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通用条款(2014-4-22公用安装类2)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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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5、绝热、保温: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1.6、自动喷淋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
1.7、机械设备安装: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通用规范》GBJ23-96。
2、主要材料管理
2.1、甲供材料的数量由乙方按照竣工图示理论量加安徽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0版)规定的损耗量申领,甲供材料的现场卸货、保管及取样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2、甲供材料领用数量超过竣工图示实际用量(理论用量加合理损耗,余同)的,结算时,多领材料的价款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另外加收乙方该部分材料采购价的5%作为资金占用费。
2.3、乙供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按规定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进场投入使用,大宗材料需经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3、中间和隐蔽工程验收
3.1、中间及隐蔽工程,必须在乙方自检并填写好分项工程验收表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基础上,在下道工序开始或隐蔽工程隐蔽前24小时之前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工程监理共同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进行隐蔽。
3.2、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验收依据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有关工程验收规定执行。
4、安全文明施工
4.1、乙方必须作好安全施工,对施工安全全权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理、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4.2、需要备案的工程乙方须在工程正式开工一周内,必须按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备案。
4.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用电制度、安排足够的现场保卫力量,以确保现场材料、构配件及已完工程的完好,现场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含在合同范围内。
4.4、施工中应进行文明施工管理,乙方应及时清理各种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乙方应对其现场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经常化教育,确保现场不发生打架、斗殴或其他群体性事件。
5、工程款支付方式
5.1、无预付款;
5.2、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质量合格)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5.3、工程经甲方内部验收达到质量标准、移交全部竣工资料,且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
工程造价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整体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满后且无质量问题时结清;
5.4、有甲供材料的工程,甲供材料结算完毕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
5.5、每次付款,办理相应的付款流程,乙方开具发票后支付。
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时,其中50%以承兑汇票支付,承兑汇票期限为3~6个月。
6、工程变更
6.1、工程变更定义
工程变更,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与合同条件发生差异,并引起合同价格调整的各种工程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条件变化、合同约定工程范围变化或增加合同外工程内容等。
工程变更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工程内容。
6.2、工程变更确定方案甲方管理人员审批流程
变更估算造价
审批流程(以下人员均指甲方管理人员)
≤5万元
现场代表工程科长
>5万元,≤20万元
现场代表工程科长工程部长
>20万元,≤50万元
现场代表工程科长工程部长院长
>50万元,≤100万元
现场代表工程科长工程部长院长公司分管副总
>100万元
现场代表工程科长工程部长院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管会
甲方现场代表仅对变更方案、过程资料及变更工程量进行签发,不得签发任何涉及工程单价调整的签证。
6.3、工程变更办理流程
工程变更发生时,由甲方代表根据相应权限确定变更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实施,并在七日内至甲方采购中心登记备案方可有效。
逾期不申报或未经甲方采购中心备案、审核的,该部分变更调价一律不予进入结算。
工程变更实施后七日内,经甲方代表审核其变更过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并以《工程异常报告单》(附件含变更原因说明、变更方案、变更过程资料(以图示和文字描述,须由甲方代表、监理及乙方三方共同签字)、变更工程量确认。
)提报甲方采购中心审核,不论审核确认过程中是否存在分歧或异议,均不得影响工程实施。
6.4、变更工程量确定
按因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计算依据安徽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2000版)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其中土方开挖深度计算按照甲方与乙方共同确定的深度按实计算;
损耗不计入工程量,已含在综合单价内。
涉及机械台班、人工工时计算时,须由甲方代表、监理及乙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并附记录过程原始资料。
6.5、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已有的,严格按合同单价执行;
合同中没有的,参照甲方近期类似工程价格确定;
没有近期类似工程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的,均已包含完成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以及必要的辅助材料、施工措施费用和分摊在该分项工程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单位分项工程的完全价格,不得另行增加任何措施费、零星用工费等。
6.6、工程变更执行情况纳入乙方业绩能力评价
乙方不得以变更工程量因零星、措施费用高等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因高于合同单价引起造价增加的,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将其纳入供应商业绩能力评价中。
7、主材价格调整规定
7.1、主材价格调整的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7.2主材价格涨跌幅度以项目所在地同期信息价为依据确定,基期价格为中标通知书签发日的信息价,实际价格为整个专业工程施工期间的信息价平均值。
7.3、乙供主材价格按以下规定调整:
7.3.1、施工合同工期在2个月以内的,合同签订后,不论合同期内钢材价格变化幅度多少,均按合同价格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7.3.2、施工合同工期在2个月以上的,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工期内当主材价格变化幅度涨跌在主材基期价格5%以内(含5%)时,按合同价格结算,不作任何调整;
对超出5%以上(不含5%)部分按实际涨跌并扣除5%以内部分进行调整。
7.3.3、调整计算公式:
调整价=实际价格-基期价格*(1±
5%)。
8、工程现场管理
8.1、甲方将施工用水、电接口留至指定点,场内敷设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在报价中不需考虑水电费用,结算时甲方也不再单独向乙方收取该项费用。
