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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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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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综述
ICS29.240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Safetycodeofpowerworkingforthehelicopter
(征求意见稿)
2012-××-××发布2012-××-××实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计划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提出。
本标准是在总结直升机巡检架空输电线路和带电水冲洗等作业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尚大伟封建国沈建吴建军刘伟东汪骏武艺孔令宇王和平杜黎明
直升机电力作业安全工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进行电力作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作业要求、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理等,以保证直升机电力作业时人身及设备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有人驾驶直升机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进行巡视作业、带电水冲洗绝缘子作业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85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DL/T288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巡视技术导则
DL/T289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巡视作业标志
DL/T741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875-2004输电线路施工机具设计、试验基本要求
CCAR-91-R2《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3、术语和定义
GB/T14286、GB/T2900.51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升机巡视HelicopterInspection
以直升机为平台,搭载红外、紫外、可见光等设备对线路进行巡查和检测作业。
3.2
带电水冲洗绝缘子作业WashingInsulatorOflive-line
以直升机为平台,使用专用设备对输电线路绝缘子串进行水冲洗的作业。
3.3
适航证AirworthinessCertificate
由航空管理部门根据通用直升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对该型直升机颁发的证书,表明该直升机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3.4
机长Pllot-In-Cmmand
持有现行有效的商用驾驶员执照,直升机电力作业公司授权的驾驶员,在飞行任务过程中负责直升机的飞行和作业安全。
3.5
机务人员Maintenance
负责直升机的油质检查、起降指挥、日常保养与维修工作。
3.6
航管员Dispatcher
取得民航规定的专业执照并具有执行作业的实际工作经验,负责监控直升机飞行全过程的管理人员。
并负责作业沿线、起降场的气象和航行通告,及时向机长提供飞行安全的必要信息资料。
3.7
航检员NavigationInspection
在直升机上使用可见光、红外望远镜……等设备对输电线路进行作业的人员,负责直升机电力作业中航检设备、水冲洗设备的操作及数据的整理与上报,并协助机长进行飞行安全监督工作。
3.8
直升机加油车司机DriverOfTankerTruck
负责直升机电力作业油料运输及直升机加油工作。
3.9
安保人员SecurityPersonnel
负责直升机起降过程、停放及场地设施的安全保卫。
4、作业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作业单位
执行架空输电线路直升机电力作业的公司应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甲类资质,具有空中巡查、作业许可经营项目,并具有直升机电力作业相应的运行规范和运行手册。
4.1.2作业直升机
作业所使用直升机应取得三证(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并得到民航管理部门的认可。
