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关于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Word格式.doc
- 文档编号:4615678
- 上传时间:2023-05-03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3.50KB
耒阳市关于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Word格式.doc
《耒阳市关于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耒阳市关于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Word格式.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每接受一次客商投诉,经核实后,由市委、市政府书面通报被投诉单位;
年内被投诉两次,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对被投诉的垂直管理单位,将具体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根据企业纳税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贡献的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审定一批重点企业,其法人代表享受一定政治待遇,如邀请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送阅有关文件、资料,推荐参选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聘为市政府特邀经济顾问等。
对工业、农业产业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项目,实行“一证、一牌、一卡优质服务制度”。
(一)凡需进入投资企业收费的行政执法部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向企业发放缴费登记证。
(二)对上述类型企业予以重点挂牌保护。
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联合对企业实行重点挂牌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对重点挂牌保护的客商实行“绿卡”制度。
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市政府对重要外来投资客商、外来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重要管理人员发放“绿卡”。
持卡人的子女入托、入学、医疗、保险按本市城镇户口人员同等对待,车辆运行在耒阳境内享受优惠待遇。
第三条用地优惠政策。
工业企业用地按照用地时的国土政策(参考基准地价),原则上实行成本价供地,成本价包括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上交国家、省、衡阳市的有关费用,本市所收费用全免。
对税收贡献大的工业企业,采取由投资方先垫付,再由市财政按规定比例返还的办法,在成本价的基础上给予进一步优惠:
(一)从企业纳税之日起计算,若企业年创税按所征用土地计算达到2万至5万元一亩的(含2万元),由市财政将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给企业用作征地费用;
若企业年创税达到5万至8万元一亩的(含5万元),则将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给企业用作征地费用;
若企业年创税达到8万至10万元一亩的(含8万元),则将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80%返回给企业用作征地费用;
若企业年创税达到10万元一亩以上的(含10万元),则将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全额返回给企业用作征地费用;
返回征地费用的最长年限为4年,最高额度为企业实际支付的征地费用。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按政策上缴国家、省、衡阳市部分一次性缴清。
重大企业因所需土地较多,启动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可采取部分挂账的形式缓缴。
缓缴资金从上述征地费用返回中扣除。
工业企业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再享受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已返回企业的征地费用退还市政府,再按国土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用地手续。
第四条税费优惠政策
我市是革命老区和参照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县,税收按国家对革命老区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规费收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对工业企业的规费收取,5年内(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下同)按不超过最低收费标准的20%收取;
(二)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在工程建设阶段的规费收取,按不超过最低收费标准的30%收取;
(三)收取有偿服务费的,5年内按不超过最低收费标准的40%收取;
(四)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利税和对全市发展影响深远的战略性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可免缴1年或若干年的规费,其应缴纳的规费由市财政兜底,并与收费单位进行结算。
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通讯等,优先保证供应。
第三章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的奖励机制
第五条对投资方的奖励
新办企业奖励。
对新办招商引资工业企业,从企业纳税之日起计算,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将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从第2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将企业每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
企业改、扩建奖励。
对招商引资改、扩建工业企业,投资
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投资改造完成之日起,3年内每年新增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将企业每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
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是指非资源开采型工业企业(下同),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符合上述标准,已享受用地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适应本条款。
劳动就业奖励。
新办招商引资企业安排市内劳动力在300、600、1000、2000、3000人以上且就业满一年,并按规定向劳动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分别奖励1、2、3、4、5万元,符合条件的可连续奖励三年,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企业创新、创优奖励。
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创名牌,对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当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当年纳税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六条对项目中介人(含招商代理)的奖励
奖励范围:
(一)新办非资源开采型工业项目;
(二)新办物流、金融担保、旅游等服务业项目;
(三)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四)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酌情给予奖励。
上述项目必须在当年投资落户在耒阳市境内,办理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是为我市成功引进上述类型项目来我市落户的中介人。
中介人不限地域,既可以是招商代理,也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奖励标准:
凡中介人引进的上述类型项目,按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或纳税情况给予奖励,两项奖励不重复计奖。
(一)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1亿元之间的项目按5‰计算。
(二)固定资产投资不易计算或未达到上述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可根据企业纳税情况给予奖励。
对项目中介人从其引进企业纳税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4%给予奖励。
(三)对中介人的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引进固定资产在1亿元以上项目或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可一事一议。
中介人领取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对项目座落地和项目引进单位的奖励
对项目座落地和项目引进单位,按其引进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纳税情况给予奖励。
项目座落地是指项目落户的乡镇、街道办事处。
项目引进单位是指耒阳市辖区内引进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对新办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由市财政按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类予以拨付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给项目座落地和项目引进单位,具体为:
到位资金达500万元的项目,拨给工作经费1万元;
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每增加500万元固定资产投入,增拨工作经费5000元;
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拨付工作经费20万元;
特大项目需增加工作经费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引进的项目必须办理好工商注册、国地税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工作经费从企业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奖励给项目座落地和项目引进单位的奖金中进行抵扣。
(二)对新办招商引资工业企业,从企业纳税之日起计算,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每年按企业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的20%连续5年奖励给项目座落地和项目引进单位;
对招商引资改、扩建工业企业,投资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从投资改造完成之日起年新增税收在100万元以上,每年按企业新增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的20%连续5年奖励给项目座落地和项目引进单位;
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如项目座落地与项目引进单位不是同一个单位,奖金项目座落地和项目引进单位各占50%。
第八条奖励程序
招商引资专项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
(一)申报。
申请招商引资奖励方,需向市招商合作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简介;
2、《耒阳市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3、申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资方对中介人的确认书;
5、中介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7、固定资产投资凭证;
8、纳税凭证;
9、用工有关证明。
(二)审核。
由市招商合作局牵头,与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对奖项进行核实。
1、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计算包括:
①购地款项,凭实际收取购地款项所开出的发票计算;
②土建施工费用,凭5.5%的建安税票反推所得计算;
③购买设备款项,凭购买发票计算。
2、企业纳税情况,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凭证计算,由财政部门核实。
3、企业用工情况,由劳动部门核实。
(三)审批。
在上述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的责任机制(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期限五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耒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9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耒阳市 关于 鼓励 促进 招商引资 工作 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