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费用开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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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低成本、节约高效的原则。
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的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四)责权利相结合、约束与激励并存的原则。
费用管理作为各级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费用节余的单位予以留用等奖励,对于费用超支的公司予以扣减等处罚。
第三章费用核算管理
第八条费用包括手续费支出和营业费用二部分。
第九条代理手续费是指公司向受其委托,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各单位可以根据某一险种、某一条款的规定支付比例,结合不同形式代理人确定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公司实收保费收入8%的上限。
各单位必须执行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手续费支付的有关规定,手续费须用转账方式支付;
手续费的支付对象必须是具备代理资格的个人代理人或专兼职代理机构,手续费不得支付给本公司员工。
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应代扣代缴税金。
对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手续费,应使用专门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应通过手续费发放表发放,手续费发放表要能体现出手续费的计算过程(有险种、保费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金额),并审批完整。
计提应付手续费时,也应附有手续费发放表。
第十条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保单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为销售保单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代理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第十一条营业费用包括:
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物业费用、外事费、公杂费、咨询费、审计费、绿化费、无形资产摊销、企业财产保险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保险费、上交监管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董事会费、工会经费、职工工资、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待业保险费、车船使用费、银行结算费、取暖降温费、安全防卫费、诉讼费、研究开发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印花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席位费、公证费、技术转让费、固定资产折旧、宣传费、预防费、招待费等。
第十二条办公行政类费用一般包括:
(一)邮电费:
支付市内电话安装费和月租金、长途电话费、移动通讯费、传呼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宽带费、线路租用费、邮寄公文、信函等费用(含购电话机、传呼机等)。
其中:
邮费和通讯费凭邮政局出具的邮政业务专用发票(或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出具的通信费发票)、银行托收凭证或员工通讯费发放清单列支。
1、市公司各部门的电话机、传真机等安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办理。
系统外电脑上网由信息技术部确定并报总经理室批准后,按控制费用据实列支,未经批准上网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2、公司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接听声讯台,一经发现,按接听声讯台费用的3倍在工资中扣除。
(二)印刷费:
印制或向上级公司领用各项保险业务所需单证、发票、账表、资料、信封、信纸、内部刊物、会计单证、名片等所支付的费用及随同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邮寄、装卸费用。
印制业务单证应制定印制计划,开列明细清单;
自行印制单证凭印刷厂的正式发票及印刷品销货清单列支;
领用的单证凭上级公司的报单及请领单列支;
印刷费正式发票必须盖有国税监制章。
1、公司对外的印刷签约和印刷工作由市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各县(市)支公司和市本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发生自行印刷的费用。
2、由上级公司印刷的各种单证及市公司代各基层单位印刷的保单、条款、收据资料等,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三)差旅费:
员工市内交通费、和因公到外地出差、开会、短期培训锻炼、调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因工作影响不能在单位或家中就餐的误餐补助。
1、交通费:
公司职工出差应以乘火车和汽车为主,如需乘坐飞机必须事先报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省内省外出差,市内交通费可凭据报销,但如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原则上不得报销出租车发票。
2、住宿费:
总经理室成员可据实报销;
市公司中层干部每人每天标准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标准100元,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支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中层干部出差如带一名干部,可享受同等住宿费待遇,带2人以上的,按各自标准执行。
差旅费凭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表报销或误餐补贴发放清单列支。
(四)会议费:
举办业务、管理及培训会议所发生的会务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资料费、报名费及会场租用、布置等费用。
在年度预算内,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编制单项会议预算,经综合部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后,在预算额度内开支。
因特殊情况而召开的会议报总经理批准。
会议费用预算内容包括:
会期、参加人数、食宿标准、场租费、资料费等,格式详见市公司统一样本。
严禁以会议之名旅游、娱乐、分发礼品,一经发现并查实,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会议费凭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费发票、会议签到单、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五)水电费:
公司支付的水费、水资源费、水检测费、电费及水电增容费等。
