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金城学院董事长内参-第一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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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总1期
董事长内参周刊(2012.6.4-2012.6.1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董事会秘书处编刊
导读:
【学院点滴】
u董事会秘书处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事项专题办公会
u黄飞建、王岩等同志附沪商讨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江苏分院工作
u江苏省委宣传部陈清华带领《光明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来校考察
u我院董事长黄飞建先生当选为民盟江苏省委委员
【同行声音】
u江苏省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江海科教开发公司合作举办紫琅职业教育学院签字仪式在宁举行
u全国第四届民办职教高峰论坛筹备会在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召开
u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王佐书会长为江苏苏北农村教育研究中心揭牌
【资政参考】
u江苏省教育厅胡金波副厅长关于“创业创新创优”的讲话
u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等情况
u“南京科技九条”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座谈会在宁召开
【热点关注】
u浙江省民办高校的自主权更大了
u社会组织即将迎来美好明天
u民办教育大而不强、多而不优
u朱永新:
应抓紧修改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
u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若干思考
u胡卫:
中国民办教育的数字代表的只是表面繁荣
【秘书处事宜】
u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院江苏分院的相关事宜
u关于贯彻落实学院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决议事项的后续事宜
【学院点滴】
董事会秘书处组织召开关于贯彻落实二届七次董事会决议事项专题办公会
6月6日上午,学院董事会秘书处在德馨楼507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关于贯彻落实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的专题办公会”,会议由黄飞建董事长主持,院长楼佩煌、董事姜弘道、副院长王岩、孙雷、唐云林、吴坚出席会议,学院办公室、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基金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上,黄飞建董事长希望全院上下能认真负责的对学院“十二五”规划及学院2012年工作计划要点中所明确的年度任务进行逐项分解,一一落实责任部门及分管领导,注重实效,确保圆满完成年度整体目标;黄飞建强调,抓好贯彻落实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必须用制度来规范,建立一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的工作落实督查制度,形成跟踪问效的长效机制,坚决去除“会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不良作风。
出席会议的院领导和参加会议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从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开展推进的时间节点等方面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黄飞建董事长针对学院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所涉及的诸项工作,对提出了尽快进行任务分解和抓紧制定项目推进时间表的具体要求,要求院领导班子和各责任部门尽快将《任务分解表(框架讨论稿)》转化为各条口的《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要求每项工作任务必须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和具体落实办法,强化重点项目责任人制,加强统筹协调及部门衔接,强化工作实施的动态跟踪,健全并完善相关责任机制。
在学院从规模建设向内涵建设的转型之际,本次会议的召开对于统一全体思想认识、提高整体执行力、在各项分解任务的完成过程中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突出亮点具有重要意义。
黄飞建、王岩等同志赴沪商讨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江苏分院工作
6月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董事长黄飞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副院长王岩、江苏省工商联民办教育协会副秘书长朱晓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董事会秘书陈鹏飞等同志一行来到上海,与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总院领导共同商讨了江苏分院工作的开展及安排。
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胡卫、副院长黄清云、杨德广、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董圣足、秘书长方建锋等参加了座谈。
座谈中,宾主双方就江苏分院的有关事宜进行了亲切的探讨,大家认为:
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过程有诸多课题值得去深入研究。
江苏分院可结合江苏民办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民办学校中就如何提升办学水平、如何加强特色建设、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办学做好相应工作。
针对省际间民办教育的比较研究要开展调研,并且在研究过程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务实地开展工作,总结并提升江苏省民办教育的办学经验,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引领民办教育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院长胡卫表示,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将全力支持江苏分院开展研究工作。
江苏分院可充分利用和共享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和上海民办教育研究所的研究资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董事长黄飞建对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领导的工作重视表示诚挚的谢意,并表示:
今后江苏分院的工作将会紧紧围绕江苏民办教育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等问题来开展理论和应用性研究。
南航金城学院将投入人力、物力来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研究团队,不辜负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的期望,力争取得丰硕的教育研究成果。
江苏省委宣传部陈清华等同志来我院考察
6月8日,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青年干部学习班班长、副研究员陈清华带领《光明日报》、新华社江苏分社的部分负责人来校考察。
董事会秘书处陈鹏飞代表黄飞建董事长对陈清华一行的来访和省委宣传部对我院的关心关注表示了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介绍了我院建院以来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果。
双方就省委宣传部青干班与我院的深度互动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商讨,陈清华高度评价了我院历年来对江苏高等教育所做出的卓越贡献,并表示,南航金城学院的党建工作和特色建设在省内乃至全国民办教育界都具有深厚影响力,“周恩来班”、“邓颖超班”、“新疆班”的组织更是值得宣传部进行深入调研和学习,他将积极协调、大力推进省委宣传部青干班与我院深度开展联建互动。
