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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无易燃易爆物及与用电设备道路畅通的位置。
3、发电机安放位置应搭设操作棚,并做到防雨、雪和防风的措施。
4、发电机旁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并设置警示标志。
5、发电机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操作证,并应在有效期内。
6、发电机操作棚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或灭火器,灭火器应保持压力充足的状
态,并有专人维护、保养。
7、发电机排烟管道必须伸出操作棚外,防止发电时产生的火花落在发电机上。
8、发电机操作棚内放置的油桶应与发电机保持安全距离,油桶与发电机应设置隔离
设施。
9、发电机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10、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
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做接地体。
11、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
1、交流电压表;
2、交流电流表;
3、有功功率表;
4、电度表;
5、功率因数表;
6、频率表;
7、直流电流表。
12、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
电源
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13、发电机应配置总配电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发电机的区域,分配电箱应
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
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15、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
漏电保护功能。
16、总配电箱内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
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
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
分路熔断器。
17、总配电箱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
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各分路所设总
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
总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18、总配电箱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
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
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19、总配电箱的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20、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
值相适应。
21、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22、总配电箱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有一个连接点,且
严禁断开电路。
发电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1、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发电机,其内燃部分应执行内燃机的有关规定。
2、新机、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
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
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应做好测量记录。
3、作业前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
各仪表齐全、有效。
4、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主开关,
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
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内燃机空载运转,待正常后再
接合发电机。
5、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及整流子上电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
冒火花现象。
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向外供电。
荷载应逐
步增大,三相应保持平衡。
6、发电机开始运转后,即应认为全部电气设备均已带电。
7、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值的±
10%。
其正常运行
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
5%以内,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
量应不变。
8、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
0.5Hz。
9、发电机功率因数不得超过迟相(滞后)0.95。
有自动励磁调节装置的,可在功率
因数为1的条件下运行,必要时可允许短时间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10、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并确认各仪表指示及各运转部分正常,并应随时调整
发电机的载荷。
定子、转子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
11、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分路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然后切断发电机供电主开
关,将励磁变阻器复位到电阻最大值位置,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
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止内燃机运转。
生活区宿舍用电、用气安全技术交底
1、生活区用电应单独设置专用单相电闸箱控制,宿舍控制电箱内必须设置漏电保护
器。
2、宿舍、伙房等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36V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
的器具和器材。
3、室内照明灯必须安装开关,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0.15~0.2m,严禁使用插头替代灯具开关。
4、宿舍、伙房应安装正式插座,并宜安装在墙上,严禁随意安装运动插座,不得乱
接、乱拉电线,电线上不允许挂任何衣服。
5、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与插座,电线严禁放在床上或不安全的位置。
室内电线
应穿管敷设,严禁私自接灯。
6、伙房照明灯严禁安装在炉灶上方,应远离火源与气源。
7、宿舍、伙房等任何场所严禁使用热得快,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器具。
8、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和大瓦数灯泡和不安全的器具或取暖设施,严禁明火或木
炭取暖。
9、伙房内严禁把煤气罐放置在屋内使用,应把煤气罐放在室外,并设置防护挡板,
严禁使用50公斤或以上的大煤气罐。
10、所使用的煤气气压不足时,严禁使用明火烘烤煤气罐。
11、伙房内电线应沿墙或屋顶敷设,并做好绝缘隔离设施。
12、伙房内用电器具应接好保护零线,控制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管理。
生活区、宿舍、伙房接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来完成,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
桩机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打桩机械应具备合格的资质证件如:
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
2、桩机进入施工现场由现场安技、设备人员组织对其进场的设备、架体、零件、防
护设施等进行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作业。
3、桩机整体结构应无锈蚀、无开裂、无开焊、无弯曲、无损坏,传动、制动机构灵
敏可靠,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4、桩机钢丝绳应保持油润、光泽;
无断丝、无压扁、无断股。
5、安装桩机应有懂技术的人员进行指挥,各项工序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安装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一丝不苟、严格把关。
7、桩机安装部位应提前进行清理、整顿,安装位置的的地面耐力应能承受桩机的自
身重量。
防发生桩机倾斜、倒塌事故。
8、桩机的安装部位及施工部位应远离高压线、桩机移动位置不容许有任何障碍物。
