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题库判断题601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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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个人所有。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5.5875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6.5877
A公司是法国某知名世界500强公司在我国开办的法国独资子公司,它的合法的
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但其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可保留适用
法国相关劳工法律制度。
《宪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
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
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7.5878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
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
义。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
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8.5879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
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
为人民服务。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
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努力为人民服务。
9.5880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
宣誓。
《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
法宣誓。
10.5881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
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
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1.5882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以及
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12.5883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
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示威的自由。
13.5884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
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14.5885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但在行政执法
中如确有必要,任何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均可进入公民的住宅进行调查取证。
《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
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15.5886
中如确有必要,任何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均可进入公民的住宅进行搜查。
16.5887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
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以外,在行政执法中执法机关也可以出于取证的
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公民通信进行监听监控等检查。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
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7.5888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
罪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8.5889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但对于在行政执法中提出批评的当事人,属于
故意找茬,可以采取更重的处罚。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
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
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
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19.5890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
实进行诬告陷害。
20.5891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因此劳动
应该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1.5892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包括获得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
生保障等。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
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
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2.5893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
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宪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
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3.5894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我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
义务。
24.5895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我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
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宪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
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5.5896
按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
规定纳税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6.58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行使国家司法权。
《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
家立法权。
27.589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
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
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
会受国务院的领导。
《宪法》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
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
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28.5899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29.590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市
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宪法》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30.5901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
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
国务院备案。
《宪法》第一百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1.590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
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
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
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
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
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32.5903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
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但无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
不适当的决定。
《宪法》第一百零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
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
当的决定。
33.5904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自治州政府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而自治州的
人民代表大会不属于民族地方自治机关。
《宪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4.5905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民族
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国家的法律、政策。
《宪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
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
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35.5906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只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无
需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
监察委员会负责。
36.5907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
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无需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
合,互相制约。
《宪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
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7.5908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
38.5909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
39.5910
依照我国《宪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
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宪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
40.5911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制定行政法规。
《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
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
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
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41.5912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
有同等效力。
《立法法》第五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
效力。
42.5913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省级、设区市级
政府职能部门有权制定地方性政府行政规章。
《立法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43.5914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
(司法部)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
机构(司法部)组织起草。
《立法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
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
草。
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44.5915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除《立法法》所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外,其他事项国
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自治区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
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自治区人大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
止。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
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
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
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
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45.5916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
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第四款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
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46.5917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
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
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立法法》第七十五条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
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47.5918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
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规范,但可以设定增
加其义务的规范。
《立法法》第八十条第二款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
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
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48.5919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49.5920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自治区人大制定颁行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自治
区政府和设区市政府规章。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0.5921
根据我国《立法法》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自治区内设
区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也高于自治区内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立法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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