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核心课终结性考试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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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版)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核心课终结性考试试题及答案100%通过
考试说明:
2018年秋期电大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网络核心课纳入到“国开平台”进行考核,它共有八次专题测验(50分),一次终结考试(试题A或试题B或试题C)(50分)。
针对该门课程,本人汇总了该科所有的题,形成一个完整的标准题库,并且以后会不断更新,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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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A(开卷)(终结性试卷一)
一、结合个人实际,论述人生价值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80分)
答案一:
首先,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观。
不同于以往的价值观强调个人对社会、对集体的奉献;今天的价值观认为,个人应当对社会、对集体奉献自己的力量,而社会、集体也应该尊重个人的努力,从各个方面体现个人的价值。
个人与社会、集体的互相尊重,良性互动是探讨“怎样实现人生价值”这一命题的前提。
其次,要有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特别是奋斗精神。
人活着,就要有精神。
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可以让人在面对各种事物与情况时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让自己从容面对社会,不至于因为一点点挫折或打击而心灰意冷,甚至精神扭曲。
奋斗精神,则让我们时刻充满战斗的欲望,时刻勉励自己不断前行、不松懈、超越自我,在奋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三,要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的储备。
知识和能力不论多少,都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条件。
知识和能力是从事一向具体工作时所不可或缺的,它们的储备除了在校学习时期的不断努力外,社会对于它们不断丰富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了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的储备,我们在工作时才能做到得心应手,才能为我们实现人生价值助一臂之力。
第四,要有正确的奋斗目标,并在奋斗过程中不断总结,更新自己的目标。
目标不论长远的还是短期内的,都是人生价值的具体、量化的体现。
树立的正确的奋斗目标,是帮助自己实现人生价值指路明灯,可以让自己在社会大潮中不迷失方向。
而目标也要不断地更新,社会在发展、人生在进行,不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局面,将使得自己原有的目标变得不再那么的具有前瞻性和指向性,只有不断地总结,并更新自己的目标,人生才能更好的前行,价值才能更好的实现。
第五,要有实现的平台。
平台对于人生价值的实现有着更加具体、可视的作用,前面所强调的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观、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奋斗精神、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的储备以及正确的奋斗目标,不论多么的正确和完美,如果不能给它们一个展示的平台,它们又怎样体现并起作用呢?
给自己寻找一个合适的平台,通过自己的努力在这个平台上展示自己内心的种种想法,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
要想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上述几个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因为:
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观,是前提;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奋斗精神,提供动力;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的储备,提供保证;正确的奋斗目标,把握方向;实现的平台,提供载体。
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答案二:
“有的人虽然死了,他却活着;有的人虽然或活着,他却死了”如此等等。
不同的人在不同的人生价值的支配下,成就了不同的人生。
总之,不同的人生取决于不同的人生价值倾向;不同的人生价值,成就了不同的人生高度。
因此,树立真确的价值观便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能够正确地引导人生,更重要的是,它能使我们是人生变的高大起来,使我们的人生更有意义。
首先,毋庸置言,我们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因为错误的价值观,不仅能够使我们人生航船偏离正常的航道,而不能正确地驶向我们的理想之门,而且还可能恶化我们的思想,侵蚀我们的灵魂,从而使我们做出损人、损集体的事来。
因此,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显的很重要。
如何才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呢?
首先,我们应具有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
有语曰:
心态决定一切。
只要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我们才能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投身社会,为社会创造价值。
其次,我们还要正确地认识社会中各种不良观点。
坚决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侵蚀我们的思想,真正做到一个思想健全的人。
既然拥有了正确的价值观,并不等于我们一定能实现成功的人生。
毕竟,通向成功的道路太漫长,况且它还是荆棘丛生。
或许,胆怯的人面对这些就会有点茫然,甚至害怕了、放弃了。
他们没有拼搏的勇气和执着,他们的人生是不成功的,他们必将成为时代的弃儿。
相反,只要我们坚信:
胜利的人生和拼搏是分不开的。
俗话说:
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
只要生命在,哪有什么畏惧的事呢?
对于我们来说,更应具有这样的态度,张海迪不就是我们的榜样吗?
身残志坚的史铁生不正是我们的楷模吗?
有了这么多勇敢、坚强的人做我们的思想后盾,我们在人生道路上还徘徊什么呢?