9、打桩现场应设置隔离区域,任何闲杂人员、车辆、严禁靠近桩机作业区域。
10、桩机安装完毕,项目部应组织机械设备、安技、打桩单位等进行验收,各部位
符合安装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桩机接电安全技术交底
1、桩机接电必须由持证电工来完成,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
2、桩机接电严禁按照“三级控制、二级保护”配电系统接电,并体现出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控制。
3、桩机接电所使用的电闸箱必须是国家认可的标准电箱,箱内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建
设部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桩机供电电缆应采用地埋方式,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梁邻上下
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5、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
1m。
6、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
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7、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电缆的选配应
符合桩机送电的要求。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
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裂
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与地面垂直距
离为1.4-1.6m。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1、现场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螺口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相线
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12、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到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13、现场照明设施应配备照明专用开关箱,并安装单相漏电断路器。
桩机操作台上接电,电缆应做防护设施,并与桩机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基坑(槽)机械开挖人工配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护。
2、当开挖深度超过3米时,必须分层开挖,并控制每层开挖深度。
3、沟槽开挖时,两侧荷载不得超过施工规定荷载。
4、沟槽开挖应在一个施工作业段完成,并搭设临边防护及警示标志。
5、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规定。
6、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米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米。
7、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
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米,直槽时不应小
于0.5米,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米。
8、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9、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10、沟槽开挖推土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11、开挖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
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12、人工挖槽时,推土高度不宜超过1.5米,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米。
13、当机械开挖与人工开挖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械作业半径内,必须
进入时,待机械作业停止后,人员方可进行坑底清理、边坡找平等作业。
14、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米。
1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16、基坑开挖前应做出系统开挖监控方案(重点监控:
基坑、维护结构稳定、支撑
稳定性、地基变形、毗邻建筑物、地下水位变化等),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
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
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17、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挖土,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
18、坑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
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19、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20、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
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挖对象。
21、人工开挖时,两个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米,并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采
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22、挖土时要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异情况,如发生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
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23、上下坑沟应先控好阶梯或设好带扶手的梯子,不得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24、用挖土机械时,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且至少保持0.3米
厚不挖,最后由人工修挖至设计标高。
25、在临边堆弃土、材料和移动施工机械,应与坑边保持一定距离,当土质良好时,
要距坑边0.8mm意外,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5m。
基坑(槽)明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1、雨期施工时,应在基坑四周或水的上游,开挖截水沟或修筑土堤,以防止地表水
流入坑槽内。
2、基坑(槽)开挖过程中,在坑底设置集水井,并沿坑底的周围或中央开挖排水沟,
使水流入集水井中,然后用水泵抽走、抽出的水应予以引开,严防倒流。
3、四周排水沟及集水井应设置在基础范围以外,地下水走向的上游,并根据地下水
量大小,基坑平面形状及水泵能力,集水井每隔20~40m设置一个。
4、集水井的直径或宽度,一般为0.6~0.8m,其深度随着挖土的加深而加深。
5、随时保持低于挖土面0.7~1.0m,井壁可用竹、木等进行简单加固,当基坑(槽)
挖至设计标高后,井底应低于坑底1~2m,并铺设碎石滤水层,以避免在抽水时
间较长时,将泥砂抽出及防止井底的土被扰动。
6、采用明排水较为普遍,宜用于粗粒土层,水流虽大,但土粒不至被抽走也可用于
渗水量小的黏性土。
7、当土为细砂和粉砂时,抽出的地下水流会带走细粒而发生流砂现象,造成边坡坍
塌,坑底隆起,无法排水和难以施工,此时应改用人工降低地下水的方法。
8、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就是在基坑开挖前,预先在基坑(槽)四周埋设一定数量的
滤水管(井),利用抽水设备从中抽水,使地下水位降落到坑底一下,同时在基
坑开挖过程中仍然继续不断的抽水,使所挖的土始终保持干燥状态,从根本上防
止细砂和粉砂土产生流砂现象,改善挖土工作的条件,同时土内的水分排出后,
边坡可改陡,以便减少挖土量。
9、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常用井点排水法,它是在基坑开挖前,沿开挖基坑四周埋设一
定数量深于基坑的井点滤水管或管井,以总管连接或水泵直接从中抽水,使地下
水降落到基坑底0.5~1m以下,以便在无水干燥的条件下开挖土方和基础施工。
基坑降、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1、为保安全生产,在基坑(槽)开挖前和开挖时,必须做好排水工作,保持土体干
燥才能保障安全。
2、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
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3、施工期间施工排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
构筑物、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未具备
抗浮条件时,不得停止排降水。
4、施工排水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机边坡稳定。
