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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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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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团体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职权;
9、团体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章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七条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即“社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团体自治机构,接受校团委学生会、各学生团体组织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八条社联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繁荣我校团体文化,全心全意为我校同学健康成长成材服务。
第九条社联的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校学生团体的各项工作,促进我校学生团体健康、有序地发展,引导学生团体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丰富同学的第二课堂和业余生活,多层面的组织引导同学们培养自身兴趣爱好,发挥自身特长,全面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社联设主席一名,主席候选人由校团委推荐,学生团体负责人大会2/3以上人数通过,并由校团委审核任命,原则上由校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兼任。
第十一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联办公室”)为社联的日常事务管理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各主要人选由社联主席推荐,团体负责人大会通过,校团委审核任命。
第十二条社联主席的职责
1、全面主持社联工作,主持召开社联会议、各团体负责人会议等各类会议;
2、领导和监督各学生团体及社联办公室开展工作,审批团体工作计划和重大决策;
3、掌握各团体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并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4、根据社联章程、相关管理办法及考核条例,评价社联成员、各团体会长的工作情况,并做出工作鉴定;
5、对社联不称职的机构人员、团体负责人提出罢免意见,送校团委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三条社联办公室的职责
1、对团体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接待并及时处理同学对有关团体的投诉;
2、广开渠道,创新办社途径,推进学生团体的健康发展,对学生团体的成立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向校团委申报;
3、建立社联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年度学生团体的注册工作和团体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和反馈工作;
4、负责社联办公室财务、卫生等管理,相关活动场所及活动设施、设备的管理;
5、负责组织年度的团体活动月活动,代理各学生团体的活动项目化申报工作;
6、负责指导和落实各团体的团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
7、建立、健全社联的财务申报和相关管理制度;
8、负责年度团体的评优和考核工作,审查学生团体的财务状况,评议其工作成效,对学生团体进行评比、表彰;
9、负责协调学生团体同学校有关部门和各级学生组织的关系;
10、对团体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学生团体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为各团体最高权利机构,审议通过本团体章程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审议通过本团体年度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会。
会员大会由本学生团体理事会负责召集,每次团体会员大会由团体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召集。
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向社联申请批准,一般在每年9-10月召开,社联派相关人员与会监督大会的召开。
第十五条团体理事会。
团体理事会由本团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长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为本团体各项工作的决策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受其监督并报告工作。
团体理事会一般可具有以下职责
1、向社联和会员大会推荐团体负责人人选;
2、组建本团体的职能部门;
3、制定本团体章程及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案;
4、制定本学生团体学期工作计划,策划重要活动,监督团体各部门的工作;
5、召集本团体会员大会,撰写本团体工作报告;
6、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团体团支部。
凡团员人数达30人以上的团体应当建立团体团支部,社联成立社联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对其统一管理。
团支委由本团体团员直接选举、校团委审核确认。
团体团支部工作纳入校共青团组织建设范畴,团员相关经历记入其原有团籍档案,而不再另建个人团员档案,不另收团费,团支部活动经费由社联在考虑学生团体财务计划时通盘考虑,必要时可向校社联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申请部分经费。
第十七条团体职能部门。
根据本团体实际情况,各团体可设副会长若干名,职能部门若干。
会长由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校团委、社联审核确认;
副会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团体主要干部由本团体会长推荐,理事会通过,社联审核确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议不作为团体主要干部人选
1、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
2、年度学习成绩在本专业30%之后的,以及挂科一门以上或补考两门以上者。
对有以上情形之一或在团体工作中组织纪律差,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团体理事会有权予以撤换,并报社联审核确认。
第五章学生团体的会长
第十八条会长为学生团体负责人的统称,包括实际称呼中的各协会会长、社长、理事长等。