4.1.3作业人员
a)飞行员应持有满足CCAR-67规定的体检合格证及CCAR-91-R2规定的有效的商用驾驶执照。
b)机长应由经直升机电力作业公司授权的飞行员担任。
c)航管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执照(空中交通管制执照及飞行签派员执照),具有执行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经公司授权后方可担任相应岗位工作。
d)航检人员应满足GB26859中规定的身体条件、电气知识、业务技能等要求,并经巡线飞行及绝缘子带电水冲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机务人员应取得直升机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并具有本机型专业签署,经公司授权,并经过相应机型专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f)直升机加油车司机应取得危化车辆运输从业资格证。
4.2气象要求
a)直升机电力作业气象条件应满足CCAR-91-R2的规定。
b)遇到雷、雨、雪、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直升机不得飞行。
4.3作业现场及人员要求
a)作业现场气象、空域情况满足当日直升机电力作业条件。
b)参加该次作业的飞行员、机长、航检员、机务人员、航管员、保障人员均到达指定岗位。
c)所有作业人员执行任务时,必须携带现行有效的执照、体检合格证等。
d)机长应确认飞行机组成员能胜任此次直升机电力作业。
e)参加该次作业的直升机必须经机务放行人确认处于适航状态。
f)用于该次作业的航检设备均已安装,经调试运行良好。
g)直升机加油车,保障车均已到位。
h)临时加油场地已准备完毕。
场地应满足:
在静空条件能满足飞行需要,平坦坚硬、无砂石且最少不小于规定(直径为直升机总长的1.5倍)圆的面积。
i)机组成员不得携带和使用干扰直升机飞行或通信系统的便携式电子设备。
j)当直升机的机械、电子或结构出现不适航状态时,应中断该次作业。
k)直升机作业范围应远离爆破、射击、打靶、飞行物、烟雾、火焰、无线电干扰等活动区域。
l)驾驶员的值勤期限制、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应符合CCAR-91-R2相关规定。
5安全组织措施
5.1保障安全的组织措施
a)直升机电力作业人员由机长、飞行员、机务人员、航管员、航检员、保障人员(包括直升机加油车司机、保障车司机、安保人员)等组成。
b)直升机电力作业公司负责人组织参与该次电力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安全技术交底,并签署《航巡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见附录C1)。
c)直升机电力作业公司负责人签发《机组外出作业任务计划书》(见附录C2),并对执行该次作业任务航管员进行授权。
d)直升机电力作业公司负责人应在飞行作业24小时前下达飞行计划,并将授权的《飞行任务书》(见附录C3)一式两份,一份交航管员,另一份交由机长保存。
e)作业指导书编制。
按照相应项目编制《直升机电力作业指导书》,其内容主要包括:
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工作准备、操作流程、操作步骤、安全措施、所需工器具等。
f)实行航管放飞制度。
每次飞行前,机长到航管处办理放飞手续,完成《飞行放行单》(见附录C4),若航管专业认为不具备放飞条件,可以拒绝办理放飞手续。
g)工作单/卡制度。
机务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直升机本机型的工作单/卡的规定开展工作。
h)直升机电力作业应按预先准备阶段、准备阶段、飞行实施阶段及飞行讲评阶段四个阶段进行组织。
5.2预先准备阶段
5.2.1飞行专业预先准备
执行飞行任务前,机长应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起飞机场和实施作业区域的天气预报,燃油要求,申请的备降机场资料以及可用的航行通告资料、航图、所用机场的跑道资料或降落场场地资料。
5.2.2机务专业预先准备
机务人员应明确本次任务及时间安排,对直升机进行检查和准备,领用航材。
5.2.3航管专业预先准备
航管人员提前了解作业现场、起降场气象情况,明确飞行计划、要求、时间安排、起降时间、航线、高度、有关航行通告、通讯规定等,并填写直升机电力作业《飞行任务书》。
5.2.4航检专业预先准备
航检人员应熟悉本次任务性质、要求、目的,并领用航检设备等。
5.2.5保障专业预先准备
保障人员应明确本次任务时间安排,并对保障车辆进行检查和准备。
5.3直接准备阶段
5.3.1飞行专业直接准备:
a)飞行员应提前到岗,查对飞行记录本,接收直升机。
b)机长应检查飞行员是否携带民航管理部门颁发或认可的、具有适当等级并且有效的执照。
c)机长应进行人员、设备、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分析和检查,以保证此次作业人员及直升机处于适航状态。
