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docx
- 文档编号:4837203
- 上传时间:2023-05-0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38KB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docx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办税指南
声明:
本指南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内各国税局管辖的企业业务办理。
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管辖的企业,相关办税流程请咨询主管地税部门。
【业务概述】
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统称《税收居民证明》)。
【适用主体】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和合伙企业)。
【具体规定】
1.接受申请的税务机关:
(1)主管申请人企业所得税的县(含县级市、区)国家税务局(中山、东莞市的申请人应向主管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起申请)。
(2)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提出申请的,应当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合伙企业提出申请的,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收居民证明》的开具年度
申请人构成中国税收居民的任一公历年度。
3.一次性告知
(1)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当场受理。
(2)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4.《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1)规定样式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规定的《税收居民证明》样式开具。
(2)特殊样式
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告规定予以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
3.《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全文
【提交资料】
1.资料内容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3)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4)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2.文本要求
(1)申请人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上述“资料内容”第
(2)-(4)项申请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章,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验原件。
【办理时限】
1.一般情形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特殊情形
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补充资料的时间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的,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工作时限。
【风险提示】
1.企业到中国境外开展对外投资、经营或提供劳务活动时,应关注所在国家(地区)是否已经签订了税收协定,并判断是否符合在当地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条件。
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中国的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居民证明》,以此证明企业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并将此证明交给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作为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条件的凭证。
2.企业在境外取得所得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就其境外的所得在中国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境外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3.为尽可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我国对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实施税收抵免政策,即允许企业用国外已缴税款冲减其境内应纳税总额。
税收抵免的类型包括直接抵免、间接抵免和饶让抵免,特殊情形下企业还可适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同时,我国税法对石油企业适用的税收抵免政策给予特殊安排。
【表证单书】
1.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CertificateofChineseFiscalResident)
日期(Date):
编号(CatalogueNumber):
纳税人名称(Taxpayer’sName):
纳税年度(TaxYear):
缔约国(地区)Contractingstate(region):
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目的,经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兹证明上述纳税人是中国税收居民。
(ForthepurposeofenjoyingDoubleTaxationAgreementbenefits,andauthorizedbytheStateAdministrationofTaxation(SAT),theCompetentAuthorit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thisistocertifythattheabove-namedtaxpayerisaChinesefiscalresident.)
签字(signature):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DirectorofOfficeofSAT/LocalTaxBureau)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个人:
口企业:
口对《税收居民证明》样式有特殊要求口
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姓名):
英文名称(姓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信息
申请年度:
缔约对方国家(地区):
对方纳税人名称:
英文:
中文:
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拟享受协定名称:
拟享受协定条款: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
预计减免税金额:
拟享受协定名称:
拟享受协定条款:
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
预计减免税金额:
申请人为个人时填报
国籍(地区):
职业: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是:
口否:
口
如无住所,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一年:
是:
口否:
口
现住址: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含5年):
是:
口否:
口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所在地:
申请人为企业时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登记地:
依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的居民企业,批准文号: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境内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地:
境外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
合伙企业所在国家(地区):
合伙企业所在地:
声明:
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真实、准确、无误。
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年___月___日
填表说明:
一、填表事项中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的居民条件是指:
(一)申请人为个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其中,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个人。
(二)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申请人名称(姓名):
申请人为个人时,填写个人姓名;申请人为企业时,填写企业名称。
三、主管税务机关:
填报申请人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县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四、申请年度:
填报申请人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的一个公历年度。
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
填报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拟适用的对方国家(地区)。
六、对方纳税人名称:
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且与申请人发生业务往来的缔约对方纳税人名称。
七、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对方纳税人在缔约对方国家(地区)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拟享受协定条款:
填报申请人向缔约对方申请享受协定的条款,包括:
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常设机构和营业利润、财产收益、国际运输、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演艺人员和运动员、退休金、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其他所得等。
每行填报一个条款。
九、拟享受协定收入金额:
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取得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
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的拟享受税收协定的收入金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填写按照合伙协议或分配协议计算的合伙人应取得的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十、预计减免税金额:
填报与该《税收居民证明》有关、申请人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在缔约对方减免税收金额。
即:
按照缔约对方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金额与按照税收协定计算的应缴纳税款金额之差。
每行填报对应协定条款预计减免税金额。
减免税金额为外币的应按照填报申请表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人民币金额。
十一、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
填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自行判定情况。
选“是”时应附送资料说明。
十二、如无住所,申请年度在中国境内是否居住满一年:
填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自行判定情况。
选“是”时应附送资料说明。
十三、现住址:
填报申请人的住所或者无住所的居住地址。
14、境内分支机构名称、境外分支机构名称:
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时填报。
15、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企业纳税人识别号、所在国家(地区)、所在地:
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填报。
16、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签名: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负责人、个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名并/或者盖章,并填写声明日期。
十七、申请表原件和《税收居民证明》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保存备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税收 居民 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