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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自己的主人"
、"
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
,这种想法并没有害处可言。
但是,如柏拉图学派(P1atonists)、或黑格尔学派所想探讨的:
我会不会是自然的奴隶?
我会不会是我自己那种"
不受约束"
的激情的奴隶?
这些难道不也同样是"
奴隶"
?
进而言之,有些人是政治上的、或法律上的奴隶,有些人则是道德或精神上的奴隶?
人类不是曾经有从精神的奴役中得到解放,或者从自然的奴役中,得到解放的经验吗?
同时,在这个解放过程中,人类不是曾经一面知觉到那个在主宰事物的"
自我"
(self),另一面,又知觉到在他们内心里,有某些东西也被驯服了吗?
随后,人类就把这个"
看成理智、看成"
更高层次的本性"
,看成那个计算、并争取终能使它满足之物的自我,看成"
真实的"
理想的"
、或"
自主的"
自我,或看成"
表现得最好时候"
的自我,接着,人们就把上面这种自我,对比于非理性的冲动、不受控制的欲望、我之"
较低层次的本性"
、立即乐趣的追逐、以及"
经验界的"
(empirica1)、"
被他人或别种律则支配的(heteronomous)自我,从而认为:
这个自我被欲望与激情所左右,如果要上达到"
真实"
本性的充分高度,就必须受到严格的纪律。
目前,我们更可以认为这两种自我,还被一条更大的鸿沟隔开:
那个真实的自我,还可以被看成某种比个人(一般意义下的个人)更广泛的东西,它可以看成个人只是其中一个因素、或一个层面的社会整体,例如:
一个部落、种族、教会、国家,以及由现在活着的人、加上已逝者、和末到人世者,所构成的"
伟大社会"
等。
这个"
整体"
于是被看成"
真正的"
(true)自我,它将集体的、"
有机的"
(organic)、独一无二的意志,强加在顽抗的"
成员"
身上,从而获得它自己的"
更高层次"
的自由。
思想史上,有人强制他人,要将他们提升到"
更高"
的自由水平;
而使用有机体的比喻,来辩护这种强制,也已经有人指出其中的危险。
但是,这一类语言之所以能显得有理,是因为我们承认:
以某种目标的名义,例如正义、或大众健康的名义,来对人们施以强制,是可能的,而且有时是有理由的;
因为群众若是在民智已开的阶段。
他们自己也会去追求这些目标,如今他们没有去追求,只是因为他们盲目、无知或腐化。
如此一来,我很容易认为,我是为了他们自己、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强制他们。
于是,我就是在宣称:
我比他们自己,更明白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
其中隐含的意思,充其量只是:
如果他们和我一样理性、容智,并且也和我一样,了解他们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不会抵制我。
但是,我却可以利用这一点去作更多的要求。
我可以声言,他们实际上是在追求他们于蒙昧状态下有意抵制的目标,因为他们内心里有某种奥妙的东西,某种潜在的理性意志(rational;
will)、或"
目标,这种奥妙的东西,虽然被他们表面上的感觉、行动、或言语所掩饰,却正是他们"
自我。
而处于现实时空中的、可怜的"
经验自我"
(e"
pirical;
self),对这个"
自我一无所知、或所知极少。
只有这个内在精神的自我,才是惟一的自我,它的愿望,才值得我们考虑(注9)。
一旦我采取这样的观点,我的立足点,就可能使我忽视人类或社会的实际愿望,借人们的"
自我为名,并且代表那个自我,去欺凌、压迫、折磨他们,同时心里却还坚持认为:
只要是人类的真正目标,诸如;
幸福、责任之履行、智慧、公正的社会、或自我完成等,便一定能和他们的自由相吻合,而这自由即是:
自由地选择他"
、但却经埋没而未得表明的"
这种吊诡,经常被人揭露出来。
主张说:
我知道什么对X君有好处,而他本人并不知道"
,甚或说:
我为了X本人好,才忽视他的愿望"
--这是一回事;
