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煤矿防治水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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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对防止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参与组织编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8、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9、在雨季来临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矿井防治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检修,确保防治水设施完好,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生产矿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的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水害事故的发生。
3、积极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4、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5、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6、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协调解决和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7、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各项措施、方案的实施。
8、按照水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订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矿技术负责人搞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四)、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防治水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防治水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矿长贯彻上级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制订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处理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在矿长领导下,对确保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5、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6、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7、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会议,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
8、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的出水口进行详细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期测定并详细记录在案。
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9、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10、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11、贯彻执行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矿长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五)、机电副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防治水方面机电、运输业务保安责任制。
3、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机电范围内防治水工作的落实,对全矿防治水方面机电、排水设备等安全工作负责。
4、组织制定机电防治水方面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矿井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5、负责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抓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或参与分析防治水方面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7、定期组织人员对探放水、防治水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8、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确保分管范围内资金、设备、人力的到位。
9、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10、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1、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调度室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
负责矿日常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地方有关部门下达的有关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并督促落实。
3、组织生产调度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组织分析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4、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对危及矿井安全的水害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解决。
5、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七)、探放水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班组长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
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助组织生产,按时完成任务。
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探水工岗位责任制
1)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
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
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
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
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
(八)、电(钳)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对防治水机电安全负技术责任。
2、协助机电副矿长搞好防治水机电安全管理工作。
3、在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安装、维护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负责组织对矿井防治水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测定、试验。
5、负责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设备的技术档案,并审查验收。
6、协助机电副矿长编制、审批矿井防治水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7、每月召开一次机电、运输专题会,研究解决防治水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
8、参与分析水害防治方面事故,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推广防治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抓好防治水机电设备技术测定工作。
10、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九)、班组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组织职工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规程措施的落实。
3、对管辖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的工作负第一责任。
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制度和措施。
4、负责抓好本班作业点的防治水工作管理。
5、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管理。
加强检查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6、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会。
7、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每月一次的防治水、顶板管理等专题会,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8、按《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制度》对本班组防治水方面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进行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9、配合矿抓好员工防治水方面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
(十)、安全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规程、条例、指令及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各项技术措施,熟悉矿井生产系统、通风系统和安全避灾路线,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严格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规程措施的现场兑现,发现防治水方面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监督整改。
4、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坚持“一班三汇报”制度。
5、认真履行安检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安全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和能力。
6、加强劳动纪律,增强工作责任心。
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工作,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我矿实际,制订我矿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1、健全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
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期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应急处置权的规定,确保在强降雨期间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的老窑、地面积水坑、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情况。
3、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mm时,应立即停产撤人,至安全地点。
4、“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5、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有关人员按照职责的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6、具体要求:
、“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雨季三防”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工作面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矿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矿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杜绝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机电矿长
成员:
带班矿领导、安全员、监控员、瓦检员、电工。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防治水计划,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和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作方案。
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
(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
(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
(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
(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4、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5、负责矿井防治水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
6、在雨季前牵头组织对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组织安排对矿井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7、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4、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5、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施工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6、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第三章技术管理规定
第五条防治水相关规定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体。
由矿长、技术负责人主管,矿长为第一责任者,、技术负责人负责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予保证,根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订年度防治水计划。
2、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3、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及时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4、掌握本矿井田周边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边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详细掌握。
5、定期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边水体、是否容易充水等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6、定期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特别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
7、定期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定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第六条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技术负责人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技术负责人。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七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技术负责人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八条地表水防治
1、每年汛期到来之前,矿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同时进行防治水专项检查。
对防排水、防洪设备设施及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研究解决。
2、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要经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的积水情况和畅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报告,由矿矿长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3、技术负责人必须经常搜集、调查、核对井田内正在生产的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水患情况,立即报告矿长,以便采取预防措施。
4、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
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
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6、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九条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在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技术负责人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技术负责人应指定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4、矿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
5、地面出现塌陷时,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
6、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
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
第十条井下防治水
1、水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员应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的老空区、废巷老窑的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制定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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