各学生团体实行会长负责制,并接受社联的监督和管理,各会长同时享有对社联监督和检举的权利,会长对本团体所有工作负责,以便各团体、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各团体会长由本团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会长候选人由本团体理事会推荐,校团委、社联审核,经本学生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由校团委、社联确认。
会长在领导团体工作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无法胜任会长工作的,可提前向社联、本团体理事会提请辞职,经社联、本团体理事会审查学生团体档案、资料、财产、财务无误后,由社联根据团体理事会意见确认新会长,新老会长完成相关交接手续后,由校团委、社联批准离职。
会长正式批准离职前继续对团体所有事务负责。
会长出现重大错误或失误的,校团委、社联可建议其辞职或对该学生团体进行整顿,并依据有关办法对会长进行审查,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会长候选人要求思想上进,学习较好,工作能力强,热心学生团体工作,具有相关特长的本校在校生。
候选人推荐时须出具某学年成绩记录和所在学院的个人鉴定。
会长任职期间若有挂科或补考两门及两门以上者,应予以停职,待学习赶上再恢复其活动,会长停职期间由学生团体理事会推荐代理会长候选人,校团委、社联审核任命;
会长任职期间若挂科两门或补考四门以上或学期成绩在专业30%之后的,应建议辞职。
第二十一条会长领导本团体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1、主持协会全面工作,严格把握工作方向,理顺工作关系;
2、根据实际需要组建本协会相关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推荐和确定部门负责人,并报校社联审批后方可确定;
3、负责本学生团体活动计划,财务开销的制定、审查和常规活动的策划;
4、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及协会工作会议,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向协会会员传达上级指示和文件精神,定期向社联和会员报告工作、财务开支等情况;
5、贯彻执行本团体章程,对会员进行监督和考评并应自觉接受社联和会员的监督;
6、代表本团体参加社联例会,配合社联工作,提出合理的发展方案和工作建议,促进学生团体健康、蓬勃发展。
第二十二条会长任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由社联授予会长资格证书,并可参与相关的评优活动。
第六章学生团体会员
第二十三条凡在校的本校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成人教育脱产班学生、预科生,经本人同意,各团体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团体成员。
第二十四条每个学生原则上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学生团体,并只能在一个学生团体担任相关职务。
第二十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团体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团体和社联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3、对社联及其下属各团体的工作有建议、讨论和监督权;
4、对社联及其下属各团体有关负责人有监督、检举和批评的权利;
5、自愿入会和退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弘扬我校“五种品格”,学好专业知识;
2、自觉遵守本章程、团体管理条例和团体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团体的合法活动;
3、维护学生团体集体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团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社联完成相关工作,在团体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社联及团体的发展谏言献策;
5、按本团体章程规定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活动并填写好会员活动管理登记卡。
第二十七条会员必须首先抓好学习,若本学期学习成绩补考两门及两门以上或挂科者,建议不担任团体各类职务,并劝其暂停或少参加各类活动,待学习赶上再恢复其正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会员在参加团体活动中有严重违纪行为者,由会长向社联提出取消会员资格的要求,经社联核实后,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九条会员离会时须主动退回相关能证明其是会员的证明或证件,不主动退回的,社联、团体将通过相关方式对其进行通报;
继续使用这些证明、证件开展活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学生团体的成立、注册、变更、整顿和注销
第三十条学生团体的发起。
学生团体的发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研究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各项规定的可申请发起学生团体;
2、学生团体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学院团委、学校职能部门等;
院级团体正常情况下由院团委学生会、团体部直接管理和领导各项工作。
3、学生团体必须聘请两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三十一条学生团体的成立程序
1、起草本团体的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
2、由该团体发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社联申请学生团体的筹备和成立,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申请材料包括:
成立申请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章程草案、工作计划、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简介、成绩证明及其所在学院团委提供的个人鉴定、指导老师名单及简介、指导老师对团体成立的鉴定意见。
3、社联在收到学生团体的成立申请一周内,认真审查,条件符合的予以批准筹备。
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联须提出改进或不予批准的意见;
4、团体筹备。
在批准筹备申请之日起,成立学生团体筹备委员会,30天内应吸纳20名以上的会员并召开会员大会。
通过本团体章程,选举产生团体负责人,同时上报社联登记注册。
在筹备期间,不得以团体名义开展与筹备工作无关的活动,与筹备工作相关的宣传工作应注明筹备字样;
5、团体成立。
发起人完成筹备动作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社联,经审核,符合本手册规定的再上报校学生会,最后由校团委审批后成立,并予以公告。
成立的学生团体应在召开会员大会后7天内填写并上交注册登记表、会员花名册及学年工作计划等材料。
团体将《团体登记表》一式五份,分送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校团委和校社联备案;
6、院级学生团体的成立可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学生团体的登记注册。
