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生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程教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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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就业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
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劳动力就业需求岗位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
运用下面图片向同学直观展示就业压力
(二)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
传统行业、传统岗位、低素质、低能力人才充斥市场,新兴行业、高素质人才紧缺
(三)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不规范
(四)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
(五)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需要对其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
(六)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普遍存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令人担忧
讲述
讨论
提问
板书
图示
10分钟
3分钟
20分钟
(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从2006年的464万人增至532万人,加上2006年待就业的70万-80万人,2008年实际需要就业的人数在600万人以上)
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相对乐观
(向同学介绍近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说明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比较乐观)
四、医疗卫生行业的就业前景●
1、居民对健康需求、卫生服务需求越来越高,体现在对护理人才的需求在增高
2、我国当前护士规模非常小
3、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护士紧缺
第二节影响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因素
一、社会因素
毕业生宏观就业环境良好
第三产业的崛起尤其是服务业
国家规范医疗卫生行业
社会不利因素:
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特别是对农村地区
二、用人单位因素
用人单位拔高对人才的需求,人为设置就业障碍
三、个人因素●
错误认识职业
强调专业对口
追求“体面岗位”
好高骛远,眼高手低,实际操作能力差
追求高薪水
依赖性强尤其是对父母的依赖
引导
分析
重点
讲授
第三节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就业方向
一、就业观念●
(一)确立基层意识
大城市、大单位竞争激烈,压力大;
基层单位环境宽松,压力小,对人才需求迫切
(二)择业要注意学以致用和成才环境
不能片面追求工作的地域和待遇,而是学以致用和有利于自己发展和成才的条件和环境
(三)“一步到位”“从一而终”的择业思想要改变
据统计毕业5年的学生,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40%
(四)不要贪图舒适,而要追求发展
(五)把为社会作贡献与实现自我价值有机结合起来
二、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
四、评价与矫正
同学中错误的就业观念还比较多,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一部分同学缺乏就业信心,须加强学习
五、布置预习、课外作业。
课本P10思考与练习职业价值观测试题
难点
课时授课计划(底页)
评价及反馈
通过课堂提问、课后作业,同学们能够基本掌握本节课所学的内容,反馈良好。
复习题
中职毕业生应当树立怎样的就业观念?
预习提示
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教学小结
本次课讲解清楚,课堂气氛好,基本掌握所授的内容,完成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签字):
日期:
编号2
课程就业与创业指导班级09级1班授课日期2010-09-06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图示教学资源教材学时2
了解毕业生就业政策
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签订就业协议
情感目标:
增强求职信心
第二章
1、教育部有关就业政策
2、签订就业协议基本政策
3、毕业生报到政策
4、参军政策
5、报考公务员和出国的相关规定
6、国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深入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医院
35分钟
一、复习旧课
课堂提问:
同学即将毕业,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我们应当树立怎样的就业观念?
二、导入新课
当你离开校园即将走向社会时,你的身份变了,环境变了,朋友圈变了,一切都要重新开始。
俗话说:
“不打无准备之仗”。
就业前的准备工作你做好了吗?
你了解教育部对中职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吗?
了解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吗?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吗?
毕业后除了到医院工作还有其他的就业渠道吗?
