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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制度11
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11
6.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11
6.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主要工作12
七、安全监控要点12
八、工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控制要点13
8.1高处作业安全要点13
8.2吊运焊接工程安全控制要点13
8.3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控制要点14
8.4跨越S334省道临时防护安全控制要点15
8.5施工机械安全运行措施16
8.6洞(孔)口及基坑防护安全控制要点16
8.7设置安全网的控制要点17
8.8塔吊安全监理控制要点17
8.9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控制要点21
8.10文明施工要点22
九、安全旁站监理22
一、总则
为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贯彻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展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的目的,特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交通二期工程监理二标。
二、安全文明监理工作目标
安全监理目标为:
无重大伤亡事故;
创市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地;
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本工程项目监理组本着“积极参与、严格控制、热情服务”的宗旨,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努力完成安全监理目标。
三、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方针
本工程监理站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彻底贯彻“严格监理、加强监督”的八字方针:
“严格监理”就是严格按合同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办事,“加强监督”就是根据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相关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会议纪要,上级单位下发的“相关安全文件,通过要求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时组织落实责任,并按要求实施。
四、监理组织机构
1、监理结构组织图
2、为了更好的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特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成立安全及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
安全总监、总监代表
组员:
各专业监理及监理员
五、建立完善各种制度
5.1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吊装机械及信号指挥人员等。
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有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或交底。
5.3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5.3.1总则
1、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之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监理站对本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例如,大型设备设施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模板、临边围护工程、等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13号线二期工程二标监理站管段所有工程安全管理。
5.3.2监理站对方案报审方面的要求
1、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2、监理站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3、监理站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编审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监理站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监理站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5.3.3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二大类。
应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监理站应建立危险较大、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工程台帐。
3、监理站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大型支架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等。
4、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参考建设部有关法规规定。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4)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5)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6)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5.3.4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报请轨道公司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5.3.5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4应急预案审查制度
5.4.1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轨道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山东省、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及轨道公司风险管理文件、制度,高效、及时发现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5.4.2依据
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核指南,国家安监局2009-73号》;
10、山东省、青岛市、市政管理处及轨道公司建设管理文件汇编。
5.4.3适用范围
本制度之规定适用于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13号线二期工程二标监理站管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理审核。
5.4.4预案审核分工与职责
审核分工
为了高效、准确、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华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13号线二期工程二标监理站成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理审核领导小组,总监任组长、安全总监、总监代表任副组长、监理组长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理站,具体负责应急预案审核、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执行。
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13号线二期工程二标监理站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分两级进行,首先由监理组组长组织审核;
然后由监理站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总监审批。
职责
(1)总监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审核工作;
负责签发经审核或论证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安全总监职责
1)协助总监负责主持应急预案审核工作。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抢险或演练效果进行审核;
3)负责组织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
4)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
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审核工作;
(3)监理组组长职责
负责应急预案初步审核工作。
5.4.5审核内容要点
1、合法性: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山东省、青岛市、市政管理处及轨道公司规范性文件要求。
2、完整性:
具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所规定的各项要素。
3、针对性:
紧密结合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13号线二期工程二标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
4、实用性:
切合青岛市红岛-胶南城际轨道13号线二期工程二标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5、科学性:
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
6、操作性:
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7、衔接性: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5.5安全检查制度
5.5.1定期检查
1、总监理工程师应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
外业检查:
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内业资料检查:
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总监每周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抽查。
3、按要求程序,监理组负责人每周组织一次有关人员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并填报安全检查记录表,记入监理日记。
5.5.2专项检查
1、安全总监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基坑施工、高空作业、支架模板施工、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
2、要对定期检查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3、对各监理组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5.5.3日常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
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作好记录。
5.6安全问责、奖惩制度
确保施工安全是监理的责任,监理站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市政管理处和轨道公司工程监理安全责任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1、监理站将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内容编入监理规划,并纳入监理实施细则。
2、对高危险、高风险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单独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3、当施工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严格遵循执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4、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隐患。
5、总监理工程师对本标段安全、质量负监理总责任。
6、监理站各监理人员,以对工程安全质量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文字为凭、数据为证,认真把好安全质量关,并按分管范围的安全质量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7、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及市政管理处及轨道公司有关文件为强化安全责任,谁负责施工,谁承担施工安全质量的责任;
