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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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奖励与责任追究
5.7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物资保障
6.3资金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森林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应急培训
7.3应急演练
7.4工作责任
7.5工作评价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实施
8.3预案解释部门
9附件
为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潍坊市境内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和资源。
(2)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
(4)在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
以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武警潍坊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要处置力量,以镇街森林消防预备队、驻潍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助力量。
(5)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
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6)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片包干原则。
建立并严格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7)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与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8)市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急处置行动,同时体现全市指导性;
县(市、区、开发区,下同)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急处置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镇街和林区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原则。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类: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1.1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市森防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潍坊军分区和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包括:
潍坊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气象局、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武警潍坊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中国移动山东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潍坊分公司等部门单位。
2.1.2市森防指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2)贯彻实施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市森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1)指挥长
全面负责市森防指的领导工作;
决定发布黄色、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或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
(2)副指挥长
协助指挥长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县、镇街森防指及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受指挥长委托,行使指挥长职权;
决定发布蓝色或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1.4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重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应当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2.1.5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县级森防指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市森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持。
市内各类开发区、旅游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内森林火灾。
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和指导。
森林火灾发生地应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一般由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个以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参加辖区或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时,应成立市级前线指挥部。
驻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扑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扑火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2.2.1市森防指办
市森防指办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2市森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森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2)负责向市森防指报告工作。
(3)具体负责市森防指日常工作,研究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4)根据市森防指指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并进行现场指挥处置工作。
(5)组织编制、修订并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建立森林防火督导机制,督促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装备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7)负责推广应用森林防火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8)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
(9)做好其他有关森林防火工作。
市林业局:
执行市森防指有关扑救森林火灾的工作部署;
研究拟定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协助查处火灾起因;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督促火灾发生地做好对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
提报重大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森林防火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协调市有关领导接受媒体采访;
负责应急期间网络舆情监控,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等。
潍坊军分区:
根据市森防指的指令,协调驻潍解放军和组织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任务;
根据前线指挥部指令安排兵力负责火场余火清理工作。
武警潍坊支队:
根据市森防指的指令,负责指挥调度市、县武警部队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与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作为第一梯队扑救力量处置森林火灾。
市公安局:
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疏导人群,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或转移,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发改委:
会同市林业局协调落实森林火灾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市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生志愿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灭火服务保障工作;
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
与市林业局共同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
负责紧急转移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资金工作,做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市国土局:
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
市住建局:
负责协调全市风景名胜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
市交通局:
负责调集的扑火物资、增援人员的公路、铁路无障碍运输工作。
增援扑火兵力及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提供运力保障。
市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成立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突击队,负责配合森林防火部门积极疏散受火灾威胁群众;
保护林区及附近居民点、文物古建筑、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消防安全保卫单位以及其他重要设施、场所和部位,防止山火进村、进城和火烧连营。
市卫计委:
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市水利局:
提供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市气象局:
负责火场附近实时气象观测,在火场附近设置移动气象观测点;
组织气象专家对气象数据进行分析,提供火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火场及周边天气预报预警,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旅发委:
配合做好森林A级旅游景区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要求导游在带团行程中提醒游客不带火种进山,服从当地有关安全管理,确保景区森林资源安全。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在市森防指的授权下,组织发布森林火险等级,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及英模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
中国移动山东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潍坊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潍坊分公司:
负责为森林火灾扑救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2.4.1分工协作机制
市森防指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下设前线指挥组、值班调度组、扑火专家组、支持保障组等临时工作机构。
2.4.2前线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前线指挥组由市林业局、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参加。
前线指挥组指导当地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森防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必要时协调调度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灭火;
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及时向省、国家请求支援。
2.4.3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森防指办副主任担任,市森防指办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前线指挥组的联络;
传达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
协调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
及时处理反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卫星林火监测信息;
