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协调发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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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支撑。
鄱阳湖作为长江最大的水资源调节器,由于缺乏控制性工程,洪枯水位变幅极大,“洪水一片、枯水一线”历来是鄱阳湖特有的自然景观,工程性、季节性缺水现象比较严重,对经济区内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特别是近年来,受鄱阳湖水系入湖径流量减少以及长江上游水文形势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鄱阳湖低枯水位出现了提前和延长现象。
今年鄱阳湖超低枯水位,使湖区几成“绿色沙漠”。
如果任其变为常态,必将导致鄱阳湖生态与经济两方面承载能力下降。
因此,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必须通过水利控制性工程措施,对鄱阳湖湖体的水位及水体进行控制,调节江湖、河湖关系,在时空上有效调度和调控鄱阳湖流域的水资源,使鄱阳湖枯水期维持一定的水位及水体,涵养好“一湖清水”,以达到保护和改善鄱阳湖及长江中下游水环境的目标,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生态支撑和保障。
一要调节江湖关系,尽快启动鄱阳湖水利枢纽建设工程。
我省水资源配置的最重要工程是鄱阳湖控湖工程,因此,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键工程、核心工程。
按照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规划的要求,枢纽工程建设以“一湖清水”为目标,坚持“江湖两利”的原则,按照“调枯不调洪”的方式进行运行,从而有效调整江湖关系,改善鄱阳湖生态环境,从根本上解决湖区干旱及季节性缺水问题,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
鄱阳湖水利枢纽建成后,通过对水位的调节,不仅能够有效保护鄱阳湖湿地、候鸟和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保障湖区用水安全以及改善鄱阳湖航运条件,而且能够有效调节江湖关系,消减因长江上游工程(包括三峡水利枢纽工程)蓄水对长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利用的影响,提高长江中下游水资源配置的灵活性,为维护长江中下游水资源和水环境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二要调节河湖关系,配套建设“五河”流域控制性工程。
在境内“五河”干流配套建设水利控制性工程。
目前,全省五大河流上仅在修河上有控制性水库柘林水库;
赣江上的万安水库,设计库容10亿立方米,但是仅建了一期工程,二期工程还没有上;
抚河上的廖坊水库尚在兴建之中;
而信江、饶河的干流上尚无控制性工程。
为了充分发挥水利控制工程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减轻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带来的不利影响,在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快廖坊、峡江、山口岩、伦潭、浯溪口等五大枢纽工程建设,调节河湖关系,确保五河流域对鄱阳湖水资源补给的稳定性,为鄱阳湖涵养“一湖清水”提供可靠的水源保障。
二、协调人湖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发展是硬道理。
经济发展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但经济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充分顾及人民群众生存环境的基础上,保持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经济发展规模的基本平衡,才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生态资源历来是江西的骄傲,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如何协调人湖关系,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维持并扩大江西生态大省的优势,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青山绿水的关系。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经济发展是基础,生态良好是前提,社会和谐是目的。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江西今后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基础与保障。
江西森林面积已达1.43亿亩,森林覆盖率高达59.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40个百分点;
水资源总量全国第七,为全国平均量的1.5倍;
鄱阳湖是四大淡水湖中唯一没有富营养化的湖泊……这是江西最大的生态优势,也是江西最大的利益。
为了维持和发展好江西的生态优势,江西在全国率先提出了“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口号,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西紧紧围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的目标,致力于保护“一湖清水”,以湖体控制、滨湖控制、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以全省30%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省近50%的人口,创造了60%以上的经济总量,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启动,经济区内工业化、城镇化速度将不断加快,人口和经济总量将随之增加,节能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环境保护的压力将更加突出。
因此,我们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当短期的经济收益与长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应毫不犹豫地选择生态环境保护,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经济利益。
各级政府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科技的手段介入其中,调节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镇建设、园区规划、工程项目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保护青山绿水之间的关系,坚定捍卫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全省人民的宏观利益,并以此调整好社会各主体利益的和谐与平衡。
其次,要正确处理当地居民利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
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泽、还滩是保护青山绿水的重要措施。
退耕后农民未来生存与发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退耕农民除每年得到政府退耕补贴外,尚未形成脱离土地经营的稳定的经济来源。
一些地方政府补偿款发到农户手中,已打折扣,一些农民甚至拿不到任何补偿,致使农民退耕后的经济状况未得到改善甚至恶化;
同时退耕后土地资源减少,而未来经济发展或农业结构调整缺乏足够的土地资源,农民增收途径越来越小。
因此,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在着力提高环境效益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切身利益,把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好,切实巩固退耕成果。
第三,要正确处理工程措施与遵循自然规律的关系。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协调人湖关系,所有的工程措施必须充分遵循自然规律。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鄱阳湖流域良好的水文条件,对一般荒坡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主要依靠自然更新恢复植被,在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大的重点区域,采用人工恢复;
在退耕还湖工作中,应重点加强湿地功能的恢复和保育;
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切实考虑水利枢纽工程对湿地、候鸟及野生生物的影响;
在堤防建设中,应尽量采用生态护坡技术,对堤岸进行绿化,为野生生物提供良好的生存、栖息和繁殖条件;