但是,这和以下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事,此即:
他自己选择了那些事情,虽不是有意识地,不是日常生活里的他所做的选择,而是那个"
所不知道的"
理性自我"
,做出的选择,也就是那个能体察何者为善,且当善一经揭露,就经不住要选择"
善"
的"
自我,所做的选择。
把X实际上追求、并选择的东西,和假如X是另一种人、或X还未发展成的那一种人,可能会去选择的东西之间,画上等号,是一种可怕的作伪,是一切主张"
自我实现"
(self-relization)的政治理论的核心。
基于某些我自己无法看到的"
好处"
的缘故,别人可以对我施以强制力,认为这样做有时会对我自己有好处,实际上,它还可能会扩大我的自由范围,这是一回事;
如果对我有好处,那我就不算是被人强加压力,因为不论我自己是否知道,这是我的’意志’本身要求我这么做的,而且,不论我这可怜的臭皮囊,我这愚蠢的脑袋,如何强烈地反对它,不论我如何绝望地反对那些由于仁心善意,而努力把它强加在我身上的人士,我仍是自由的、或仍是’真正’自由的。
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对"
消极的"
自由概念,人们无疑也可以轻易施展这种魔术般的转化或"
戏法"
,威廉·
詹姆士即曾很公正地以此来嘲弄黑格尔学派的人物。
在转化后的情况下,"
不准别人干涉的自我"
,已;
经不是一般人心目中,拥有一些实际希望与需求的个人,而是内在的"
真"
人:
这个内在的"
人,在追求某些"
所无法想象到的理想目的。
同时,就像"
自由的自我一样,这个东;
西还可以膨胀成某种"
超个人的"
(super-personal)的东西,如国;
家、阶级、民族,历史的迈进等。
这些东西都被认为是比"
经验自;
我"
更能代表某些特征的、更"
的主体。
但是,事实上,"
积;
极的"
自由观念,认为自由即是"
自主"
(self-mastery),实已暗示了自我分裂交战之意;
,在历史上、学理上、以及实践上,已经轻;
易地助成了人格的剖分为二;
其一是先验的、支配的控制者,另;
一则是需要加以纪;
律、加以约束的一堆经验界的欲望与激情。
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就是这一历史事实。
如果这么明显的真理;
也需要举证的话,那么,这个事实证明:
自由的概念,直接导源于;
自我、个人、人类,系由何物构成的看法。
对人的定义施以足够的操纵,则自由是什么意思,便唯操纵者的意愿是从。
近代历史;
已经昭然显示,这个问题不只是个学术问题而已。
将自我一分为二的后果如何,只要考虑要求自我导向的欲;
望、要求以一个人"
自我为导向的欲望,在历史上采取的;
两种形式,就更加清楚。
这两种形式:
其一,是为了获得独立,而;
采取自制(self-abnegation)的态度;
其二,是根据某一特定的原;
则、或理想,来"
实现自我"
,或将自我完全认同于某一特定的原;
则、或理想,以求取自我独立的目的。
注释:
注9:
一八八一年,格林曾经说过:
真正的自由理想,乃是使全体人类社会的成员,能将最佳的自我发挥到最大限制的力量"
这说法除了会和"
平等的自由"
相混以外,它还隐含着这样的意思,即:
假如某一个人选择了某种即刻的享乐,那么,将不会使做最佳的自我发挥--然而,从谁的观点来看?
什么是最佳的自我?
格林并未说明。
他只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此人所使用的,并不是"
自由,因此,如果此人失去了这种自由,也并不会失去什么重要的东西。
格林是一位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但是,他这一个公式,却很可能为许多暴君利用,当做最坏的压迫行为的借口。
三、退隐于内心的碉堡中
我是理智与意志的拥有者,我构想我的目标,并且想要追逐;
那些目标;
如果我受阻而无法达成这些目标,我就不再觉得自己是人生情境的主人。
使我不能达成这些目标的原因,或许是自然法则、或许是偶发的事件、或许是人的活动、或许是人类的制度所造成的影响,而且往往不是故意设计的影响。
这些力量可能会使我受不了。
我要如何才不至于被他们压垮?
