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工艺授课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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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工艺授课讲义
切削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切削加工的一般要求、线性尺寸的一般公差、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的一般公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切削加工零件,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图样和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JB/T8828-2001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2.GB/T2-2001紧固件外螺纹零件的末端
3.GB/T3-1997普通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
4.GB/T145-2001中心孔
5.GB/T197-2003普通螺纹公差
6.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7.GB/T1804-2000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8.GB/T3103.1-2002紧固件公差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
9.GB/T6078.1-1998中心钻不带护锥的中心钻A型型式和尺寸
10.GB/T6078.2-1998中心钻带护锥的中心钻B型型式和尺寸
11.GB/T6403.4-1986零件倒圆与倒角
12.GB/T6403.5-1986砂轮越程槽
3一般要求
3.1所有经过切削加工的零件应符合产品图样和本标准的要求。
3.2零件加工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图样规定。
如需代用,应有设计部门同意、工艺和检查部门会签的材料代用单。
3.3铸、锻件毛坯,一般均应经过第一热处理(退火和正火);易变形影响精度的金结壳体组件,应经退火处理,并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进行喷丸(砂)处理和涂底漆,经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加工。
3.4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要求的零件,必须按规定有材料和热处理合格证、有追溯标记或代号,经检查合格方能进行加工。
任一工序如将标记号加工掉,应在该工序复制上。
目前我公司图纸上一般有追溯要求的,均明确标出按厂标QS-3001追溯号的指定和保持
方法A-----单件追溯系列
方法B----炉号及热处理炉次追溯
方法C----批号追溯
3.5零件应按工序检查验收,工序首件必须仔细检查,保证首件检查合格。
前道工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加工。
3.6零件最后加工表面上,不应有沟痕、碰伤等损坏零件表面质量、降低强度及寿命的缺陷。
淬火后经精加工的表面,不得有影响性能和寿命的裂纹等缺陷,对配合面和轴承用表面,应特别注意保护。
3.7零件经调质或淬火后的非加工表面,不得有浮松层、氧化皮,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喷丸处理和涂底漆后方能转入加工。
3.8铸、锻件加工后,如发现有沙眼、缩孔、夹渣、裂纹等缺陷时,在不降低零件强度和使用性能的情况下,由检查部门按厂“铸、锻件通用技术条件”及有关补焊工艺标准判定该零件是否回用、补焊或报废。
3.9焊补回用缺陷件时,按厂补焊通用工艺守则,重要件应进行补焊工艺评定或按ASTM—A488有关补焊规范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3.10有关零件各工序的切削加工一般工艺性要求,按切削加工各工序、工艺规定或按各工种操作工艺守则规定。
