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体广告发布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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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体广告发布合同
车体广告发布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车体广告发布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整合推广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本合同的内容为甲方基于发展需要与乙方平等达成的项目制作发布车体广告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为:
广告内容
发布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广告启用通知书之发布日期为准)
线路
级别
媒体形式
数量
(辆)
时间
(月)
媒体单价
(元/辆/月)
媒体费实收
(元/辆/月)
总计
优惠合同总额:
人民币元整元(¥元,含税)
备注
广告发布期内委托方更改画面,每台车制作费为元。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车体广告发布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
2.2乙方应在甲方对制作喷绘小样书面签字确认及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应付款项(以到帐为准)后个工作日内发布该广告。
2.3广告发布完毕,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广告发布启用通知书及验收相片一套,实际发布日期按照广告发布启用通知书的日期开始计算。
2.4广告发布后五日内,甲方如发现质量与甲方确认的制作小样、色样有显著差异,可提出异议,乙方确定属实后负责进行返工,并按返工天数顺延广告发布期限;超过五日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认可。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日起的7天内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手续的全部文件资料,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审批手续。
因甲方提供前述文件资料不及时而导致以乙方报批手续延误或无法完成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广告审批所需的费用已经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内,甲方无需另外付款。
除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2付款
3.2.1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的费用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元(¥元)。
3.2.2自广告刊登起始日起日后即月日前,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元(¥元)。
3.2.3自广告刊登起始日起个月后即月日后,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计人民币元(¥元)。
3.2.4乙方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正式开展工作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必要之文件,具体内容由乙方另行提供清单。
4.2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对接及协调相关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
4.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广告设计样稿,乙方各类工作所需的图片、文字、相关批文等资料,并对广告设计样稿和资料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
4.4在乙方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保证乙方工作正常运转,甲方按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4.5合同届满前,甲方有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就广告费及发布期等条款,达成新的协议。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
乙方有权决定根据其届时有效之广告价格表对续展期间的广告费进行调整。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对于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得知的甲方的一切业务信息和资料及乙方提供的创意、设计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5.2乙方须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营销工作,对甲方的广告修改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并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方案实施。
5.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策划的各种现场促销活动及公关活动。
5.4广告期限内,乙方负责广告的日常清洁、维护与修复。
第六条工作成果验收
6.1甲乙双方确认发布车体广告的目标是:
(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描述,但至少应包括:
品牌信息传播、目标公众与媒体选择、主要传播信息,对该项目市场发展的预期作用等)。
6.2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满足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广告整合推广的目标,并由甲方有权代表签字确认。
第七条确认和执行
7.1甲方确认分为提出细部修改调整意见的初步确认和准予使用的正式确认。
7.2甲方做出初步确认的同时应向乙方提出具体的修改调整意见。
7.3甲方收到乙方文件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须就乙方提供之文件做出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超出该期限而甲方不表示确认或不确认则视甲方对乙方所提供之文件正式确认,即该文件可以执行。
7.4乙方依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工作内容完成的工作成果,如因甲方自身审阅时间延迟等原因得不到及时确认的,甲方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并视乙方已完成工作;但若甲方确因项目本身进展延迟而无法确定相关因素的,经甲乙双方商定并就延迟原因签署书面确认后,甲方有权保留顺延一周对乙方成果提出修改的权利。
7.5甲乙双方互送文件均应签署送达回执,传真文件可以传真机发出后的底单或电信部门的记录为送达回证。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8.1合同的生效
8.1.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年月日为合同生效日,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签署迟于该约定日期的,以合同最后签署日为合同生效日。
8.1.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所涉部分需经有关机构许可、备案等方可生效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8.2合同的解除
8.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并书面签署解除合同。
8.2.2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并造成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经书面通知合同予以解除,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未能获得有关机构或权利人的许可、授权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经甲方许可期限内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3)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广告整合推广发布延期达一个月以上的;
(4)乙方未按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项下部分广告发布内容不能履行,依据本合同约定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的。
8.2.3出现以下情况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因城市规划建设、政府招标、政府政策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无意义的;
(2)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无意义的。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
9.2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双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
9.3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9.4广告期限内,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使车身广告画面受到无法修补的损坏时,乙方须在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向甲方报告,由双方协商解决,因修复停运一周以上,以相关巴士车辆经营单位书面证明为准,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按停运天数顺延广告发布期限。
9.5广告期限内,若乙方因其提供的用于刊登广告的巴士需要进行维修或其他任何不可抗拒原因而须暂停发布甲方广告时,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暂停发布的原因、时间及恢复发布日期,并须延长广告发布期限以补偿甲方广告发布因故暂停的时间。
9.6广告期限内,若因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或相关巴士车辆经营单位运力调配而导致本合同所指定巴士车辆在广告发布期内临时更改路线行驶的,乙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同意此等路线更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长期更改路线行驶的巴士车辆,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可延长相应的广告发布期限作为对甲方的补偿,或可在原线路的其他车辆上或在甲方同意调整的同等级别线路上重新制作并继续刊登甲方广告。
第十条廉洁条款
10.1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10.2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本条所称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双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可以预期得到、但由于乙方违约而没有得到的合理利润。
每年的此种利润不得低于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前实现的平均年利润额,若有此种数据可供参照的话。
11.3因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或者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有权要求迟延支付的利息。
11.4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支出,应由违约方代为支付。
11.5在出现违约情况时,尽管有违约责任的承担,甲乙双方仍应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以做好善后事宜。
11.6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履行合同的,不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足以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争议条款及文本
12.1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12.1.1解决。
12.1.1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1.2提交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记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
13.1乙方同意广告媒体发布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有关知识产权授权人)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权益。
13.2本合同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善后费用,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应及时归还给甲方。
13.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及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均有约束力,并对甲乙双方不时可能指定的各代理人有约束力。
13.4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政府当局的任何必要的批准,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转让本合同。
13.5通知:
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均应以电传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和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往或寄往适当的地址。
本合同规定的通知或通信,如用航空寄出,邮戳日期后的日应视为收件日期;如用电报或图文传真发出,电报或传真发出后的日应视为收件日期。
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本合同规定的地址,直到向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乙方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13.6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签署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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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体广告 发布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