随同来访的《光明日报》、新华社江苏分社的同志表示将保持密切关注,给予充分报道,打造培优学习典型。
我院董事长黄飞建同志当选民盟江苏省委委员
6月9日-10日,中国民主同盟江苏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暨民盟江苏省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在南京召开。
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石泰峰、民盟中央副主席郑兰荪到会祝贺并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艳,副省长傅自应,省政协副主席包国新,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罗一民等出席开幕式。
选举产生了民盟江苏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和出席民盟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曹卫星当选为主任委员,吴胜兴、王汝成、陆桂华、薛建辉、杨展里、胡刚、窦希萍、熊思东当选为副主任委员;我院董事长黄飞建同志被推选为江苏省民盟省委委员。
中共江苏省委副书记石泰峰代表中共江苏省委向大会表示热烈祝贺。
他说,民盟江苏省第十次代表大会以来,我省民盟各级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广大成员作用,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制定与实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在省委、省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沿海开发“同心”活动,组织动员广大成员投身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事业和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实施科教和人才强省战略作出了积极贡献;热情参与各项社会服务,深入开展“东西互助、联手扶贫”活动,着力打造“农村教育烛光行动”品牌,助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升。
他希望全省民盟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更好地发挥在教育、科技等领域的资源优势,为江苏有效实施“八项工程”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大力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在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新业绩、开创新局面。
郑兰荪代表民盟中央讲话,对民盟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5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他希望江苏民盟各级组织和广大盟员要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进多党合作的政治共识,不断提升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履行参政党职能,为实现江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新贡献。
【同行声音】
全国第四届民办职业教育高峰论坛筹备会在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召开
6月4日,全国“第四届民办职业教育高峰论坛暨亚太技术与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会”筹备会在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怀德楼会议室举行。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俞仲文和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现代职业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领导出席了会议。
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承办方,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周肖兴首先致辞欢迎各位领导的莅临指导,常务副院长王刚就“第四届民办职业教育高峰论坛暨亚太技术与职业教育合作推进会”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在俞会长的主持下,与会者对方案的会议主题、时间地点以及具体议程进行了充分、细致地商讨,在总结前三届论坛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的举措,并达成了共识。
江苏省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江海科教开发公司合作举办紫琅职业教育学院签字仪式在宁举行
6月6日下午,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与江海科教开发公司合作举办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协议签字仪式在省教育厅举行,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教育厅副厅长倪道潜主持签字仪式。
江苏省教育发展投资中心与江海科教开发公司负责同志签署了合作举办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协议,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紫琅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同志参加了签字仪式。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王佐书会长为江苏苏北农村教育研究中心揭牌
日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研究院在江苏省东台市举行“乡村教育研究中心”揭牌仪式,正式确立创新学校为实验基地。
全国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市政协副主席陈志文出席揭牌仪式。
【资政参考】
胡金波副厅长调研时发表江苏教育关于“创业创新创优”的讲话
日前,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在赴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时强调:
“教育创业永无止境,教育创新永需人谋,教育创优永随时进。
”
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等情况
6月7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新闻发言人洪流副巡视员向媒体记者通报了江苏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的情况。
省教育厅办公室、职业教育处、高等教育处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来自中央及省媒体单位的20余名记者参加发布会。
洪流介绍,今年启动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目的在于推动建设中职—高职—本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中职与高职分段培养、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以期取得成效,逐步推广。
经过各地各校的积极申报和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同意71个项目进行试点,其中职与高职“3+2”或“3+3”分段培养项目45个,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5个,高职与普通本科“3+2”或“5+2”分段项目19个,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2个。
2012年试点工作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和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市(无锡、常州、苏州、南通)范围内开展。
此次试点是一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改革创新,以学制衔接为根本,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学制体系;以课程衔接为核心,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以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支撑,贯通人才成长立交桥。
“南京科技九条”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座谈会在宁召开
