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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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196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
(一九六一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一、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
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
具有健全的体魄。
二、高等学校必须以教学为主,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必须正确处理教学工作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之间的关系。
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社会活动的时间应该安排得当,以利教学。
在教学中,必须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高等学校必须继续努力培养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
三、在高等学校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和非党的团结合作。
必须正确执行群众路线。
要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认真教好学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认真做到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调动职工的积极说,认真做好工作。
必须正确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其他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的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的高等教育事业服务。
四、高等学校必须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提出的六项政治标准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各种学术问题的自由讨论,以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术水平,促进科学文化的进步和繁荣。
在自然科学中,必须提倡不同的学派和不同的学术见解,自由探讨,自由发展。
在哲学、社会科学中,为着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必须批判地继承历史文化遗产,吸收其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必须研究和批判现代资产阶级的各种学说。
在人民内部,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内部,探讨各种学术问题,都必须允许不同的见解,自由讨论。
必须积极提倡和热心帮助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
但是,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必须正确划分政治问题、世界观问题、学术问题之间的界线,政治问题又必须严格划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界线。
不许用对敌斗争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的政治问题、世界观问题和学术问题,也不许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来解决世界观问题和学术问题。
五、高等学校应该努力树立理论与实际统一、高度的革命性和严格的科学性统一的学风。
六、在高等学校中,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
必须加强总务工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改进物资供应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必须关心群众生活,实行劳逸结合,认真办好伙食,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
努力改善校舍、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物质条件,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
七、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行政上受教育部领导,党的工作受省、市、自治区党委领导。
省、市、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对这些学校的领导,应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教育部的各项有关规定办事。
高等学校的规模不宜过大。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规模的确定和改变,学制的改变和改革,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
第二章教学工作
八、为了保证以教学为主,高等学校平均每学年应该有八个月以上的时间用于教学。
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
在教学计划以外,不对学生规定科学研究任务。
生产劳动过多、科学研究过多、社会活动过多等妨碍和削弱教学工作的现象,应该纠正。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该有两个月至两个半月的假期。
在假期中,学校和校外单位不要向师生随便布置工作任务。
九、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应该根据国家的需要、科学的发展和学校的可能条件来决定。
专业设置不宜过多,划分不宜过窄。
每个学校应该努力办好若干重点专业。
专业的设置、变更和取消,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
各专业都要制定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并且对讲课、实验、实习、自习、考查、考试、学年论文或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做出合理的安排。
既要保证教学质量,又不要使学生负担过重。
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制订或者批准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工作。
各门课程要按照教学方案、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选用或者编写教材,少数专门课程和某些新开课程至少要有讲授提纲。
教材必须在上课以前供应学生。
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工作。
鼓励水平较高、经验较多的教师,在若干年内,逐步为各门课程编出优秀的教科书。
事业设置、教学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要力求稳定,不得轻易变动。
课程和学科体系的重大改变,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
高等学校应该积极举办函授教育。
十、高等学校各专业都必须加强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学习国内外形势和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的教育。
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时间,理、工科占总学时的百分之十左右;文科一般占总学时的百分之二十左右。
十一、在教学中必须正确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必须克服轻视理论、轻视书本知识的错误观点。
