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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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定稿
关于下发《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项目经理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现将《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部门、项目经理部认真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2、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3、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令2007第1号)、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消除事故隐患,促进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特制定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造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管。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用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的器材;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避雷设施、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用;
5.其他安全防护、检测设施、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或其他专业评价、评估机构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评估的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预警、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预警、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此项费用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超过10%,超出部分施工单位自行列支)。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交通工具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七)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费用;
(二)施工单位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五)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六)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七)工程量清单中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支撑、支架、临时用电等设备费用。
(八)其他不应列入安全生产费用范围的费用。
第七条支付方式。
安全生产费用分五次支付,遵从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
第一次支付为合同签署后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20%,第二次至第五次与完成产值情况挂钩,即:
1、第二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20%后支付至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40%;
2、第三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40%后支付至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60%;
3、第四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60%后支付至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80%;
4、第五次为完成合同总价的80%后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100%;
第八条支付条件和流程。
具体的办理流程按:
施工单位报计划→监理审核→施工单位填报项目清单细目→监理确认→按阶段报计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支付(流程图如下)。
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统计编制当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要按项目清单编制(项目清单附后),并附相关单据凭证;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安全费用使用清单采取累积方式填报,即每次上报的金额为自开工起至上报日安全费用发生的总额。
第一次支付只需要上报使用计划,不需上报使用清单;第二次至第五次累积支付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不得高于使用清单的20%。
工程完工后,安全生产费用必须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并由施工单位将全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报至监理单位和业主项目经理部并纳入安全保障资料存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在收到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后,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再上报建设单位审批。
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的签字确认进行审批,并进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凭证管理。
(一)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且用于安全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相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凭证,应包括:
1、发生的采购凭证和物资使用凭证(包括购买结算协议、发票、出入库记录、现场使用记录、影像资料等);
2、发生材料使用消耗的凭证;
3、发生机械设备、设施使用签认的凭证;
4、发生人工签认的凭证;
5、发生工资性质的凭证;
6、其它与安全生产投入相关的凭证。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违规处理。
建设单位将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有权立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及时和不彻底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处以不低于2万元/项(次)的经济处罚:
1、施工单位虚报、谎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
2、将安全生产费用挪作他用的;
3、未按照规定建立有效安全费用管理台账导致不能有效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核查的;
4、建设期间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受到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5、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其他。
1、各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费用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支付工作。
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和建设事业部的监督和指导。
各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建设期间经建设事业部同意后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费使用和管理进行调整。
2、此《办法》适用于一年以上的建设工程,一年以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由各项目经理部自行确定。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天津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4、每个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并根据项目清单进行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项目清单格式及项目清单类型附后)
5、本办法适用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所管理的公路项目,市政项目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在建工程可延用《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9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按照此办法执行。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天津市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改善施工作业条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从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路建设行业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从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专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行业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以公路工程造价为提取依据,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第六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列明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工程量清单以外的用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的器材;
2.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用于安全防护的支撑以及安全网、棚等费用;
3.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特种设备、避雷设施、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用;
5.其他专门用于安全防护、检测设施及设备的费用。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或其他专业评价、评估机构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评估的费用。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预警、监控支出。
1.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预警、监控、监管费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2.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3.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费用。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人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且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以下范围内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一)为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用;
(三)工地临时办公、宿舍、食堂等现场办公、生活设施为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所需费用;
(四)施工现场与外界的隔离、围挡设施费用;
(五)为保证施工期间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费用;
(六)爆破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线管线的施工现场进行防护、隔离等设施费用;
(七)工程量清单中正常施工作业所设置的基坑围护、支撑、支架、临时用电等设备费用;
(八)其他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列支的费用。
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使用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建设单位支付,并报告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总承包单位未按本规定和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及时提请总承包单位支付,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的,应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立即下达暂停工指令,必要时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支付,并及时向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相关从业单位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以不影响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为支付原则,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编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及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编制)。
使用计划应在开工令下达之前,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工程款计量支付清单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
第二十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进行审核,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后,及时足额支付。
建设单位应对使用报表进行审核,如发现挪用等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以合同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1%的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建设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二十三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由分包单位实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及支付条件等条款。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相关从业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按规定使用,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天津市市政公路工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相关从业单位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天津市市政公路工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公路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办理交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提交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凭证。
第二十八条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及所属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对公路建设工程不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及时支付以及挪用挤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清单
第合同年月日
细目号
细目名称
细目内容
金额
万元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1
措施费
为提高施工安全的各种基本管理措施
1-1
现场围挡与防护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及交叉作业、高空作业等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主要适用于房建工程)
1-2
安全标志牌
作业区、相应影响区域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的费用
1-3
其他安全、文明措施
作业场内各类图表、防火标识、安全横幅的费用
2
设备安装、检验、维护费
用于设备安全检验费用
2-1
施工设备安全检测验收
用于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设备专项安全验收的费用
2-2
机械安全装置检测维护
起重机、塔吊、架桥机、龙门吊等起重设备及施工升降梯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
安全监视装置
用于重点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监控装置的购置与维护和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的费用(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确认)
二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支出
-1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
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安全网、安全带、避雷针、应急灯、警示灯、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器材等公共设施或非指定个人专用的物品费用
-2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保险带、手套、雨鞋、口罩等用于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费用
-3
职工安全保健费
夏令药品、防暑降温品、冬季护肤品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用设施费
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确认)
-5
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
消防器材的购置和定期维护费用
-6
高空防护及临边防护的设置
高空作业及深基坑作业的临边防护设施的搭设以及专用安全网具的购置
三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
安全生产检查
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现场工作费用(此项原则上列支不超过总费用的10%,特殊施工工艺工程需增加的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确认)
-2
安全生产评价
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的差旅费、会务费、专家费、现场工作费用(此项原则上列支不超过总费用的10%,特殊施工工艺工程需增加的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确认)
四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
重大危险源
对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及重点危险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支出费用
-2
重大事故隐患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监管费用
-3
重要安全项目
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号)上册第9.2.1款所规定的内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会务和措施等费用
五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
安全教育支出
在项目发生的安全培训(三类人员、三级教育、安全持证教育、特种作业、复训)的费用(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确认)
-2
安全培训支出
在项目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的费用(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确认)
-3
应急救援
本项目专门为应急救援(或演练)准备的物资及开展急救援处置、演练所投入机械、设备、材料,人员及各相关费用
六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费用
-1
标准配电装置购置
施工现场及住宿区域均应使用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指定的《劳动保护达标单位名录》中所标明的配电装置
-2
配电装置的维修
配电设施内部电器元件的定期维护、更换
-3
配电设施的检测
购置漏电保护器检测设备、电阻遥测设备及定期参加标定费用
-4
与外线的屏蔽保护
与外电线缆安全距离不足时所发生的安全隔离、屏蔽措施费用(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确认)
-5
生活区安全用电
生活区低压安全照明设施及标准线路漏电保护器的购置、维护费用。
七
其他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直接相关的支出
-1
安全生产宣传
指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重大危险因素作业指导编制出版等宣传资料和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费用
-2
安全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专题会、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的费用
-3
安全生产奖励
包括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等
-4
其他
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共同认定的其他其他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中未能包括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合计
项目经理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附件3
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申请表
施工标段:
申请支付
工程总造价:
已完成产值:
万元;完成比例:
%
安全生产费用总额
万元
本期支付比例
%
累计支付比例
%
本期支付金额大写:
项目安全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部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安全总监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总监办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业主安全员签字:
业主安全负责人签字:
业主项目经理签字:
业主经理部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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