近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杨卫泽主持召开“南京科技九条”实施细则制定情况座谈会。
省教育厅丁晓昌副厅长及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陵科技学院等9所高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发言,南京市委、市政府等11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中科院南京分院等科研院所负责人参加会议。
在座谈会上,杨卫泽书记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南京实际,以更大力度解放思想,深化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动南京人才与科技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
各级党委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都要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不为传统经验所限、不为体制机制政策所限、不为僵化保守的思想所限,以最大程度的思想解放,全面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切实有效保障科技创业人员及团队的权益,推动“科技九条”实施取得更大成效。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9所高校的负责人在座谈中,分别介绍了本校落实“南京科技九条”政策的最新进展情况。
丁晓昌副厅长代表省教育厅作了发言,他说,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加快高校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宁高校必须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以“校地合作”和“校企联盟”为抓手,充分发挥学校科技人才、学科专业、科研平台、创新团队和科技成果优势,努力服务南京创新需求,为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谈到如何服务南京发展时,丁晓昌表示,省教育厅也正在制订“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计划”以支撑引领江苏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以培养江苏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为战略重点,以提升江苏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为重要内容,以推动高校体制机制改革为主要突破口,确保江苏高校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协同创新取得实效。
他希望在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南京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迫切需求,积极融入南京区域创新体系,主动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努力提升高校服务发展的贡献度。
【热点关注】
浙江省民办高校的自主权更大了
浙江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招生、专业设置、收费等环节入手,进一步对浙江省民办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放权”。
《意见》明确了扩大招生计划编制权限。
规定民办高校在确保达到校舍、师资、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自主制定年度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审核备案后可面向社会公布招生。
在扩大收费自主权上,《意见》提出,民办高校可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自主选择本校当年专业总数25%以内的专业,在规定基准价基础上,在50%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
民办高校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应按“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办理。
从今年起,浙江省鼓励民办高职院校试行“校考单录”、“三位一体”等改革,以及进行“注册入学”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凡有意愿的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可以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范围。
为了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竞争力,《意见》改革了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按照民办高校的办学规模,省教育厅比较同类公办高校,放宽20%比例核定专业设置总数。
在专业设置总数以内,允许民办高校根据教育部修订的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自主设置除国家和省控制布点外的专业,并允许民办高校自主确定专业方向。
社会组织发展即将迎来美好明天
社会组织的发展将迎来春天。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民政局获悉,珠海近期制定了《关于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草案,已经提交给市政府审议,预计近期将出台正式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草案中了解到,政府转移的职能有4大类别,分别是公共服务类、行业服务类、社会事务类和技术服务类等,每一类别也细化了项目范围。
民政局工作人员举例称,在公务服务类里,在公办学位紧张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可向民办教育机构购买学位,在缓解学位紧张的同时也可以推动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
该人士称,为了更明确转移职能的项目内容,市编办还将出台具体的目录提供参考。
民办教育大而不强、多而不优
5月29日至30日,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在珠海召开2012年年会。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广东省民办教育协会会长许学强、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斌伟以及广东各地、市教育局主管领导、珠海市教育局局长钟以俊、副调研员吴白白出席了会议。
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斌伟在会上指出,目前广东省民办学校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模,均位居全国前列。
“不过民办学校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现象依然存在”,王斌伟表示,目前民办学校主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发展环境没有得到整体优化,部分政策落实没有到位;二是办学定位不准确,办学理念不够先进;三是少数民办学校内部教学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四是由于待遇缺乏吸引力,民办学校教师不够稳定,管理团队老化,缺乏创新动力;五是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总体教学质量还不容乐观。
专家说法:
民办教育应创新办学模式
金网国际教育集团董事长施隆光表示,民办教育当前地位比以往有很大提高,国家在政策扶持、资金扶持方面的力度也在加大,但不可忽视的是现实中仍然存在歧视现象。
施隆光认为,民办教育应以市场需求为依据,创新思维观念开拓民办教育新路子。
首先要树立“序变思维”,改变一味追求数量的模式;第二要树立“信息思维”,掌握、分析、处理和应用各类信息;第三要树立跳棋思维,互相搭桥,敢于为其他教育服务。
朱永新:
应抓紧修改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已经三周年,本来期待法律出台后,中国的民办教育会迎来真正的春天,有较大的发展,但是,在过去的几年中,民办教育的发展却一直起伏不定,总体呈现“走弱”的局面,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种种问题也基本暴露出来。
在综合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我认为,把民办学校定性为民办非企业,是引起民办教育诸多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和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逻辑起点。
