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100题1(1)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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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四个认同:
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马克思主义“五观”: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
3、宗教事务管理的要旨,即: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渗透。
4、一反两讲,即:
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
5、人员密集场所的等级划分:
日常管理型、一般防范型、重点管控型。
6、“6.26”严重暴力恐怖案件以来自治区启动了哪个级别的响应机制:
一级响应机制。
7、邪教的本质:
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
8、地区存在的邪教主要有:
法轮功、门徒会、全能神
9、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一墙一窗”阵地建设,“家庭拒绝邪教”签卡活动,反邪教斗争成果巡回展览。
10、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指县(市、区)城镇巡逻防控网;
“二级网格”指城镇所在地派出所辖区巡逻防控网;
“三级网格”指城镇社区(城中村)巡逻防控网。
11、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治安等级分类:
日常管理型网格,指治安秩序良好、危险程度较低。
一般防范型网格,指治安秩序较好、危险程度一般。
重点关注型网格,指治安秩序比较混乱、安全隐患相对较多或地理位置比较重要的网格。
严密管控型网格,指安全保卫要求高或者治安秩序较差、警情比较突出、危险程度较高的网格。
12、城镇社会面“网格化”巡逻防控勤务模式: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3、农村社区警务战略要求的警务室人员配置是什么:
一警三协六民兵。
14、新党办发【2013】11号文件是关于什么内容的:
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势力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
15、宗教事务管理的“两项制度”是什么:
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
17、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是指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政策,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
例如:
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
凡是违法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宗教活动,都是属于非法的宗教活动。
18、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活动:
诵经、礼拜、祈祷、讲经、封斋等属于宗教活动。
起名、割礼、给亡人站礼、送葬、过“乃孜尔”属于民族风俗习惯。
19、宗教极端势力的本质:
歪曲教义、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推翻现有社会政治秩序,或者通报暴力来支持信仰、生活方式、法律体系的观点、立场和行为。
宗教只是其假借的名义、核心是制造民族分裂和进行暴力恐怖活动。
四、三大建设:
法治建设、平安建设、队伍建设
五、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地区出台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2011年4月1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201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2012年11月,行署办转发了地区综治委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了落实《办法》的具体措施,此外还规定了我区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可以享受的相关均等化政策。
2、什么是流动人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
但是,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3、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什么原则?
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优化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什么是居住证制度?
自治区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
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服务,办理相关事务。
年满1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探亲、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除外。
县(市)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证工作。
5、哪些流动人口必须申领居住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申领办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不适用该办法。
6、哪些流动人口不强求但可以自愿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愿申领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5)在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
7、如何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分为个人申领和集体申领。
个人申领的申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填报个人信息申领居住证。
集体申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申领人个人资料,持申领人员名单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到单位所在地或主要工作地居住证受理点集体申领。
不满49岁的已婚女性申领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未满16周岁子女应当由监护人持子女户口薄或身份证代为申领。
8、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居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限分为临时和长期两种。
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长期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且无不良信誉记录的申请人可自愿申领有效期为两年的居住证:
(1)购买住房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以上并实际居住的;
(2)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满二年的或签订一年以上用人合同的;
(3)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兴办企业条件;
(4)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条件;
(5)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符合
(1)(3)(4)情形的,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也可申请相同期限的居住证。
9、居住证具有哪些功能?
居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在其他县市居住的证明,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等信息,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1)做为持有人在本地居住的证明;
(2)做为持有人信誉证明;
(3)持有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和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10、对流动人口有哪些规定?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到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申报居住登记。
城市社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在办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居住登记时,应当核查其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在居住登记中载明。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11、对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有哪些规定?
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不得雇用未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12、对流动人口承租房屋有哪些规定?
(1)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告知房屋出租人,并配合房屋出租人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
(3)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3、不按规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申领居住证的怎么处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
(2)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
(3)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14、房屋出租人不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的怎么处罚?
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出租备案登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用于个人或者家庭居住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处月租金2倍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15、什么是“三无”人员?
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三无”人员是指无身份证件、无生活来源、无固定住所。
16、对哪些人员应当及时通报协查?
对流动人口中的下列人员应当及时通报协查:
(1)重点人口;
(2)查获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
(3)查获的负案在逃、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4)在流入地受过治安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人;
(5)其他需要进行通报协查的人。
17、什么是出租房屋?
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分为哪几类?
出租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新疆实行出租房屋星级管理,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类,三星级为最高等级。
18.房屋出租需办理哪些手续?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
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
19、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3)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4)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6)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3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7)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0、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有哪些?
房屋承租人应承担如下责任:
(1)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合法身份证件;
(2)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手续;
(3)将出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4)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之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6)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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