同时,要通过生产劳动,以及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社会活动等,使学生获得必要的直接知识和实际锻炼。
切实加强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课程的教学。
基础课程的教学,应该首先要求把本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学好,不要过分强调结合专业和勉强联系当前实际。
基础课程要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讲授。
切实加强基本技能训练。
例如:
理、工科的生产实习、实验、运算、绘图和某些必要的工艺训练;师范的教学实习;文科的阅读(包括文言文的阅读)、写作、资料工作、调查工作和使用工具书的训练。
各科学生中文写作应该做到文理通顺,并且至少掌握一种外文,具备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专业书刊的能力。
专业课程的教学应该使学生掌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最新的科学成就和发展趋向。
有些课程的部分内容,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
毕业设计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该结合生产实际,选择现实的题目,同时也可以做假拟的题目。
十二、为了使学生增进知识,活跃思想,提高识别能力,应该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在教学大纲中规定介绍各重要学派的观点。
必要时,还可以分别开设介绍不同学派的课程。
在文科,要创造条件,在高年级开设介绍资产阶级哲学、经济学等课程。
学校要根据教学的需要和教师的专长,在高年级开设选修课程。
学校要适当地组织各种学术讲座、专题报告、学术讨论会,吸收教师和学生自由参加。
教师可以讲授自己的学术见解,但是应该保证完成教学大纲的要求。
备课主要依靠教师个人。
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辅以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是为了集思广益,不对教师按照何种学术观点讲课作出规定。
十三、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教师。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教师必须努力提高课堂讲授的水平。
其他各种教学环节,都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
教师要认真地传授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负责地教育学生和严格地要求学生,启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因材施教。
教师要注意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改进教学工作,做到教学相长。
十四、学习必须依靠个人的刻苦钻研。
学生个人之间在学习的基础、才能、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强求一律。
不应该采取一些不正确的集体学习的方式,人为地拉平这些差别,阻碍一部分优秀学生学习上的进步。
同学之间适当的互相帮助和互相探讨是应该提倡的,但是必须自愿,并且防止流于形式。
不能把个人的独立钻研同个人主义混为一谈。
必须保证学生有充分的自习时间,自习时间不能移作别用。
学生成绩的考核,应该以本人的成绩为依据,不能以集体的成绩代替个人的成绩。
在学校中,不要搞学习竞赛运动。
第三章生产劳动
十五、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主要目的,是养成劳动习惯,向工农群众学习,同工农群众密切结合,克服轻视体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者的观点。
同时,通过生产劳动,更好地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学生参加生产劳动,主要是参加校内外的工、农业生产和其他体力劳动。
各专业的学生,一般都要参加这类劳动。
生产实习属于教学范围,其中的体力劳动不计入所规定的每年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生产劳动时间之内。
十六、必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分别确定师生参加生产劳动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有一些专业,例如工科的大部分专业,生产实习中的体力劳动较多,一般生产劳动可以少参加一些。
个别特殊专业的师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只参加少量轻微的生产劳动,或者不参加生产劳动。
根据需要,劳动时间可以分散,也可以集中。
各种生产劳动要有适当的安排,以便学生得到多方面的锻炼。
教师参加生产劳动,一般平均每年半个月到一个月。
男教师年在四十五岁以上,女教师年在四十岁以上的,不参加体力劳动。
十七、生产劳动应该有计划地进行。
学校每学年应该根据教学计划同校内外有关方面协商,定出全校师生参加生产劳动的计划,报请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批准执行。
计划经过批准以后,不再变更。
校外任何机关,都不得向学校自行布置劳动任务,随意调用劳动力。
学校有权拒绝计划以外的劳动任务或者调用劳动力。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在计划之外增加劳动任务,必须报请教育部批准,并且计算在师生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之内。
十八、学校可以根据专业的需要和可能条件,举办小型的工厂,或者同校外的工厂、农场建立固定的联系。
学校的工厂有两类。
主要的一类是实习和实验性工厂,这一类工厂,主要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不以经济收益为目的,但是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另一类是少数有条件的学校,结合专业所举办的生产性的工厂。
举办这类工厂,必须经过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
这类工厂可以生产经国家鉴定合格的定型产品,生产任务应该列入国家或者地方的计划,并且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自负盈亏。
实习和实验性工厂所需要的劳动力,除了本校师生以外,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职工,指导学生学习生产技能,并且试制某些产品。
生产性的工厂,要根据生产任务,配备必要的专职职工,以便维持正常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学校同校外的工厂、农场建立固定的联系,应该订立合同,双方互相承担一定的义务。
十九、注意劳动保护。
体弱和有病的师生可以不参加生产劳动。
女教师和女学生不参加重体力劳动;在月经期间,应该停止体力劳动。
师生参加工农业劳动,应该根据他们的体质、年龄和性别的特点,适当规定劳动定额,或者不规定劳动定额。
师生不参加劳动竞赛。
在校外劳动时必须注意妥善安排师生的伙食、住宿和医疗。
二十、在生产劳动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
师生参加生产劳动有一部分是社会公益性质的,不取报酬。
除此以外,受益单位应该付给适当的劳动报酬。
劳动收入由学校支配,主要用于师生公共福利事业和补贴学生参加劳动的衣物消耗。
师生因病、因事少参加了生产劳动的,事后不必再补。
严禁把生产劳动作为惩罚手段。
第四章研究生培养工作
二十一、高等学校应该重视培养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教师条件和科学研究的基础,招收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和高等学校师资。
培养研究生,必须选拔优秀人才,严格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研究生从当年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中,或者从本校的青年教师中选拔,也可以由其他单位选送。
研究生应该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大学毕业或者具有同等程度,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并且要经过审查和入学考试,合格者方得录取。
