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征求意见2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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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征求意见218
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两型社会”建设,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为扎实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与省政府签订的《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按照治旧控新、节能减排的思路,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增长质量提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加快建设美丽邵阳。
二、大气污染防治现状与问题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邵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度)》,我市四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空气质量指数(AQI)全部小于100,空气质量达标率为100%,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其中日空气质量为优的有19天,所占比例为5.0%,日空气质量为良好的有346天,所占比例为95.0%。
当AQI>50时,首要污染物PM10总的天数为346,所占比例为95.0%。
全市大气污染物各评价因子的污染分担率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PM10(40.4%)>降尘(27.1%)>SO2(21.3%)>NO2(11.2%)。
NO2、NOx的月均值浓度变化不明显;SO2的月均值浓度在3月、4月和5月份的浓度稍大,其他月份的月均值浓度变化不明显;PM10的月均值浓度在1月、2月、3月和10月最大,而5月、6月、7月和8月的月均值浓度最小。
(二)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
研究调查和监测分析表明,邵阳市区大气污染呈工业、煤烟、扬尘及机动车尾气混合型污染特征,而且点源分布广、面源范围大、流动源增长快。
2012年邵阳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降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项空气污染物污染负荷分别为40.4%、27.1%、21.3%和11.2%,其中可吸入颗粒物负荷中煤烟尘占21%(其中工业源煤烟尘贡献率为54.8%,燃煤生活面源煤烟尘贡献率为45.2%),扬尘占33%,机动车尾气占14%;二氧化硫负荷中工业源占76.0%,燃煤生活面源占18.5%,机动车尾气站4.5%;氮氧化物负荷中工业源占35.1%,燃煤生活面源占4.2%,机动车尾气占60.7%。
通过加权平均,工业污染负荷占35%、燃煤生活面源污染负荷占11%、扬尘污染负荷占18%、机动车尾气污染负荷占2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造成我市大气污染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其他因素的影响。
客观因素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特殊的城市地貌。
邵阳地形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平地、平原地貌兼有,处江南丘陵向云贵高原过渡地带,西部雪峰山脉、系云贵高原的东缘,东、中部为衡邵丘陵盆地的西域。
市境北、西、南面高山环绕,中、东部丘陵起伏,呈由西南向东北倾斜的盆地地貌。
市区位于盆地内,盆地地形造成污染物不易向外流动。
二是不利的气象因素。
邵阳常年主导风为东风,冬季(1月)以东北风为主,夏季(7月)以西南风为主,全年静风频率28.4%,日均风速1.4米/秒。
邵阳市区流经的主要河流为资江,资江自西南往东北穿过城区;市区工业街、龙须塘、洋溪桥等老工业区都位于沿资水下游、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城市东北部,工业大气污染物常年吹向城区;新建的国电湖南宝庆煤电有限公司位于资水上游,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夏季主导风向上风向的城市西南部,其大气污染物在夏季吹向城区;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受两边的影响。
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筑扬尘污染。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和城市建设力度加大,虽然加强了管理收到一定效果,但因此造成的扬尘污染日益严重。
二是机动车尾气污染。
2012年,全市机动车超过50万辆,近年来年均增幅均超过10%。
由于市区交通不畅,老城区特别是部分地势低、交通拥堵地段,机动车低速或怠速行驶,尾气排放量增大,有时形成明显的污染团、污染带;空气中氮氧化物所占比重呈加速上升趋势。
三是生活燃煤污染。
市区分布着100余台、500多蒸吨的燃煤供暖锅炉,城区周边还有数万户城乡居民使用燃煤炉、灶,还有相当数量的夜宵摊点,生活年消耗煤炭300万吨。
四是不尽合理的产业和能源结构。
邵阳原工业基础基本上是“三线”建设时期发展形成的,工业结构以化工、造纸、建材、机械等为主,企业工艺装备总体水平落后,现代高新技术产业比例低。
加之能源结构单一,80%的能耗以煤为主,影响空气质量。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防治原则,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着力完成降低以细颗粒物(PM10)为代表的大气污染物浓度10﹪的任务,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辖区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采取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措施,用环保倒逼机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效益、获补偿”的原则,采取绿色信贷、脱硫脱硝电价、排污权交易等政策措施和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积极推行、落实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
3.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促进。
按照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思路,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4.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
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
构建基于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5.部门联动与协同管理相配合。
加强发改、经信、公安、环保、建设、城管、气象、公用事业等职能部门联动,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部门资源优势,提高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三)目标指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表1湖南省邵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地区名称
2012年年均浓度
(mg/m3)
削减百分比
2017年目标年均浓度(mg/m3)
邵阳市
SO2
NOx
PM10
SO2
NOx
PM10
SO2
NOx
PM10
0.024
0.017
0.076
/
/
10%
0.024
0.017
0.068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全面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加工及燃煤小锅炉
(1)集中整治煤炭生产经营加工企业。
扎实推进关闭小煤矿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整治市区煤炭经营、堆存、运输及煤球生产企业专项行动,严格取缔非法煤炭生产经营加工单位;加大城乡结合部土小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2)淘汰小锅炉。
加快“西气入邵”扫尾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市区及相关县的天燃气管道建设,通过集中供应天然气和使用电等其他清洁能源,加快淘汰工业、服务业燃煤小锅炉。
2014年起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开展工业园区以及产业聚集的地区燃煤锅炉取代工作。
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地区,鼓励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采取周边电厂余热集中供热,市区重点探索恢复热电厂生产或利用宝庆电厂的余热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大幅度消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电力、水泥、有色等及有燃煤锅炉单位,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
落实燃煤机组脱硫、脱销、除尘加价政策。
到2015年底,进一步深化完善宝庆电厂12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工程,水泥行业完成脱硝、除尘升级改造产能规模500万吨。
到2017年底,水泥、化工(制药)、有色等重点行业和过剩产能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2)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汽车、电子信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3)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到2015年底,全市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3.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开展扬尘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所有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按规定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建筑工地施工必须实现工地路面硬化;明确扬尘控制的机构、职责、目标、重点和防尘措施。
到2015年底,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冲洗车轮,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拆迁工地洒水抑尘、暂不开发处进行绿化,完工后及时清理场地,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并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推行道路、栏杆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清理整治城市周边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油烟排污。
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3)严禁城区露天焚烧树叶、垃圾、油毡、塑料、皮革等物品;市区主要街道和居民居住集中区禁止露天烧烤。
(4)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
深入开展“三边三区三年绿化”行动,积极推进城市及周边地区绿化,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到2015年底,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到2017年底达到38%。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治理水土流失,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加强石漠化土地治理。
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林废弃物,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重点推动隆回、邵阳县生物质发电厂的建设运营,提高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效率。
(二)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继续开展“限摩限电”行动,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运能、智能系统减少,增加公交线路。
扩大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
开展城市出租车“电召”服务,减少车辆空载。
优化市区及周边地区综合交通体系,推进区域性公路网建设,合理调配人流、物流及其运输方式,提高物流速度。
2.提升燃油品质。
继续坚持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开始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3.加快淘汰“黄标车”。