所有学生团体必须履行学期注册手续,每学期的第二周内,校级团体负责人必须到社联登记注册,并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
各学院团体组织要到学院团委注册,附带相关材料后上报校社联备案,逾期不登记注册的团体视为自动解散并予以通报。
第三十三条学生团体的变更。
学生团体的更名、转换活动内容或合并,须经该团体理事会通过、社联审批并重新注册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生团体的整顿。
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但仍有存在意义的团体,由社联提请整顿,经校团委批准,由社联负责执行。
团体整顿期间,该团体应暂停一切活动。
第三十五条团体的注销。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该团体申辩机会,经社联审核属实上报校团委后予以公告注销,并上报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备案;
对解散的学生团体,社联将进行财务审计;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团体负责人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团体自愿申请注销的;
2、无能力继续正常开展工作的;
3、不接受社联监督和管理、无故不进行登记注册的,无故缺席社联会议及活动多次的;
4、违背本团体章程开展工作的;
5、团体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合规范,经整顿仍无好转的;
6、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
第八章学生团体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各团体有独立或联合开展活动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特点,使会员各尽所能,并学有所获、学有所长,校级学生团体在校团委和校社联的领导下开展全校性的活动;
院级学生团体一般情况下只针对本院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各团体开展活动应坚持“业余、自愿、文明、有效”的原则,提倡与专业学习、社会实践和同学的素质拓展相结合。
倡导活动向有规模、有档次、有品位方向发展;
提倡勤工俭学,但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团体根据工作计划开展活动,须提前半个月拟订计划,凡在校园公共场所开展活动的,须报社联审核批准并备案,社联须知会校团委;
凡举办预计超过一百人的大型活动,须预先报社联审核,经校团委批准备案后方可进行;
参加校外活动应预先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团体请校内教师作报告,须报校团委批准,其中社科类的报告应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请校外人员来我校作报告或参加座谈会等,须事先经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如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来我校作报告或座谈,还须报省委宣传部批准;
请外籍人员作报告,须经校外事处批准。
各类讲座和报告不得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等。
第四十条各团体欲邀请校外记者报道或接受校外记者采访,均须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安排。
第四十一条各团体活动应健康活泼,能充分体现新世纪大学生的朝气,有助于大学生素质的拓展;
做好每次活动的策划、总结、反馈等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团体的主要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并作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社联存档,学期末还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情况报校社联,以作团体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各团体负责人要做好会员活动登记情况,社联安排人员监督审核,各团体会刊应及时提交社联存档备案,以此作为评估依据。
第四十三条各团体创办刊物须按《福建农林大学报刊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学生团体经费
第四十四条各团体日常费用原则上实行民办公助,必要时可向校(院)团委提出申请,由校(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从活动经费中划出一定量的团体活动经费,或参与校素质拓展第二课堂项目化的申请。
第四十五条允许各团体对其成员收取适当的会员费,会员费具体额度由各团体视自身具体情况而定,通过本团体会员大会且在本学生团体的《章程》中有明确规定。
会员费主要用于本学生团体成员的会员手册、会员证件制作和部分活动经费。
第四十六条个别团体确实因个别活动需要,经本协会理事会通过,书面具体说明收费原因、用途和额度,经社联审核后再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另行适当收取活动费,但必须坚持会员自愿的原则,并出具社联审批意见,会员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该项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七条提倡各团体自筹活动资金,鼓励团体利用自身优势创汇,以保证活动经费来源,形成稳定的团体活动模式,但必须合理合法,并须报社联备案。
第四十八条对会员费、活动费及自筹资金的使用,学生团体理事会须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开支;
资金的管理由理事会制订专人负责,各团体财务人员定期上交费用发票(发票须正式),分别设立总账和明细账,资金的收支凭证须经会长、财务负责人和经手人共同证明方可成效;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学生团体经费,不允许透支账目在下学年报销;
会长对每项资金收支负领导和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各团体每学年初应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并交社联办公室备案,经费收支情况每学期末向社联办公室汇报,及时上交有关活动赞助协议的复印件至办公室存档,并接受监督和检举。
在学生团体内部,还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五十条查实团体账目不明晰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由社联办公室向校团委汇报情况,追究会长、财务负责人和经手人等相关人员责任,追还不明账目资金,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第十章学生团体外联
