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chyguojf15段庆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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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chyguojf15段庆喜
第五板块国际经济法的其它领域
一、国际知识产权法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适用对象:
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原产地名称、厂商名称
2.国民待遇原则
(1)缔约国国民
(2)非缔约国国民:
在缔约国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3.优先权原则
发明、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商标6个月
4.临时保护原则
优先权日自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而非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
5.驰名商标
不以注册为认定前提,使用也可以成为认定的依据(重点)
(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适用对象:
(1)必须保护:
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实用艺术、工业品外观设
计
(2)选择保护:
官方文件、讲演、演说、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2.双国籍国民待遇
67.假设甲国为《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
为非成员国。
依该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作品可以享有国民待
遇?
(ABC)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3.自动保护原则
4.版权独立原则
5.保护权利内容
(1)经济权利
(2)精神权利
(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TRIPS的特点(了解)
(1)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
(2)要求成员对知识产权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
(3)要求成员采取更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4)要求成员的知识产权获权或维持程序必须公平合理
(5)将成员间的知识产权争端纳入WTO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协议的约
束力
2.权利内容
(1)版权
例:
与以往公约相比,TRIPS在版权保护方面的改进之处表现为下
列哪些?
A在保护客体上,比《伯尔尼公约》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有独创性
的数据汇编
B在权利内容上,比《伯尔尼公约》增加了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
的出租权
C与《罗马公约》相比,延长了权利保护期限
D将《伯尔尼公约》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比照适用于表演者权及录音
制品制作者权
答案:
ABCD
(2)商标
下列说法哪些符合TRIPS对商标的保护规定?
ATRIPS第一次给商标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
B与《巴黎公约》相比,TRIPS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C将《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
D将对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扩大为绝对保护
E商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期限都不得少于7年
答案:
ABCDE
(3)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
成员可自行确定用工业产权法或通过版权法来保护工业品外观设计,但
其保护期至少为10年。
(5)专利
例外:
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外科手术方法,动植物新品种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披露信息
秘密性、商业价值性、控制人已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3.各国应完善的执法措施
民事、行政、刑事、临时措施、边境措施都应具备
二、国际投资法
1.西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特点(2005-46题)
(1)承保机构:
政府性
(2)承保风险:
政治风险
(3)合格投资者:
投保的投资者应当是本国人或主要资产为本国人拥
有的公司
(4)合格的投资:
东道国同意的、新的、股权投资
(5)合格的东道国:
一般应予投资者母国签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6)保险金额和期限:
90%的不足额保险,15-20年的长期保险
(7)索赔和代位求偿:
先赔,后取得代为求偿权。
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1)承保险种:
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政府违约险;战争
和内乱险。
(2)承保条件
①合格投资者:
a原则上:
东道国以外的人(自然人、法人)
b外国或外国人所控制的法人(即使是东道国法人)
c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
有的法人:
东道国同意+用于投
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投资者和东道国联合申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
②合格的东道国:
发展中国家
③合格的投资:
发展性、合法性;新投资;股权投资或股东为该投资
企业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是
重要考虑的承保对象,此外还包括MIGA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直接
投资。
但任何情况下,出口信贷均不在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内。
3.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国际化中心(ICSID)的管辖权
(1)主体
原则:
缔约国----------另一缔约国的国民(外国投资者);
例外:
东道国----------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双方均同
意)。
(2)争端:
直接因国际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
(3)双方书面形式同意
(4)中心管辖权的排他性、代位求偿权
77.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
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
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
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
措施。
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
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
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
决该争端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
求偿
【答案】AB
三、国际税法
(一)两种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
(1)居民的认定
自然人:
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
法人:
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
地标准
(2)征税对象:
全球所得
2.来源地管辖权(仅对非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的所得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解决(最重要)
3.国际逃避税
避税常见方式:
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在避
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防止方法:
正常交易原则、总利润原则、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
公司、禁止非正常利润转移等
※我国《海商法》的其他规定
考点:
(一)船舶物权关系(只讲了重点)
1.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书面合同、共有船舶抵押-
2/3、物上代位性)
第9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12条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13条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
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5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
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第16条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
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重点)第20条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
由于船舶灭失
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没讲)例: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
现
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
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
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答案A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B.须经乙、
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
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2.船舶留置权(第25条)
权利人:
造船人、修船人
3.船舶优先权(法定性、秘密性、粘附性—对船行使)(重点)
1)内容
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
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2)清偿顺序
第23条
本法第21条第1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4)
项海事请求,后于第
(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
(1)项
至第(3)项受偿。
本法第21条第1款第
(1)、
(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
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
第(4)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3)消灭原因
第26条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但是,船舶转让
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
外。
第29条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
消灭:
(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
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例:
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
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
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
为救该轮又发
生了一笔救助费。
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答案:
AB.