d)机长应根据此次飞行作业实际和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e)直升机取得放行许可后,机长到航管处领取任务书,完成飞行放行单。
f)飞行员因受伤、患病、疲劳、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不得登机作业。
5.3.2机务专业直接准备
a)机务人员应提前进入直升机停机现场,检查、准备直升机,向机长介绍直升机准备情况,完成起飞前的准备工作。
b)机务负责人对燃油质量负责,检查确认燃油无杂质和污染,检查实际油量及油箱盖锁定情况,并向机长报告。
c)机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航行前检查工作单逐项检查并签字,然后交由机务放行人签字,并向机长报告。
5.3.3航管专业直接准备
航管员应提前进入直升机停机现场,了解机组人员、直升机、设备的准备情况以及飞行计划批复情况,介绍与该次飞行有关的飞行动态、航行情报及气象信息。
5.3.4航检专业直接准备
航检员对航检设备进行安装和开机调试,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5.3.5保障专业直接准备
保障人员应提前进行场道检查,保障车辆提前进场,并在指定位置待命。
5.4飞行实施阶段
5.4.1飞行专业要求
a)严格按飞行计划实施飞行;
b)掌握天气实况,注意直升机及各特种设备工作情况;
c)当天气、机械、仪表出现异常时,应主动向塔台报告。
d)当飞行员由于疲劳、患病、缺氧等因素而影响到飞行安全时,应选择邻近备降场着陆,并向塔台报告。
e)飞行员应按规定填写《飞行记录单》(见附录C5)和报告飞行情况。
5.4.2机务专业要求
a)完成直升机航前检查,并引导直升机起飞。
b)直升机起飞后,机务人员应在一小时内原地待命。
c)飞行结束后,维修人员根据记录报告完成航行后检查工作。
d)当直升机飞行过程中曾出现过故障时,维修人员应根据飞行记录及时完成故障排除工作。
5.4.3航管专业要求
a)直升机起飞及飞行作业过程中,航管员应通报起飞条件,掌握空中直升机的动态和飞行情况,及时了解飞行区域的天气实况和发展趋势。
b)直升机返航时,航管员应向机长通报着陆条件,指挥直升机安全着陆。
c)飞行过程中,飞行员如有违反飞行纪律的现象或出现差错等,航管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向直升机电力作业公司领导汇报。
5.4.4航检专业要求
a)按电力作业安全规范开展作业,并确保航巡设备的适航状态;
b)负责监控直升机与临近线路的安全距离,并随时提醒飞行员附近的交叉跨越、障碍物等危险点。
5.4.5保障专业要求
a)在直升机电力作业期间,安保人员应始终处于戒备状态,直至直升机完成作业任务后方可离开岗位;
b)保障车辆应泊在指定位置,随时准备开展应急救援;
c)加油车司机应随时检查油车油料剩余量,及时做好油料供应工作;
d)油车、电源车应在指定位置待命。
e)保障人员还应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按规定检查、更换灭火瓶。
5.5飞行讲评阶段
5.5.1当日电力作业任务完成后,应开展飞行讲评,飞行讲评参加人员除飞行专业外还应包括机务专业、航管专业、航检专业和保障处人员。
5.5.2飞行讲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总结当日飞行情况,协调解决反映问题,对完成任务情况、飞行安全及各项保障工作做出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教育批评。
6、安全技术措施
6.1飞行专业
6.1.1一般规定
a)参加直升机电力作业的飞行专业人数不得少于飞行手册或其他与适航证有关的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c)飞行员应提前40分钟到岗,并按检查单进行检查。
d)确认直升机适航后,飞行员应复查携带的有关证件和手册、资料:
国籍登记证;标准适航证(应在驾驶舱口处展示);无线电台执照;相应机型驾驶舱检查单;相应机型直升机飞行手册;飞行记录单。
6.1.2直升机电力作业气象条件应满足CCAR-91-R2的规定。
6.1.3载重限制
根据该次作业的高程、气温、风向、风速,并按照担任该次作业的机型计算出无地效起飞的直升机最大载重量。
6.1.4起降飞行时限的规定
a)直升机起飞时间不得早于日出前30分钟。
b)直升机降落时间不得晚于日落前15分钟。
6.1.5飞行高度(真高)、速度的规定
根据作业环境和电力作业类别调整飞行高度及飞行速度。
应按DL/T288的规定执行。
6.2机务专业
a)机务人员应提前1小时进入作业准备现场,按照本次作业任务直升机多对应机型的航前检查工作单对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检查。
b)飞行作业过程中,因飞机加油等原因降落时,机务人员应按该直升机机型短停检查工作单对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检查。
c)飞行作业结束后,机务人员应根据该直升机机型航后检查工作单对进行维护。
6.3航管专业
航管员应在飞行作业前1小时到岗,了解飞行动态,航行通告、飞行计划批复及上级有关指示,机组准备,乘员、载重有否变化以及加油等情况。
6.3.1通信设备和导航设施要求
a)通信设施要求