虽然正确的价值观很重要,拼搏的精神必不可少。
但是,我们应知道:
奉献的人生才更有意义。
或许,有的人认为“平淡无为”的人生才是真,但我认为这样的人生是重量的,是在滚滚历史长河里击不起浪花的,它必然会被历史所淹没。
只有当我们的人生和社会,和奉献联系在一起时,我们会发现我们的人生是有意义的。
周恩来小时候立志: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后来不就成了我们心中的好总理了吗?
在人的一生当中,奉献一两件事,奉献一段时间是不难的,难的是,奉献我们的人生、用我们的一生去一直奉献下去。
这需很大的执着和勇气的。
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当前的任务是,正确处理好个人与学习、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去奉献我们的乐观和热情,去奉献我们的执着和追求。
同时,我们的奉献与祖国的命运、国家的繁荣联系在一起的。
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
试述如何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0分)
答案一: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由国家强制力实施。
2、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核心。
3、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定的法律规范调整着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的内容在于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的总章程。
宪法所规定的内容都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它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正因为宪法的内容在于确认一国的根本制度,因此有的国家就把宪法与根本法等同起来。
基于宪法的根本法特征,宪法不能像普通法律那样具体。
4、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法律效力即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国家赋予法律以约束力和强制力是法律具有生命力之所在,也是法律得以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
答案二:
我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需要从两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我国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的制定执行都不能与宪法相冲突,否则就是无效的。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是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我国宪法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普通法律作为部门法,调整的只是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就明确宣布: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
其次,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章节构成,这些章节规定了我国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权利义务规范。
我国宪法中序言部分规定: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
从宪法的总纲序言上,首先规定了宪法的根本地位,也体现出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地位。
第三,从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上说,正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修改程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严格。
我国宪法拥有最高制定和修改的规定,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其他法律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修改)。
宪法的修改程序,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而依据宪法和立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个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国的实际。
2、通过的人数不同。
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主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
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
而依据宪法和立法的规定,其他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宪法是根本法。
作为国家根本法具有与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其他一般法律的不同特点。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试题B(开卷)(终结性试卷二)
一、结合实际,论述如何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80分)
答案一:
(1)理想与现实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对立性表现在,理想是主观的,现实是客观的;
理想是完美的,现实是缺陷的;
理想是未来的,现实是当下的。
统一性表现在,现实中孕育着理想,包含着理想实现的条件和因素;理想来源于现实,包含着现实的因素,并且将来会变成新的现实。
(2)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要走出两个片面性误区。
①用理想来否定现实,当发现现实不符合理想的时候,就对现实大失所望,甚至极为不满;
②用现实来否定理想,当发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时,不加分析地全盘认同当下的现实,对于现实中的一些消极乃至丑恶的现象不愤怒、不斗争,甚至与之同流合污。
(3)把理想变为现实,必须付诸行动。
只有通过实际行动,理想才可能化为现实。
如果只是想象得很美妙,却没有实际行动,理想就永远不可能化为现实。
追求和实现理想是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要充分认识理想实现过程的长期性、曲折性和复杂性。
答案二:
1、理想与现实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①理想源于现实,高于现实.理想属于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理想产生于现实的需要,是时代的产物.
但理想又高于现实,是现实的发展方向.理想是比现实更高远、更美好的目标.它能激发人们去追求、去奋斗,能指导现实的发展,对人们的行动产生巨大的鼓舞作用.
②理想可以转化为现实.理想不等于现实,但可以转化为现实,过去的理想已经变成今天的现实;今天的理想可以转化为明天的现实.
我们对社会理想的追求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对职业理想的选择要符合实际,这样就有可能把理想转化为现实.
2、要把社会理想或职业理想转化为现实,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从主观方面来说,我们对社会理想的追求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对职业理想的选择要符合实际.同时还特别需要艰苦奋斗.
①艰苦奋斗是一种迎难而上、坚忍不拔、克勤克俭、顽强拼搏、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自强不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风貌和道德品质.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革命的光荣传统之一.
②当今时代要提倡艰苦奋斗.首先,艰苦奋斗是有志者应有的精神境界.其次,提倡艰苦奋斗,是由我们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总之,只有在奋斗中才能实现理想.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永远不会过时,任何时候都不能丢掉.
二、如何理解法的基本特征?
