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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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以下简称“各单位”,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公司所属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计划、采购、仓储、配送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物资采购管理方式:
统一计划、集中招标、授权操作、保障生产。
第四条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五条物资的分类:
公司物资分为一级采购物资和二级采购物资。
一级采购物资指列入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物资。
二级采购物资指未列入一级采购物资目录的其它物资,二级采购物资包括公司集中采购二级物资和其它二级物资。
公司集中采购二级物资是公司进行集中采购的二级物资;其它二级物资是除公司集中采购二级物资以外的其他二级物资。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公司生产运行处物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制修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二)负责公司一级采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的编审并上报;
(三)负责编审公司二级物资采购计划并可对二级物资组织集中采购;
(四)负责公司进口机电产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管理;
(六)负责各单位物资质检、仓储、配送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公司的应用;
(八)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上报本单位一级、二级采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二)按照授权,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进口机电产品的前期论证、后期跟踪和需求建议计划的上报等;
(四)参与公司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的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物资质检、仓储、配送和物资统计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在本单位的应用。
第八条相关处室职责
(一)规划发展处负责设备、工程项目等投资计划的审批,参与项目物资的招标、谈判,负责机关办公设备投资计划的落实。
(二)生产运行处负责采购设备选型,负责提出采购设备的技术配置和验收标准;参与采购设备的招标、谈判,负责组织选型设备的技术谈判、签订技术协议;负责组织采购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三)安全环保处负责参与特种设备和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和其他与安全环保密切相关的重要物资供方的资质审查及招标采购、谈判等供方评定工作,负责对安全环保物资采购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研究院(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网络设备选型配置审查,并参与相关物资的招标、谈判及验收工作,负责公司物资采购信息平台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本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四)科技质量处负责采购物资相关工艺技术标准的审核和重要物资的第三方质量监造管理工作,并参与物资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五)总经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机关用物资需求建议计划的报送,组织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设备采购的实施工作,负责机关用物资的验收、存储、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企管法规处负责采购物资合同审核管理工作;
(七)财务资产处负责采购资金管理及相应的财务结算管理;
(八)审计监察处负责对物资采购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采购权限和范围
第九条集团公司负责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的集中采购;公司负责对二级采购物资集中采购。
(一)一级采购物资由集团公司集中管理。
集团公司发布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一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由集团公司建设与维护。
(二)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对集中采购二级物资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生产急需物资,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后可自行采购。
必要时,由物资管理中心组织公司审计监察处、企管法规处等部门对其采购过程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公司领导审阅。
第四章采购计划
第十一条需求建议计划的分类。
物资计划按类型分为《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特急物资计划》、《项目计划》等。
按管理方式分为一级物资计划、二级物资计划。
第十二条需求建议计划的编制及报批
(一)各单位应分别编制年度、季度和工程项目的一级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和二级物资需求建议计划上报物资管理中心;
(二)各单位编制年度需求建议计划应依据历年物资消耗规律、下一年销售指标和储备定额编制;季度和工程项目需求建议计划应依据生产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供货周期、存货情况等进行编制;
(三)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计划,物资管理中心汇总、编制并上报公司一级物资需求建议计划;
(四)需求建议计划应按标准选用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物资。
(五)需求建议计划须明确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采购方式、标准等内容。
(六)年度计划每年9月底前编制下年度需求建议计划并上报;季度计划于当季季末25个工作日前编制完成,按要求上报;项目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随时编制上报;月度计划于上月20日之前编制上报。
(七)机关办公用品需求建议计划由各使用处室编制,经本处室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物资管理中心;机关办公设备需求建议计划由各使用处室编制,经本处室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规划发展处,最后由规划发展处落实投资计划后报物资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的下达及实施
(一)依据各单位编制的物资需求建议计划,公司编审并下达物资采购计划;
(二)公司一、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的下达:
公司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直接下达,一级物资采购计划经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审批后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下达。
(三)公司机关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由物资管理中心下达,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按计划组织采购及配送;公司机关办公设备采购计划由物资管理中心根据设备投资计划组织采购,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办公设备的合同签订、验收和配送;
(四)公司编审下达的物资采购计划是采购的实施计划;
物资计划实行逐级申报、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管理。
经过有效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是物资采购的依据,不允许无计划采购或先采购后补计划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确因生产建设计划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在物资采购计划实施前,可变更物资采购计划。
一级物资采购计划的变更由各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物资管理中心后,物资管理中心上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批准后变更;二级物资采购计划的变更由各单位提出申请,上报物资管理中心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变更。
第十五条因物资采购计划变更造成的盈亏,由各申请单位承担。
对积压物资,各单位应通过调剂、代用等措施加以利用。
第五章供应商管理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管理,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二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实行供应商准入管理制度。
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国家和集团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
(五)公司要求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对重要、战略物资,选择、培育战略供应商,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订立战略合作协议,保持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十九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产品、节能环保型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供应商优先准入。
第二十条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审定,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组织评审确定。
第二十一条一、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集团公司统一制作。
一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发放,二级采购物资供应商准入证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发放。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准入证实行有效期制,准入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复审。
复审合格的,换发新证;不合格的,准入证作废并收回,取消准入资格。
第二十三条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组织各单位每年对二级供应商进行一次考评,考评内容包括物资采购数量、物资质量、合同履约、售后服务、诚信经营等。
考评结果作为确定供应商准入证是否继续有效和供应商分级管理的主要依据。
考评结果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备案。
公司相关人员参与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的供应商的考评。
第二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准入资格,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上报集团公司: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准入证的;
(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造成集团公司、公司或各单位损失的;
(四)有价格欺骗行为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五)因故意、过失提供不合格物资的;