(2)海上救助
·“人道主义原则”:
救人原则上不得要求报酬,但可从其他财产救助
人处获得合理份额
·“无效果无报酬”:
报酬不得超过获救价值,由获救各方按获救价值
比例承担
(没讲)例:
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
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
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
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下列说
法哪些是正确的?
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
担连带责任
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D.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
按各自获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担。
答案:
ACD
例:
甲国货轮“太阳”号与乙国油轮“月亮”在我国黄海外公海水
域发生碰撞,碰撞中将正在路过的一艘日本海军巡逻艇撞翻,巡逻
艇被撞碎,艇上三名日本人皆被撞成半身残废。
碰撞发生后被我海
事打捞局救助,将有关船舶拖至上海港。
事后查明,“太阳”号与
“月亮”号的碰撞系不可抗力所致。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太阳”号与“月亮”号碰撞纠纷若在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
应适用我国法来处理
B按照我国法规定,“太阳”号与“月亮”号对两船相撞造成的损
失应平均分担
C对日本巡逻艇的损失,“太阳”号与“月亮”号平均分摊损失
D对日本人的人身损害,“太阳”号与“月亮”号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答案:
A
(4)其他(第2、3、4条)
第2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
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
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
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三、国际税法
(一)两种税收管辖权
1.居民税收管辖权
(1)居民的认定
自然人:
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标准
法人:
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标准、总机构所在
地标准
(2)征税对象:
全球所得
2.来源地管辖权(仅对非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的所得征税)
营业所得:
通过常设机构进行工商业经营
征税对象 劳务所得:
纳税人(个人)提供劳动服务的所得
投资所得:
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收益
财产所得:
转让财产所有权收益
(二)国际重复征税解决(最重要)
3.国际逃避税
避税常见方式:
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在避
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防止方法:
正常交易原则、总利润原则、禁止纳税人在避税港设立基地
公司、禁止非正常利润转移等
※我国《海商法》的其他规定
考点:
(一)船舶物权关系(只讲了重点)
1.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书面合同、共有船舶抵押-
2/3、物上代位性)
第9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
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12条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13条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
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15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抵押人应当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未保
险的,抵押权人有权对该船舶进行保险,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第16条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
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重点)第20条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
由于船舶灭失
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没讲)例: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
现
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
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
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答案A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B.须经乙、
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
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2.船舶留置权(第25条)
权利人:
造船人、修船人
3.船舶优先权(法定性、秘密性、粘附性—对船行使)(重点)
1)内容
第22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
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2)清偿顺序
第23条
本法第21条第1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
但是,第(4)
项海事请求,后于第
(1)项至第(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
(1)项
至第(3)项受偿。
本法第21条第1款第
(1)、
(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
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
第(4)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3)消灭原因
第26条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
但是,船舶转让
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
外。
第29条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
消灭:
(1)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
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例:
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的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
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
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项后,该轮遇难。
为救该轮又发
生了一笔救助费。
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轮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灭
C.发生在工资债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答案:
AB.
(2)海上救助
·“人道主义原则”:
救人原则上不得要求报酬,但可从其他财产救助
人处获得合理份额
·“无效果无报酬”:
报酬不得超过获救价值,由获救各方按获救价值
比例承担
(没讲)例:
一艘油轮在进入我国某海港时因受海浪影响而触礁,
部分原油泄漏,我国某救助公司立即对其进行了救助,将其安全拖
带到港口并防止了原油的进一步泄漏。
关于此次海难救助,下列说
法哪些是正确的?
A.救助报酬不得超过船舶和其他财产的获救价值
B.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承
担连带责任
C.救助费用可作为共同海损费用由利益各方分担
D.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和船上所载原油的所有人应就救助报酬
按各自获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担。
答案:
ACD
(3)海上侵权关系(碰撞包括间接碰撞)(第165--170条)
例:
甲国货轮“太阳”号与乙国油轮“月亮”在我国黄海外公海水
域发生碰撞,碰撞中将正在路过的一艘日本海军巡逻艇撞翻,巡逻
艇被撞碎,艇上三名日本人皆被撞成半身残废。
碰撞发生后被我海
事打捞局救助,将有关船舶拖至上海港。
事后查明,“太阳”号与
“月亮”号的碰撞系不可抗力所致。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太阳”号与“月亮”号碰撞纠纷若在我国法院起诉,我国法院
应适用我国法来处理
B按照我国法规定,“太阳”号与“月亮”号对两船相撞造成的损
失应平均分担
C对日本巡逻艇的损失,“太阳”号与“月亮”号平均分摊损失
D对日本人的人身损害,“太阳”号与“月亮”号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答案:
A
(4)其他(第2、3、4条)
第2条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
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
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3条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
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
“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
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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