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考核评比办法(3.21))Word下载.doc
- 文档编号:5255873
- 上传时间:2023-05-04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315KB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考核评比办法(3.21))Word下载.doc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考核评比办法(3.21))Word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考核评比办法(3.21))Word下载.doc(2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基本陈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史实完整、脉络清晰,特色突出;
展出的物品和史料客观真实可靠,展陈说明简洁准确,有一定数量的原件展品,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标注清晰,复原陈列应保持历史原貌;
展品的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
3.展陈形式多样。
展区规划布局合理,展线设计新颖流畅,能合理利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展陈形式多样,展出效果良好。
4.人员队伍稳定。
机构编制合理,人员队伍稳定,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讲解员数量与陈列规模和参观人数相适应,讲解员会使用普通话讲解,讲解准确、生动,有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服务。
5.经费保障到位。
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能满足对社会开放及基地正常运行维护需要,财务制度健全,配备有专兼职财务人员,各项资金使用规范。
6.管理制度健全。
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健全落实。
有相应的藏品征集、登记、保养、保管制度和措施,藏品档案完整规范;
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重要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岗位佩证上岗。
7.配套宣传齐备。
有配合基本陈列和主题展览的宣传册(页)、音影像资料和讲解材料,能为观众提供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宣传资料;
能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社会效益明显。
常年或定期对社会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60天,有特定人群参观优惠措施;
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举办爱国主义主题展览或流动展览;
主动与其他单位建立共建合作教育机制,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前来参观,参观人数稳定。
三、申报、评审及申报和命名命名
第四五条申报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除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被命名为地级以上市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满两年(含两年)以上,方可申报。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两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省委宣传部确定。
申报单位向主管单位或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
申报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六六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申报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
省直单位主管的申报单位,经省直单位审核后直接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
申报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须被命名为地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两年(含两年)以上。
第七七条申报材料包括:
评审申报表(见附表2)、申请报告、、有关情况介绍(包括基地介绍、展陈内容、参观人数等情况,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等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陈列品的图片资料等)、基本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展陈内容、占地面积、主要建筑设施等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建设、管理、使用和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等方面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陈列物的图片等)、藏品目录、陈列展览大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证明材料、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财务状况说明等及其他材料。
材料。
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主题突出。
有鲜明的爱国主义主题和重大影响,对广大干部群众有突出的教育意义。
2.基础设施完善。
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配备安全保障设施。
整体环境整洁优美、布局合理,有相关服务设施,符合参观教育需求。
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保障措施。
3.展陈内容丰富。
展示内容丰富多样,展出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翔实清楚。
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
4.机构人员到位。
单位职责明确,工作人员队伍稳定,讲解员数量和业务水平符合基地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需要。
5.经费保障充足。
有正常的经费保障渠道,能满足对社会开放及正常运行、维护需要。
有健全的人员设施、文物保护、安全保障、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有消防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执行到位。
7.社会效益显著。
具备常年对全社会开放条件(涉军、涉密除外),能够定期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共建活动,参观人数稳步上升。
8.宣传推广有力。
有宣传画册(刊物、资料)、宣传折页及视频影像资料,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申报和命名工作,遵循“属地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批命名”的原则。
申报上一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必须是被命名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两年(含两年)以上。
第六条第六八八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联合有关单位成立“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审工作。
。
省委宣传部分管部领导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军区政治部等单位人员和部门专家组成,省委宣传部部领导任主任评委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每年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评委会办公室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从评委数据库中抽选评委(应为单数,7—9人)组成“评委会”。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评委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省委宣传部负责保障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申报单位对照《广东省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考核)标准》(见附表1)先自评,自评分达到总分值(200分)80%以上的,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组织初审考核,初审合格后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省直系统单位由省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申报)。
第七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省委宣传部确定。
第八条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表(见附表2)、申请报告、基本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展陈内容、占地面积、主要建筑设施等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建设、管理、使用和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等方面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陈列物的图片等)、藏品目录、陈列展览大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证明材料等及其他材料。
