0.51%,抗压强度干燥态125.3MPa和饱和态121MPa、压碎指标7.5%、针片状颗粒含量5%、软化系数0.965。
可以满足普通建筑石料的要求。
矿区地表无较大的构造及侵入体。
沿小溪分布有第四系冲洪积层,厚度1~5m,沿坡地局部分布有残坡积层,厚度0~3m。
2.4水文及工程地质特征
2.4.1水文地质条件
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周围沟谷切割深,矿体及围岩含水性差,主要为浅部风化裂隙水,属弱含水岩层。
矿区地下水类型较为简单,按赋存介质的不同,可分为松散岩类潜水和基岩裂隙水:
1)松散岩类潜水
主要分布在残坡积层中,岩性主体为含碎石的亚粘土,厚0~1m,含水性和透水性较好,水位埋深0.5m,水量受季节影响变化大,主要受大气降水、地表径流补给,向溪沟排泄。
2)基岩裂隙水
主要为风化基岩裂隙水,分布在风化裂隙较发育地段,水位埋深1~3m,水量较小,受大气降水补给,以渗流形式排泄。
矿区处于低山丘陵区,地表植被较为发育,以杂草木为主。
地形坡度在15~50°间,地形有利于排水。
综上所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2.4.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岩体,除表部风化带岩石破碎、裂隙发育,块体不完整外,深部岩石坚硬、完整,含水性差,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2.5开采方法与现状
2.5.1开采范围、规模
根据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国土资源局2006年4月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该矿山的开采规模为15.00万立方米/年,面积0.0299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04~+232.66m,矿区范围见下表。
采石场拐点坐标
拐点
坐标
X
Y
1
3139467.00
40463457.00
2
3139580.00
40463643.00
3
3139505.00
40463726.00
4
3139353.00
40463608.00
2.5.2爆破方式
该采石场目前采用条形硐室爆破进行矿山基建开挖,并委托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和浙江利化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条形硐室爆破设计方案》,爆破参数如下:
最小抵抗线W=15m≤W≤25m本次设计以20m为主;标准抛掷爆破单位炸药消耗量K=1.5~1.55kg/m3;爆破作用指数n=0.5~0.85;炸药换算系数e=1;压缩系数μ=10;破裂系数ß=3;药包排距b=(1.1~1.35)W;药包层高H=(1.2~1.5)W。
药包布置:
4层2排硐室顶部局部小型药包。
二次爆破:
采用浅孔爆破,使用YT—24型风钻。
现状:
该采石场目前处于基建阶段,考虑到“两龙”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为了加快矿山前期基建工程,现已委托爆破公司进行硐室爆破。
硐室的开挖已由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的浙江正邦水电建设公司设计并按设计进行施工。
2.5.3总平面布置
矿山为建设初期,剥离的表土用于填充北部山坳,填平后做破碎场。
该矿无起爆站(避炮棚),工棚和办公室位于采场南西部。
爆破警戒线(800m)范围内的有:
上毛弄村位于爆区左侧,有3户民房,现已无人居住;爆区端头左侧315m沟内有一民房,为板式木房;右侧端头250m有一水库,为堆土坝;爆区背后为下毛弄村,最近民房距底层2排药室端头距离315m,为砖房;毛弄村最近土坯房距离爆区450m。
矿区整体环境较复杂。
2.5.4开拓系统
2.5.4.1矿山还没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
根据《开采方案》:
矿山需修建一条长约600m、宽5m的矿区公路从50省道到标高105m的破碎场,目前处于筑路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机械设备是装载机和挖掘机,现已形成的矿山公路约为500m,能满足硐室爆破开挖的要求;根据《条形硐室爆破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矿山需掘进导硐和药室的工作量约为779/1402.2(m/m3),导硐规格:
高1.8m,底宽1.2m,顶宽0.8m;药室规格:
高1.7m,底宽1.2m,顶宽0.8m。
目前正处于掘进过程中。
2.5.4.2导硐和药室的开挖
1)硐渣运输:
各硐室内掘出的硐渣由人工装入手推车,人工运出主导硐,并将开挖的硐渣装入编织袋内,做为爆破的堵塞材料。
2)硐室通风:
硐室均采用压入式通风,在各主导硐口均配一台小型轴流通风机,在爆破后将风管拉至掘进头进行排烟,15~20分钟进入工作面进行下一轮施工。
3)硐室排水:
涌水量较小,由于采用的是平硐开拓,各条硐内的涌水由各自平硐自流排出,能满足排水需要。
4)硐室供电:
各硐口均配有一台灯行变压器(36V),主导硐照明和掘进工作面均采用36V电压,可以满足用电符合。
2.5.5开采方法
根据《开采方案》设计要求分别设有130m、150m、170m、190m四个平台,自上而下进行开采,台阶高度20m,台阶坡面角70º,保安平台和清扫平台均为7m,最终边坡角取52º。
现状:
矿山处于基建中,尚为形成台阶。
2.5.6主要设备
矿山主要采矿设备明细表
序号
设备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空压机
20m3/min
台
1
2
风钻
YT—24
台
1
二次破碎
3
通风机
小型
台
3
每硐各一台
4
变压器
36V
台
3
每硐各一台
5
手推车
0.2m3
辆
10
6
自卸汽车
东风康明斯10t
辆
1
7
挖掘机
卡特320C1.1m3
台
1
8
装载机
ZL30F
台
1
2.5.7开采工艺
形成开拓系统
凿岩穿孔
装药爆破
大块二次爆破
碎石加工、运往市场
铲、装至破碎场
开采工艺图
2.5.8矿山人员持证情况
矿山人员持证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别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备注
1
蔡仁杰
注册安全主任
丽水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10720026
有效期:
2002~2007
2
吴小金
安全员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资证浙丽字第001023号
3
吴小平
矿长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资证浙丽字第001075号
4
吴建兴
特种作业员
丽水市安全监管局
33110100004649
有效期:
2004~2010
3.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的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
从生产的种类和形式看,主要有:
冒顶片帮事故、机械伤害、车辆伤害事故、触电事故、容器爆炸、坍塌、中毒和窒息事故、放炮事故等。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主要有粉尘、噪声、高温等。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GB6441-86)中对事故类别的划分方法,并结合该矿可能存在的危险源,以矿生产工艺流程为主线,并根据具体的作业条件、作业方式、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将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引发的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3.1冒顶片帮
