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标准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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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将公司和业主的正当权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和业主财产安全,不惜牺牲一切。
第五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六条廉洁自律,不牟私利,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不给违法违纪分子任何可乘之机。
第七条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拾金不昧,学习雷锋,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
第八条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第九条遇人遇事,讲究方法,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三章仪容仪表管理
第十条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严肃威武,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第十一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
第十二条执勤中,不准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吃零食、不勾肩搭背。
第十三条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第十四条执勤中一律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第十五条按规定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要求举止文明、大方、得体,精神饱满。
第十六条扣好领扣、衣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
第四章服装物品管理
第十九条服装物品包括:
大沿帽、春秋服、短袖衬衫、长袖衬衫、武装带、领带、雨衣等。
第二十条服装物品领用需办理登记入帐手续。
第二十一条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警容严整。
第二十二条按季节着装,并按规定佩带帽徽、肩章、领花、领带、武装带。
第二十三条在穿着使用期间,员工要注意服装物品的清洗、保管,防止破损,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二十四条在执行突击性特殊任务和参加抢险救灾中损坏或丢失的服装物品,由本人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协警队长核实证明后,报物业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可予以补发,逾期不报无效。
第二十五条协警服装不准转借给他人。
协警离职后,服装要及时上交公司。
第二十六条服装严重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第五章岗位职责
第二十七条保持高度警惕性,预防突发性、灾害性事故及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管物业的安全。
发现疑点追查到底并及时报告和记录。
发现治安事件、匪警、火警等警情立即报警和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熟悉物业和消防设施、设备的安置情况。
第二十九条巡查过程中收到任何不满投诉,应仔细礼貌地听取,并立即汇报队长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条应按协警部门规定的时间巡查(白天不定时巡查,晚上17:
00至次日8:
00每小时巡逻一次并做好记录,春节期间每半小时一次),夜班岗协警必须手持强光手电筒进行巡逻,对光线不足或死角的地方,用强光手电筒进行照射,排除藏匿的小偷或可疑人员。
巡查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市场通道车辆有无乱停放;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发现存在使用明火、乱搭乱拉电线、堵塞通道等违章情况要及时制止,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及时做好记录和汇报。
第六章交接班管理
第三十一条上下班人员均实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
第三十二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三十三条接班人在交接后立即检查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及注意事项,在交接班时点之前所发生的问题由上一班人员负责,之后由接班人负责,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作汇报。
第三十四条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七章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协警负责各自片区内的灭火器、消防栓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三十六条当班协警负责看护、检查市场内整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设施。
对检查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八章日常考核标准
第三十七条为提高治安队伍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职能,增强员工责任心,实现工作业绩与工作质量相挂钩的原则,根据上述规定,特制定协警日常考核标准。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将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奖励:
1、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英勇顽强,机智勇敢,不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励800-1000元;
2、在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视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执勤有突出成绩的,奖励100-300元;
4、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保安工作有较大供献的,奖励100-300元;
5、以身作则、作风正、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励100-200元;
6、维护市场内部治安秩序和工作积极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励200-500元。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从每月的固定奖金中予以扣除),及至辞退处理:
1、不服从领导,违反协警纪律或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扣奖金10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予以辞退处理:
(1)不服从或违抗上级的工作安排和调度的;
(2)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无故不执行或故意未按时限完成的;
(3)不尊重领导,随意顶撞上级,有言语或动作威胁行为的;
(4)不服从上级管理和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
(5)在执勤中遇有危险时,临阵畏缩,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
(6)故意损坏公司的设备设施和工作用具,一经查实,直接予以辞退处理;
(7)执勤中出现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是违法行为的。
2、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以及当班时发生案件、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或谎报情况,扣半个月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金额达5000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3、(非公)丢失、转借、损坏各种警械装备的,照价赔偿并扣奖金50-100元;
4、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以上的,扣奖金2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5、参加会议和培训迟到超出十分钟的,扣奖金2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6、执勤时喝酒、酗酒后上班或带闲杂人员进值班室,扣奖金10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7、旷工(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上的、无故缺席会议或培训的视为旷工)累计达到两次的予以辞退处理;
8、执勤时擅自离岗的,扣奖金50元/次,累计达到两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9、执勤时发现睡觉的,扣奖金50元/次,累计达到两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10、执勤时应履行的职责未履行的,对明显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不予以制止或劝导的,扣奖金5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11、执勤时服装不整齐的,扣奖金50元/次;
12、不按规定时段巡逻的,扣奖金5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13、不按规定规范填写值班记录的,扣奖金20元/次,累计达到三次的,给予辞退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将以公司文件形式予以补充或修正。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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