省委宣传部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提出考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
第九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审工作采取现场考察和集中评审会议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考察;
评委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情况书面提交评审评审会议;
召开评审会议,全体评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和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考评,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确定评审通过名单。
第十条评审通过名单通过“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束后,领导由省文明委、省委、省政府宣传部批准命名。
第七条申报材料应包括:
申报表(见附表2)、申请报告、简要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占地面积及主要建筑设施等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在建设、管理、使用和发挥教育作用等方面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和陈列物的图片等)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八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考核复评制度,二年进行一次,由同级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组织抽查。
复评中发现问题,将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消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等处理。
被撤消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的,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十条年度的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及考核复评工作的具体时间、步骤,由省委宣传部另行发文通知。
三四、管理和职责和使用
第十一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日常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联系制度。
由省委宣传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省文明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研究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领导,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班子配备、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三条第十一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基地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积极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各级文明办要把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纳入各类文明创建的考核内容。
各级党史研究部门要加强对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展览题材主题、内容形式、形式内容的检查进行指导把关,确保展陈内容客观客观真实真实准确充分地展现历史主题。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利用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大中小学生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主动加强与基地的联系,积极组织各类学校师生参观学习。
,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对属于革命烈士纪念馆、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等类型纪念设施的爱国主义教育的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职能,加大业务指导建设投入和扶持力度管理指导。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地及周边区域的规划管理,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统筹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布局,加强对历史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发掘。
各级文化(文物)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博物馆类、纪念馆等类型的的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业务指导和扶持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的保护利用。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纳入广东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旅游机构与基地加强合作,积极开展红色旅游开发。
各级工会、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及社会各行各业要积极利用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具有本系统、本行业特色的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各有关单位都要利用好节庆假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群众开展参观、瞻仰、祭扫等活动,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举行成人仪式、员工入职教育等,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爱国主义教育的合力,充分发挥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社会宣传教育功能。
建立“广东省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组成。
省委宣传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相关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
被批准命名的为“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教育功能,积极开展各类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
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教育功能,创造社会效益,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度作为履行职责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争取逐步实现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对现阶段尚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基地,要针对未成年人学校师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有组织的在校师生等特殊定人群,实施优惠制定优惠参观措施政策;
要广泛建立共建合作教育机制,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有关单位、团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基地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积极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各级党史研究部门要对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展览题材、形式、内容进行指导把关,确保客观真实充分地展现历史主题。
各级民政部门对属于革命烈士纪念馆、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等类型的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切实发挥主管部门职能,加大建设投入和管理指导。
各级财政部门对已列入全国免费开放的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地运行和开放的经费需要。
各级文化(文物)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博物馆类的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和扶持。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把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旅游机构与基地加强合作,积极开展红色旅游开发。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把利用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作为推进大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主动加强与基地的联系,积极组织各类学校师生参观学习。
