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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方案专业文档
整治方案
【推荐】整治方案范文锦集10篇
整治方案篇1
当前,随着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现新动向和新情况,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对象转向国有和集体林木,我县等乡镇不同程度的发生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妨害和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情况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和遏制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维护正常的木材流通秩序,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林综〔20xx〕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9月30日止,在全县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运输木材专项执法行动。
为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生态”的目标,巩固我县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和“大造林”成果,确保森林资源覆盖率稳居全市前列。
结合公安部部署的夏秋社会治安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规范和完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加工的经营管理制度,堵塞销赃渠道;打击各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一批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大要案,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提升我县林业执法权威;加大重点林区治安防控的建设,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路口监控设备建设和资金投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科技手段和科技含量,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促进我县加快建设生态县和经济社会可持续的发展。
二、行动重点
(一)打击盗伐、滥伐国有林场林木、生态公益林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林木,以及盗伐、滥伐边界结合部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无证运输木材和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使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非法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非法运输木材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交叉路口和边界地区结合部,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木材存放、窝藏、运输易发场所及地点开展综合整治。
(五)查处木材加工企业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木材加工企业违反林政管理收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木材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
各乡(镇)林业站应当对辖区内个人购买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的车辆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了解掌握从事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规律,对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山场和伐区,及时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确定打击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对象,为专项执法打击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打击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5日)。
各林业执法单位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行动工作措施,对确定重点难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分步骤、有目的、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组织警力快速侦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应当集中执法力量成立专案小组开展破案攻坚;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对违法收购、违法经营、违法加工木材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停业整顿;对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木材涉嫌犯罪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点依法取缔;对查扣、登记保存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查明情况、照相取证、登记造册备案,移交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
各林业执法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总结和分析我县在木材流通领域、木材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加工企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和健全管理制度,提出加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管理的工作意见,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行动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林业管理和民主评议行风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进行组织,落实责任。
(二)密切执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各乡、镇林业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辖区所在村委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联系,组织好林业执法力量,规范执法办案程序,确保执法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林政资源、林业站、森林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排查摸清辖区森林资源破坏情况,掌握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人员情况,提供案件线索和打击对象,做到行动目标准确,打击有成效。
(三)运用宣传手段,普及法律政策。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邀请县新闻媒体单位,一方面从正面积极宣传报道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社会舆论与氛围;另一方面对行动中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让社会和公众进行监督促使其整改。
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宣传促执法,以行动促整治,使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执法协调,提供法律保障。
专项执法行动中,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调查取证、完善证据的基础上,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法律尺度;加强与公安法制部门联系,协调解决加大对零星盗伐、偷砍林木行为治安处罚的力度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加强与交警部门联系,协调解决查扣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改装车辆及移送交接处理问题;加强与检察院林检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执法办案工作联系,沟通协调、联合磋商研究达成统一处理意见,解决执法办案中疑难、重点案件的处理,为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和法律保障,使案件办理做到快侦、快诉、快判,达到打击惩戒和教育目的。
整治方案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围绕省、XX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总体目标
以整治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为重点,通过采取关、停、并、转、管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全市所有造纸企业稳定达标排放,XX河出境水质COD浓度达到90mg/L以下。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有效削减污染负荷
工作任务
(1)造纸企业关闭工作
20xx年4月底前,对已列入省、XX市关闭名单的18家造纸企业依法关闭到位;6月底前,对经省、市核查产量在万吨以下的其他造纸企业关闭到位(见附表一)。
关闭标准:
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注销执照。
工作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抓此项工作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
各乡镇负责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电业部门负责切断电源,工商部门负责注销营业执照,水利部门负责停止供水,环保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凡发现一起未按照标准关闭到位,或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的,由市纪检部门查明原因,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发现两起以上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2)造纸企业兼并重组
年底前,对现有的造纸企业组建9个造纸集团公司,实施强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全市造纸企业总数由146家降为70家,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重组标准:
统一法人代表,统一营业执照,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治理。
工作责任:
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工商部门配合。
(3)提高商品浆使用比例
20xx年底前,全市商品浆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20xx年,商品浆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工作责任:
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快治理步伐,确保达标排放
工作任务
(1)所有造纸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xx年6月底前配备污泥处理干化机;
(2)万吨以上的废纸造纸企业或较为集中区域的联合治污,必须于20xx年4月底前上报二级生化处理治理方案并开工建设,分期分批于20xx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重点水污染企业必须安装COD自动在线监测仪(见附表二),规划方案《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作标准:
所有造纸企业外排水质COD浓度小于100mg/L,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
工作责任: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各乡镇具体落实,对4月底前二级生化处理系统未动工的企业和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发现因监管不力、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分包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总量控制工作
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年底前,完成所有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与发放工作。
工作标准:
所有排污企业持证排污。
工作责任:
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禁止无证排污,严禁上马污染严重的排污水企业,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任务
新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xx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工作标准:
按期完成任务
工作责任:
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建设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加大区域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工作任务
(1)20xx年6月底前,委托有关院校专家,完成《XX市XX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付诸实施;
(2)从今年起到20xx年底前,对河道分段进行集中清淤,对河堤进行绿化,并由乡镇派出专人,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禁止向河道倾倒工业、生活及其它垃圾。
(3)充分利用国家对淮河流域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利用XX氧化塘解决部分造纸企业排污问题的基础上,争取专项资金,力争于20xx年底前开工建设新密市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厂。
工作责任:
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落实,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沿河各乡镇负责落实,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厂专项资金筹措及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环保、计委、财政、土地部门和相关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乡镇、委局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管,严格督查
