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基本知识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 文档编号:4596709
- 上传时间:2023-05-03
- 格式:PPT
- 页数:74
- 大小:888.50KB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基本知识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基本知识PPT格式课件下载.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培训基本知识PPT格式课件下载.ppt(7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
(二)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营改增试点前后区分,包括两种情况:
原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营改增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增值税纳税人:
1.从内容上看,包括单位和个人。
其中:
单位:
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个人可适用于增值税起征点的有关规定。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2.从计税方式看,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即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向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3.从纳税义务上看,包括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即自己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扣缴义务人指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两种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三)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主要包括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三种。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四)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和低税率,征收率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部分一般纳税人也适用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的设计,遵循了不增加试点纳税人税收负担并略有下降的原则。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五)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纳税人发生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交易所取得的收入产生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六)增值税纳税期限即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国家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
包括税款的计算时限和纳税申报时限。
增值税税款的计算期限:
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申报期限: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七)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基本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七)增值税的纳税地点2.特殊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该规定仅适用于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八)增值额的计算理解增值税的关键是对增值额的理解。
增值额是指单位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劳务,在购入的商品或者取得劳务、服务的价值基础上新增加的价值额。
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就一个单位而言,增值额是这个单位货物销售收入额或经营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目(如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价值后的余额。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2.就一个商品的生产经营全过程来讲,不论其生产经营经过几个环节,其最后的销售总值,应等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即商品最后销售价格等于各环节增值额之和。
一种某商品最后销售价格与各生产流通环节增值额关系,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假定税率为10%,我们看一下不同计税方式的纳税区别:
(1)营业税计税方式,对每个流转环节均按全额课税,其计税总值为390元。
纳税总额=(50+80+120+140)10%=39010%=39(元)。
(2)增值税计税方式,仅对每个环节的增值额计税,其计税总值为140元。
纳税总额=(50+30+40+20)10%=14010%=14(元)。
由于传统的计税方式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第一环节的50元将被征4次税,其余环节也分别被重复征税若干次。
改按每环节的增值额征税后,不论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最后销售经过几个流转环节,其计税总值就等于该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
所以,增值税对消除重复征税、推动专业化分工协作、促进产品出口退税等均产生了积极而重要的影响。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九)增值税类型按照计算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范围大小,将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允许纳税人从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扣减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价值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
2009年以前,我国实行的就是生产型增值税。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2.收入型增值税。
除允许纳税人扣除外购物质资料的价值以外,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将已提折旧的价值额予以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
即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不完全的消费型增值税。
待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后,就是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了。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增值税计税方法前面我们介绍了增值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在计算增值额时,由于允许扣除项目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不同国家,或者同一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采取的增值税类型是不一样的。
那么,在实际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是否就是按照上述方法先计算出增值额来,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呢?
我们国家又采取了什么样的计税方法呢?
这个问题将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纳税申报产生极大的影响。
下面,我们着重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增值税计税方法增值税计税方法可以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1.直接法。
就是按照规定直接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服务的增值额,然后以此为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
又可以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
(1)加法。
是指纳税人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如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加起来,求出增值额,再直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适用税率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难以划分清楚,会引起税企双方的争议,在已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没有一个国家采用加法。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
(2)减法。
又称扣额法,是以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服务)的销售全额,减去非增值项目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服务等金额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再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全额-非增值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这种方法也存在增值项目和非增值项目难以划分和兼营不同税率货物(劳务)、免税货物扣除项目金额划分与计算的问题,因此在实际也没有得到采用。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2.间接法。
即以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应税服务)的整体税金(即销项税额),然后扣除非增值项目的已纳税额(即进项税额)的方法,其余额即为应纳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购进货物、劳务、服务已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我国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
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举例说明:
某运输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1日购进汽车10辆,不含税金额100万元,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
当月营运车辆加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5.1万元。
当月实现销售额2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款。
(1)销项税额=20011%=22万元;
(2)进项税额=17+5.1=22.1万元;
(3)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2-22.1=-0.1万元。
故该企业当月不用缴税。
若缴纳营业税,则当月应纳税额=2003%=6万元。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实行的是依据合法扣税凭证抵扣已纳税款的做法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所以,对增值税纳税人而言,能否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是实际纳税多少的关键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免税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4.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当然,并不是说凡是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都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规定,下列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一)增值税扣税凭证种类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二)增值税的特点通过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就可以看出,纳税人在上一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是可以从本环节实现的税款中扣除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销售额与税款是分别注明的。
换句话说,增值税税额是不包含在价格之内的,即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是其区别于营业税的另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增值税的根本特点。