水电费凭水电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或托收单据列支,属分摊的水电费须附水电费原始单据的复印件及分割单。
(六)租赁费:
指公司租赁营业、办公用房、车辆、电子设备等经营用财产所支付的费用。
含外派干部租房发生的房租费。
不包括融资租赁等。
租赁凭正式租赁费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及租赁合同复印件列支。
(七)修理费:
公司支付修理、装修自有或租用房屋及修理机动车、办公设备等经营用财产所发生的费用。
单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自有或租用房屋装修及修理费须有预、决算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公司日常的维修工作由各公司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电脑设备维修由信息技术部负责。
当发生修理需要时,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综合部或信息技术部编制预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房屋类的维修、装修必须事先书面提出申请,上报市公司财务处理中心、综合管理部,经核准后方可进行。
。
机动车修理费凭正式的修理费发票、修理清单列支;
房屋修理费凭装修合同(第一页及最后一页复印件)(金额较大还需附工程预算、工程决算)、装修业专用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其他修理费凭证加工修理修配统一发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八)物业费:
自有、租赁物业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及清洁费用。
凭正式发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九)外事费:
公司支付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及接待外宾的宴请费用、礼品费用等。
具体包括:
办理因公护照费用、置装费用、行程中境内交通费用及按标准开支的境外费用、外事活动的宴请费用、礼品费用等。
因公出境须经上级公司批准。
各项费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开支。
对于赴港澳、台湾交流考察的,暂也列外事费。
外事费凭上级公司的批准件及实际开支的发票列支。
置装费用凭审批完整的领款收据列支。
(十)公杂费:
公司支付购置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刻制专用图章、订阅公用报刊杂志、购买业务书籍资料以及办理有关证件等项费用。
公杂用品及费用开支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办理。
综合部应控制办公用品的实物库存量,健全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发放制度。
公司各部门所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综合部按部门统一编制订购预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开支。
购置办公用品以取得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加盖验收章,明确验收日期及验收人)、办公用品销货清单、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其他公杂费:
取得的正式发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十一)绿化费:
对公司场地及环境进行绿化而购买或租用花草树木的费用。
凭相关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列支。
(十二)企业财产保险:
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信用、保证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
凭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列支。
(十三)车船使用费:
机动车船所需要的燃料、辅助油料、养路费、牌照、年检、过路、洗车、停车及零星购买轮胎车船备件等费用。
凭成品油销售发票、车辆通行费发票、以及与汽车使用有关的其他费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十四)安全防卫费:
为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的安全防卫工作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而购置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柜台及栏杆,消防专用灭火器、水龙管费用以及雇佣保安、警卫人员的费用,为押运钞币、有价证券所支付的费用,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定费用。
凭安装、购置安全防卫设备的发票、聘请保安人员的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等列支。
(十五)诉讼费:
因各种纠纷引起的起诉或应诉所发生的费用。
凭法院和仲裁机构提供的诉讼费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等列支。
股份公司成立后,代理集团业务发生的诉讼费也应由股份公司承担。
清收不良资产所发生的诉讼、奖励费等项费用支出,在集团公司账上列支,并需将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送集团审核后才能列支。
(十六)研究开发费:
公司研究开发新条款、新险种、非专利技术及其他专项研究开发工作发生的费用。
(十七)电子设备运转费:
公司为保证电子设备正常运转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购买专用纸张(含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硒鼓、墨盒、铁粉、色带、微机软盘、鼠标以及电子设备的维护费用等。
凭购置电子设备的发票(发票上应加盖验收章,明确验收日期及验收人)、电子设备销货清单、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等列支。
电子设备消耗品由各公司综合部统一购置、办理。
凡市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并为各基层单位备用的电子设备消耗品,由综合部根据年度预算按季编制采购计划。
综合部应控制电子设备消耗品的实物库存量,健全电子设备消耗品的购买、领用、发放制度。
(十八)公证费:
在签订各种协议、合同时向公证机关支付的费用。
凭公证机关提供的公证费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等列支。
(十九)技术转让费:
为取得经营管理中所需要的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二十)取暖降温费:
在取暖、降温期间开支的燃料费、运杂费、降温费等。
凭人事部门出具的降温费发放清单及相关单位出具的发票等列支。
(二十一)咨询费:
公司向有关专业公司、部门进行法律、政策及业务的咨询所发生的费用。
如法律顾问费、税务咨询费、经济技术顾问费等。
(二十二)审计费:
聘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十三)上交监管费:
按规定缴纳给保监委的管理费。
统一由总公司缴纳,分支公司暂不上交。
(二十四)同业公会会费:
公司向保险同业公会交纳的费用。
按本公司及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凭同业公会出具的财政收据列支。
(二十五)学会会费:
公司参加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学会所支付的会费。
凭学会出具的财政收据列支。
第十三条人员相关费用一般包括:
(一)职工工资:
公司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工作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记入费用。
公司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记入工资各项目。
公司所属的组训、讲师授课加班费也应记入工资各项目。
凭人事部门出具的工资表或奖金、津贴发放清单及对应的奖励津贴发放依据列支。
对于发放现金应有领款人签字。
对当期已有明确支付对象或支付项目的应发工资及奖励应计提应付工资,并附有由公司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的计提依据说明。
(二)住房公积金:
指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职工住房补贴和按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时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应由公司负担的部分。
凭批复文件和发放或交纳清单列支。
计提时应附计提依据及清单。
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收据、银行存款支付凭证。
根据公司在上市招股书中的声明,公司声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的房改一次性补贴在2001年已全部结束,因此住房公积金和营业外支出中均不允许列支一次性房改补贴。
(三)社会统筹保险费: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计划生育基金、工伤保险费及残废人就业金等。
凭人事部门提供的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上划清单、地方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会统筹保险收据和托收凭证、其他报销凭证列支。
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应从工资中扣除。
(四)劳动保险费:
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按规定提取的职工退休养老医疗统筹基金。
按照职工有关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
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需凭医药费发票及人事部门出具的发放或缴纳通知单列支。
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凭人事部门提供的退休金发放单中相关内容列支。
(五)劳动保护费: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费以及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费用。
凭购置劳保用品的正式发票及发放清单列支。
(六)待业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等。
凭缴纳通知书或计算书列支,地方社保部门委托地方税务局通过银行托收凭证等列支。
第十四条业务专项费用一般包括:
(一)业务宣传费:
指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付广告费(含影视广告、户外广告、报刊广告、公告、招聘广告等)、购宣传品、举办新闻发布会、产品说明会、座谈会等宣传活动费。
业务宣传费应在上级公司批复的指标内控制使用。
举办宣传活动须事先进行开支预算;
购置的宣传品应履行入库出库手续。
为便于开展宣传活动,可适量将宣传费用于实物宣传开支。
采购前,其种类、品牌、数量、单价由所需部门提出并编制预算,经总经理室批准后,方可制作或采购。
宣传品的入库和出库过程须有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证明,方可到财务处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单项宣传品价格原则上应控制在150元以内。
库存宣传品由综合部统一负责保管(《宣传品申购(领)审批表》见附件一)。
公司的对外广告由各级公司的综合部门根据预算,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才能发布。
广告费凭与公共媒体签订的广告合同(第一面和最后一页复印件)、广告业专用发票、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列支;
宣传用品费凭货物销售统一发票、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凭证、宣传品销货清单等列支。
(二)防预费:
指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采取安全防预措施或健康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设备支出。
包括客户体检费、购买防灾保健用品、举办防灾安全教育活动等。
防预费应在上级公司批复的指标内控制使用,举办防灾宣传活动凭开支预算书及实际开支发票列支;
客户体检费凭报销单及医疗部门出具正式收据列支;
其他项目凭相关单位出具的正式发票列支。
(三)业务招待费:
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包括餐饮及正当娱乐费用等。
对于VIP客户的优待项目费用也在此科目列支。
招待费应在上级公司批复的指标内控制使用。
确需超支时,应先说明原因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公司的接待工作由综合部统一承办,食、住、行的安排根据所接待人员的职级或工作性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实施及提供保障,其他部门(包括业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接待(招待)工作均需先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并通知综合部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税金一般包括:
(一)印花税:
公司对营业账簿、产权转移书据、购销合同、权利、许可证照支付的印花税金。
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人身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和税金计算书列支。
(二)房产税:
公司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
包括对房产及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交纳的税金。
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扣除30%后的价值做为纳税基数,税率为1.2%;
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纳税。
对于同一栋房屋即有出租又有自用的,缴纳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时,应将出租部分的房产价值扣除。
(三)车船使用税:
公司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包括汽车、摩托车。
(四)土地使用税:
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公司所拥有的土地均要纳税。
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单位税额由各县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其他专门费用一般包括:
