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卷烟营销人员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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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卷烟营销人员培训制度
XX省烟草专卖局(公司)系统
卷烟营销人员聘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卷烟商业企业营销人员管理的市场化水平,形成“进得来、出得去、留得住”的营销人员管理机制,打造一支优秀的、适合现代流通企业需要的营销人员队伍,确保卷烟营销工作协调、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人员招聘
第二条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符合劳动用工规范的原则。
(二)坚持长远规划、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专业对口、层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招聘人员分类。
(一)营销管理岗位(主管级)人员。
包括市局(公司)营销中心市场部客户服务主管、品牌推广主管、重点市场主管、市场分析主管,销售部销售主管、采购主管,配送部仓储主管、配送主管及县区营销部营销管理主管等。
(二)营销工作执行人员。
包括客户经理、品牌推广经理、重点客户经理、线路销售员、线路配送员、分拣员、保管员、信息员等。
(三)临时性工作外聘人员。
因临时性市场营销工作需要,聘用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临时性工作人员。
第四条营销管理岗位(主管级)招聘标准。
(一)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身体健康。
(二)无不良社会记录和工作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组织协调能力、亲和力、团队精神、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四)客户服务主管、品牌推广主管、重点市场主管、市场分析主管、采购主管、营销管理主管应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分析、策划、开拓能力、数据统计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微机,具有市场营销、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市场营销或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业绩,年龄在35岁以下。
(五)销售主管应有较强的电话营销技巧、销售分析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微机,具有市场营销、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市场营销或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业绩,年龄在35岁以下。
(六)仓储主管、配送主管应具有较高的物流配送、仓储保管知识、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微机,具有物流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物流配送或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的业绩,年龄在35岁以下。
第五条营销工作执行人员招聘标准。
(一)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身体健康。
(二)无不良社会记录和工作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协作精神、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能力、性格开朗、思维敏捷,能够熟练操作微机。
(四)客户经理应具有良好的市场独立分析判断能力,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接受过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相关培训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
(五)品牌推广经理应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市场分析判断和品牌推广策划能力,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接受过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相关培训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
(六)重点市场经理应具有较强的市场调研能力、市场观察能力和独立的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接受过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相关培训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
(七)线路销售员应口齿清楚、声音优美、普通话标准,微机录入速度30字/分钟以上,有一定的电话应答技巧,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接受过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电话呼叫等相关培训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一般为女性,年龄在25岁以下。
(八)品牌采购员应具有一定的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商品采购知识,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接受过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相关培训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
(九)线路送货员应熟悉当地地理环境,踏实肯干、吃苦耐劳,具备必要的财务知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接受过物流管理、客户服务等相关培训或1年以上工作经验,根据实际,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高中(中专)学历,年龄在25岁以下,一般为男性,能够熟练驾驶机动车辆者优先。
(十)分拣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根据实际,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高中(中专)学历,年龄在25岁以下。
第六条以上为营销人员招聘的基本标准,各市局(公司)在此基础上可视工作需要酌情添加。
营销部门其它各岗位、临时性用工的招聘标准,由各市局(公司)参照以上标准,结合拟招聘岗位需要自行制定。
第七条招聘流程。
招聘程序为:
确定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组织应聘人员笔试、组织应聘人员面试、组织应聘人员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公布招聘结果、上岗前培训、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考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关系转移等。
人员招聘程序可根据需要合并或简化。
(一)确定招聘需求。
市局(公司)营销部门、区域市场营销部与人事劳资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拟招聘岗位、理由、人员数量、招聘条件,报市局(公司)决策层。
(二)制定招聘方案。
市局(公司)决策层批准后,由人事劳资部门与营销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招聘方案,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三)发布招聘信息。
根据人员招聘方案确定的具体条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人员招聘信息。
人员招聘信息可通过委托职业介绍机构、互联网、大众传媒刊播等方式发布,拟招聘人员较少时,也可采用个人推荐或其他方式。
(四)审查应聘人员资格。
根据招聘的基本条件,对应《**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一)和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分析和初审,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
(五)组织应聘人员笔试。
根据拟招聘岗位对专业、技术的要求,由市局(公司)统一组织对应聘人选进行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确定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应聘人员。
(六)组织应聘人员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应聘人员(附件二),数量原则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
人事劳资部门、营销管理部门组成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七)组织应聘人员体检。
对面试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发现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
人事劳资部门根据基本条件、笔试、面试和体检结果,形成拟聘用人员综合排名,向市局(公司)决策层报告。
经市局(公司)决策层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布招聘结果。
由人事劳资部门通知拟聘人员按期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上岗前培训。
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和受聘人员的技能水平,各市局(公司)必须对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进行岗前培训。
(十一)签订试用期合同。
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三十天。
(十二)试用期考核。
受聘人员试用期满时,由营销管理部门根据受聘人员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意见(见附件三),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试用期合同。
(十三)签订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上岗前与各市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外,还应包含商业机密保密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十四)办理保险关系、组织关系和档案关系的转移等事宜,需要转移档案关系和社保关系的要在一个月内转入各市局(公司)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出具以下证明:
(一)身份证。
(二)学历或相关证明。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及有关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四)个人履历。
