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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K安全技术规范解析
门窗施工及高处作业
安全技术规范
武汉欧泰克节能门窗有限公司
2012年5月
目录
1、总则
2、基本规定
3、施工现场与攀登及周边作业安全防护
3.1施工现场作业
3.2攀登作业及周边作业
4、门窗安装作业安全防护
5、高处作业坠落防护
6、安全检查与验证
6.1安全检查制度
6.2安全培训制度
6.3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制度
6.4安全员巡视制度
6.5项目施工的安全奖惩制度
7、门窗施工和高处作业安全奖惩标准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JBJ80-91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内容规定,制定本规范,经审查,现批准为我公司企业安全执行标准,于2012年五月十五日起正式施行,本规范的最终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2为了在门窗项目施工及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适用,制订本规范。
1.3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部、与本公司有分包合同的施工队、零售客户安装工程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作业施工。
1.4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的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1.5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6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评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2、基本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2公司及部门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凡本规范中适用的部门及人员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2.3施工前,应由部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要时公司安全员对现场进行考查,落实所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4高处作业中的安全防护用具、工具、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5凡参加高处作业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下列人员禁止参与高处作业:
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者、身体残障者。
2.6严禁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参与任何施工、高处作业,一经发现予以严惩。
2.7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2.8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下的物件,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2.9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符合高处作业的规定,不得穿着过于宽大或短小的衣物,严禁穿拖鞋、凉鞋或赤脚进行高处作业,禁止赤身裸体穿戴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
2.10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冻措施,凡水、冰、雪、霜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浓雾、雷电、暴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作业与高处作业。
2.11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业主方报备,经同意后,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施工现场与攀登及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3.1施工现场作业:
3.1.1施工前,应由部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公司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仔细的考查,对于人员通道,及楼梯扶手、外置脚手架、安全网等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于建筑物内的坑、洞、井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其有良好的防护及安全警告。
3.1.2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上的系带必须完整,并系好系带,在施工现场任何时候都不允许摘下安全帽。
3.1.3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一机一闸”,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施工人员的电动工具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绝缘不好的情况,必须及时修理及更换。
电源线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有破损处应及时包扎处理,对多处破损的必须更换,电源线要采用耐磨、耐水的橡套电缆为好,电缆以三芯以上(220V电源)必须有接地端子。
原则上不允许驳接380V电源,如必须用,须有特别的防护要求。
3.1.4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动工具时,禁止穿拖、凉鞋或赤足,须穿着绝缘良好的工作鞋,在潮湿的环境下使用电动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工作。
3.1.5在施工现场如安全环境特别差,又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下,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任何人无权强迫工作人员强行施工。
3.2攀登作业及临边作业:
3.2.1攀登作业是指门窗安装中,安装位置较高,必须借助移动式脚手架或梯子进行攀登作业的工作环境和方式。
3.2.2移动式脚手架使用前要仔细认真的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连接件是否可靠连接,滚轮是否完好,脚手架工作面必须满铺跳板,脚手架移动到工位时,要锁紧滚轮后方可攀登,工作面如果超过2M高度,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坠落式安全带,安全带原则上必须固定在工作面上方的结构上,不允许将安全带固定在移动式脚手架上。
如工作面上方结构无合适固定点,视实际情况由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共同查勘后选择决定固定方式,方可进行施工。
3.2.3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梯脚底部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以防侧滑,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不得缺档,折叠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重物,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工作人员下方必须有人照料,防止梯子滑动,并注意工作人员动态,操作人员的安全带不得固定在梯子上。