在流域水污染防治中,要因地制宜地采用不同的处理技术,降低设施建设及运行成本,尽量采取土地处理、湿地处理、其他生物技术等运行成本较低的技术,避免建设投资和处理成本超过当地政府和居民的经济承受水平,从而影响到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在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和新城镇建设中,要立足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宁愿初建时多投点成本,也要减少对大自然的伤害,防患生态灾害于未然,虽然一次性投资可能有所增加,但生态效益将是长期的、无限的。
三、创新机制体制,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生态环境质量。
在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问题。
为了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生态环境质量,必须创新机制体制。
在决策规划上,既要讲经济社会效益,又要进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在衡量指标上,既要讲经济指标,又要注重环境指标;
在资金投入上,既要重经济建设,又要加大环保投入;
在监督机制上,既要追究经济责任,又要建立环保问责制。
首先,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就是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找到一种平衡手段,推行“绿色行政”,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体现生态合理的行政管理与决策方法,形成政府主导、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的综合决策机制。
一要建立重大决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制。
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的项目,不得实施。
二要建立重大决策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机制。
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重大决策项目环境影响的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为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促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三要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众参与度。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有关环境和资源的决策,从各种目标的界定到各种政策、方案的出台和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的审议都应当有公众参与。
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要建立起相应的程序和机制,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环境与发展的决策内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其次,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考核机制。
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要牢固树立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理念,改变唯GDP论英雄的政绩评价方式,建立绿色政绩考核机制。
将环境指标纳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政府绩效评估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保护资源环境工作的成效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彻底扭转经济社会发展中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GDP增长的错误做法。
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资源环境与其他社会问题,不仅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更加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走上健康的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与此同时,要建立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与考核制度。
对环境保护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环保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任期内加强考核,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认真实施行政领导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领导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环保工作负责,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
实行干部考核晋升和评先创优环保一票否决,对未完成环保责任目标的,不能晋升职务,不能参与先进的评选与表彰。
第三,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监督机制。
建立重大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成员县(市、区)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舆论和公众的监督。
依法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问题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要建立环境与发展保障机制。
一要建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对环境有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实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必须安排有关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投资。
建设项目建成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必须确保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指标。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或投产使用,确保经济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到环保要求。
二要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制度。
经济区内38个成员县(市、区),要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要求,在财政投入上,将环境与发展重大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城市建设、水利开发等方面优先保证环境建设资金需求。
三要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排污谁缴费,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引导开发者、排放者、污染者成为防污治污的投资主体,扩大生态环境建设投资渠道,努力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第五,要建立环境与发展协调机制。
经济区内38个成员县(市、区),要分区域、按流域建立区域、流域环境与发展协调机制。
成立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席会议,加强相关成员之间的联系,探索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保护的办法,对跨市、跨县(市、区)的流域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进行协调。
各相关成员之间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打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状态,防止和克服沿河上下游之间、滨湖相邻县市区之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发生,从而起到统筹各方、兼顾全局的作用,促进区域、流域环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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