学校还可以选拔在校工作两年以上、成绩优良的教师,为在职研究生。
研究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在职研究生一般为五年。
研究生在一年半至两年内,在职研究生在三年至四年内,应该通过所学课程的考试。
不能如期通过考试、又无特殊理由,应该取消研究生或者在职研究生的资格。
在职研究生,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后,学校应该让他脱产一年,从事毕业论文的工作。
二十二、研究生都要有指导教师和具体的培养计划。
指导教师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教学研究室要领导和检查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学习专门课程,掌握某一专题范围内科学的最新成果,并且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科学研究时间应该占整个学习时间的一半左右。
科学研究成果必须写成论文,并且进行答辩。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答辩,由国家考试委员会主持。
二十三、少数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试办研究院,培养较多数量的研究生。
第五章科学研究工作
二十四、高等学校应该积极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以促进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的提高。
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经过教育部的批准,学校可以适当承担国家的科学研究任务。
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应该同科学研究机关、生产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
高等学校也可以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解决某些科学技术问题。
分配科学研究任务的部门要负责解决研究需要的条件。
二十五、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应该根据国家当前和长远的需要,以及学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科学研究的选题上,社会科学应该兼顾理论、历史、现状三个方面。
自然科学应该兼顾基础理论、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新科学技术三个方面,理论的研究应该放在重要地位。
高等学校应该把教科书和教学参考书的编著,当作一项重要的科学研究工作。
二十六、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应该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教学研究室应该有比较固定的科学研究方向。
科学研究计划要力求把国家的需要同教师本人的专长结合起来,鼓励不同学派和不同学术见解的自由探讨。
应该支持教师根据本人的特长、志趣和学术见解自由选题,进行研究,并且在工作条件上尽可能给予帮助。
高等学校安排科学研究的任务和进度,应该从实际条件出发,留有余地,重点科学研究项目不要太多。
科学研究成果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查或者鉴定,重要的应该经过国家指定的单位审查或者鉴定。
优秀的成果应该给予奖励。
研究成果的公布应该经过规定的批准手续。
科学研究工作,不搞竞赛和突击献礼。
二十七、高等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是教师。
教师应该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参加科学研究。
对于新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开新课的老教师,主要要求他们把教学工作做好,可以少参加或者不参加科学研究。
教师的科学研究时间,应该根据各校的教学任务和科学研究任务来安排,有的学校可以较多,有的学校可以较少,一般可以占全校教师工作时间的百分之十到三十。
各个教师参加科学研究的时间,应该由系和教学研究室根据实际情况,商同教师本人来决定。
如果有特殊需要,经过校长批准,可以抽出少量教师在一定时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
学校应该为一部分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教授,配备研究工作的助手。
助手不能随便调动。
二十八、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获得从事科学研究的训练,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高年级学生参加科学研究应该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允许随便停课进行科学研究。
对低年级学生不规定科学研究任务。
学业特别优良的学生,在课余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应该得到鼓励和帮助。
第六章教师和学生
二十九、高等学校教师的根本任务,就是认真教好学生,完成教学任务。
为此,教师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自觉地进行思想的自我改造,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必须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作用。
要团结他们,热情地帮助他们进步,发挥他们的专长,鼓励他们在学术上作出成绩。
必须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
对那些有特殊才能的、做出较大成绩的讲师和助教,采取重点培养的办法,为他们创造各种条件,帮助他们迅速成长。
新老教师应该紧密团结。
青年教师要尊敬老教师,虚心地向老教师学习,老教师要把自己的学术专长和教学经验,传授给青年教师。
彼此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十、切实保证教师的业务工作时间。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保证知识分子至少有六分之五的工作日用在业务工作上的决定。
教师的政治理论学习,应该根据自愿原则,学习时间不作硬性规定。
党团工会的会议和社会活动,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控制在六分之一的工作日以内。
必须大力精简会议,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尽量减少教师的兼职,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也必须保证必要的业务工作时间。
教学以外的业务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除学校统一规定的重大政治活动以外,由教师自己支配,不实行上下班制度。
建立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的轮流休假制度,使他们能够有一段集中的时间从事进修、科学研究或者其他工作。
三十一、教师所从事的事业和所任课程,不得轻易变动。
不得随便抽调教师或者给教师布置各种额外的任务,妨碍教学工作。
教师的队伍要力求稳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师的调动必须经过教育部批准。
学校应该定期地对教师进行考核。
教师的教学职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确定和提升,要根据他们担任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对其中优秀的,应该不受资历、学历的限制。
三十二、高等学校学生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好功课。
学生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生产劳动锻炼,自觉地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
学生要严格地遵守国家法令、校规和学习纪律。
学生要尊敬师长。