3.2.4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3.2.4.1测量门窗洞口尺寸,对女儿墙低于900㎜或落地门窗时,必须佩戴防坠落安全带,并牢固固定好保险绳。
3.2.4.2对于无防护措施的物料提升机在使用时,严禁人员乘坐,物料提升到需要的楼层时,上去卸货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垂直运输的接料平台两侧,必须有牢固的防护栏杆,严禁超载进行垂直起吊,以防意外的发生。
3.2.4.3禁止现场工作人员在无防护的电梯井、基坑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料台外逗留。
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上述地点附近工作时,需佩戴区域限制安全带。
以避免其到达上述地点。
4、门窗安装作业的安全防护
4.1门窗物料到达施工现场后,须遵守3.2.4第二条规定进行运输,如遇无吊装设备或因门窗尺寸过大,而无法起吊的物料,要用绳子进行人工起吊时,起吊人员不得少于2人,起吊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并牢固固定,起吊现场的下方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设警戒线,挂警告牌。
起吊物件的下方需设防晃绳,由下方人员撑控。
防止起吊过程中的碰撞。
4.2运达施工现场的物料,必须稳固码放,禁止堆放在通道、不固定的料堆上,做好防倾倒的防护。
4.3在高处外墙上安装门、窗,有外脚手架时,安装区域要搭好满铺跳板,在脚手架上方固定好安全带,施工人员在外施工时,严禁交叉作业。
4.4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须要站在窗台上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4.5安装框、扇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窗框及中挺处、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禁止将安全带固定在窗框上。
4.6如遇门窗的尺寸过大、过高的安装,必须借助移动脚手架或梯子进行施工时,除需遵守本规范中3.2.2和3.2.3的相关规定外,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场进行监督,全程指挥。
4.7门窗玻璃安装作业时,当玻璃尺寸大于600㎜×1000㎜时,必须由两人以上人员进行配合安装,玻璃尺寸大时要采用多吸盘、多人员参与安装,必要时要借助绳子吊装,玻璃自外向内安装时,户外操作人员必须采取严格的防坠落安全措施,并严禁交叉作业、重叠施工。
4.8门窗外框、玻璃外部打胶作业时,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所有规定,如需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之处,并视现场情况配置其它安全设施。
4.9门窗作业后的清洁工作,操作人员应尽量将身体重心放在室内,可借助工具完成外部的清洁,如必须站在窗台上或户外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10门窗安装作业时,要避免交叉作业,重叠施工,以防坠物伤害,施工过程中除防人员坠落外,也要防止门窗、玻璃、工具等坠落伤及路人,工具要用防坠绳固定,特别是私家零售安装工程,施工下方人员流动大,在施工时,下方必须设警戒线,挂警告牌,必要时须有人值守。
5、高处作业的坠落防护
5.1.1本公司选用的安全带是指“坠落悬挂安全带”,当高处作业或坠落时,将人员安全悬挂在空中的安全带。
安全绳:
在安全带中系带和挂点之间的长绳。
5.1.2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场所作业,对个人进行坠落防护时,应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
5.1.3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时,应根据使用者下方的安全空间的大小选择具有适宜伸展长度的安全带,应保证发生坠落时,坠落者不会碰到任何物体。
5.1.4使用安全带前,应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安全绳系带有无撕裂、开线、霉变,金属配件是否有裂纹,是否有腐蚀现象,弹簧弹跳是否良好,以及其它影响安全带性能的缺陷,如发现存在影响安全带强度和使用功能的缺陷,则应立即更换。
5.1.5安全带应栓挂于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应防止挂点摆动或碰撞。
5.1.6使用坠落悬挂安全带时,挂点应位于工作平面的上方,使用安全带时,安全绳与系带不能打结使用。
不应随意拆除安全带各部件。
禁止将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棱角的不牢固的物体上,使用连接器时,受力点不应在连接器活门位置。
5.1.7安全带不使用时,应由专人保管,存放时,不应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不应存放在潮湿的地方。
坠落悬挂安全带应在制造商规定的期限内使用,一般不超过5年,如发生过坠落事故的安全带,则应由专人进行检查,如有损伤,则应立即更换。
如使用环境特别恶劣,使用频率格外频繁,则应缩短使用期限。
5.1.8坠落悬挂安全带自购买之日起,2年内应从同一批次中随机抽取2条,按GB6095要求进行动态力学性能测试,以及静态力学性能测试,如不合格,则停止使用该批次安全带。
5.1.9公司在购入坠落防护装备时,应检查其是否具有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并查验产品标识是否齐全,应检查下列内容是否完整,并记录、存档: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名称
3、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名称、地址
4、生产日期、有效期限
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编号
6、安全检查与验证
6.1安全检查制度:
6.1.1以本规范为基准,各部门应建立更加细化的安全检查制度。
6.1.2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对各自负责的区域做定时或不定时的安全巡查。
6.1.3凡本规范内涉及的部门必须建立安全记录,由公司人员或安全员对其记录进行验证、检查,如记录不合格或无记录,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6.1.4所有即将开工的项目,都应按本规范中的规定对项目安全环境及设施进行检查、验证、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做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向公司报备,接受公司的质询。
6.2安全培训制度:
6.2.1所有项目开工前,必须对参与此项目的全员进行安全培训。
6.2.2应对坠落防护装备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培训结束时,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6.2.3培训内容应包括坠落防护装备的标准要求、使用方法、维护维修方法,储存要求、检查方法等。
6.2.4使用者除学习6.2.3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行业管理规定。
6.2.5除理论知识培训外,培训人员应在教师指导下,在有经验的使用者的监督下,进行坠落防护装备的实际操作培训,在这一阶段,监督者应在操作开始前检查学员坠落防护装备的所有部件,确认正确连接才可以允许学员开始操作,经过测试,当学员表现出足够的知识和经验,能够安全高效的独立完成所有项目,则认为其已经达到培训要求,直到监督者认为学员使用坠落防护装备的技能已达到要求后,才能让其独立进行高处作业。
6.2.6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管理者可通过记录确认作业者是否具有高处作业经验,严禁未经过培训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6.3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制度