①、LSB/B11-1-1997车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②、LSB/B11-2-1997铣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③、LSB/B11-3-1997刨插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④、LSB/B11-4-1997钻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⑤、LSB/B11-5-1997镗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⑥、LSB/B11-6-1997磨削加工通用工艺守则
⑦、LSB/B11-7-1997滚齿工通用工艺守则
⑧、LSB/B11-8-1997铣齿工通用工艺守则
⑨、LSB/B11-9-1997划线工通用工艺守则
⑩、LSB/B11-101997高中频、热处理通用工艺守则
⑾、LSB/B11-11-1997装配钳工通用工艺守则
⑿、LSB/B11-13-1997电焊工通用工艺守则
⒀、LSB/B11-14-1997气割、气焊工通用工艺守则
⒁、LSB/B11-15-1997放样工通用工艺守则
⒂、LSB/B11-16-1997铆工通用工艺守则
⒃、LSB/B11-38-1997数控机床通用工艺守则
⒄、LSB/B2-304.1-6-1999表面质量
3.11去毛刺、倒角、倒圆和表面粗糙度
3.11.1零件加工表面上的毛刺应除净。
除图样规定要求保留外,所有锐角、尖角均应倒钝。
润滑油槽和油孔必须光滑倒圆;螺孔用通孔、销孔的孔口锐边、尖角,也必须倒钝。
凡在加工中出现的毛刺、尖角,除工艺规定有专门工序清除外,一律在各工序内除净。
3.11.2齿轮、链轮、牙嵌等齿形周边的毛刺,一般在本工序内清除,如要求齿形周边倒角或倒圆(淬火、渗碳或氧化前),则按工艺规定由钳工或专门倒角机清除。
LSB/B1—2—2006
3.11.3零件图样中未注明倒角高度,又无尖角特殊要求时,一律按图1、表1规定倒钝。
表面粗糙度不低于12.5μm。
表1倒角高度mm
直径D(d)
>
5~30
>30~100
>100~250
>250~500
>500~1000
>1000~2000
>2000~3000
>3000
c
0.5
1.0
2
3
4
5
6
8
注
(1)“c”值也可以为“r”圆角。
(2)薄壁零件可按0.3~0.5mm倒钝。
(3)倒角后,应除掉倒角边的毛刺。
3.11.4零件图样中未注明倒圆半径,又无清角特殊要求时,一律按图2、表2规定倒圆,表面粗糙度不低于12.5μm。
表2倒圆半径mm
D(d)
≤4
>4~12
>12~30
>30~80
>80~140
>140~200
>200
D1)
3~10
>10~30
>30~80
>80~260
>260~630
>630~1000
>1000
r
0.4
1
2
4
8
12
20
注:
(1)非圆柱面的倒角可参照此表。
(2)D1)值用于盲孔倒角。
3.11.5对非圆柱面的倒角、倒圆,可参考3.11.3、3.11.4条规定采用。
3.11.6粗加工后须调质零件的工艺用倒角或倒圆尺寸,如工艺上未作规定时,一般参照图1、图2,按表1、表2中数值加1至1.5倍制作,表面粗糙度不低于12.5μm。
3.11.7加工表面与非加工表面的交接处,图样未注要求时,一律制成圆角或倒角圆滑过渡。
交接处残留的飞边、毛刺应予以清除。
3.12经滚压加工后的表面不得起皮。
滚压前的表面粗糙度一般不低于3.2μm。
3.13珩磨前的表面加工粗糙度不低于1.6μm。
3.14超声波探伤前零件的表面粗糙度不低于6.3μm。
3.15焊接坡口的加工面,表面粗糙度不低于25μm。
3.16喷丸强化前的加工面,表面粗糙度不低于6.3μm。
4线性尺寸的一般公差(了解)
4.1对功能上无特殊要求的要素可给出一般公差。
一般公差可应用在线性尺寸、角度尺寸、形状和位置等几何要素。
4.2采用线性尺寸的一般公差的要素在图样上可不单独注出公差,而是在图样上、技术要求或技术文件中注出标准号及公差等级代号。
如选取中等级时,标注为GB/T1804-m。
4.3线性尺寸(不包括倒圆半径和倒角高度)的极限偏差数值按GB/T1804—2000表1中的m级(中等级)和c级(粗糙级)选取,见表3。
4.4倒角和倒圆的尺寸极限偏差数值按GB/T1804—2000表2中的m级(中等级)和
c级(粗糙级)选取,见表4。
4.5铸、锻件和金结件的单面加工尺寸公差,不应超过厂标“铸、锻件或金结件通