无论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是提供应税服务,在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税款,是附加在价格之外自动向消费环节转嫁,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增值税纳税人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其成本不包括增值税。
某运输公司9月份向客户收取运输费用收入11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的销项税额。
(1)销售额=110(1+11%)=100万元。
(2)销项税额=10011%=11万元。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前面我们所介绍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主要是针对一般纳税人来讲的,我们称之为一般计税方法。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虽然在座的各位都是一般纳税人,这里也向大家做个简单地介绍,并由此看出,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也有别于营业税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征收率)。
所以,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与营业税基本相同,但其计税依据也是不含税销售额。
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含税收入,因此,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率100%是下降的。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除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外,一般纳税人也存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况。
这部分内容将在后面具体介绍。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四)增值税的由来1917年,美国学者亚当斯提出了具有现代增值税雏形的想法。
1954年,法国在全球率先实行增值税,开创了增值税实施之先河。
此后,增值税在欧洲得到推广并扩展到其它国家。
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
增值税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能得到如此众多国家的广泛认可和推行,这在世界税制发展史上是罕见的,被称为20世纪人类在财税领域的一个最重要改革和成就。
增值税得以推广,最主要的原因是其改变了传统的流转税按全额道道重复征税的做法,改由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由此产生一些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作用。
一、增值税基本知识介绍,(十五)增值税在我国的历史演变1979年起开始试点增值税;
1983年开始在全国试行;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起国务院对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允许购进动产类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通常称之为“增值税转型”;
自2012年1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并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计划“十二五”期间完成全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
小结: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二、增值税发票介绍,
(一)什么是发票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1.发票的基本联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
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二、增值税发票介绍,2.发票的种类根据发票的使用范围,发票可以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2)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是相对于专用发票而言的,除不具备税款抵扣功能外,其它方面的功能都是一样的。
二、增值税发票介绍,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可以简单地进行如下区分:
1.开具主体不同。
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而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开具对象不同。
专用发票主要面向一般纳税人填开,而普通发票主要面向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消费者个人及其它非增值税行业如建筑、运输企业等开具的。
当然,向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开具普票。
3.发票功能不同。
专用发票可由一般纳税人用于抵扣其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一般不具备这项功能(普通发票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包括运费发票、农产品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等)。
二、增值税发票介绍,(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及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增值税制度的产物,是增值税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增值税得以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兼具商事凭证和抵扣凭证的作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关键性作用。
二、增值税发票介绍,2.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一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联接起来,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把税款从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使各环节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纳税款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体现了增值税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3.具备自身制约机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像链条一样,把各个环节的纳税人链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增值税自身的制约机制,即购销双方利用发票进行交叉审计的机制。
如果上一环节的纳税人未开具发票,则下一环节就得不到抵扣,从而由下游纳税人反制上游纳税人自觉开具发票纳税。
三、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要想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取得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相关业务流程。
(一)试点实施前的资格认定1.兼有应税服务的现有一般纳税人。
由于已经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省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告知该纳税人兼有的应税服务自8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2.达标纳税人。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即时审批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3.未达标纳税人。
符合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两个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需向国税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二份;
税务登记证副本;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三、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对未超标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案头审核,资料齐全或补正后符合规定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
三、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
(二)试点实施后的资格认定主要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由于今天来参加培训的纳税人都已经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故在此对该办法不再进行详细介绍。
三、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三)对达标纳税人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处理在前期准备过程中,许多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试点纳税人对于是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很是犹豫。
这是否意味着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自护选择呢?
答案是否定的。
1.年应税服务销售额的计算。
按照试点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三、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2.资格的取消。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达标未认定的处理。
试点纳税人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控系统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介绍,该项政策直接涉及到广大试点一般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试点一般纳税人发票开具、抄报税、发票认证等涉税业务的办理,所以提前在这里向大家作介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进行,两个系统分别由上级指定的两家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发行、安装和维护,税控设备需要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根据自愿的原则与服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按期缴纳技术维护费。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规定上述费用可以抵减应纳税额。
四、税控系统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介绍,
(一)税控设备费用抵减税额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四、税控系统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介绍,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四、税控系统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介绍,根据省局有关规定,原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营改增后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自愿的条件下从现行技术服务单位新购买税控盘(含报税盘)的,新购税控设备支付的税控设备费用,以及支付的税控技术服务费,可按照政策规定,凭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四、税控系统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介绍,
(二)技术服务费抵减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注:
上述技术维护费发票在营改增后应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税控系统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政策介绍,(三)其它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税控设备购置费和技术服务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处罚规定,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税款抵扣功能,不少很少取得或很难取得进项税额合法抵扣凭证的纳税人,包括部分不法分子就会想方设法获取抵扣凭证用于抵扣税款,其中虚开专用发票就是最为突出的犯罪方式。
作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一方面缺乏这方面的深刻认识,没有意识到虚开发票的严重后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试点 纳税人 培训 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