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证合一”办理操作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
- 文档编号:4623505
- 上传时间:20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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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网上申请,各部门并联审批。
申请人登陆甘肃企业登记网,点击“企业注册登记”——甘肃省工商管理局网上业务办理系统:
设立从“未登记企业登录”进入,名称预先核准(不含分支机构)通过后,再点击进入“内/私企业登记”模块,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信息填写,填写完成,提交预审。
变更、备案、注销从“已登记企业登录”进入,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信息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预审。
预审通过后打印申请材料,按照申请“三证合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提交书式材料及需扫描材料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受理人员要告知申请人在网上随时查看办理流程进度及各部门反馈信息。
工商预审——工商受理——工商审核——质监、国税、地税并联审批——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发照。
受理要求: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形式合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材料规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书式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提交文件目录,请登陆:
国家工商总局网(网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扫描材料
(一)设立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3)章程;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格式为“.JPG”);
(5)组织机构的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还应提供上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扫描格式为“.JPG”);
(6)纳税人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上一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变更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变更、备案通知书(扫描格式为“.JPG”);
(5)变更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格式为“.JPG”)。
(三)注销登记扫描上传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格式为“.JPG”);
(2)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扫描格式为“.JPG”)。
(四)补录扫描材料:
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求企业补充书式材料的,由“三证合一”办理窗口,通过“材料上传”模块扫描上传(没有“材料上传”权限的受理人员联系系统管理员解决)。
三、住所变更、注销登记特别要求: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税务登记机关改变的,在办理流程结束后,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相关手续,在申请人办结税务相关手续后,税务登记号发生改变的,申请人可通过换照程序,在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换发税务登记号改变后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先按原税务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持国税、地税登记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证明材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再到工商“三证合一”办理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扫描件要求
1.清晰:
图像正文在原始大小的情况下要清晰,要能被识认,不能过黑,也不能过浅;
2.完整:
电子档案图像不仅包括有效区域部分,还应包含页眉、页脚等部分;
身份证为正反两面合并扫描;
3.齐全:
每份电子档案按照其类型都包含扫描范围中相应登记所形成的文件;
4.端正:
图像在视窗里保持端正,不能倾斜,更不能扭曲;
5.标准:
需扫描材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使用A4型纸。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合一 办理 操作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