(五)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离职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聘时所出具的证件及履历等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对聘用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已录用的人员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条人员招聘坚持回避制度,与市局(公司)工作人员有直系血缘、夫妻关系的人员不得招聘。
第十一条招聘监督
各市局(公司)纪律监察部门对营销人员的招聘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受聘人员与烟草在册职工在考核、表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履行职责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受聘人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违犯法律法规时,营销管理部门应在了解情况后,5日内书面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由人事劳资、监察、审计、政工、营销管理部门等共同复查,提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建议,按合同规定的处罚条款、程序处理。
第十四条 受聘人员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人事劳资部门通知受聘人,如需续签劳动合同,由受聘人员提前十五天,写出书面意见报营销管理部门,营销管理部门与人事劳资部门商定后,提报市局(公司)决策层,批准后由人事劳资部门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五条受聘人员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条款发生变化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出现必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局(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营销管理部门须提前40天与人事劳资部门共同协商写出解除合同请示,报市局(公司)决策层批准。
人事劳资部门负责提前30天向应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为受聘人员办理离职相关手续。
未经审批或未履行程序,不得擅自辞退受聘人员。
(二)受聘人员提出辞职。
受聘人员应提前15日向营销管理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营销管理部门与人事劳资部门商定意见后报市局(公司)决策层,在15日内作出决定。
(三)与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信。
由受聘人员持证明信到有关机构和部门办理档案、社保等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受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在15日内完成工作及相关物品工具的移交,结清财务款项,如不能归还,应做相应赔偿。
第四章受聘人员辞退
第十八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违反专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
(二)不履行工作职责,不遵守公司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提供虚假个人材料的。
(四)初级营销人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五)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十天的。
(六)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七)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八)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
第十九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招聘人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
(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五章受聘人员职级管理
第二十条受聘人员的职级划分。
招聘的各岗位营销人员职级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职级,每两年为一个任职调级周期。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合格的营销人员为初级营销人员。
第二十二条根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对连续两年工作业绩考核为优秀的受聘人员上调一个职级。
对达不到公司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标准的,下调一级工作职级。
第二十三条高级营销执行人员在本职级内连续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为优秀,符合主管级岗位任职条件的,可参与主管级岗位竞聘。
高级营销主管人员在本职级内连续三年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符合部门副经理任职条件的,可参与部门副经理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四条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公司决策层批准,可以越级调级。
第六章营销人员培训
第二十五条营销人员的培训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职业鉴定培训等。
第二十六条培训的方式:
可采取内部经验交流、外聘人员授课、委托社会培训机构或大专院校进行专业化培训、现场参观学习、职业鉴定培训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岗前培训。
(一)所有新进营销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的内容。
1.公司的企业文化。
2.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经营目标、组织机构设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专卖法规、卷烟商品知识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基础内容。
3.公司的各项工作考核标准、本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岗位业务知识,办公设备使用及协作人员情况介绍。
4.疑难问题解答。
(三)岗前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鉴定,考核结果存档。
(四)岗前培训时间不应低于三天。
第二十八条在岗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公司新制定的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业务流程。
2.各种营销理论、营销技能、服务技巧和物流知识。
3.先进营销管理经验介绍。
4.商务礼仪、公共关系、团队建设等知识。
5.其它相关知识与技能。
(二)培训的频次、时间
1.各市局(公司)中层以上营销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不低于16学时。
2.县级单位中层以上营销管理人员每年培训次数不得少于4次,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3.基层营销人员培训次数每年不得少于12次,培训时间不低于80学时。
4.市局(公司)各营销管理部门以专题研讨,指定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工作经验交流等方式,负责对所属员工实施不定期培训。
培训时间及频次由各市局(公司)根据自身实际自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培训。
根据各营销岗位在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应对营销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十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由省局(公司)职业鉴定部门统一组织。
第三十一条培训结束后要编写培训小结(见附件四),进行考试的要附考核成绩。
第三十二条要对培训效果进行综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
第三十三条相关培训资料应采取文字记录或电子记录进行分类存档。
第三十四条市局(公司)营销管理部门应于12月底前,拟定次年营销人员培训计划(见附件五),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XX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各市局(公司)。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五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一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应聘人员登记表
应聘职位
照
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职业等级证书
身高:
厘米 体重:
公斤 外语水平:
兴趣爱好
健康状况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主要学习、工作经历:
专业知识及能力:
备注
薪金
要求
使用要点:
(1)各部门不得自行其是,均由人事劳资部门统一组织招聘;
(2)每一位招聘者填写一张表
附件二:
面试通知书
__________先生(女士):
现通知你于____月____日____时到_________________参加面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请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2、请携带证明本人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三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聘用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姓名
岗位名称
部门
部门负责人
受聘人员自评
(来公司后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适用程度、工作态度等方面表现,今后的打算)
受聘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试用期
得分
行为得分
出勤得分
业绩得分
总分
35分
15分
50分
直接上级
评语
部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营销管理部门
意 见
日期:
年月日
人事劳资处
意见
日期:
年月日
市局(公司)领导
意见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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