显然,我必须从我已知为无法实现的欲望中,解放出来。
我希望能成为我;
自己王国中的主人,但是我的边境绵长而不安全;
因此为了减少、或消除易受攻击的地方,我把我的国度缩小。
我起初欲求幸福、权力、知识、或某些特定的东西。
但是我却无法随心所欲。
于是,我选择了避免失败和枉费,来面对这一情境,因此,我决定不要去争取我没有把握得到的东西。
我决心不去欲求自己得不到的东西。
暴君威胁我,要毁灭我的财产、要囚禁我、要放逐我、或者要杀死我钟爱的人。
但是,如果我不再眷恋财物,不再介意我是不是入狱,如果我已经扼杀我内心的自然情感,那么,也就无法强迫我屈从他的意志了,因为我们所剩下的,已经不是经验界的恐惧或欲望所能左右的东西。
如此一来,我就好像是作了一种战略性的撤退,退入了一个内在碉堡--退入了我的理性、我的灵魂、我的"
物自身"
(noumenal;
self),而退人这些之后,不论人们怎么做,外界的盲目力量、以及人类的邪恶意图,都已无由触及。
我已经退隐到我的内心之中了--在那儿,也惟有在那儿,我才是安全的。
这仿佛是说:
我的腿受了伤。
我有两个办法可以消除痛苦。
其一是治好我的伤。
但是,如果太难治,或没有把握治得好,还可以用另一个方法。
我可以切掉我的腿,摆脱伤口。
如果我训练自己,不去需要我靠着腿才能拥有的东西,我就不会觉得有所缺憾。
这就是禁欲主义者、寂静主义者、斯多噶学派、佛门圣徒、以及各种教徒或非教徒所一惯使用的"
自我解脱"
(self-emancipation)之途,他们逃离了世界,逃开了社会与舆论的枷锁,其方法是某种深思熟虑后的"
自我转变"
(self-;
transformation),这一转变使他们能不再介意那些世俗的价值,能维持自我的孤立,而独立自处于世界的边缘,世界的武器已不再能伤害他们(注10)。
任何政治孤立主义(P01iticali601ationism),任何经济独立政策,任何一种形式的"
(autonomy),都带有一点这种态度。
为了要消除道路上的障碍,我干脆放弃这一条道;
路;
我退隐到我自己的宗教、自己的计划经济、自己刻意孤立起;
来的领域之中,在这里面,我不必听外人讲话,外界的力量都不;
再具有影响。
这是一种追寻安全的形式,但也有人称之为追寻个人或国家的自由与独立。
有些人,例如康德,;
并不完全把"
当做欲望之灭绝,而视自由为对欲望的抵抗与控制,前述义理应用于个体之时,与这;
些人的观念,相去不远。
我把自己视同控制者,而逃开被控制者所受的奴役。
我是自由的,因为我够自律(autonomous),而且,只要我维持自律,我就是自由的。
我遵守法律,但是我已把它们;
加在我不受强制的自我之上,而且我就是在我不受强制的自我;
里,发现这些法律。
自由就是服从(obedience),但却是"
服从一;
种我们为自己而制订的法律"
,于是,没有人能奴役自己。
外律;
导向"
(heteronomy)是对外界因素的依赖,在这种情况下,我很容易成为我不能完全控制的外在世界的玩物,于是,在这一意义;
下,外在世界也就控制了我,"
奴役"
了我。
我没有受到任何我无;
法控制的力量、或事物所"
束缚"
--惟有在此程度之内,我才是自由的;
我无法控制自然法则,因此,在理论上,我就必须把我的自由活动,提升到以因果关系为主的经验世界之上。
在这里,不适宜讨论这个古老而著名的义理,本身的正确性如何,我只想加个按语:
这种视"
为抵抗、或逃避无法实现的欲望,以及超;
然独立于因果世界之外的一组观念,在政治和伦理上,都扮演了重要角色。
这些人认为,如果人的本质,在于他们是自主的生命,亦即是价值与目的本身的创造者,而这些价值与目的之具有终极权威,是因为它们出于自由意志,则天底下最坏的事情,就莫过于不把人类当做是具有自主性的人,而把人类看做被因果影响所玩弄的自然物件,或看做可以受外界刺激左右的动物,认为人类的统治者,可以有威胁利诱的手法,来操纵他们的选择。
如此看待人,就是把人视为不能自我作主的生灵。
康德说:
谁都不能强迫我,依照他自己的方式去享受幸福。
因此,’家长保护主义’(Palernalism)是最坏的专制主义。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不把人当自由人看待,而把人当做是"
的人类素材,可以让"
这个善意的改革者,拿来根据"
自己的、而不是他们自己选取的目的,加以塑造。
这当然正是早期的功利主义者所建议的政策。
哈维修斯及边沁等功利主义者,不是主张去抵抗人类那种成为自己感情奴隶的倾向,而要利用那种倾向;
他们想把"
赏"
罚"
悬垂在人类面前摇晃,这是最极端的"
外律导向"
形式,如果这么做能使"
们更快乐的话,他们认为便应该如此去做。
但是,试图操纵人类,怂恿他们去追求那些社会改革者所看到、而他们自己可能不会看到的目标,却是否定了他们的人性本质,将他们当做没有自我意志的物体看待,因此,也就等于贬抑了他们的人格。
这就是何以对人类撒谎、欺瞒人类,也就是说,把人类当做达成自我独自构想的、而不是他们自己的目的之工具,如此做法,即使是为了他们本身的利益着想,实际上也等于已把人类看成了次等人(sub-human),认为他们的目的,不如我的目的,仿佛只有我的目的,才是终极而神圣的。
我要借由什么名义,才能强迫人们去做他们没有意志要去做、或不同意去做的事?