学习完本章,这些问题你将得到解决。
三、讲授新课
第二章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第一节教育部有关就业政策
2004年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对近几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作出规定:
毕业生就业服务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
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开拓、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组织服务。
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
第二节签订就业协议基本政策
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重要性
学生完成学业走向工作的依据
人事管理部门核定干部身份及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
参加社会保险、退休时核定工作年限的依据
二、档案、户口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关系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建立劳动关系的关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将要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先行约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并没有建立真正的劳动关系。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处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引发的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处理“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则应当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律劳动关系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事实劳动关系
四、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举例
30分钟
第三节毕业生报到证策
一、毕业生报到证的作用
二、去用人单位报到应注意的问题●
1、规定期限内报到
2、带齐所有的证件和必要的材料
3、自带行李单独前往
4、尊重单位的领导和同事
5、工作上不挑剔,生活上不提过高要求
6、善待同去的毕业生
三、报到流程
四、就业政策解答
…………………………
(四)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
(六)毕业生就业时不必与用人单位及学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十)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不到单位报到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参军政策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适龄青年的神圣职责
国家和全社会尊重军人、优待军属
参军入伍是有志青年的正确选择
应征服兵役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办法
第五节报考公务员和出国的相关规定
一、报考公务员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文化程序要求
基层工作经历
身体健康,年龄为35岁以下
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程序
职位查询
网上报名
报名确认
网上打印准考证
45分钟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出国的相关规定
CGFNS资格考试
第六节国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深入社区医院或乡镇卫生医院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概念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居民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老幼妇残为重点人群,提供融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卫生监督检测等为一体的连续性、综合性、公平、及时、方便、经济的新型卫生保健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在发达国家的运作情况三、社区卫生在我国的起步和发展情况
四、我国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五、国家对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发展的政策支持
三、评价与矫正
成长记录
目标
技能
测评点(以ABCD评定)
评价
自评
师评
说说教育部就业政策
细叙就业协议签订程序
描述毕业生报到程序
读读参军政策
谈谈报考公务员的规定
说说国家出国有关规定
谈谈支医的打算
四、布置预习、展示下课时目标
通过对课堂讲过的知识的提问,初步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
总体还可以,只是个别学生对个别重、难点掌握不够熟练。
社区卫生服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课堂气氛良好,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教师形成互动,教学效果良好。
日期
编号3
课程就业与创业指导班级09级1班授课日期2010-09-13
考试办法的具体规定
85分钟
讨论:
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多少?
目标展示与认定
了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具体规定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已经卫生部部务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第十条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
考点设在设区的市。
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
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第十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第十七条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八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回避制度。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考生近亲属的;
(二)与考生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
第十九条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通过课堂提问、课后作业,同学们能够基本掌握所学的内容,反馈良好。
但仍需加强劳动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就业法律
本次课讲解清楚,课堂气氛好,基本掌握所授的内容,初步完成教学任务。
编号4
课程就业与创业指导班级09级1班授课日期2010-09-20
了解《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与现实意义,了解重点条文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就业时
情感目标:
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就业信心
第三章
第一节《就业促进法》简介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简介
43分钟
小刚结束了中专的学习生活,即将走上工作岗位。
离开了熟悉的学校和朝夕相处的同学,他很茫然。
要开始新的生活了,不再是无忧无虑的学生时代。
工作找不到怎么办?
国家有什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吗?
被用人单位骗了怎么办?
这一连串的问题,让小刚一时无所适从,想必这些问题也是同学们所关心的,那么我们就开始新一章的学习吧!
!
第三章就业法律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背景
(一)政治背景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
(二)政策背景保生活为主→促进就业为主
(三)实践背景
二、《就业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
思考
(二)为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
三、《就业促进法》重点解析
(一)确立就业工作的方针
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
(二)明确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
(三)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
(四)维护公平就业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开展职业培训
(六)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促进法》破除六大就业“潜规则”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简介●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
(一)30年经济高速发展奇迹建立在我国充足廉价劳动力基础上
(二)和谐社会的构建背景下“劳资关系不和谐”
(三)劳资状况恶劣,劳动力发展不可持续
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定位于向劳动者倾斜●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法》法律条文解析●
(一)关于适用范围
探讨
(二)关于规章制度
(三)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四)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关于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3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六)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
(七)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八)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九)关于经济性裁员
法律允许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十)关于集体合同
(十一)关于工会
…………………………………………
(十四)关于劳动者的权利救济
同学需要加强对劳动法的学习,提高劳动法保护意识
四、小结、布置预习、课外作业。
课本P69范例导读
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实践:
《就业促进法》与《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
编号5
课程就业与创业指导班级09级1班授课日期2010-09-27
学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使学生通过活动进一步了解两部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实践:
80分钟
组织教学实践
提问:
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
二、实践
(一)目标展示与认定
学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使学生通过活动进一步了解两部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图例
(二)活动内容:
知识竞赛
(三)活动程序
1、准备阶段
竞赛内容:
以两部法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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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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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就 创业 指导 教程 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