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移动医生站护士站系统工程招标文件(可编辑)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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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诊断录入 24
5.1.5医嘱修改 24
5.1.6医嘱撤销 24
5.1.7医嘱查询 24
5.1.8电子病历 24
5.1.9体温单 25
5.1.10检验检查报告 25
5.1.11查房助手 25
5.2移动护士工作站系统:
25
5.2.1查看病人信息 25
5.2.2查看病区信息 26
5.2.3医嘱执行 26
5.2.4生命体征采集 27
5.2.4护理文书 27
5.2.5呼叫管理 27
5.2.6病人腕带系统 28
5.2.7护理基础数据 28
5.2.8评分表管理 28
5.2.9标准护理计划管理 28
5.2.10健康宣教单管理 28
5.2.11护理评估 29
5.2.12护理计划 29
5.2.13健康宣教 29
5.2.14整体护理覆盖率 29
5.2.15护理计划中的护理诊断/问题符合率 29
2.2.16健康教育覆盖率 29
5.3、移动输液管理系统 29
5.3.1配液管理 30
5.3.2穿刺登记 30
5.3.3医嘱执行 30
5.3.4输液状态 30
5.3.5病人求助 31
5.3.6呼叫管理 31
6、项目实施 31
7、客户化工作 31
8、整体系统安装、调试 32
9、维护 32
10、培训 32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32
1、交付条件:
32
2、合同价款 32
3、款项结算 32
4、运输 33
5、质量保证 33
6、售后服务 33
7、技术与服务 34
8、验收 34
9、违约责任 35
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36
1、投标函 37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8
3、分项报价表 39
4、技术偏差表 40
5、资格证明文件 41
6、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42
7、供应商概况 43
8、投标方案 44
9、投标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45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榆林市第一医院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榆林市第一医院移动医生、护士站系统进行采购。
欢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本邀请函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STY2014-011
二、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4、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以上。
5、投标人不得以其代办处、联络处、办事处等名义投标,否则将视为废标。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有关技术、专利、检验、商务等均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应有能力承担因所供货物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如有隐瞒、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投标。
7、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必备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1、时间:
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12日止每日上午9:
00~11:
30,下午3:
00~6:
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2311室
联系人:
王雅禾电话:
88866066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
2014年3月27日14:
30前
2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393号约客酒店27楼多功能厅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1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为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现金。
五、开标
开标时间:
30
开标地点:
招标代理:
陕西天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710075
联系人:
王雅禾
电话:
(029)88866066
传真:
(029)88866066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西安唐延北路支行
账号:
2
账户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名词解释
(一)招标组织机构:
榆林市第一医院
(二)采购人:
(三)供应商:
凡参与本次投标,具有相关资格的独立供应商法人或具有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2、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必须从招标组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各供应商之间自行转让或复制视为无效。
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招标使用。
(二)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样表)
(三)招标文件的检查及阅读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仔细检查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均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正
1、招标组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补正,修改、澄清或补正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组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涉及内容变更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供应商,视作对招标文件无异议,进入投标阶段后,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
3、招标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组织机构
3、招标的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为:
榆林市第一医院移动医生、护士站系统,包括增加设备、软件、设备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各供应商根据自身的资格条件及能力参加投标活动。
(二)招标要求
1、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按照第三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全面响应、供货。
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列出所投项目的配置、技术参数、生产厂地等项。
凡配置、技术参数等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偏差只能符合或优于原要求,并在偏差表中注明。
3、供应商列出本项目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投标文件中附有合同及相应的验收报告(单)。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措施。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副本);
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不需提供,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4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以上。
5投标人不得以其代办处、联络处、办事处等名义投标,否则将视为废标。
6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有关技术、专利、检验、商务等均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7、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为必备资格资质。
5、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根据招标组织机构发售的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进行编制,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构成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五)供应商概况;
(六)投标方案;
6、投标报价
1.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上标明分类报价及合计、交付期。
2.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底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最低投标报价不是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及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式样
1、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胶订(图纸及特殊文件除外)
3、供应商加盖红色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随投标文件正、副本装订(每套均附)。
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兰(黑)墨水(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在每一页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多少页、第几页等字样。
5、投标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签署
1、投标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2、除供应商对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
如中标,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时止。
8、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封袋分开密封,且在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二)投标文件封袋按以下要求办理
1、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封袋正面标明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等内容。
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三)供应商投标文件递交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不相符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3、投标文件的封袋正面未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4、误投的;
5、过早启封的;
6、已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四)投标文件递交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经招标组织机构同意,供应商可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修改或撤回的内容应按要求编制、密封、标记,并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组织开标