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毛坯尺寸公差之半。
表3线性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mm
等级
基本尺寸
0.5~3
>
3~6
>6~30
>30~120
>120~400
>400~1000
>1000~2000
>2000~4000
m
(中等级)
±0.1
±0.1
±0.2
±0.3
±0.5
±0.8
±1.2
±2
c
(粗糙级)
±0.2
±0.3
±0.5
±0.8
±1.2
±2
±3
±4
表4倒角高度和倒圆半径的极限偏差数值mm
等级
基本尺寸
0.5~3
>3~6
>6~30
>30
m(中等级)
±0.2
±0.5
±1
±2
c(粗糙级)
±0.4
±1
±2
±4
4.6角度尺寸的一般公差
图样未注明的锥度和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T1804—2000中表3选取,其数值见表5。
表5角度尺寸的极限偏差数值mm
等级
长度
≤10
>10~50
>50~120
>120~400
>400
m(中等级)
±1o
±30/
±20/
±10/
±5/
c(粗糙级)
±1o30/
±1o
±30/
±15/
±10/
注:
长度值按短边长度确定。
若为圆锥角,当锥度为1∶3~1∶500的圆锥,按圆锥长度确定;当锥度大于1∶3的圆锥,按其素线长度确定。
4.7形状和位置公差的一般公差
4.7.1形状公差的一般公差
4.7.1.1直线度与平面度
图样上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按GB/T1184—1996表1中H级或K级选用,其数值见表6。
表6直线度和平面度的未注公差值
被测要素表面粗糙度(μm)
直线度与平面度的公差等级
被测要素尺寸Lmm
≤10
>10~30
>30~100
>100~300
>300~1000
>1000~3000
公差值mm
0.01~1.60
H
0.02
0.05
0.1
0.2
0.3
0.4
3.2~25
K
0.05
0.1
0.2
0.4
0.6
0.8
注:
被测要素尺寸L,对直线度公差值系指被测要素的长度尺寸;对平面度公差值系指被测表面轮廓的较大尺寸。
4.7.1.2圆度
图样上圆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直径公差值,但不应大于GB/T1184—1996表4中的径向圆跳动值,其数值见表7。
表7圆度的未注公差值mm
等级
径向圆跳动值
H
0.1
K
0.2
4.7.2位置公差的一般公差
4.7.2.1平行度
平行度的未注公差值等于给出的尺寸公差值,或是直线度和平面度未注公差中的相应公差值取较大者。
应取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作为基准,若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任选一要素为基准。
4.7.2.2对称度
图样上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键槽除外),按GB/T1184—1996表3中K级选用,其数值见表8。
对称度应取两要素中较长者作为基准,较短者作为被测要素;若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任选一要素作为基准。
表8对称度的未注公差值mm
等级
基本长度范围
≤100
>100~300
>300~1000
>1000~3000
K
0.6
0.8
1.0
4.7.2.3垂直度
图样上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按GB/T1184—1996中表2的规定选取,其数值见表9。
取形成直角的两边中较长的一边作为基准,较短的一边作为被测要素;若两边的长度相等则可取其中的任意一边作为基准。
表9垂直度的未注公差值mm
等级
基本长度范围
≤100
>100~300
>300~1000
>1000~3000
H
0.2
0.3
0.4
0.5
K
0.4
0.6
0.8
1.0
4.7.2.4同轴度
在极限状况下,同轴度的未注公差值可以与表7中的径向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相等。
应选两要素中的较长者为基准,若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任选一要素为基准。
4.7.2.5圆跳动
圆跳动(径向、端面和斜向)的未注公差值见表7。