谁监理,谁承担监理应承担的安全质量监理责任,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监理部将进行分析研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质量监理责任。
5.7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月召开一次的安全例会,主要内容有:
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布置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周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5.8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
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钻机、挖掘机、装载机、起重(塔吊)机、门式起重机、发电机组)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账。
2、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在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站审批。
3、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邻近道路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
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7、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监理人员现场把关。
5.9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2、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3、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
交底应一式4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受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站分别存档备查。
4、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5、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6、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7、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
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监理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10安全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2、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要求把关签认。
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肓目签字。
5.11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1、工程开工前,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上场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有足够的认识。
2、施工图审核过程中对工程内容进行分析,对设计的工程内容开列清单,以便实施重点监控。
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期间重点审查涉及到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和安全保障方案。
对于属于该内容范围内的工程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查其方案及检算情况。
4、按照规定对于施工单位的方案论证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论证予以否决,论证不通过不得开工。
5、论证方案经过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报监理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按照论证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控,关键部位进行旁站。
六、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6.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审查专业分包资质和督促检查总包对劳务分包及专业分包队伍的管理。
2、审查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吊车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从业资格,上岗证和施工人员培训证。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4、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墩柱定型脚手架基车站结构施工架手架、连续梁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方案、跨越S334省道、河中墩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塔吊安装、车站结构基础深基坑、承台(或扩大基础)等安全施工措施及应急抢险方案。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6.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主要工作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险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且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建设单位。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4、复核施工承包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名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七、安全监控要点
1、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完成编审工作,审批手续中应有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技术部门的审批意见和盖章。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专门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章节,且有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措施要具体切实可行。
2、现场必须具备专职安全员:
各类施工人员进场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有书面交底内容记录和接受交底人签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并将有关资质复印件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主要进出口必须按要求设置“七牌二图”,施工现场各有关区域必须悬挂有关安全标志。
5、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到位,经有关部门验收或检测合格后,报“施工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监理验收,方能使用。
6、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监理参加。
7、对高处危险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8、对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上安全检验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八、工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控制要点
8.1高处作业安全要点
高处施工作业包括桥梁墩柱、盖梁、连续梁结构及车站站房和附属结构施工。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位置进行的作业,应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
高度超过15m时应在作业位置垂直下方4m处设一层安全网。
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2、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不能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3、高处施工在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逐级向有关人员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记录,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落实解决之前,不能进行施工作业,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未解决前,不能进行施工作业。
对于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未使用前,需一一加以检查,经确认完好后放能投入使用。
4、特殊作业操作人员须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由于高处作业的操作人员中,攀登和悬空作业:
如架子工、起重指挥挂钩工、起重器械拆装工、电工、电焊工等危险性都比较较大,对此类关键人员应该通过专业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复训,做到持证上岗。
5、高空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有跟鞋作业。
8.2吊运焊接工程安全控制要点
1、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
两人打锤严禁相对站立。
2、多人抬材料和工件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以免伤人,并应事先将道路清理好。
3、使用各种机械,要先进行各部件检查,试转正常后,放可使用,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机械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范。
4、电焊工作地点5m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材料。
5、为防止触电必须遵守有关电气安全规范。
6、使用气焊、电焊时边上无监护人不得进行操作。
7、构件、钢筋笼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应进行试吊。
8、吊运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带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安全可靠。
10、高空作业人员不得酗酒,在高空不得开玩笑。
11、高空作业人员穿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塑料鞋和带钉的鞋。
12、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天气,应暂停露天起重和高空作业。
13、在高空设置存放电焊机、空压机、乙炔瓶等设备,放置距离应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14、施工用的电力机械和设备均需接地,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禁设备漏电,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
8.3脚手架搭设工程安全控制要点
包括桥梁施工墩柱定型脚手架、盖梁支(托架)、连续梁的钢管支架及门式(或碗口)支架,车站结构施工的钢管支架等。
1、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
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变形的裂变杆件不得使用。
2、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得采用。
3、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
4、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5、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
6、斜杆接长不得使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加方式用两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应大于0.4m。
7、脚手架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
8、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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