我只指假借某些比他们本身更高的价值为名义,才能够这么做。
但是,倘若正如康德所说,一切价值之所以成为价值,是因为出于人类的自由行动,唯其如此,才能称为价值,那么,显然没有什么价值比个人更高。
因此,假借名义屈人从己,其实是假借了终极性不如人类本身的某种名义,来强制人类,使他们屈从于我的意志,或是屈从于某人对幸福生活、对权宜之计、或对安全与方便的特殊渴望。
如此,我是以我、或我的集团所欲求的事物为目标,而以他人作为手段,无论动机是什么,或动机如何高贵,事实就是如此。
然而,这却和我所知的人类相抵触,因为:
人类本身就是目的。
因此,凡是玩弄人类、诱惑人类,从而违反他们的意志,而依照自己的模式塑造他们,所有这一类的思想控制与制约(注11),都是否定使"
人"
之所以为人,以及使"
的价值成为终极价值的行径。
康德的自由个体,本是一个超然的存有,超乎自然的因果关系领域之上。
但是,在经验层面-亦即在以日常生活观点看待人类的层面,这项义理,却是十八世纪深受康德与卢梭影响的、西方道德与政治的自由人文主义之核心。
从先验的层面来看,自由个体的概念是一种世俗化的新教个人主义(Protestant;
individulism),在这种个人主义中,理性生活(rational;
life)的概念,取代了上帝的位置,个体的灵魂不再追求与上帝的结合,代之而起的是以下这个概念,亦即:
个体生而赋有理智,他努力追求理智指引,而且.也只受理智支配,绝不依赖任何可能利用他的非理性本性,而使他误入歧途、使他陷入幻觉的事物。
个体要求自律,不要他律导向:
要自主行动,而不要只做行动的对象。
对那些认为人类可能成为"
激情之奴隶"
的人士来说,这一说法,不仅是一种隐喻而已。
使自己脱离恐惧、爱情、或顺从的欲望,即是将自己从不能控制的某种专制里,解放开来。
柏拉图曾转述索福克里斯(Sophocles)的言谈,这位希腊悲剧作家说过,他惟有在晚年,才把自己从"
爱情"
这个残酷的主人,所造成的桎梏中,解放出来。
索福克里斯所述的这种经验,显然与自暴君或奴隶主的桎梏下解放出来的经验,同样真实。
看到我自己屈服于某种"
卑贱的"
冲动、受一种自己不喜欢的动机指使而行动、做某些自己在做它的时候就感到嫌恶的事,而事后回想起来,则觉得当时的我"
不是我自己"
,或我当时是"
身不由己"
等心理经验,都属于这一类的思维与说话方式。
我认同于具有批判力和理性的我。
我的行为造成了什么后果无关紧要,因为我无法控制它们,重要的是我的动机。
这就是那些对世界不屑一顾,并且把自己从人事枷锁中解放出来,独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思想家,所抱持的信条。
在这个形式下,上述学说看起来像是一种伦理的信条,根本不具有政治意味;
但是,它却的确具有清楚的政治意涵,而这种政治意涵融人自由的个人主义传统的程度,至少和"
自由概念融人此一传统,同样深刻。
或许值得指出:
似乎外在世界变成格外贫瘠、残酷或不义的时候,逃人真我的内在堡垒,这种"
理性圣徒"
式观念,才以个人主义的形式兴起。
卢梭说:
人只欲求他所能完成之事、只行他所欲求之事,是谓真正自由。
一个人追求幸福、正义或自由--不论何种意义下的自由,却因为发现太多行动的途径,都遭堵绝,以致不能有多少作为,则在这种世界里,想要退入自己内心的诱惑,可能变得令人难以抵抗。
希腊的情形可能就是这样,当时独立的民主政体崩溃,中央集权的马其顿(Macedon)专制政体代之而起,斯多噶学派的理想,与这一情境不可能全无关连。