对于圆跳动的未注公差值,应以设计或工艺给出的支承面作为基准,否则应取两要素中较长的一个作为基准;若两要素长度相等则可任选一要素为基准。
4.8形状和位置公差的一般公差的图样表示法
若采用以上形位公差的未注公差值,应在标题栏附近或在技术要求、技术文件中标出标准号及公差等级代号,如GB/T1184-K。
5尺寸公差的注出公差值(了解)
5.1本标准为使用方便,对图样中一般有尺寸公差的配合面,能由尺寸公差控制的形位公差项目(如圆度、圆柱度、平行度等),其形状和位置误差,应在尺寸公差范围以内。
不能由尺寸公差控制的项目(如直线度、平面度、同轴度、对称度等),按国标GB/T1184-1996附录B中表B1、表B2、表B3、表B4中的11级规定选用,见表10。
表10
直线度和平面度
同轴度和对称度
主参数L
(mm)
公差值
(μm)
主参数d(D)、B、L
(mm)
公差值
(μm)
≤10
30
≤1
40
>10~16
40
>1~3
60
>16~25
50
>3~6
80
>25~40
60
>6~10
100
>40~63
80
>10~18
120
>63~100
100
>18~30
150
>100~160
120
>30~50
200
>160~250
150
>50~120
250
>250~400
200
>120~250
300
>400~630
250
>250~500
400
>630~1000
300
>500~800
500
>1000~1600
400
>800~1250
600
>1600~2500
500
>1250~2000
800
>2500~4000
600
>2000~3150
1000
表10(续)
直线度和平面度
同轴度和对称度
主参数L
(mm)
公差值
(μm)
主参数d(D)、B、L
(mm)
公差值
(μm)
>4000~63000
800
>3150~5000
1200
>6300~10000
1000
>5000~8000
1500
>8000~10000
2000
注:
(1)主参数L为直线度、平面度、平行度、倾斜度、垂直度的被测长度和对称布置两孔或刻线的距离。
d(D)为圆度、圆柱度、同轴度、跳动的被测直径,B为被测对称槽及键槽的宽度。
(2)表12同
5.2图样中对非配合面、又无尺寸公差者,其形状和位置公差值,按GB/T1184-1996
附录B中表B1、表B2、表B3、表B4中的12级规定选用,见表11。
表11
主参数(mm)
L、d(D)
公差值(μm)
主参数(mm)
d(D)、B(L)
公差值(μm)
直线度
平面度
平行度
垂直度
倾斜度
同轴度
对称度
圆跳动
全跳动
圆度
圆柱度
≤10
60
120
>1~3
120
25
>10~16
80
150
>3~6
150
30
>16~25
100
200
>6~10
200
36
>25~40
120
250
>10~18
250
43
>40~63
150
300
>18~30
300
52
>63~100
200
400
>30~50
400
62
>100~160
250
500
>50~80
500
74
>160~250
300
600
>80~120
87
表11(续)
主参数(mm)
L、d(D)
公差值(μm)
主参数(mm)
d(D)、B(L)
公差值(μm)
直线度
平面度
平行度
垂直度
倾斜度
同轴度
对称度
圆跳动
全跳动
圆度
圆柱度
>250~400
400
800
>120~180
600
100
>400~630
500
1000
>180~250
115
>630~1000
600
1200
>250~315
800
130
>1000~1600
800
1500
>315~400
140
>1600~2500
1000
2000
>400~500
155
>2500~4000
1200
2500
>500~800
1000
>4000~6300
1500
3000
>800~1250
1200
>6300~10000
2000
4000
>1250~2000
1500
>2000~3150
2000
注:
与表10的注相同
6键槽
图样未注明的键槽对称度,按GB/T1184-1996表B4中9级选用,见表12。
表12mm
键槽b
≤6
>6~10
>10~18
>18~30
>30~50
>50~120
允差值
0.025
0.030
0.040
0.050
0.060
0.080
6.1单键槽(平键或方键)时,沿键长度方向相对于轴的轴线或孔的
6.2轴线的最大歪斜量t,不大于键槽的对称度公差值;在任意截面上,键槽的对称中心线,必须位于对称分布于轴或孔中心线上的公差带内,见图3。
6.2直径圆周上有双键槽时,必须按样板成对配作,键槽的对称度和歪斜,均不应超出键槽对称度的公差范围.