8.2、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议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保证施工材料堆放、加工和办公需要。
8.3、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组织机构及指派的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管理,工程禁止转包,一经发现转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经甲方同意后可将非主体或非主要工程分包。
8.5、乙方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及投资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8.6、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视同转包处理。
9、工程延期
9.1、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工期承诺,一旦发生中间工程延误必须采取各种补救措施,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9.2、因甲方原因或遇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进场或工期延误的,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书面材料,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共同确认后,顺延合同工期。
9.3、不可抗力是指须同时具备三个基本特征的特殊事件,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影响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风险,一个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必须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
10、双方现场代表职责
10.1、甲方代表:
10.1.1、甲方驻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起办理验收、变更、登记、付款等相关手续。
10.1.2、提供施工图纸给乙方(图纸套数为总包工程二套,专项工程承包一套,图纸不足的,乙方自行加晒,费用自理),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图纸交底。
10.1.3、甲方赋予的其他职权与责任。
10.2、乙方代表:
10.2.1、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服从甲方代表及监理的协调、监督管理,代表乙方严格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乙方职责,兑现投标承诺。
10.2.2、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和垃圾、污水的清理等工作,工程验收撤场时,负责做好现场清理工作。
10.2.3、竣工后提交合格的全套竣工资料二份。
10.2.4、乙方赋予的其他职权与责任。
11、违约责任
11.1、质量违约
11.1.1、乙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施工时,乙方须无偿返工,拒不整改的按1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施工质量管理违约金。
11.1.2、乙方无法整改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视问题的性质和等级按100~1000元/项,向甲方支付施工质量管理违约金。
11.1.3、乙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国家、地方现行施工企业有关生产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外,每发生一起,额度视事故的性质和等级按1000~10000元/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施工质量管理违约金。
11.1.4、原则上质量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决算总额的5%。
11.2、工期违约
11.2.1、乙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工期要求完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额度按每延误工期1天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计。
11.2.2、给甲方造成其他延期投产等损失的,另行按实赔偿。
11.3、安全及文明施工违约
11.3.1、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现场文明施工义务,如保持现场及周边道路清洁、施工场地无扬尘、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等,否则甲方可以另行委托第三方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另需向甲方支付等额违约金。
11.3.2、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因拖欠造成相关人员堵门、闹事、影响地方政府及甲方正常生产和办公秩序等群体性事件的,按10000元/起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安全管理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法人及项目经理参与公司投标的资格。
11.3.3、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执行。
11.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三日内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甲方可以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1.5、因甲方未能按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时,乙方有权要求顺延合同工期,经甲方批准后可以顺延工期。
11.6、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将视情节取消施工单位三个月以上参与甲方工程投标的资格。
12、合同终止或解除:
当发生以下事件时,甲方有权自行终止并解除合同,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所需费用从乙方未领工程款中抵扣,不足部分向乙方应追偿。
12.1、乙方将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的。
12.2、承揽商逾规定开工日期限尚未开工,或施工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明显不足,本公司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不能按期完工的。
12.3、施工现场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混乱,明显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
12.4、乙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达3日以上时。
12.5、其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13、其他事项
13.1、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发放本工程所用农民工工资,甲方支付的进度款,乙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
13.2、本合同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相应条款发生不一致时,其解释顺序依协议书第8条所列次序。
13.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通用条款的适用
14.1、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资公司和关联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
14.2、本合同通用条款作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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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合同 通用 条款 2014 22 公用 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