直升机沿航路(或航线)运行时,整个航路(航线)通信设施应能保证直升机所有各点都具备地空双向无线电通信能力,与相应空中交通管制部门之间,能够可靠和迅速地进行通信联系。
b)航路导航设施要求
执行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可不需要导航设施,但必须满足能够使用地标领航而安全运行。
6.3.2目视飞行规则放行要求
依照目视飞行规则放行,必须确认已获得的天气报告、天气预报能够指导整个飞行期间,航线的云底高度和能见度等于或高于适用的目视飞行规则最低运行标准。
否则不得放行直升机。
6.4航检专业
a)航检员应严格按照DL/T288的规定进行直升机电力作业。
b)航检员应协助机长监控飞行中障碍物、危险点,做好记录。
c)根据电力运行单位提供和现场收集的危险点资料,补充和完善直升机电力作业危险源台账。
d)航检员应及时将直升机巡线及带电水冲洗作业情况反馈给运维单位。
6.5保障专业
6.5.1油车司机
a)直升机发动机熄火、旋翼停止旋转以后,油车以不大于5km/h的车速驶入,并在靠近直升机约15米处暂停,并由机务人员引导油车行驶到指定位置。
b)飞机与油车必须同时接地,以防静电,并取出灭火器位于加油车旁以备应急时使用。
c)在雨、雪、风沙天气无遮盖措施时,不得给飞机加油。
d)加油时,若遇燃料溢出直升机油箱情况,应待其蒸发干或将直升机移开并确认其表面无燃料油时,才可启动汽车发动机。
6.5.2保障车司机
保障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应在直升机及油车安全距离外。
6.5.3安保人员
在直升机外出作业临时停放场地建立警戒区域。
7、巡线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7.1直升机巡线作业前应确保作业线路已按照DL/T289的规定安装直升机巡视作业标志。
7.2直升机飞行员应以较高的高度观察所巡线路周围障碍物及线路交叉情况,选择合适的进入位置和角度。
7.3直升机飞行员应确保作业线路在视线范围内,并清楚线路的走向,若看不清线路,应立即上升高度退出后重新进入。
7.4当巡视地处狭长地带或大档距、大落差等特殊地形时,飞行员应根据直升机的性能及气象情况判断是否继续飞行,或调整直升机飞行参数。
7.5若错过观察点,直升机应向线路外侧转弯,重新进入,严禁倒飞。
7.6直升机从线路一侧转到另一侧,应从塔上飞过,严禁从档中横穿。
7.7不得盲目跟踪带有交叉的线路。
7.8相邻两回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小于100m(山区为150m)时,直升机不宜在两回线路之间上空飞行。
7.9对于新型结构输电线路,应首先确定飞行、作业相关技术参数后进行试飞,方可开展正式作业。
7.10吊挂巡线设备的直升机,应根据设备重量调整飞行时速。
7.11吊挂有巡线设备的直升机,乘载人员应根据直升机荷载进行调整。
7.12吊挂的巡线设备不宜使用机载电瓶电源。
7.13直升机不得在变电站(所)、电厂上空穿越。
7.14直升机不宜夜间巡线飞行。
7.15直升机不得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巡线飞行。
7.16直升机不得横穿线路及正对塔、线悬停。
7.17直升机不得在无剩余功率的情况下做高空悬停。
7.18导线档距和弧垂较大时,直升机不得跟踪导线飞行。
7.19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任何人不得从直升机上投放物品。
8、带电水冲洗安全注意事项
直升机电力作业人员应严格按带电水冲洗作业安全标准开展工作,确保作业安全。
8.1进行水冲洗作业的线路两端变电站应挂带电作业牌及退出重合闸,未申请退出重合闸的线路不得开展作业。
8.2不得在两相导线上同时进行绝缘子串带电水冲洗作业。
8.3用于水冲洗作业的水电阻值应在每次作业前检测并纪录,符合规定值方可使用。
8.4水冲洗水柱要与风向一致,避免逆风作业。
8.5水冲洗作业人员和飞行员均需穿戴防护装备,以防止吸入灰尘和飞沫,并防止眼睛受伤。
8.6水冲洗作业人员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联系飞行员并停止清洗作业。
8.7进行线路绝缘子串带电水冲洗作业时,应随时注意保持规定安全距离(见附表B.1),以确保直升机与带电导线或接地体足够的安全距离。
8.8飞行员在调整直升机位置时,应明确直升机下侧及周围障碍物情况。
8.9若因作业过程发生闪络跳闸或异常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与签派员联系,由签派员联络电力调度中心,通报情况。
8.10闪络跳闸或异常事故经查明原因,并经航检员核实后,方可继续作业。
8.11紧急情况下可迅速排空机载水箱中的冲洗水,可使直升机减轻载荷迅速脱离险境。
9、安全保卫
根据直升机电力作业特点,设立2名安保人员,安保人员随机组一起到达作业现场,负责直升机及油车的地面警卫工作。
9.1人员安全保卫
9.1.1XX的人员或物品不得进入直升机。
9.1.2对试图干扰直升机飞行的扰乱人员,可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9.1.3防范和制止非法干扰、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
9.2直升机安全保卫
9.2.1无关人员不得接近直升机。