(一)招标组织机构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工作,整个过程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为了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依据采购法和采购相关法规、法令,成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及以上。
(三)招标组织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供应商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四)开标时,招标组织机构对经检查的有效投标文件,依据投标顺序,以公开唱标的形式,将投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公布。
10、评标方法及内容
(一)评标原则: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二)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者,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最后的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其程序如下:
1、资格有效性评审
评审过程中,由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有效性审查。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时,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存在疑点,可以要求其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两者出现不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原件,均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构成的完整性,缺少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
(5)供应商概况;
(6)投标方案;
3、供应商及投标文件的资格有效性、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以法人营业执照为准)进行经营的;
(2)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的;
(4)投标文件无单位公章,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在款项结算、质量保证、验收条件、售后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附加了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难以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内容的主要配置及要求,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降低了档次或影响使用功能的;
(7)投标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4、在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1)投标报价子项目出现漏项或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
(2)投标内容的主要配置与招标文件项目主要配置及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3)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出现技术指标前后矛盾的,以国家职能部门认定的指标为准)。
5、技术及质量保证评审
(1)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设备(产品)安装、调试、检测、启动运行措施得力。
(2)设备功能描述详细,且设备配套内容完整,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需求。
提供主要设备彩页。
(3)有完善的项目实施及服务实施方案,整个项目及服务的实施组织机构、人员安排有具体方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能够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工。
6、商务性评审
(1)投标文件中全部报价的正确性、完整性,报价构成的合理性。
(2)供应商概况。
(3)交付条件、款项结算、支付方式,验收,质保和售后服务措施等。
(4)同类项目的业绩证明(以合同和相应的验收报告〈单〉为依据)。
(5)售后服务标准实用性。
(6)项目检验及操作培训计划。
(7)项目发生故障后的补救措施,有明确的承诺,具体,切实可行。
(四)评标澄清
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有疑义之处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开标日程安排,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
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报价、优惠条件、售后服务等实质性内容作任何修改。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澄清内容只作为评标参考。
(五)评标指标分值构成(总计100分)
(详见《评标分值及评审要素一览表》
应用软件评标要素一览表
项别 总分值 评审要素 备注
100 分项最高分值
价格 20 20 以有效报价的平均价为A
A基准价
当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A时,得满分。
当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A的10%时(不够10%按10%计算),扣1分。
当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A的10%时,(不够10%按10%计算)扣1分。
技术规格 40 8 整体方案符合国内外数字化医院发展,技术完全符合招标技术要求。
专家根据投标方案阐述进行评价打分。
评价优得8分,良得6-4分,一般得2-1分,否则得0分 技术分值不得赋满分。
10 应用软件功能与需求吻合,符合医院实际应用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先进性。
评价优得10-8分,良得7-4分,一般得3-1分,否则得0分
6 自动升级、远程管理,操作日志可跟踪,得6分;
每少一下项扣2分,没有得0分。
2 分布式数据库设计,严格权限管理,授权到按钮,得2分;
严格权限管理,得1分;
没有,得0分。
4 投标人应具有移动医生站、移动护士站软件著作权证书和产品登记证书。
每缺少一项扣1分。
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10 能实现HIS、CIS、LIS、PACS同一平台,且数据库级、源代码级的无缝连接与集成工作。
提供三级医院用户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质量保证 15 2 投标人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的得满分,以营业执照为准。
否则不得分。
5 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的得1分;
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得2分;
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是否具有ISO9001、且ISO9001认证范围为医疗行业应用软件的,完全满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投标人是否具有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二级以上得4分,三级得2分,无得0分
4 投标人是否具有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得4分,具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得2分;
提供的证书
在有效期内。
实施及培训措施 10 3 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的培训,根据所提供的项目培训打分,评价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2 投标人具有成熟可靠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具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能保证项目正常稳定实施并保证产品稳定运行。
评价优得2分,一般得1分,否则得0分。
2 项目经理具有工信部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得2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
3 具有ORACLE数据库OCM认证工程师资质的得3分,OCP认证资质的得2分;
需提供在公司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社保证明)
信誉业绩 5 5 投标人在国内具有承建三甲医院同类项目建设经验,3家以上得3分;
每减少1家减1分;
以提供的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服务 10 10 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配备专职维护人员,在本地缴纳社保20人以上得8分,提供社保证明;
投标人具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售后服务等;
依据服务方案、专职人员配备、保障措施及维护服务具体时限与优惠的承诺条件打分,评价优得2分,良1分。
提供社保证明
11、定标
(一)招标组织机构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对评标结果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二)采购人在收到评标结果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结果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向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发送“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组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将评标结果报告送监管机构备案。
12、签订采购合同
(一)定标后,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所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三)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履行相应程序后,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洽谈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四)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修改、变更时,应当按照相应的审核批准程序办理。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补充采购合同等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13、其它
(一)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三)出现第二章第十四条第
(一)款第1项情形时,若符合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规定条款时(即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招标组织机构报告监管机构,经监管机构批准同意,现场转为《采购法》规定的其它方式采购。
评标期间若出现此类问题时比照办理。
(四)定标后,中标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招标组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依照财政部18号令第75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评标结果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60条规定重新由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
同时报请监管机构依法处理。
(五)供应商投标费用自理。
第三章应用软件的功能需求
招标项目:
榆林市第一医院移动医生、护士站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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