6.3.1项目负责人除具备有门窗安装及组织施工的专业知识外,必须对本规范中的各项规定熟知、牢记、并通过考核成绩优良者方可担任项目负责人。
6.3.2项目负责人应定时、定期召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会议,组织学习安全规程,并形成安全会议记录备查。
(与会者都要签到)
6.3.3项目负责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法施工者。
6.3.4项目负责人应对防坠落防护装备进行清点和发放负责,并记录在案,并经常对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装备要及时退回公司进行检查。
6.3.5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监督,凡未参加培训的新人,一律向公司提出培训要求,经培训考核达到要求后,才允许进行高处作业。
6.4安全员巡查制度
6.4.1公司设立的专职安全员,须经过公司的严格考核后的优良者方可担任此职,安全员除熟知高处作业及现场安全的知识外,还要具备熟练操作安全装备的技能,并形成对新人进行培训的能力。
6.4.2安全员要具备尊重科学,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规定,不循私情,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公平、公正,禁止有情操作,将安全事故的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里。
6.4.3安全员要对公司已开工项目,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对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会议记录的检查
2.对违章作业的现场拍照取证
3.对违章作业的纠正及停工整顿的下达
4.对现场的安全装备进行抽查
5.对下达整改通知的项目进行验证
6.4.5安全员应对各项目的实施的过程,形成完整的安全记录。
并负责对记录在案的违规作业出具评估报告。
7、门窗施工和高处作业安全奖惩标准
7.1本规范中的违规行为分为以下两类进行处罚
7.1.1一般违规
本类违规一经发现,由安全员现场直接开具书面处罚通知书,无论当事人、责任人签字认可与否,此类违规安全员均有权直接处罚,留存相关违规证据备查。
具体条款处罚细则见附表一。
7.1.2严重违规
本类违规一经发现,由安全员现场取证,记录在案,24小时内出具评估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查,经审查评议出具处罚结果,公司内部进行全员通告。
具体条款处罚细则见附表二。
附表一:
一般违规处罚细则
序号
违规条款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1
现场未佩戴安全帽
50
施工人员
100
项目负责人
2
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20
施工人员
50
项目负责人
3
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
200
施工人员
/
/
4
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带
100
施工人员
/
/
5
现场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打赤膊、赤脚
50
施工人员
100
项目负责人
6
现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50
施工人员
100
项目负责人
7
禁烟区吸烟
50
施工人员
100
项目负责人
8
工地宿舍违规用火、用电等
100
施工人员
/
/
9
现场打闹、酒后上岗、带病高处作业等违反劳动纪律
100
施工人员
200
项目负责人
10
脚手架、安全网、梯子等设施搭设不规范
200
施工人员
/
/
11
未经过安全培训人员进行现场作业
200
施工人员
200
项目负责人
12
现场配电箱、用电设备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200
施工人员
/
/
13
现场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保护、临边防护等措施
200
施工人员
/
/
14
高处作业时重叠施工,交叉作业
200
施工人员
200
项目负责人
15
现场电机具、线缆不符合要求的
200
施工人员
/
/
16
未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和无会议记录
200
项目负责人
附表二:
严重违规处罚细则
序号
违规条款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处罚标准
处罚对象
备注
1
对查出安全隐患的问题不能在限定日期内整改
500
施工人员
/
/
2
门窗安装施工不符合施工规范的,如加固不到位等现象
500
施工人员
/
/
3
故意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正常操作的
1000
施工人员
/
/
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4
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的
1000
施工人员
/
/
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5
擅自取消安全设备、设施的
1000
施工人员
/
/
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6
对事故发生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2000
施工人员
/
/
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7
对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3000
施工人员
/
/
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7.2本规范中的奖励分为以下两类对象进行奖励
7.2.1施工队(施工人员)
一、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从该项目开始至竣工,施工队(施工人员)未出现以上各类违规处罚的,公司给予施工队按承包该工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元的奖励;
二、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从该项目开始至竣工,施工队(施工人员)出现以上“一般违规处罚”不超过5次的,公司给予施工队按承包该工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8元的奖励;
三、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从该项目开始至竣工,施工队(施工人员)出现以上“一般违规处罚”超过5次了但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的,公司给予施工队按承包该工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5元的奖励。
7.2.2项目负责人
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从该项目开始至竣工,该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该项目负责人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状,公司给予该项目负责人按承包该工程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3元的奖励。
以上规范经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充分讨论后,一致通过,经领导审批于2012年5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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