9.2.2停放直升机机库/外场设流动哨。
9.2.3发现直升机有人为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9.3设施安全保卫
9.3.1制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机场跑道、滑行道、停机坪、机库等禁区。
10、应急处理
直升机上配备应急救生设备(见附录A),在执行作业过程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应遵照CCAR-91R2的规定,迅速作出反应。
10.1特殊工况应急处理
10.1.1作业点或线路天气突变时,应及时返场着陆。
10.1.2如着陆场天气变坏,应到就近备降场着陆。
10.1.3如备降场也不符合降落标准,应就近选场着陆。
10.1.4野外着陆后,应及时与总部取得联系。
10.1.5迷航情况下,直升机应首先上升高度,根据所巡线路的方向及地标特征重新辨认位置,如仍确认不了,应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地面人员的帮助下复航,并根据油料情况可就近选场着陆。
10.2直升机自身及设备故障应急处理
10.2.1迅速放变距到底,避开线路和山坡。
10.2.2沿山谷下滑,前下方选择迫降场。
10.2.3关断防火开关,舱门应急投放把手拉开。
10.2.4着陆后关断电源,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直升机。
10.2.5山区作业无线电故障或接收不良时,可利用空中过往直升机进行联系或用130与空军机场联系。
10.3其他应急处理
10.3.1直升机在场外迫降时,迅速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搜寻与援救。
10.3.2发生紧急情况时,机长指示机上人员采取适合当时情况的应急措施。
附录A(资料性附录)直升机应急救生设备
直升机所配备的应急救生设备一般如下所示:
A1氧气瓶
要求:
使用软质、便携的氧气瓶。
A2灭火瓶
要求:
使用航空专用灭火瓶,并放置在清晰可见处。
A3座椅和安全带
要求:
每个桌椅应配备安全带,前排座位还应配备一副肩带。
A4救生衣
要求:
直升机上应配备每人各一件的救生衣或等效个人漂浮装置。
A5信号发生装置
要求:
在当地搜寻和救援部门制定为搜寻和救援特别困难的陆地区域上空运行的直升机,必须配备适合于所飞越地区的信号发生装置。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直升机最小安全电气距离
直升机进行带电作业时,其最小安全距离参见附表B.1。
附表B.1直升机最小安全电气距离
标称线路电压
直升机最小安全电气距离
直升机对接地体
直升机对相邻带电体
220kV
2.5m
3.2m
275kV
3.0m
3.9m
330kV
3.6m
4.8m
500kV
4.6m
6.7m
注:
表中数值适用平均海拔高度为900m。
表中直升机最小安全电气距离已考虑受导线摆动、线路施工误差、直升机悬停摆动等因素的影响。
在计算中,标称电压500kV过电压倍数以2.4考虑。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相关表格和工作单
与直升机电力作业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机组外出作业任务单、飞行任务书、飞行放行单、飞行记录单分别见C1、C2、C3、C4、C5。
C1安全技术交底签证书
作业航线
交底主题
交底地点
交底日期
记录人
交底内容
交底资料
参加人员
交底人
作业部负责人
C2机组外出作业任务单
作业项目
作业航线
机组负责人
后勤保障员
机组总人数(人)
直升机
飞行员
车辆配置
车牌号
驾驶员
主要用途
型号
注册号
车辆1
车辆2
车辆3
机械师
机械员
航检人员
航管人员
押运员
保安人员
飞行工作主要设备配置情况
签字
机务工作主要航
材备品配置情况
签字
航管工作主要设备配置情况
签字
航检工作主要设备配置情况
签字
保障工作主要设备配置情况
签字
其它备注说明
填写:
机长:
批准:
日期:
C3飞行任务书
机型机号起飞日期及时间
飞行性质机长仪表等级
航线
机长副驾驶
教员/检查员维修人员
随机工作人员
随机设备航空基本重量
最大起飞全重
(单位盖章)单位值班领导签字
(公司授权人员)
年月日
第号
C4飞行放行单
CLEARANCE
日期:
起飞时间:
DATETIMEOFDEPARTURE
直升机型别:
航空器登记号:
TYPEOFAIRCRAFTREGISTRATIONNO
飞行航线:
ROUTETOBEFLOWN
起飞机场:
DESTINATIONAERODROM
目的地机场:
DESTINATIONAERODROM
备降机场:
ALTNAERODROM
起飞油量:
TTLTAKEOFFFUEL
天气情况:
WEATHERSITUATION
其它: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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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升机 电力 作业 安全 工作 规程 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