到2015年底,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2017年底,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2014年底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2015年6月底前,在市区“限摩限电”区域、路段同时实施“黄标车”限行。
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
5.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到2017年,市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节能与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30%左右。
采取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暂停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在市区城市规划区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单位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高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项目单位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处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控制国家、省及市级投资项目安排,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2015年-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继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3.优化空间格局。
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市、县功能定位、具有更高节能环保要求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将资源环境条件、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积、万人公共汽车保有量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城市控制详细规划绿地率等审查,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严禁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大力推进位于城区主城区的化工、涉重金属、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工作。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率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
到2017年底,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清理违规产能、强化节能减排、实施天然气清洁能源替代及加强新能源利用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和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到2017年底,风电装机总规模达1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5万千瓦;落实风能、太阳能、农村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推动新能源发展。
到2017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
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工业窑炉和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地源热泵等技术和设备。
3.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将煤炭更多地用于燃烧效率高且污染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电厂,鼓励宝庆电厂对附近工业园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
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到2014年底,城市建成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到2017年底前,要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市扩展到近郊、东部城市群县城。
5.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五)强化基础能力,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建设市区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到2014年底,市区完成细颗粒物等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监测能力全覆盖。
2.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加强市区及东部城市群灰霾形成机理、来源解析等研究,开发和推广节能、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3.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环保、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到2017年底,建成我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4.构建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预警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措施,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
应急预案报市环保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017年底前,东部城市群建立健全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
在预警信息发布的同时,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中小学校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6.实施环境信息公开。
从2015年开始,全市公布12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3个县(市、区)和最好的3个县(市、区)名单。
县(市、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
五、重点工程与投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涉项目类型N项,项目数NN个,总投资NN亿元。
通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削减二氧化硫量为NN万吨、氮氧化物NN万吨、颗粒物NN万吨、挥发性有机物NN万吨。
表2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数(个)
投资
(万元)
1
燃煤小锅炉整治项目
燃煤小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烧
工业园区以及产业集聚地区燃煤锅炉取代
2
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治理项目
电力行业
钢铁行业
水泥行业
有色行业
石油石化行业催化裂化装置
燃煤锅炉
其他行业
3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
工业VOCS治理项目
油气回收项目
4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
5
黄标车淘汰项目
黄标车淘汰项目
6
能力建设项目
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
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总计
六、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工作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负总责,要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总体部署和控制目标,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2、分解实施。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市直有关单位分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将细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4年4月底前,根据本细则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措施和工程项目,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可吸入颗粒物下降指标如期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协调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并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3、加大投入。
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对大气环境治理投入的积极性,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同时,市、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大气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建立大气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机制,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考核监督。
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考核和评估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方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及省、市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5、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倡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我市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信心、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逐步推进,重在落实、务求实效,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部门责任分工表
附件《邵阳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部门责任分工表
序号
部门
责任分工
一
市环保局
1、牵头协调行动计划的实施,负责督查推进日常工作;牵头大气环境质量评估;
2、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
3、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二
市发改委
1、负责把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
2、负责清洁能源推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3、牵头协调推进城区老工业基地整体搬迁改造工作;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三
市财政局
1、负责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落实行动计划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2、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四
市经信委
1、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2、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3、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五
市建工局、城管局、环卫局
1、负责建筑施工、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2、负责公共自行车服务等系统建设;
3、负责取缔城区垃圾焚烧现象。
六
市农办
负责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七
市住建局
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实施。
八
市公用事业局
1、负责“西气入邵”扫尾工程建设,全面开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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