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范本-通用印刷版20170322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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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动者):
所有制性质:
性别:
民族:
法人代表:
户口地:
出生年月:
地址:
海宁市盐官镇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甲方劳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用工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期___年。
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为____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下同)工作,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身体条件或实际生产(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岗位,具体按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任务、责任制和绩效标准要求,努力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和任务。
三、生产条件、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依法保障乙方安全及职业健康方面的各项权利,执行国家保护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等相关的劳动保护法规。
2.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依法代扣代缴。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和待遇,乙方依法应享受的其他各项假期、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患病、女工三期待遇)等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试用期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特殊情况下的培训、见习、实习期等同试用期,试用期满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1)计时工资:
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件工资:
计件单价或工时定额以公司公布的现行标准为准。
产品计件单价或工时定额根据平均劳动生产率和有关情况按一定周期调整,计件单价或工时定额调整经过与公司工会协商通过后公布执行。
计件工资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海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3)不能从事生产线的残疾人员以及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岗位人员的工资按海宁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算。
2.若甲方因管理或工作需要,在不降低乙方现有收入额度和不增加乙方现有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的前提下,甲方在与工会协商一致时可以调整计时工资为计件工资,或调整计件工资为计时工资,或者因技术革新、工艺改进带来劳动效率提高而调整计件单价或劳动定额。
3.乙方工资的增减、奖励、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4.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每月以货币的形式发放工资,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克扣、不无故拖欠工资。
五、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的条件:
1.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问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甲方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在法定调整期间。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2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甲方所在地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可以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甲方。
(2)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
5.试用期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所从事岗位是经过甲方出资培训且培训后未满服务期的,乙方需按规定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变更相关内容,但应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7.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满前30天内就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均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因不可抗力(如战争或自然灾害等,具体以法律规定为准)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严禁到其他岗位和区域了解生产工艺和配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有关管理、技术和商务方面的信息和有关资料向第三方提供和透漏,不得擅自将甲方员工以外的人员带入甲方生产或工作场所。
2.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的乙方应在培训结束后继续为甲方服务2年,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离职的则应按未履行的服务期年限按月折算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乙方向甲方保证:
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之前,与社会上其他单位和个人没有劳动关系,无任何的民事与刑事纠纷,有问题应如实书面告知甲方;
如乙方故意隐瞒,甲方一经查实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且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承诺是以真实合法身份在甲方处就职,所提供的证件和教育、培训及工作经历均真实有效,否则造成甲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或变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若乙方发生工伤、退休或其他意外等事宜,因身份或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工伤、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等无法领取或其他待遇不能享受,一切经济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工作态度、绩效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按规定与乙方协商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和薪酬,具体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6.乙方请假或辞职必须履行书面的请假或辞职手续,乙方辞职必须提前30日提出书面申请,在与甲方相应的授权人协商一致后方可在约定的日期办理交接和离岗;
未办理请假或辞职手续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一个月内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者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除对乙方进行违纪处罚外,并对乙方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乙方有下列行为的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在职期间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累计达到3次;
(2)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
(3)一个月内旷工达到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6天;
(4)迟到、早退一个月累计达到5次或者一年累计达到10次的;
(5)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工作安排和管理经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介入后仍不接受批评教育和处理;
(6)辱骂、殴打、纠缠甲方其他员工或者管理人员,故意寻衅滋事影响和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7)煽动或参与员工怠工、罢工或闹事的;
(8)故意毁坏甲方及他人资产、设备、宣传品、文件资料;
(9)因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拒不接受处理或拒不赔偿;
(10)利用甲方资源、名誉或工作之便贪污、受贿或有其他徇私舞弊行为;
(11)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属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在时效内向海宁市劳动争议仲裁组织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约定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今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次日应到岗上班,未按期到岗的本合同不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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