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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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建湖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4
第一节区域概况 4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 5
第三章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6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6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7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9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9
第五章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 12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2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3
第六章耕地和农用地保护 16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16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16
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 17
第七章城镇村及基础设施建设 19
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19
第二节交通水利用地安排 20
第八章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排 22
第九章土地整治工程 25
第一节土地开发整理 25
第二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措施 25
第十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26
第一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 26
第二节重点镇土地利用调控 27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9
第十二章附则 31
55
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评价《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情况基础上,结合发展实际,编制《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建湖县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
坚持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坚持统筹规划、主次有序、区域协调;坚持城乡用地布局和结构优化,合理配置各类各业用地。
坚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严把土地闸门,强化土地参与宏观调控能力。
第四条规划任务
根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阐明土地利用目标,确定各类用地规模,重点安排耕地及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用地布局,确定土地利用重大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划定空间管制区及土地用途管制区,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11、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9]43号);
12、《关于印发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41号);
13、《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251号)
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1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6、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17、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5-2010)
18、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9、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18、《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19、《盐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21、《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
22、《建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3、《建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4、《省政府关于调整建湖县部分镇行政区划的批复》;
25、建湖县其他部门和行业的规划。
第六条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规划覆盖建湖县116004.60公顷的全部土地;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一节区域概况
第七条区域概况
建湖县位于苏北中部、江苏省盐城市中西部,北纬33°16'-33°41',东经119°33'-120°05',里下河平原的东缘,东与射阳县交界,南与盐都区接壤,西与宝应、淮安两县(市)毗连,北与阜宁县隔水相望,地处盐城、淮安、扬州三市的交汇地带。
建湖县河网密布,其水陆交通便捷,航道密布,是苏中的重要枢纽;境内盐宿徐高速公路横跨东西、建宝线纵贯南北、204国道沿京沪线斜穿县境东北部与其他一级公路构成庞大复杂的交通网。
第八条社会经济概况
近十几年建湖县国民经济保持较快速度增长,产业结构得到不断优化。
据核算,200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为101.88亿元,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完成增加值20.8亿元、50.2亿元、30.88亿元,全县产业结构比重调整为20.4:
49.3:
30.3,全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703元。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九条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底,建湖县土地总面积为116004.6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83561.2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为16659.87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15783.45公顷。
农用地:
耕地67021.21公顷,园地877.67公顷,林地798.13公顷,其他农用地14873.27公顷,分别占建湖县用地总规模的57.77%、0.76%、0.69%和12.82%。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14682.16公顷,交通水利用地1744.0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233.65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8.13%、10.47%和1.40%。
其他土地:
水域10897.36公顷,自然保留地4886.09公顷,分别占总规模的9.39%和4.21%。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
第十条土地利用特点:
(1)耕地资源丰富,基本农田数量多,耕地质量好,土地利用效率高。
(2)建设用地扩张快,土地使用量大。
工业化、城镇化使建设用地快速扩张。
(3)工业企业用地门槛逐渐提高,用地审批考核进一步强化,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第三章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第一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十一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建湖县”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
两倍增,两进位,两提前”。
即经济总量倍增,群众收入倍增;综合经济实力进位到全市前列,进位到全省上中游水平;确保2010年提前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十二条发展目标
到2010年,实现GDP200亿元,二、三产比重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总人口85.37万,其中城镇人口36.35万,城市化率达到42.58%;到2020年,实现GDP767.87亿元,二、三产比重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4%,总人口97.69万,其中城镇人口53.95万,城市化率达到55.23%。