6.3楔形键的斜面,应按图留装配余量,表面粗糙度不低于6.4μm。
7中心距的极限偏差
图样上未注明位置公差的螺栓连接孔、螺钉连接孔(通孔及螺孔)中心距的极限偏差值按表13规定选用。
表13mm
螺栓或螺钉规格
M2~
M6
M8~M10
M12~M18
M20~M24
M27~M30
M36~M42
M48
M56~M72
≥M80
任意两螺钉孔(通孔、螺孔)
中心距极限偏差
±0.12
±0.25
±0.30
±0.50
±0.60
±0.75
±1
±1.25
±1.5
任意两螺栓孔中心距极限偏差
±0.25
±0.50
±0.75
±1.0
±1.25
±1.50
±2
±2.50
±3.0
注:
(1)孔的分布可以呈任何形式。
(2)一般未注位置度公差要求不严,为便于测量,本标准转化为中心距极限偏差,并取公差
带对称分布。
若需按位置度控制方法检测,则应将表列极限偏差值改为∮值(如±0.25改为∮0.25)。
7.1螺孔不通孔的钻孔深度,一般可加深3~4个螺距,但不得钻漏;螺纹长度可加两个螺距。
8螺纹
国内螺纹直径公差等级
内螺纹小径:
4、5、6、7、8
内螺纹中径:
4、5、6、7、8
外螺纹大径:
4、6、8
外螺纹中径:
3、4、5、6、7、8、9
8.1未注明螺纹精度等级的图样,一律按GB/T197-2003的6H、6g制造。
外螺纹的表面粗度不低于6.3μm,内螺纹的表面粗糙度不低于12.5μm。
8.2车制的螺栓、螺柱、螺钉的无螺纹部分直径的尺寸及公差,图样未注明时按GB/T3103.1-2002规定的h14制造,其公差值按表3选取,表面粗糙度不低于12.5μm。
8.3自制螺栓、螺钉及双头螺柱的末端和内、外螺纹收尾、肩距、退刀槽和倒角,图样上未注时按GB/T2-2001和GB/T3-1997规定制造,见图4、图5和表14、表15。
表14外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mm
螺距P
收尾x
max
肩距a
max
退刀槽
倒角
c
g2
max
g1
min
dg
r
≈
一般
短的
一般
短的
0.5
1.25
0.7
1.5
1
1.5
0.8
d-0.8
0.2
0.5
0.6
1.5
0.75
1.8
1.2
1.8
0.9
d-1.0
0.4
0.7
1.75
0.9
2.1
1.4
2.1
1.1
d-1.1
0.4
0.6
0.75
1.9
1
2.25
1.5
2.25
1.2
d-1.2
0.4
0.8
2
1
2.4
1.6
2.4
1.3
d-1.3
0.4
0.8
1
2.5
1.25
3
2
3
1.6
d-1.6
0.6
1
1.25
3.2
1.6
4
2.5
3.75
2
d-2.0
0.6
1.2
1.5
3.8
1.9
4.5
3
4.5
2.5
d-2.3
0.8
1.5
1.75
4.3
2.2
5.3
3.5
5.25
3
d-2.6
1
2
2
5
2.5
6
4
6
3.4
d-3.0
1
2.5
6.3
3.2
7.5
5
7.5
4.4
d-3.6
1.2
2.5
3
7.5
3.8
9
6
9
5.2
d-4.4
1.6
3.5
9
4.5
10.5
7
10.5
6.2
d-5.0
1.6
3
4
10
5
12
8
12
7
d-5.7
2
4.5
11
5.5
13.5
9
13.5
8
d-6.4
2.5
4
5
12.5
6.3
15
10
15
9
d-7.0
2.5
5.5
14
7
16.5
11
17.5
11
d-7.7
3.2
5
6
15
7.5
18
12
18
11
d-8.3
3.2
参考值
≈2.5P
≈1.25P
≈3P
=2P
≈3P
-
-
-
-
注:
(1)应优先选用“一般”长度的收尾和肩距,短收尾和短肩距仅用于结构受限制的螺栓件上。
(2)d为螺纹公称直径代号。
(3)dg公差为:
h13(d>3mm),h12(d≤3mm)。
表15内螺纹的收尾、肩距、退刀槽mm
螺距p
收尾X
max
肩距A
退刀槽
G1
Dg
R≈
一般
短的
一般
长的
一般
短的
0.5
2
1
3
4
2
1
D+0.3
0.2
0.6
2.4
1.2
3.2
4.8
2.4
1.2
0.3
0.7
2.8
1.4
3.5
5.6
2.8
1.4
0.4
0.75
3
1.5
3.8
6
3
1.5
0.4
0.8
3.2
1.6
4
6.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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