根据前线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承办市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4扑火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扑火专家组由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潍坊支队、市气象局、市水利局、中国移动山东公司潍坊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供市森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2.4.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接到值班调度组关于森林火灾信息的通知后,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履行各自承担的工作,随时完成各自担负的任务。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有关的森林火险信息,并负责各自职责区域内风险源的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单位建立健全林火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
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森防指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森防指办,2小时内续报具体信息。
市森防指办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向省森防指报告: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县属国有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的;
(5)处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结合部的;
(6)起火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国家卫星监测显示林地热点图像的;
(8)需要市级增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做好防范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
将避免火灾和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增强广大群众对森林火灾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和自我保护能力。
3.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3.2.3工程准备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林区蓄水池、塘坝、拦水坝等的建设加固工作,加大力度实施引水上山工程,铺设以水灭火管网,全面提升以水灭火能力。
3.2.4物资通信准备
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县、镇街森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常规的森林防火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扑火急需。
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做好森林防火设备及扑火物资的预置,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
同时,大力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火险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扑火预案准备
(1)各县、镇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根据潍坊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各类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潍坊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反应机制。
3.2.6日常管理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单位要重视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防火机构、预案、队伍、基础设施、物资、通信等内容,发现隐患和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单位。
3.3.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火险预警(Ⅳ级)、黄色火险预警(Ⅲ级)、橙色火险预警(Ⅱ级)、红色火险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1、蓝色火险预警(Ⅳ级):
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
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不易燃烧,森林火灾不易发生。
蓝色火险预警(Ⅳ级)应采取的行动:
(1)市森防指办做好启动蓝色火险预警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3)有关部门要注重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4)抓好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日常监管工作。
(5)做好扑火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6)进入林区,注意防火;
在林内或林缘用火要做好防范措施,勿留火种、乱丢烟头。
2、黄色火险预警(Ⅲ级):
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
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黄色火险预警(Ⅲ级)应采取的行动:
(1)市森防指办做好启动黄色火险预警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3)有关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4)加强巡山护林和野外用火的监管力度。
禁止在林内或林缘用火。
3、橙色火险预警(Ⅱ级):
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
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橙色火险预警(Ⅱ级)应采取的行动:
(1)市森防指办做好启动橙色火险预警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3)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4)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5)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进入防火临战状态。
(6)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山。
(7)在林内或林缘禁止户外用火,停止一切野外作业。
4、红色火险预警(Ⅰ级):
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
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红色火险预警(Ⅰ级)应采取的行动:
(1)市森防指办做好启动红色火险预警的有关准备,一旦发生相应的火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2)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
(3)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林火信息动态。
(4)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森林消防队伍要严阵以待。
(5)发布戒严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6)组织镇、村干部、护林员和森林公安干警加强巡山护林,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及时消除林火隐患。
(7)发生森林火灾时要及时、科学、安全扑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2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随着火险演变,市森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森林火险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2)发布程序
蓝色火险预警(Ⅳ级):
由市森防指副指挥长签发后发布。
黄色火险预警(Ⅲ级)、橙色火险预警(Ⅱ级)、红色火险预警(Ⅰ级):
由市森防指指挥长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由市森防指办组织协调市气象局、潍坊广播影视集团等成员单位及各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市森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途径发布,市气象、林业、广播影视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加强会商,及时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息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3.3.3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森林火险变化,市森防指办提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3.3.4预警解除
(1)主动解除:
当森林火险实际情况低于原火险预警启动条件时,市森防指办及时提出火险预警解除建议,由市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解除。
(2)自行解除:
当启动与火险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时,火险预警自行解除。
3.4.1林火监测
市森防指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接收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提供监测报告。
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飞机巡护、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市森防指办报告火情动态。
3.4.2预警响应
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预警级别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加强督促和指导。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在市级层面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
市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的级别、影响程度、范围等信息,实施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县、镇街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镇街、县级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市森防指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响应。
4.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
(2)600公顷以上山区、丘陵地区国有林场4小时、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4)1个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600公顷以上山区、丘陵地区国有林场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2.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增援。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市级航空消防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通知机组人员做好扑火的准备工作。
4.3.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市森防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险等级达到蓝色(Ⅳ级)以上,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00公顷以上山区、丘陵地区国有林场6个小时、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3.2响应措施
(1)市森防指指挥长率领副指挥长和相关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赶赴火场一线,与火灾发生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靠前指挥,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防指立即派出扑火专家组赶赴火场,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分析研判火场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
(3)按照跨区支援扑火方案,及时组织调动县、镇街级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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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 处置 森林 火灾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