第十三条空间发展战略
为实现建湖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新一轮规划期内,建湖县空间发展战略为:
(1)构建功能分明的区域发展格局。
划分土地利用统筹分区,明确各区土地利用方向和重点,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进一步集中,形成合理有序的空间开发格局,推动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
(2)形成布局合理的城镇空间格局。
加强重点中心镇集聚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强化集镇节点作用;沿公路、沿海岸线等发展轴线,架构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城镇体系发展格局;促进城乡一体化,以重点镇为节点,农民集中为基础的空间发展模式。
(3)建立日趋安全的区域生态网络。
加强耕地资源、水源涵养地、饮水水源等重要生态用地保护,加强沿路、沿河、沿海绿色屏障建设,充分发挥农用地生态功能,架构生态安全网络。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第十四条总量指标
12010年耕地保护义务量65929.71公顷,任务量66898.75公顷;2020年耕地保护义务量65838.40公顷,任务量68074.35公顷。
确保65333.35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并预补划359.17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重大基础设施占用补充之用。
2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258.3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9782.6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12.65公顷以内;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238.9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520.8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88.81公顷以内。
32010年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2122.41公顷,2020年控制在2684.1公顷。
4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安排为交通干道沿线隔离带、沿海防护林带,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1187.32公顷和2107.50公顷;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基本稳定,到2010年保持在870.32公顷,2020年保持在875.01公顷;建湖县未来将不安排牧草地。
第十五条增量指标
1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765.27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601.1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33.17公顷以内;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7.78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1785.2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249.62公顷以内。
2新增建设用地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161.72公顷,新增基础设施用地846.06公顷。
3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1402.23公顷和3485.56公顷。
第十六条效率指标
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不超过119平方米,到2020年,该指标控制在112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调整为83936.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36%,较2005年增加375.49公顷。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18328.92.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1%,较2005年增加1579.05公顷。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1382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2%,较2005年减少1954.54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十八条土地利用优化布局总体思路
大力推进城镇体系发展布局,土地发展空间布局遵循“一轴、两区、三个基本点”。
(1)沿“一轴”指盐淮线布局,该线贯穿于建湖县境内的建阳、近湖、上冈三镇,以这一线三镇为建湖县的经济发展轴线,带动沿线和轴线两侧经济。
(2)布局“两区”即居住区和潜力发展区。
居住区由宝塔、高作和钟庄三个镇组成,以生态农业和林业为依托,建立居民聚居区,同时发展当地的第三产业,一方面改善人居环境,另一方面也为城镇化提供了空间和就业方面的支撑。
而潜力发展区是指颜单、恒济和沿河三镇,这三个镇在农业和工业发展方面都有巨大的潜力可挖,应当是下一阶段挖掘发展潜力、发展空间的重要储备地区,因此在发展方向、发展投入上都应当区别于其他地区。
(3)落实蒋营、庆丰和冈东“三个基本点”。
其中,蒋营与冈东产业类型趋同,但是由于二者分布于建湖的东西两侧,因此在发展中应当分别作为重点,从两点上推动、稳固整个建湖经济的发展,而庆丰可以作为中东部城镇的重地,以其已经基本完善的产业结构和优越的地理、交通条件,带动整个中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县域内平原、滩涂岸线为核心生态网络体系,是最基本的生态屏障。
保持山水平川整体形态,保护通榆河、西塘河地带的自然形态。
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保护湿地系统,特别是九龙口湿地系统。
尽量恢复原有的水生生态系统,维持自然地貌的连续性,顺应自然地形地貌的形态,按最大的适宜度安排各类用地。
(2)协调安排基本农田和基础设施用地。
基本农田的调整与布局应当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
在避让生态屏障网络系统的前提下,基本农田与基础设施要相互协调,合理布局。
到2020年,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5333.35公顷,其中,保障新增基础设施用地占用基本农田359.17公顷。
(3)按最佳生态效益安排城乡绿色空间,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
在生态屏障网络和基本农田的间隔地带,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形成结构合理、人地和谐的城镇村庄用地布局。
建设用地与水面、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穿插布局,形成城乡宜居环境的基础。
构建功能完善、有机联系、相互协调的城乡建设用地体系。
(4)保护文化景观廊道用地。
保护九龙口生态湿地、弘宇生态园,昆山园艺农业生态景观、鲁艺烈士陵园、乔冠华故居、陆秀夫纪念馆、朦胧宝塔佛教文化等人文历史景观,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保护多样化的乡土生态系统。
布设绿色文化遗产长廊,预留乡土植物群落生长和培育的用地空间。
(5)发挥农用地多重功能。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将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特别是水田作为城市中的“绿心、绿带”,鼓励在城市保留连片、大面积的农地、水面、山体等绿色空间,可不计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第五章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十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间,建湖县共划定农田保护区71619.92公顷,区内含基本农田65692.52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禁止进行城镇、村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的建设。
第二十一条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内建湖县划定一般农地区13589.39公顷。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一般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第二十二条城镇村建设控制区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规划期内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域,规划期内城镇村规模控制在15520.89公顷。
合理调整城镇村建设用地的布局和比重,农村居民点逐步集中布局,降低农村居民点规模和人均用地规模。
主要布局在近湖、建阳、上冈等重点开发地区。