(一)银行结算费:
支付给银行的汇兑、结算邮费、电汇费、手续费以及向银行购买专用凭证的费用,含通过银行代扣、代付、代收业务所支付的手续费(如开具的是《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应分险种在手续费支出中列支)。
凭银行出具的缴费通知书列支;
银行代收代付保险业务发生的结算费用凭业务处理中心经办人员按月(季)统计银行业务发生的笔数或金额与银行数据核对确认一致后制成结算表及银行出具的银行代扣代收协议复印件列支。
(二)无形资产摊销:
对公司所拥有的属于无形资产的土地、专利使用权等在使用期内的摊销。
无形资产在其有效受益期限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摊销,摊销年限按预计可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及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之中较短者确定。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具体规定为: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誉等的摊销年限为10年;
软件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为3年。
无形资产摊销凭摊销计算书列支。
由经办人、财务主管签字的摊销计算表,表中应记载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购置日期、无形资产原值、摊销计算期间、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无形资产净值。
(三)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在本年度的摊销。
包括非改良支出的大额修理费、一次性支付的租赁费等递延资产的摊销。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必须附长期待摊销费用的摊销计算书及说明。
由经办人、财务主管签字的摊销计算表,表中应记载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购置日期、长期待摊费用原值、摊销计算期间、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净值。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
指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应按月提取,折旧率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折旧费凭折旧计算书列支。
由经办人、财务主管签字的折旧计算表,表中应记载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型号、购置日期、固定资产原值、折旧计算期间、净残值、折旧额、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五)低值易耗品摊销:
公司对购入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进行一次性摊销。
包括购买办公桌椅、计算器、档案柜等物品,以及非一次性使用且金额在300元以上的电子设备配套用品(如优盘、移动硬盘、电子手写笔)。
低值易耗品的标准一般为单价在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二年以下的财产物品。
各单位必须设低值易耗品实物账用于登记购入,领用和结存,实物的领用需领用人或保管人须在发票上签字。
价值低于300元,使用期限小于二年,分公司认为应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的,县公司也可参照执行。
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货物销售发票或低值易耗品领用单列支。
(六)职工福利费: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含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等。
原福利费节余可以继续使用,逐步消化,可用于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也可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福利费节余使用完后,职工社会保险等福利开支可以直接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但总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4%。
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清单及社保发票等依据列支。
非实物福利发放需扣个人所得税,并应有领款人签字。
(七)工会经费: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按季进行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工会经费凭提取计算书列支,自制原始凭证需说明提取依据,计算期间、计算比例和结果,自制凭证上应有经办人、财务主管签字确认。
转工会须附工会的收据。
(八)职工教育经费: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按季进行提取后在“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费”中开支,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凭证提取计算书列支,自制原始凭证说明需提取依据,计算期间、计算比例和结果,自制凭证上应有经办人、财务主管签字确认。
(九)其他费用:
不属于上述费用的业务及管理性费用。
对于该项目的开支应逐项报省公司备案。
第四章费用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七条市公司对以下费用项目实行集中审批管理:
1、印刷费:
县(市)支公司、营业部、市公司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开支印刷费,如确需开支,应事先报市公司A柜面、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市公司财务处理中心批准列支。
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非省公司统一印刷的项目需报省公司业务管理部、办公室审核后,由省公司财务部批准列支。
2、租赁费:
各县(市)支公司、营业部发生的租赁费必须事先上报市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市公司财务处理中心批准列支。
单项租赁费金额在6万元以下的,由市分公司自行审批列支,但需报省公司备案;
超过6万元的,必须报省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能列支。
3、修理费:
各县(市)支公司、营业部发生的房屋修理费必须事先上报市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市公司财务处理中心批准列支。
单项修理费金额在6万元以下的,由市公司自行审批列支,但需报省公司备案;
4、宣传费:
市公司对其进行预算控制。
各单位对在宣传费中列支的广告项目必须事先上报市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由市公司财务处理中心批准列支。
在宣传费中列支的单项广告项目金额超过12000元以上的报经省公司办公室审核后,由省公司财务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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