对民办学校进行重新定性,将大力改善民办教育的政策环境,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一、把“民办非企业”作为法人类别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我国的法人机构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民办非企业”作为“第五类”法人的出现,与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是分不开的。
改革开放以后,民办的事业单位,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开始出现。
一开始,对它的管理在人事部和民政部互相扯皮。
后来国家从行政管理工作的角度提出,把民办的一部分从事业单位中分出,由民政部继续管理。
并将它分为民办事业单位(后来被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政部成立社团管理司专管这两类机构,后来该管理机构名称调整为民间组织管理局。
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2号];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1999年12月,民政部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这一系列政策使“民办非企业”的名称被固化了,民办学校也从此被定性为“民办非企业”。
但是,说到底,这些行政法规或者政策文件,都不应该违背《民法》这一基本法律,“民办非企业”的名称及其法人地位都没有法律依据。
二、对民办学校的定性应该遵循新的法律框架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民办学校的性质问题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实施条例》对此没有提出相反的条款。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法律层级高于行政法规,更是制定政策的依据。
同时,国务院制定的两个行政法规,即《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不能存在互相对立的矛盾。
因此,让民办学校回到“事业法人”的性质上,已经不存在问题。
三、“民办非企业”的定性已经是民办教育的相关政策发展出现制度性障碍
在各地的行政实践中,“民办非企业”法人,就意味着也不是“事业”法人,在有利于部门利益方面,行政部门就把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对待,导致了一系列实际问题。
首先是教师问题。
民办学校只能按企业标准为教师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退休后教师领取的养老金与公办教师相差一半,影响了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影响了公办学校教师向民办学校的流动,公办教师宁愿早退休拿80%的工资,也不原意到民办学校去。
全国人大许嘉璐副委员长在2006年9月3日“民进全国社会服务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表示,人事制度不改,民办教育难兴。
其次是税收问题。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民办学校始终受到不公正、不明确的税收政策的困扰。
例如,公办非学历教育要交3.3%的营业税,但实际上大多数没有交纳;而民办非学历教育,不仅有营业税,还要交纳17%的企业所得税。
在民办学历教育上,因为各项税收政策矛盾重重,很多民办学校被当地税务部门课以33%的企业所得税。
既然法律规定民办教育是公益性事业,为什么要收税?
既然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什么要按照企业收税?
再次,民办学校缴纳费用问题。
一方面,很多民办学校没有同公办学校一样取得政府划拨用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收费也没有获得公办学校同样的减免待遇;学校日常运转过程中的公用事业收费,有的地方没有与公办学校同一标准,由的则是按企业和商业标准。
另外,配套制度不适应民办教育的现实情况。
以会计制度为例,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的规定,“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三是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那么,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就不能使用本制度。
它们是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还是企业会计制度?
没有依据。
另外,民办学校设立过程中先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到民政部门登记的“双重登记”管理体制,同样不利于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发展。
四、“民办非企业”的法人定性已经影响了各省市制定民办教育地方立法的思路
各省市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试图解决具体问题,但最终总遇到学校法人定性的障碍。
有的省提出把民办学校重新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等等,可见,修改民办学校“民办非企业”的法人性质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以下关于民进中央朱永新副主席的相关建议由董事会秘书处整理:
)
建议一、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依法恢复民办学校的事业性质。
在我国逐步推行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下,把民办学校定性为民办事业单位,而把对应的公办学校定性为公办事业单位,将是可行的选择。
建议二、要求各省市在制定地方民办教育立法、制定地方民办教育政策的过程中,重新确立民办学校属于“事业法人”的出发点,并逐步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权益等问题。
例如,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保险可参照事业单位的待遇执行,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评定等,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出台有利于民办教育的政策。
建议三、国务院税务部门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该尽快以民办学校属于事业法人为立足点,全面梳理与此相关的税收政策,制定统一的、内部一致的民办教育税收优惠办法。
建议四、恢复民办学校的“事业法人”属性后,改革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登记管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补充了民办学校登记的手续。
二者均没有提到登记机关一定就是民政部门,而在《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也没有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非企业”,为这一改革提供了法律空间。
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若干思考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
“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
浙江被确定为全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开展“分类管理”是综合改革的突破口,目前正在前段调研的基础上制订试点实施方案。
受省教育厅的委托,我和协会秘书处的同志参与了试点方案的调研与起草工作。
下面,我就开展分类管理面临的几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思考。
思考之一:
如何理解开展“分类管理”的必要性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鲁昕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把“营利与非营利”问题列为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亟待破解的10大突出问题之一。
鲁副部长指出,“由于理论准备和实践探索不足,目前尚未建立对营利性和非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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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城 学院 董事长 内参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