学生要注意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三十三、学生应该积极参加必要的集体活动。
同时要保证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应有的个人自由。
学生的课余时间,除学校统一规定的重大政治活动以外,一律由学生自己支配。
学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非有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在星期六晚上和星期日。
学生的课外学习和文娱、体育等活动,都必须认真贯彻自愿参加的原则,允许自由结合,不要强求一律、事事集体。
个人的习惯和爱好,只要不妨害集体利益,不得限制和干涉。
民兵训练的时间不宜过多。
学生的社会活动时间,包括党团员的组织生活,在通常情况下每周不得超过六小时。
注意减轻学生的社会工作和事务工作,必要的工作可以多几个人分担,不要集中在少数人身上。
不要使学生中的党团干部工作负担过重,以免影响他们的学习和健康,
三十四、班是学生学习的基本单位。
班成立班委会,由学生选举产生。
班委会也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班委会的主要任务是:
向教师和行政反映有关学习的情况和意见,督促同学遵守学习纪律;按照自愿原则,适当组织某些课外活动。
班的组织和活动必须力求简化,以免形成活动过多,负担过重。
三十五、学校对于在道德品质、学习、生产劳动等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应该予以奖励和表扬。
对于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应该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对于学习成绩低劣,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应该令其退学。
三十六、必须健全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制度。
非经教育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批准,学校及校外任何部门不得抽调未毕业的学生。
在国家规定的招生计划之外,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不再接受任何单位委托代为培训学生。
第七章物质设备和生活管理
三十七、高等学校必须逐步改善物质设备,加强生活管理工作,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为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
总务工作应该尽可能集中到学校的总务部门,各系协助办理,以便系和教学研究室能够集中力量搞好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三十八、高等学校必须根据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加强图书馆和资料室的建设工作和管理工作。
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应该从便利读者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加强资料整理、索引编制。
加强图书馆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图书资料的丢失和损坏。
珍贵的图书资料,尤其应该切实加以保护。
三十九、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应该由学校统一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某些重要的实验室,既要满足当前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要求,又要适当照顾今后的发展,争取逐步达到现代科学技术的水平。
购置仪器设备,必须对使用效率、本校技术条件等进行切实的审查,反对盲目求全求精,力求把财力、物力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避免浪费或者使用不当等现象。
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
对仪器设备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定期作好物资清查和设备维修工作,并且保持整洁和良好的秩序,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的状态。
仪器设备应该按照精密、贵重、稀缺的程度,由学校、系和教学研究室三级分别掌管,并且建立必要的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应该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实验室主任,并且要选派一些优秀教师去作实验工作,不要轻易调动,使他们逐步成为精通有关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专门人才,以便提高实验的科学水平。
四十、高等学校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校舍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有步骤地改善教学与生活用房的状况,加强对现有房屋的管理、保护和维修工作。
四十一、认真办好食堂,加强民主管理。
学校可以根据条件,进行蔬菜和副食品的生产。
学校要加强对保健工作的领导,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注意清洁卫生,增进师生员工的健康。
四十二、财务工作必须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一切开支都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采购物资必须遵守国家的规定和市场管理。
要定期清查帐目,杜绝浪费和贪污现象。
四十三、高等学校必须加强对总务工作的领导,选派得力干部,充实总务部门。
要加强教学辅助人员和行政职工的思想教育,办好职工业余学校,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
在职工中,要树立为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的思想,要表扬和奖励他们中的先进人物和服务时间较久、认真工作的老职工。
学校要教育师生尊重职工的劳动,克服一切轻视职工、轻视总务工作的错误观点。
第八章思想政治工作
四十四、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党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是:
在全校师生员工中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总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地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
团结全校师生员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十五、一切思想政治工作,都必须有利于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遵循毛泽东同志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严格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又必须区别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
凡属人民内部的问题,都必须根据“团结棗批评棗团结”的原则,采取民主的方法、和风细雨的方法、自我教育的方法来解决。
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强制压服的方法。
在人民内部,不容许用对敌斗争的方法。
四十六、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必须正确处理红与专的关系。
红首先是指的政治立场。
对于高等学校的师生,红的初步要求,就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意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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