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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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预案培训………………………………………………..….16
7.3演练…………………………………………………….……16
8附则………………………………………………………………...16
8.1预案管理………………………………………………….…16
8.2预案解释…………………………………………………...16
8.3预案实施时间…………………………………………….…16
8.4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置措施…………………………..…….16
成品油安全技专家名单……………………………………………..…1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有效、妥善处置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安全事故,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成品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和《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分预案》以及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管区域内的一般、较大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安全事故。
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重视生命。
本着抢险先救人的原则,在处置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安全事故中,以人命救助为主,高效及时救人排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安全带来的损失和威胁。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各区级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加强成品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在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根据处置成品油事故实际需要,成立重庆市区县成品油一般、较大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2.2一般、较大成品油突发事故灾难救援组织体系图
交通管理组:
市交委牵头,公安、海事等部门组成。
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灾难救援组织体系图
重庆市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现
场
市
内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武警重庆区县消防支队、区卫生局、区总工会等
社会救援力量
重庆市区县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家库
现场应急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抢险救援组:
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安监局、区商务局、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安全保卫组:
区公安局牵头,驻南川武警部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
善后处置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等参加。
后勤保障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等参加。
协调
武警
驻南川部队
启动应急保障预案
2.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机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相应的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辖区成品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成品油事故,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3预警与监测
3.1预防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日常预防工作。
区安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对重要部位、重点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成品油安全管理工作的调研工作,随时向区政府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强化预防工作和预测预警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并利用预测预警系统和新闻媒体按规定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或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成品油事故分为:
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并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志。
一般事故(Ⅳ级、蓝色预警):
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Ⅲ级、黄色预警):
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可能造成较大面积污染以及威胁周边环境质量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橙色预警):
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10万人以下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污染、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险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红色预警):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特别重大险情。
对特殊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不受上述分级标准的限制。
3.2.2预警发布
一般(Ⅳ级)及较大(Ⅲ级)事故预警级别由区政府应急委确定并发布预警信息,重大(Ⅱ级)及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预警级别由市政府应急委确定并发布预警信息。
3.2.3报警的义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报警的义务。
报警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等情况;
可能或已经产生的影响,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3.3监测
成品油运输、经营储存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收集掌握事故前后的有关动态信息。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和安全督查、抽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促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避免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4事故报告
成品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报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应急办或安监办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核实,一般、较大事故信息要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
区安监局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根据一般、较大事故情况启动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并就现场处置情况不间断地向区政府值班室(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区政府值班室)报告。
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分级响应
4.1.1响应原则
成品油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原则。
4.1.2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灾难先期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含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
先期处置要迅速及时,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灾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灾难连锁反应,果断切断成品油事故灾难链。
4.1.3扩大应急
一旦发生先期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的紧急情况以及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蔓延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态势时,由区政府应急委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成品油事故涉及到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要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及区政府外事办报告,区政府外事办按有关规定处理或向市政府报告。
4.1.4后期支援
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救援队伍和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部命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当119、110、120等联动报警电话接到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值班室。
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
4.3应急处置
4.3.1重大、特别重大成品油事故处置
由市政府负责指挥处置。
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4.3.2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处置
由区政府负责指挥处置。
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
(一)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构成
一般、较大事故,由区长或分管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公安消防支队、区经信委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负责人、区政府应急专家为成员。
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
(二)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安全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
各工作组根据职责任务具体承担成品油事故灾难救援和处置工作。
①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人员构成:
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
综合协调组任务:
主要是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及时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和发布相关信息,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②现场抢救组:
现场抢救组人员构成:
由区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区卫生局及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
现场抢救组任务:
主要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控制事故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现场事故调查所取物证等材料,在应急结束后如实、完整、及时送交重大成品油事故灾难调查领导小组。
③安全保卫组:
安全保卫组人员构成:
区公安局牵头,驻南川武警、事发地派出所、事故发生单位保卫人员参加。
安全保卫组任务:
负责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其周边地区、道路,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④善后处理组:
善后处理组人员构成:
事故发生地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牵头,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单位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等人员参加。
善后处理组任务:
对事故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安抚、处置,开展理赔工作,做好稳定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人员构成:
事故发生地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牵头,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及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事故发生单位等人员参加。
后勤保障组任务:
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后勤服务,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讯(信)工具、器材,以及急需的抢险救援器材与物资。
(三)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安监局:
负责成品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一般、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信息收集、上报。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评估工作。
(2)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器材,督促成品油经营储存企业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3)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
查处上述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
(4)区公安局:
负责舆情监控、指挥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控制事故单位法人代表、冻结事故单位资金、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组织人员疏散等。
(5)区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灭火抢救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事故现场抢险。
(6)区卫生局:
负责组织区级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致残。
(7)区质监局:
参与制订现场救援方案,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工业管道、压力容器等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测,参与事故调查。
(8)区环保局:
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危害的建议,参与一般、较大成品油环境污染方面的调查。
(9)区交通局:
负责调集交通工具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10)区民政局:
负责参与事故救援的人员紧急疏散安置、善后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11)区总工会:
负责参与事故救援的善后处理等工作,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相关权益咨询。
(12)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负责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13)区经信委:
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等企业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发区域的通信畅通。
(14)区银监办:
负责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及时理赔。
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故现场,做好先期处置。
牵头做好事故处置的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
4.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按规定通过媒体发布重特大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或险情的相关信息。
具体按照《重庆市区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2社会救助
事故灾难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统一由区政府接受捐赠办公室和区红十字会接受,并按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5.3保险理赔
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做好理赔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5.4.1一般、较大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区政府或区级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必要时,可由市政府直接组织调查,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
5.4.2重大、重特大事故由市政府和国务院负责调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6保障措施
6.1救援力量保障
主要救援力量由公安、消防、环保部门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南川企业的专业技术队伍构成。
6.2救援装备及物资
应急救援的有关单位应准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在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还应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3救援资金保障
成品油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
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为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处置、预案演练以及配置救援专用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6.4责任追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有关部门应对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1)对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不按有关规定上报、迟报、漏报、瞒报的;
(2)拒不执行事故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安全宣传
区政府要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等形式大力宣传成品油运输、经
营储存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不断提高企业以及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预案培训
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组织本部
门、本系统的负责人、参与应急救援管理、救援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7.3演练
区安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成品油事故
应急救援实战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每次演习完毕或一般、较大成品油事故处置结束后,应根据处置情况对本预案进行分析评估和修订完善。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全区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
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成品油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保障计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调整更新。
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成品油事故处置措施
8.4.1加油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4.1.1初期火情的应急处置措施
当火灾在初期,班长(安全员)立即启动报警器,视情况处置:
当加油岛发生火灾时,迅速跑到配电室切断电源,之后至关闭输油闸阀,迅速组织灭火;
当卸油作业区发生火情时,立即关闭输油闸阀,迅速使用8kg干粉灭火器扑救,关闭罐车上盖,同时用灭火毯盖住油罐车呼吸阀(通关孔),视火源性质迅速或移动罐车,或取干粉灭火器进行扑火;
当油罐区燃烧或爆炸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并报告消防机关,指挥排队加油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现有器材扑灭油火和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
现场维护秩序和临时指挥、协调工作听从班长安排,在得到外援后,班长听从公安消防部门临时指挥长安排,并积极协助,各就各位。
8.4.1.2较大火情的应急处置措施
如果火力扩大时,必须启动紧急行动方案,在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小组配合作战,把损失降为最小化。
按以下程序:
(1)立即拨打119报警,并通知加油站管理部门。
(2)接通紧急电源开关,尽量切断电源总开关。
(3)使用站内(或上油站对面下油30米处)消防水枪远距离控制火势,无法控制时,撤离现场。
(4)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疏散人群,指挥车辆撤离现场。
(5)等候,引导消防车进场灭火。
(6)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4.2油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8.4.2.1当油库发生火灾或其他危急油库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要严格按照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以保证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当火灾、洪水、雷击、地震、山洪、山火以及跑冒油等各类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后,严重危及油库安全时,现场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消防队报警,并就近使用各类器材进行抢救。
(2)专职消防队作为油库灭火的战斗队,抢险救灾的突击队,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队,在接警后,应立即拉响警报向全库报警,并迅速奔赴现场,了解情况,听从现场指挥的命令,迅速展开战斗。
(3)总指挥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全面了解掌握危情,针对不同情况,指挥抢险战斗。
同时,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险情,请求援助。
(4)义务消防队员听到警报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听从指挥,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开展战斗,输送、传递各种物资、器材。
(5)安全保卫组在险情发生后,应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布置警戒,疏散人员,维持秩序,保护现场,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6)抢险救灾组接到警报后,应迅速携带抢险器材奔赴现场,接受现场指挥命令,迅速开展抢救受伤人员、设备物资等抢险战斗。
(7)后勤保障组接到指挥部命令后,应迅速组织力量,保持通讯畅通,救护伤亡人员,运送设备器材等,保障后勤工作。
8.4.2.2在扑救油库火灾时,由于成品油火灾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以及油罐随时都有爆炸、喷溅的危险,所以在灭火战斗中常常会遇到很多困难,灭火战斗人员更会遇到很多危险。
因此,在保障灭火战斗人员人身安全的同时,加强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就成为减少伤亡的重要一环。
(1)各抢险小组都应学会简单的自救技术,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2)油库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后勤保障组保证伤员运输车辆,及时与就近医院联系,做好伤员的疏通工作,
成品油安全技术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专业技术职称
类别
联系电话
备注
1
安平评价师
危险化工
2
3
安全评价师
4
工程师
油罐检验机构
5
助理工程师
6
7
油气储运
8
9
应用化学
10
管道及容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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