本矿山的冒顶事故主要是发生在硐室掘进和装药的过程中,造成冒顶片帮事故的原因:
1)检查不周、疏忽大意
根据冒顶伤亡事故的分析,只有极小部分的事故是由于较大型冒落引起的,大多数都属于局部冒落及浮石伤人,且多发生在爆破后1~2小时内。
因为岩石受爆破的冲击和震动作用后,有一些发生松动和开裂,稍受震动或时间一长马上就冒落,如果正好有人站在下面,将被击中。
2)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
由于处理浮石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冒顶事故,大多数是因处理前对顶板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浮石情况而造成的;有时因为操作工人的技术不熟练,处理浮石时站立位置不当,当浮石下来时无法躲避造成事故。
3.2坍塌
该采石场有可能产生坍塌危险的有:
生产边坡、爆破后的矿堆等事故。
造成边坡坍塌事故的原因:
1)违章开采,如掏底爆破、扩壶爆破等,引起生产边坡角、台阶坡面角过大,或不分台阶一面坡开采,边坡过高引起的坍塌;
2)地质不稳定构造,如断层、层理结构等。
在违章开采的促导下使宕面发生坍塌:
3)铲装作业时超挖坡底、爆堆过高引起坍塌。
4)违章开采的宕面在雨季或暴雨后,虽然一时还不会造成坍塌,但当雨水冲灌岩层中的裂隙,使得岩体的内摩擦力减小,促使边坡坍塌事故提前发生。
3.3机械伤害
采矿现场机械设备相对较多,主要有:
挖掘机、装载机、汽车、风机、空压机、凿岩机等。
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是由操作工人的违章作业所造成,其次是由于设备技术性能和状态不佳以及工作环境不好等因素。
根据事故分析,机械伤害多半是由人为的因素引起,其原因有:
操作者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对操作者缺乏基本训练;防护用品没有穿戴或穿戴不正确;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防护装置失效;意外因素影响,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启动;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等。
3.4放炮、火药爆炸
该矿可能发生的放炮、火药事故主要是条形硐室爆破和二次爆破作业时产生的飞石、地震波和空气冲击波;炸药、雷管等物质的运输、储存;早爆、盲炮的处理不当等事故。
可能造成放炮事故的原因:
1)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无爆破设计或说明书进行爆破;
2)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足,避炮设施未按规定设置;
3)无证人员担任爆破施工,起爆器材非同厂同批次产品:
炮孔填塞高度不足或孔口浮、松石未清理;
4)盲炮处理方法不正确或过早进入爆区;
5)自卸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运送炸药;雷管、炸药同车或同箱运输,一人同时携带。
3.5车辆伤害
本项目中机动车辆是汽车,行驶过程中易发生碰撞、挤压、倾翻等事故。
造成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
无证人员担任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无牌、无证或未经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方向、灯光、讯号有缺陷;道路设计缺陷(如路宽不足,坡度过陡,转弯半径过小等);超载、超速或矿区道路无交通限速警告标志;车辆进入采场装料时不服从现场指挥等。
3.6中毒和窒息
矿山通风的主要任务是供给硐室内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把硐室内有害气体及岩(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
保证井下有适宜的气候条件(即适宜的温度、湿度、风速),以利于员工劳动和机器运转。
由于炸药爆炸时生成物中CO和NO2为有毒气体,吸入后造成人体中毒,严重的会窒息死亡。
在硐室爆破中由于炮烟不易扩散,极易发生意外事故,因此矿山通风工作对于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大意义。
3.7触电
用电设备及线路未及时检查,检修时又未按电气作业规程操作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用电设备未设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雷雨天检修电气设备发生触电事故等;主要原因是:
1)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电源电压、电器设备等方面的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
3)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4)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
5)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等。
3.8容器爆炸
可能造成容器爆炸原因有:
空压机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失灵,空压机配件锈蚀失效:
压力容器受到机械损伤,在高压下发生爆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或违章操作。
3.9其他事故
1)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凿岩、爆破、装运等生产工序都要产生大量的粉尘。
凿岩工作中产尘是连续的,而且地点分散、时间长、细粉多,难以控制,是矿山防尘工作的重点;爆破工作产尘的特点是在短时间内集中地产生大量的矿尘,并伴有大量的炮烟,若无有效的排尘措施,也会污染和影响矿区;装运过程中的产尘主要是对已落的矿尘再次飞扬,由于矿区运输工作大,如不对这一环节的产尘控制,将会影响矿区大面积的污染。
2)矿山作业的许多环节都存在噪声的有害因素,主要有:
凿岩机穿孔时,爆破瞬间的爆声以及汽车运行产生的噪声。
长期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工作,将会导致噪声性聋耳症——职业性听力损失。
此外,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由于心情烦躁,注意力不集中,降低工作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安全生产;
3)在炎夏季节露天作业时,由于露天作业人员(汽车驾驶员、凿岩人员等)高温暴晒作业时间过长,有可能发生中暑;
4)矿区北东方向250m处有一水库,爆破作业时的炸药量使用不当,有可能会使拦水坝损坏。
3.10危险和有害因素综合分析
危险和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的后果表
序号
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造成后果
备注
1
冒顶片帮
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2
机械伤害
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3