基于同样的道理,共和时代以后的罗马,情形也是如此(注12)。
在十七世纪中,因三十年战争而深受国族之耻的日耳曼诸邦,也曾经发生这样的情况;
当时政治生活的特色,尤其是在小邦国之中,迫使珍视人类生活尊严的人,采取一种"
内在移民"
(inner;
emigration)的态度。
这不是历史上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事例。
坦率说来,凡我无法获有的事物,我必须训练自己,不去欲求;
欲望一旦被消除,或者已成功地受到抵制,即等于欲望得到满足,这样的学说,容或崇高伟大,在我看来,却不折不扣是酸葡萄心理的一种形式:
我没有把握获得的东西,就不是我真心想要的东西。
至此,以"
为所欲为"
的能力,作为消极自由的定义,何以行不通,就很明白了。
其实,这也就是穆勒采用的定义。
因为,如此一来,倘若我发现我想做,而实际上能做的并不多、或根本不能做,那么我便只要缩减、或消灭我的愿望,我就自由了。
按照;
这个定义,设若有某个暴君、或某个"
隐形的说服者"
(hidden;
Persuader),设法"
制约"
了他的子民(或顾客),使他们丧失了原有的期望,从而拥抱他为他们发明的那一套生活方式,甚至将那;
一套生活方式"
内化"
(internlize),那么,按照这一定义来说,这;
暴君或说客也是将他们"
解放"
了。
无疑,这样的暴君会使他们"
感到"
自由--正如哲学家伊比克底特斯(Epictetus)比他的主人感到更自由一样,因为据说这位有名的好人,在受拷刑的时候,也觉得快乐。
但是,伊比克底特斯所创造出来的哲学,却正和"
政治自由"
背道而驰。
禁欲式的克己苦修,或许是正直、宁静与精神力量的来源,然而,我们却很难了解,为什么克己苦修可以被称为"
自由的扩张"
(enlargement;
of;
liberty)?
假若有敌人来了,我躲到屋子里面去,并且把所有的进出口堵住,因而幸免于难。
如此一来,我确是比被他捉去要自由得多;
但是,这会比把他打败、把他捉起来,所获得的自由更多吗?
如果我做得太过份,把我自己关闭在一;
个小空间内,我终不免要窒息而死。
而从逻辑上看来,如果有任何东西可能对我造成伤害,我就将这个东西毁灭,则到头来,不;
免会以自杀作结。
因为只要我存在于自然世界,我就不可能万全无虞。
于是,一如叔本华很正确地察觉到的:
在这种意义下,惟有死亡才能带给我们完全的解放(注13)。
我所处身的世界,是我的意志会遇到阻碍的世界。
那些执着于"
自由概念的人,如果认为,自我否定并不是克服障碍的惟一方法,我们还可以将障碍物移开,而克服它:
如果这障碍来自人以外的东西,我们就用身体的行动来移除它;
如果障碍是人为的抵抗,我们就用武力、或说服,来克服它,例如,我可以劝诱某人在他的马车上,为我留个空位,或可以征服一个对我国利益有威胁的国家,这一类的想法,或许还是可以原谅的。
这些行动可能不公正,可能涉及暴力、残酷、奴役他人之类,但行动者由此便能最名符其实地增加自己的自由,则是难以否认之事。
不过,否决这个真理的人,却就是最用力实行这个真理的人。
这可说是历史的反讽。
那些人甚至在征服权力、征服自由之昧,就已拒斥了"
的自由概念,而偏向于"
的自由概念。
这个看法统治了我们半个世界;
我们且看看它根据的形上基础,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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