第十三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两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复评,由省委宣传部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对复评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
,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撤销取消其“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资格。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满三二周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被命名为“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单位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教育功能,创造社会效益,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争取逐步实现向全社会免费开放,对现阶段尚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基地,要针对未成年人、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有组织的在校师生等特殊人群制定优惠参观政策;
要广泛建立共建机制,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单位、团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复评,由省委宣传部联合有关单位实施。
对复评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经联席工作会议集体研究,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
对问题严重的单位,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撤销其“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满三周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旅游、工会、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及社会各界要积极利用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具有本系统特色的各类教育活动。
要结合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特定的教育主题,组织群众开展参观、瞻仰、祭扫等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举行成人仪式、员工入职教育等,切实发挥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社会宣传教育作用。
第十五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面向全社会开放,注重发挥教育功能和社会效益。
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免费开放,尚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基地,应对未成年人、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把组织各类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作为基地的本职工作和应尽义务,建立共建工作机制,广泛、主动、热情地配合有关单位、团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四五、附则
第十七第十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当本地实际制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8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表1
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考核)标准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评分标准
分值
基础设施完善50分
基本设施
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配套基础服务设施
文物博物馆类基地建筑面积2000㎡(其他类基地建筑面积1500㎡)以下的,每下降200㎡扣2分;
展陈面积800㎡(其他类基地展陈面积500㎡)以下的,每下降100㎡扣2分;
建筑年久失修的扣2分;
展陈设施陈旧的,扣2分;
未设游客厕所、无障碍通道各扣1分
22
有观众服务中心等设施,各种指示引导牌设置合理清晰
没有服务中心等设施扣1分;
各种指示标记引导牌设置不合理、不清晰的发现一处扣1分
4
有管理、讲解、安保等工作人员办公用房
文物博物馆类和自然人文类基地配有各类人员专门办公用房,其他类基地确保有办公场所,没有配备的,酌情扣分
2
有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并符合基地功能定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没有制订规划的不得分;
规划未经专家论证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扣1分
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
10
配套设施
安全保障设施完备并配有专门的车辆停放场地
安全保障设施不完备的扣2分;
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扣1分;
有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扣1分
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保障设施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监控设施不到位,设备不完好的扣1分;
无消防、防雷设备的扣1分
8
整体形象
功能区块布局合理,自成系统
建筑与环境不协调,布局不合理,酌情扣分
基地内达到净化、绿化、序化、美化
没有达到“四化”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6
展陈内容丰富
50分
展示内容
主题内涵挖掘充分,结构布局合理完整,展品组织得当
教育主题挖掘不够的酌情扣分;
结构布局不合理、内容不完整扣的5分;
展出实物达不到展品总量30%的扣10分
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有机结合,展线流畅,声光电等科技手段运用适度,展览互动性强,有趣味
形式设计单一酌情扣分;
参观线路设置不合理酌情扣分;
没有互动项目、趣味性不强的扣1分;
有图片、模型失真、霉变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20
15
展陈方式
展出史料
展出物品史料真实可靠,与展览主题相吻合,经得起推敲和检验
与史实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简洁准确,通俗易懂,信息量大
文字说明不准确的每处扣1分;
字迹模糊难辨的每处扣1分;
出现错别字的每处扣1分;
表述不清楚、不充分的每处扣1分
展品工作
展品收集、研究和更新等工作常态化
少落实一项酌情扣分
3
专职人员队伍
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人员
人员不能满足基地实际工作需要的,酌情扣分
年龄结构合理
年龄梯度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
专业结构合理,有专业学历及经业务培训的人员达到100%
没有达到标准的不得分;
有近三年内未参加专业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讲解员队伍
讲解员队伍稳定,人员落实
少于2名专(兼)职讲解员的不得分
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培训经历的人员须达到100%
讲解员仪容仪表端庄,讲解准确生动,服务热情周到
讲解员着装不端庄、不统一扣1分;
讲解不准确、不熟练、不会用普通话讲解、服务不主动的酌情扣分
资金保障有力
15分
资金投入
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条件,能确保基地正常运行
资金到位不及时、资金来源不稳定、运行和维护没有保障的酌情扣分
资金使用
各项资金使用规范
使用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社会投入
积极探索多元化共建投入机制
投入渠道单一且不稳定的不得分
1
管理制度健全
20分
人员设备
有岗位责任、培训、工作纪律、设施设备等管理制度
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
管理制度和人员照片没有上墙每发现一起扣1分;
各类人员没有佩证上岗每发现一起扣1分
5
安全保卫
有安全保卫制度
没有制度不得分,值班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
有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每缺少一项应急预案扣1分;
没有组织年度演练的扣1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没有开展教育的不得分
财务管理
有专(兼)职财务人员,财务制度健全
财务制度不健全不得分;
没有专(兼)职财务人员的扣2分
社会效益显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 管理 考核 评比 办法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