放炮、火药爆炸
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4
车辆伤害
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5
中毒和窒息
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6
触电
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7
容器爆炸
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8
粉尘
职业病
救护不及时可能发生伤亡
9
高温
人员伤亡
10
噪声
慢性职业病
3.11重大危险源辨别
本评价依据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照该矿山目前生产现状,从其人员分布及财产状况等情况分析后认为:
该矿不存在重大危险源。
4.评价单元划分和评价方法选择
4.1评价单元划分
根据矿方委托的范围与上述该矿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初步确定,结合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
按照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及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将该矿安全现状评价的评价单元划分为:
综合管理单元、总平面布置单元、硐室掘进和爆破作业单元、铲装运输单元、职业卫生单元等五个评价单元。
4.2评价方法的选择
安全评价方法是对系统的危险性、有害性及其程度后果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的工具。
安全评价方法有很多种,每种评价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
常用的评价方法有:
安全检查表、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危险度评价法、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危险可操作性研究、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人员可靠性分析方法等。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评价选用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方法,在危险程度分级及安全评价标准方面,参照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进行是能满足评价目的需要的。
4.2.1安全检查表(SCL)
安全检查表是为了系统地发现该矿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管理系统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系统分析,把不安全因素列成检查项目,并分类制成各种表格,以便进行检查,起到防止事故的作用。
安全检查表可用于项目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
它是系统安全工程分析与评价中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
4.2.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是采用多因子评分的方法,考虑的危险因素有三个:
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危险作业出现频率和事故的后果。
主要是评价人员根据实际经验,对评价对象的现状情况进行分析,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其危险性分数值,再按经验将危险性分数值划分危险程度等级表。
公式:
D=L×E×C
式中:
D——作业条件的危险性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
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后果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定性表达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必然发生的事故的概率为1,规定对应的分值为10;实际上不可能事故发生的情况对应的分值为0.1;以此为基础确定其取值范围如表4-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表4-1
分数值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10
完全会被预料到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完全意外,很少可能
0.5
可以设想,但不可能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上不可能
2)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时间越多,受到的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性也越大。
规定人员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分值为10,最小分值为0.5,其具体取值范围如表4-2。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表4-2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由于事故造成人员的伤害程度的范围很大,规定把需要治疗的轻伤对应分值为1,十人以上同时死亡对应的分值为100,取值范围如表4-3。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表4-3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100
十人以上死亡
40
2—9人死亡
15
一人死亡
7
严重伤残
3
有伤残
1
轻伤,需救护
4)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
该方法规定危险性分值在20以下为低危险性,一般可以被人接受;当危险性分值在20~70时,则需要加以注意;在70~160之间,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采取措施整改;在160~320之间,有高度危险性,必须立即整改;大于320时,有异常危险性,应该立即停止作业直到作业条件得到改善为止。
按危险性分值划分危险性等级的标准见表4-4。
危险性登记划分标准(D)表4-4
危险性分值(D)
危险程度
≥320
极度危险,不能进行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比较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5.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矿方委托的范围与该矿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与初步确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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