5、排降水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除、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动用操作
电气设备及接电。
6、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
7、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测,遇
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8、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保能保证建(构)筑物、
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降水施工。
9、采用轻型井点、管井井点降水时,应进行降水检验,确认降水效果符合要求。
10、降水后,通过观测井水位观测,确认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方可开挖沟槽或基坑。
11、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或达到设计
要求。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
定执行。
2、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Γ0
一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很严重
1.10
二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一般
1.00
三级
支护结构破坏、土体失稳,或过大变形对基坑周围环境及地下结构施工影响不严重
0.90
3、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包括:
一、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
二、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
三、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计算。
4、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壁,尚应对基坑周
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5、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
一、坑渗、透稳定性验算;
二、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
三、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
6、坑槽支护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先支撑、后开挖”的原则。
7、钢结构支撑构件在已承载的情况下,严禁进行焊接。
8、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支护设施的完好。
9、支撑拆除前,应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
实。
10、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
11、钢支撑的端头与冠梁或腰梁的连接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12、钢支撑预加压力的施工应支撑安装完毕后,应及时检查各节点的连接状况,经
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加预压力,预压力的施压应在支撑的两端同步对称进
行。
13、预压力应分级施压,重复进行,加至设计值时,应再次检查各连接点的情况,
必要时应对节点进行加固,待额定压力稳定后锁定。
1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支护设计要求进行,应熟悉围护结构撑锚系统的设计图纸包
括围护墙的类型、撑锚位置、标高及设置方法、顺序等设计要求。
15、混凝土灌注桩、水泥土墙等支护应有28d以上龄期,达到设计要求时,方能进
行基坑开挖。
16、围护结构撑锚系统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应与围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以免出
现变形过大、失稳、倒塌等安全事故。
17、围护结构撑锚安装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支护
方式,一般竖向应“分层开挖、先支撑后开挖”,撑锚与挖土配合,严禁超挖的
原则,使土方挖到设计标高的区段内,能及时安装并发挥支撑作用。
18、撑锚安装应采用开槽架设,在撑锚顶面需要运行施工机械时,撑锚顶面安装标
高应低于坑内土面20~30m。
19、钢支撑与基坑土之间的空隙应用粗砂土填实,并在挖土机或土方车辆的通道处
铺设道板。
20、钢结构支撑宜采用工具式接头,并配有计量千斤顶装置,并定期校验使用中有
异常现象应随时校验或更换。
21、钢结构支撑安装应施加预应力,预压力控制值一般不应小于支撑设计轴向力的
百分之五十,也不宜大于百分之七十五。
22、采用现浇混凝土支撑必须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才能开挖
支撑以下的土方。
23、在基坑开挖时,应限制支护周围震动荷载的作用并做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
位的支护。
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支护结构、损坏支护结构、损坏支护背面
截水围幕。
24、在挖土和撑锚过程中,应有专人做监察和监测,实行信息化施工,掌握围护结
构的变形及变形速率及其上边边坡土体稳定情况,以及邻居建筑物,管线的变
形情况。
25、基坑支撑系统,邻近建筑物,边坡土体,管线发现异常现象应查清原因,采取
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处理。
26、上下基坑(槽)应设置安全扶梯,不得攀登支撑。
27、基坑(槽)周边应设置高1.2米两道横杆,底部应有挡脚板,立柱间距不超过2
米(如封网:
可设三道横杆,可不设挡脚板)。
沟槽支撑安全技术交底
1、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
2、支撑的材料可使用钢材、木材或钢材、木材混合使用。
3、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
4、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过
1米,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在0.4~0.8米。
5、横梁、纵梁和横撑安装必须达到施工规范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6、采用支撑应通过计算,确定钢板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7、钢板支撑必须保证横梁和横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并设专人进行检查。
当发现支
撑构件有弯曲、松动、位移或劈裂等迹象时,应及时处理,确保支撑系统的稳定。
8、撑板支撑的横梁、纵梁和横撑的布置应每根横梁或纵梁不得少于2根横撑,横撑
的水平间宜为1.5~2.0米,横撑的垂直间距不宜大于1.5米。
9、撑板支撑应随挖土的加深及时安装,不得挖完后再做支撑。
10、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度不得超
过1.0米,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为0.4~0.8米。
11、横梁安装应水平,纵梁应垂直,且必须与撑板紧贴,连接牢固。
12、横梁应水平并与横梁或纵梁垂直,且应支撑,连接牢固。
13、采用横排撑板支撑时,当遇有地下钢管道横穿沟槽时,管道下道的撑板上缘应
紧贴管道安装,管道上面的撑板下缘距管道顶面不宜小于100mm。
14、钢板桩支撑可采用槽钢、工字钢或定型钢板桩。
15、钢板桩支撑具体条件可设计为悬臂,单锚或多层横撑的钢板桩支撑,并应通过
计算确定钢材桩的入土深度和横撑的位置与断面。
16、钢板桩支撑采用槽钢做横梁时,横梁与钢板桩之间的间隙采用木板垫实,并应
将横梁和横撑与钢板桩连接牢固。
17、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现象时,应及
时处理,雨季及春季解冻时候应加强检查。
18、上下沟槽应设置安全扶梯,不得攀登支撑。
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其与横撑的连接必须牢固。
基坑(槽)支护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基坑支护拆除应按照拆除方案的要求进行拆除作业。
2、拆除撑板支撑的,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
3、采用排水沟的沟槽,应从两座相邻排水井的分水岭向两端延伸拆除。
4、多层支撑的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
5、拆除单层密排撑板支撑时,应先回填至下层横撑底面,再拆除其下层横撑,待回
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上层横撑。
6、当一次拆除有危险时,宜采取替换拆撑法拆除支撑。
7、拆除钢板桩支撑时,应在回填达到规定要求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
8、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避免边坡造成不稳定。
9、回填桩孔时应采取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助沉。
10、当控制地面沉降有要求时,宜采取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1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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