(20分)
答案一: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规范的含义大体与标准、尺度、准则、规矩和规则(在我国法律术语中,规则通常指较为具体明确的行为标准,而规范的含义要稍微宽泛一些,包括规则和原则)等相似。
社会规范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准则。
社会是由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社会规范则是维系人们之间交往行为的基本准则,进而也是维系社会本身存在的制度和价值。
所以,社会规范既具有社会性又具有个人性。
法律就是社会规范之一。
(二)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如道德、习俗、礼仪等。
这类规范内容上也在不断变化和丰富,但这一变化过程总体上是自然的、自发的。
另一类社会规范则主要是人为形成的,如宗教规范、政治规范(政策等)、职业规范(纪律等)。
这类规范内容的产生往往是人为的、自觉的。
法律有习惯法和成文法之分,前者是自发形成的,后者是人为的、自觉创制的。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
一是普遍有效性,即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
二是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是普遍一致性,即近代以来的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是,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这里所讲的“法的普遍性”主要是第一种。
(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设定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模式的方式,指引人的行为,将人的行为纳入统一的秩序之中,以调节社会关系。
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是对公民而言的,而且也是针对一切社会组织、国家机构的。
法不仅规定义务,而且赋予权利。
法的存在,意味着人们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的正当性,意味着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追求现实利益的正当性。
可见,这是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价值。
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使法进一步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
(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规范都具有保证自己实现的力量。
不按照自然法则办事,会招致自然界报复。
不按照社会规范行事,也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原始人严重违反氏族习惯,会被逐出氏族;社会成员违反公认的道德准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教会成员严重违反教规,要被赶出教门;工人违反厂规,要受厂规处分;党员破坏党章,要受党纪制裁。
可见,没有保证手段的社会规范是不存在的。
(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不同的社会规范,具有不同的实现方式。
法律的实现方式不仅表现在以国家暴力为后盾,更表现在以一种制度化的争议解决机制为权利人提供保障,通过权利人的行动,启动法律与制度的运行,进而凸显法律的功能。
所以,判断一种规范是否属于法律,可以从可诉性的角度加以观察。
答案二: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5、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6、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试题C(开卷)(终结性试卷三)
一、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我们要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既向内看、深入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又向外看、积极探索关系人类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既向前看、准确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趋势,又向后看、善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
”
结合“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论述如何积极吸收借鉴古今中外的一切优秀道德成果?
(80分)
答案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强调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观点,就是要善于融通马克思主义的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资源、国外哲学社会科学的资源,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
这一重要观点,体现了哲学社会科学继承性、民族性的思想,阐明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的关系,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不忘本来,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
这是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区别于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根本标志。
哲学社会科学要正确引领社会思潮,发挥马克思主义阵地的作用;加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深入研究和阐释;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继续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只有这样,才能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全局思维、创新思维能力,更好地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
吸收外来,要求我们既要继承中华传统文化,又要学习和借鉴一切外来的优秀文明文化。
经验证明,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为我们党所掌握,并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获得成功,关键就在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我们要努力做到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结合,促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性,使二者互为作用、交相辉映。
正像习总书记所说,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面向未来,要求我们必须把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
面向未来,就是要要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根据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发现新矛盾,解决新问题。
特别是,要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为党和国家的决策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只要我们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定会迎来更加繁荣发展的明天。
答案二:
回望历史,我们引以自傲的,有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先秦诸子、汉唐气象、宋明风韵这些文化瑰宝源远流长。
老子、孔子、韩非子„„思想大家数不胜数,楚辞、汉赋、唐诗、宋词„„文学经典汗牛充栋,篆刻、书法、绘画、音乐„„艺术形式多种多样,禅让、分封、郡县、科举„„制度建设不断演进,指南针、火药、造纸术、印刷术„„器物发明独领风骚,《尚书》《春秋》《史记》„„历史文献无比丰厚翔实。
在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进程中,我们的祖先以其特有的勤劳和智慧汇聚了灿烂的文化,留下了丰富的精神遗产。
我们引以自豪的,不仅仅是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优秀基因,更重要的是,中华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优秀基因在当代日益得到表达。
从“和而不同”到中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从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到生态文明建设提升至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的并列,从倡导礼义廉耻的伦理观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天下为公、大同世界的思想到共产党人在纲领中确立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从以民为本的思想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无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因最有力的现代表达。
二、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0分)
答案一: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5、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6、法治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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