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水企业派驻环保监督人员驻厂盯守(见附表三),对正常生产企业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实行现场监督情况日报制度,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监测每周一次,一般企业每月两次,双洎河各断面每天监测一次,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凡发现超标排污行为,属万吨以上的,一次重罚,二次予以停产治理,停产治理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经整改已具备达标排放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属万吨以下(废纸制浆)的,提前关闭。
(三)明确目标,追究责任
综合整治工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市主要领导、市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责任追究,对监督管理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滥用职权,充当企业保护伞,导致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议
(一)将我市的出境水断面由XXX下移至XX
为了保证省控断面长期稳定达标,建议将我市的出境水断面由XXX下移至XXX。
一方面X水作为我市区域内的重要水域,必须加强对X水水质的监管力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在我市洧水流域范围内的造纸企业生化处理系统处于运行调试、不能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溱水上游的五星水库、XX水库等水源的调控功能,保证下游水质达标排放;与此同时,从便于管理、便于监测、保障水质监控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角度出发,20xx年6月底以前,将出境水断面从较为偏僻的XX下移至XX与洧水交汇后交通便利的戴湾。
(二)完善补偿措施,做好关闭企业的稳定工作
为进一步减少被关闭企业的损失,保持地方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今后关闭的合法企业,建议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拿出相应的补偿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安置、债务偿还、企业转产等工作(万吨以下造纸企业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厂150万元,万吨以上企业视投资情况,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
整治方案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遏制各类触电和损坏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根据文件要求,决定20xx年继续开展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进一步强化重点隐患的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大力推动农业系统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建设。
努力夯实用电安全基础,强化电力设施保护,消除隐患,遏制各类触电和电力设施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围绕本部门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重点隐患整治。
市及市级确定并公布的重点隐患项目必须100%完成整改。
同时继续在全局开展木结构房屋以及办公楼、出租屋等电器线路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宣传教育培训。
注重运用农业安全信息、农民信箱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工作,以“关机断电源,省电保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
3、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业务指导,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的培训,引导和帮助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确保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的取得成效。
三、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
事前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
1、制定整治方案。
局属各单位要完善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于4月28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农业局安全监管科。
2、确定重点隐患。
根据市安委办确定和上级政府公布挂牌整治的重点隐患,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开展对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的排查梳理。
3、制定培训计划。
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与用电安全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全市46家安全培训学校的资源优势,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培训。
第二阶段:
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15日)
1、要按整治方案实施整治。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加大用电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和检查力度,有针对性、有重点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安全检查,特别重视对办公大楼、出租房屋、人员活动密集地和实验室、财务室等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用电安全检查,消除各类隐患。
局将在6月底组织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
验收考核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
1、局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5日前上报农业局安全监管科。
2、农业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单位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重点隐患整治进度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做到人员、责任、经费、措施四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提高认识,强化基础。
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
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
3、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部位(办公室、实验室、出租屋、变电房等)、重点人员(实验室人员、涉电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等)、重点设备(可移动和临时用电设备等)的用电安全监管,以查处涉电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外、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综合治理,确保成效。
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靠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如期完成辖区内的整治任务,确保用电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整治方案篇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河政秘〔XX〕5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河政办〔~〕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开展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东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超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琨区政办副主任
尹伟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
蒿海艇区经委纪检组长
李永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辉区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顾涌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亚东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武春付向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马秀洲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大明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姚红军区环保局副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姚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重视烟尘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具体分工为:
(一)区环保局:
1、牵头协调烟尘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烟尘污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3、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掌握和通报烟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区直单位锅(窑)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二)区经委:
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区质监分局
负责对锅(窑)炉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监督管理,以及锅(窑)炉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锅(窑)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促使锅(窑)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或减轻安全事故。
(五)区工商分局
对申办或年审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核查。
(六)区公安分局
保障烟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三、烟尘污染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应予淘汰,由经贸部门实施;
2、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窑)炉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操作使用证件的司炉工不准上岗,由质监部门实施;
3、对现有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改油、改气、改烧无烟煤,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还必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以确保烟尘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今后,热电厂供热范围外新建或更换的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由环保部门监督实施。
4、对办理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5、根据锅(窑)炉使用单位的具体违法情节,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6、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持社会稳定。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时间
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至~年8月31日实施。
整治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埋葬遗体坚持节约土地的原则。
在公墓内,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2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2平方米。
在无公墓以外的散葬区域,单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15平方米;双人墓占地包括绿化、水沟、走道附属设施不得超过25平方米。
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单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2.3米宽,双人墓碑不得超过2.5米高、3.3米宽。
2.控制乱埋乱葬。
县城规划区内死亡遗体必须在公墓内安葬,其他区域死亡遗体应埋入荒山瘠地。
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
县城规划区内不得搭棚祭吊,应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活动;其他地方应在合适场所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
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
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
全面清理20xx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
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
(1)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
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
(2)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
对在城镇规划核心区域(指城镇公共场所、居民区等周围可视区域),风景名胜区出入口、景点周围可视区域,铁路、国省道沿线禁止区域修建的坟墓,原则上必须拆迁;对豪华大墓(实际占地面积比规定面积翻一番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拆除硬化物及附属物,落实植树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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