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委队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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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矿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由培训组负责管理,各部门配合。
培训组设专职人员一名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培训管理工作。
组长:
矿长
负责集中副组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最终决策。
副组长:
副矿长、党委副书记、各副总师、各外委队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针对自己所分管的业务对此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成员:
安全办主任、外委队协调组组长、培训组全体、外委队补连塔煤矿区域负责人
各成员根据本部门所管辖的业务对外委队员工培训工作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具体职责
(一)培训组是外委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外委队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二)外委队协调组负责是外委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查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外委队员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各外委队队长为本队培训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本队培训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培训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章培训管理
第五条培训内容管理
外委队员工的教育培训按招收录用及使用时间不同分为新员工培训和日常培训两大类。
(一)新员工培训:
主要针对外委队根据生产任务、工程量以及人员流失补员等情况招收录用的新员工进行的安全生产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及灾害预防、便携式检测仪及自救器的使用原理及维护、生产调度系统及应急预案、一通三防、职业健康、事故案例等新入企员工必须掌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二)日常培训:
主要对所有从业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各类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六条培训程序管理
(一)新员工培训程序
1.培训人数:
由生产机电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或工程量核定用工人数,经经营办核准,确定该外委队的定员数,培训组根据定员数组织培训。
2.资格审查:
新招收录用的人员必须持身份证(司机还须出示驾驶证)、健康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证件复印件由外委队保存备案。
培训组审查证件齐全,并面试合格后方可组织培训。
3.培训考试:
每月上旬和下旬各组织一次新员工培训,每次培训9天,授课教师由培训兼职教师担任,教师按规定课时讲授本专业课程,学完所有培训内容后,培训组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解答培训试题,面试回答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4.证件发放:
笔试成绩80分以上,且面试回答出本岗位主要危险源者,由安管办签发的《煤矿入井安全资格证》。
证书编号按现有在矿施工的外委队编排。
(二)日常培训程序
日常培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相关单位的要求,由外委队自行组织实施,培训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七条培训经费管理
(一)新员工入企安全培训,外委队需按培训班次或按参加培训的人数向矿缴纳培训经费。
新入企员工独立办班培训,且培训人数在本单位定员人数(以业务主管部门和经营办核准的定员人数为准并累计计算)的15%以内时,外委队需承担本期培训班的所有费用,因生产任务紧急需进行计划外加班培训时,加收30%的培训费。
2.独立办班培训且培训人数超出本单位定员人数的15%以上,在以上规定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的培训费,因生产任务紧急需进行计划外加班培训时,再加收30%的培训费。
3.插入矿内举办的培训班进行培训,且培训人数在定员人数的15%以内时,外委队需按参加人数缴纳培训费,每人40元。
培训人数超出定员人数的15%以上时,在以上规定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的费用,即每人60元。
(二)员工复训培训,外委队需按人数向矿缴纳培训费,每人每次150元。
(三)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培训教材费、教师讲课费(外聘教师包含食宿费和交通费)、班主任加班补贴、试卷打印费、阅卷费、考试费、学员用品费和办证费等。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外委队要站在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和配合矿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按要求准时参加矿上组织的各类培训,每出现一人(次)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罚单位10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0元,累计处罚。
第十条保证全员持证,且按规定持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出现一人无证上岗,罚单位5000元;
出现一人证件过期且末参加复训(审),罚单位5000元;
出现一人持假证上岗,罚单位10000元。
第十一条外委队实有持证人员数小于或等于定员人数。
新招收录用参加新员工培训办证人数小于或等于定员人数减流失人数。
且必须将流失人员的《补连塔煤矿入井安全资格证》交回培训组,方可进行新员工培训。
缺少一个证件罚单位1000元。
第十二条外委队要建立员工培训台帐,记录员工持证情况。
培训组负责监督检查培训台帐的建立健全。
不建立台帐的单位罚款10000元,台帐不完善的单位罚款5000元。
第十三条外委队必须加强员工日常岗位技能学习培训管理,保证各级各类人员按课时完成学习,并做好培训学习记录。
(一)具体培训学习课时要求:
区域经理级人员培训学习每年不少于40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区队长、班组长不少于35学时;
井下生产与工作人员不少于30学时;
新录用员工不少于30学时。
(二)出现一类人员无组织培训学习记录的罚单位10000元;
出现一类人员培训学习课时不足,罚单位5000元;
出现一类人员培训学习记录不全,罚单位5000元。
以上处罚累计进行,上不封顶。
外委队要按规定组织员工的日常培训并进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每一人次罚所在单位200元,并进行再培训。
培训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矿培训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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