(六)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第六章采购实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批准后的物资采购计划,按照程序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采购方式的选择。
物资采购原则上采用招标采购和网上采购方式。
单项合同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均需进行招标采购,单项3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具备招标条件的通用物资和设备,需以定价定商不定量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单项物资、设备或全年累计采购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中标结果上报物资管理中心备案。
单项物资、设备或全年累计采购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物资招标工作由物资管理中心组织。
不符合招标和网上采购条件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招标采购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交易条件和要求,由若干投标人参加投标,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
网上采购是指通过中国石油电子商务网进行目录式采购和电子市场动态交易。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通过谈判进行的采购。
询价采购是指至少比较三家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的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从唯一供应商处进行的采购。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须首先采购公司内部企业的自产物资。
第二十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物资,按照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要求执行。
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的,依据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物资采购应根据需要选聘技术、经济、法律、质量、安全、环保及审计监察等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和审查把关。
第三十一条物资采购合同按照渤海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需履行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
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及以上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下的物资采购合同,统一上报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审核,财务资产处、企管法规处等相关处室复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合同或涉外物资引进合同,在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同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除特殊原因外,合同文本使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文本。
第三十二条采购物资所需资金列入投资计划或年度财务预算,纳入公司资金计划管理,具体按公司投资管理或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物资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
特殊情况下需要预付款的,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0%。
第二节采购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以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维护公司利益为宗旨;
(二)能够在实际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采购方式、技巧等;
(三)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并熟悉所采购物资的技术性能、规格要求、技术标准、价格构成、包装状况等;
(四)其他应具备的素质。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每年应对采购人员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进行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采购人员定期换岗的依据。
第三节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采购物资质量责任制。
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追究设计选型、供应商选择、采购实施、驻厂监造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采购物资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实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采购。
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设计指定、技术指定、使用指定等方式指定采购特殊物资。
如用户有指定的要求,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十七条采购单位必须从供应商库中选择供应商,并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或验证。
第三十八条订立物资采购合同,必须明确物资质量标准或要求,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的承担。
必要时,可约定质量保证金。
第三十九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采购物资,须委托具有监造资质的单位驻厂监造。
第四十条重要物资实行质量认可制度,按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对重要物资或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物资,委托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签订采购合同单位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节价格管理
第四十二条物资采购价格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分别确定,但因价格原因造成采购金额高于批准概算或年度投资计划的,各单位应重新履行采购程序或按管理权限,报规划发展处审核后方能执行。
(一)采用招标采购的,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二)采用网上目录式采购的,由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组织制定定价方式,并确定价格;
(三)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的,通过谈判或电子市场动态交易确定价格,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公司与战略供应商依据战略合作协议商定价格调整原则与调整方式,按照约定的方式确定物资价格。
第四十四条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负责组织建立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作为采购物资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七章 仓储与供应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物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开展库房建设和物资仓储管理工作。
仓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依据物资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到货物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入库。
对直达送料物资,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现场验收。
对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库存储备定额,并对仓储物资数量和质量定期盘点,防止积压和毁损。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证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供应。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物资质量特性,制定装运、存储、保管和保养措施,防止入库物资质量下降或报废。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物资出库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按程序发放,做到手续齐全,发放无误;各单位定期组织物资采购计划、财务、配送对账,做到账目准确、账物相符。
第五十条各单位应根据物资采购计划组织供应,需要进行安装或售后服务的,应安排服务人员到达现场,对生产急需和需要送货的物资应组织配送。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应跟踪物资供应情况,对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五十二条公司定期发布物资调剂信息,减少积压闲置物资。
第八章物资统计
第五十三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将所有采购物资纳入物资统计范围,并建立物资统计原始记录和台账,对物资购入、消耗、库存、周转等情况进行统计。
第五十四条 统计报表根据类型分为《月度报表》、《半年报表》、《年度报表》。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统一格式,上报统计报表。
月度报表应在月底前上报,半年报表应在每年7月15日前上报,年度报表应在次年元月底前上报。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经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方可上报。
第五十七条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上报集团公司的物资统计报表要经过处领导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核通过方可上报。
第五十八条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统计人员要对各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对于存在错报、瞒报、漏报等问题的报表要退回,并要求编报单位重新编制。
第五十九条物资计划及统计数据的上报应确保准确、及时、完整、可靠;切实杜绝瞒报、错报、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对于弄虚作假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九章监督与责任
第六十条公司对各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公司物资管理中心和审计监察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监察,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公司实行采购物资质量监督制度,具体按各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中油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
(二)无计划采购非应急物资,或盲目制定采购物资需求建议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
(三)擅自采购集团公司未授权采购物资的;
(四)未经批准在供应商库以外选择供应商的;
(五)采购质量不合格物资的;
(六)未按规定保管、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坏或质量下降的;
(七)其它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物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制度、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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