第二十三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规划期间,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118.45公顷,全部在近湖镇。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十四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规划期间,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12.28公顷,重点布局九龙口风景名胜区。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二十五条允许建设区
到2020年,划定允许建设区15520.89公顷,主要安排在近湖镇、建阳镇、上冈镇。
农村建设用地除中心村外,不再布置新增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不再向外扩展。
人口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万顷良田”建设、复垦整理等手段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点数量和比重的下降。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六条有条件建设区
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156.84公顷,主要安排在近湖镇、建阳镇、上冈镇;其余各乡镇根据城镇体系划定适当布置。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垦后用”;建设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旧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限制建设区
划定限制建设区98923.84公顷。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审批。
第二十八条禁止建设区
根据建湖县耕地开发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划定禁止建设区412.28公顷。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区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六章耕地和农用地保护
第一节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控制在433.17公顷和1249.62公顷以内。
第三十条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提高补充耕地能力。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不低于1402.23公顷和3485.56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任务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66898.75公顷和68074.35公顷。
第二节基本农田保护
第三十一条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按照盐城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要求,在规划期内全县必须确保基本农田面积65333.35公顷,各乡镇均安排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其中上冈、九龙口、沿河、庆丰等乡镇耕地资源丰富,质量优良,重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县多预留359.17公顷基本农田,分别安排在上冈和九龙口镇。
第三十二条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运用《江苏省农用地分等研究》和《建湖县农用地产能核算》研究成果,将优质、无污染农用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调入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近湖、颜单、九龙口等镇;将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涉及范围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中可能污染的基本农田和土地质量下降的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调整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有良好农业设施保障,平均质量等级有所提高。
第三十三条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建设,借助高科技手段,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测。
结合“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高标准建设规模农产品基地,加快现代农业园的发展;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通过设立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发挥基本农田示范区典型示范作用。
第三节其他各类农用地利用
第三十四条合理调整农业结构
根据“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渔则渔”的因地制宜原则,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不减少耕地或不破坏耕地质量的方向发展。
按照“高效、生态、外向”的现代农业发展定位,启动新一轮农业结构调整,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新格局。
提高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市场占有率、农产品商品率,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大幅增长,率先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三十五条加大林地建设力度
加大林地建设力度。
规划期内林地规模大幅增加,主要布局为城镇绿化和生态林。
建湖县林地面积到2010年、2020年分别达到1187.32公顷和2107.50公顷。
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
第三十六条推进园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内保持园地规模的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870.32公顷和875.01公顷。
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种植规模较大的镇集中发展。
加强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第三十七条合理安排和布局其他农用地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的调查和规划,特别是西部发展区,鼓励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经营。
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在示范区中大的养殖区开辟试点发展设施畜牧业,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也是设施畜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第七章城镇村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城镇村用地安排
第三十八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10年,建湖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258.36公顷以内;到2020年,总面积控制在18328.92公顷以内。
各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分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近期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
第三十九条合理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满足城镇发展需要
城乡用地规模规划到2010年控制在14982.6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12.65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4788.81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676.60公顷以内。
第四十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规模
2006-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07.78公顷以内,其中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65.27公顷以内。
第四十一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新增占用农用地的宅基地只安排在中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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