第五十一条学生团体事务,一般由校团委负责审批,具体由社联办公室负责承办,重要的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五十二条学生团体组织及学生个人到校外以团体名义举办各种活动,须预先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三条外校学生团体组织在我校开展活动须预先与社联联系,经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四条各团体活动邀请校外记者报道活动或接受校外记者采访,均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五十五条学生团体在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联合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凡涉及学校名誉领域的宣传广告,须先向社联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章学生团体的考核
第五十六条由社联依学生团体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团体评估办法及评估细则,对各学生团体进行评估考核。
第五十七条每学年依据评估结果,评选出“优秀学生团体”、“学生团体优秀指导老师”、“学生团体优秀干部”和“学生团体工作积极分子”。
由校团委、校社联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十八条学生团体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团体”的,在申请活动经费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大力扶持其更好地发展。
第五十九条经评估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团体,应予以暂停活动,并进行整顿或注销。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手册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联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各团体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本手册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职能部门
办公室
办公室下设档案组、文秘组、财务组。
档案组定期对社联工作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归档;
文秘组主要负责各类会议的会议记录和整理;
财务组负责各类财务收支的安排和登记。
一、财务组工作注意事项
(一)帐本使用规定
1、票据:
10元以下允许使用一般收据;
10元以上必须使用发票或注明“内部转帐”的收据(注意书写格式的规范,票据上必须有商店盖章,票据必须为第二联或第三联);
不得使用“定额发票”;
2、在票据后用黑色水笔注明用途(应写具体)、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不得代签);
证明人不能连续三个相同,不能是会长、财务秘书;
审核人必须是会长;
若经手人为会长,则可不用签证明人和审核人;
账本日期、经手人、证明人等栏的内容必须与相应收据上的内容一致;
3、若会员费开销无法开得票据(如用于支付酬劳,奖金等)则需要由收款人开出收条,并签字,盖手印。
(注:
如若遇到此种情况,应事先向社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明);
4、水,食品,车费不能报销;
5、每学年通讯费报销上限为50元(最好为发票);
6、若为打印、复印支出,则必须在用途中注明打印、复印材料的名称及数量;
7、账本于本月20日至25日上交社联办公室,经审核后于30日发回;
8、在上交账本的时候,要同时上交本月的财务收支清单(请到校社联网站上下载);
清单与账本中相应的各项收支记录要保持一致,清单上所填的项目为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期间的收支;
9、清单与账本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
10、收入情况填写在账本的第一页。
(二)会员费的20%上交社联,80%用于协会活动及其他日常开销。
(三)社联收取20%会员费的使用情况包括
1、社联内部民主生活会开支;
2、对各协会举办的部分活动给予一定的支持;
3、社联举办大型活动的部分开支;
4、社联日常办公的部分开支。
二、档案组工作细则
1、档案材料
⑴各学生团体和社联各部门都有各自相应的档案袋,有关的材料都必须存档,包括各学生团体的学期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活动策划书及总结等;
⑵档案材料如有外借需要负责人同意并在物品借用登记本上登记,借方需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整归还;
⑶档案如有丢失,需及时进行核对、归补;
⑷办公室成员应将学生团体上交的材料分门别类地夹在临时文件夹内,并在一周内进行归档;
2、盖章
⑴会员卡的盖章。
包括注册盖章和活动鉴定盖章,在核对会员卡与会员名单后,注册并盖章;
学生团体的活动鉴定盖章必须在活动结束之后并同时上交活动反馈表,反馈表由办公室转交至信息部;
⑵学生团体的相关证明、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盖章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⑶请柬。
盖章前需明确请柬内容及文字的准确性,活动主办方需正确书写(例:
主办方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
×
协会)
3、综合测评
学生团体的理事及社联内部成员如有需要做综合测评,应先到社联网站上下载统一的综合测评表格用黑色水笔书写或直接用打印版,然后拿到社联办公室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章(本表格需一式两份,一份给本人,一份留在社联存档。
)
三、文秘组工作
1、整理“协会活动提前一周登记本”及考评部考评信息,用于填写工作月报表;
2、整理各协会及各个部门上交的思想动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定期将社联的思想动态、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反馈到相关部门;
注:
每月25号之前将工作计划、工作月报表交于校会办公室;
每学期工作结束前1-2周内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上交校会办公室;
3、及时通知会议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提前到会场,摆放好桌椅,组织好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注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记录人、会议内容。
在会后整理会场及会议记录;
4、整理各协会及各部门上交的申请书、策划书,并在“材料登记表”上及时登记;
5、掌握借条等书面材料的书写格式及内容;
四、协会活动登记
协会应在活动举办前三天到校社联办公室进行活动登记,并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以便考评部跟踪考评。
五、协会活动场地申请流程
1、申请教室:
到社联网站下载场地申请表并填写→携带此表格到社联办公室填写场地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主席团成员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签字盖章→携带以上两份表格到校团委盖章→到校教务处递交申请表。
2、申请明德广场:
到大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登记活动时间→领取表格并填写→携带此表格到社联办公室填写场地使用申请表(一式两份)、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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