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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形势的基础上,各村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拟定出本辖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分阶段安排,每个阶段应写明工作内容,时间要求,遵循的法律此规定,达到的目地和注意事项,保证选举工作有条不紊、依法有序进行。
(四)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月10日至14日)
各村成立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应当对任期届满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要挫伤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积极性。
通过审计,理清财务状况,给干部一个说法,给群众一个明白。
重难点村的经济责任审计,可由农业部门组织力量审计。
(五)宣传动员(2月15日至24日)
各村要重视宣传动员工作,根据每个选举安排阶段的工作内容、侧重点,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周密安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方式有效开展,并贯穿到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1、各村召开动员会议,传达镇上有关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全面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特别要做好参与选举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组织其认真学习村委会换届选举法规、政策,镇党委、政府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
2、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板报、专栏、文艺节目、宣传车、设立咨询站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各村组,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投好神圣一票。
宣传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各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资料。
通过宣传动员,教育干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
使广大群众了解掌握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调动群众参与选举的积极性;
使社会公众了解、关心和支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为选举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农村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
(六)分层次培训选举工作人员(2月25至28日)
镇领导主要培训镇指导小组成员及村组干部。
培训内容主要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市区有关文件及镇上制定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村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
2、上下一心,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全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顺利进行。
3、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工作具体方案,同时,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村委会换届选举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详细了解和掌握选举工作中的各种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一切可能影响选举工作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阶段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阶段
一、工作任务
1、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2、制定村选举办法。
第二阶段从3月1日开始到3月15日结束,共15天。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村都应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的第九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推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是:
村民应当将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威望并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的村民推荐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并经村民会议通过;
(2)宣传并组织参加选举的村民学习有关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提供选举咨询;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4)提名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5)公布选举日、投票具体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6)负责选民登记和资格审查,公布选民名单,调查和处理村民对选民名单的意见;
(7)组织选民酝酿、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8)宣传介绍候选人,确定并组织选举竞争活动,主持选举竞争会议;
(9)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10)做好印制选票、票箱,布置选举会场、设立秘密写票处等投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1)主持选举投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
(12)按要求进行选举工作统计;
(13)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14)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15)总结选举工作,整理并建立选举选举工作档案;
(16)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产生并移交工作完成时止。
3、村选委会人员组成及推选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构成应为单数。
镇指导小组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可提出建议,提倡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选委会成员,原则上应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选委会主任,但不能硬性规定或由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由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者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推选办法有三种:
一是由村民会议推选。
由本村18周岁过半数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有选举权的户代表投票选举,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产生;
二是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
即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以得票多的当选;
三是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先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候选人,然后集中个村民小组意见,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将成员名单报镇指导小组备案,并向村民张榜公布。
公告样式参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14页公告。
(二)制定村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本着“合法、实际、实用”的原则讨论制定村民委员选举办法。
村委会选举办法基本内容包括:
(1)本次换届选举所依照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本次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步骤、时间安排;
(3)换届选举所涉及的职位、职数;
(4)本村选民登记、认定、确认办法;
(5)候选人条件,提名推荐或预选细则;
包括提名中的小名、别名、曾用名如何识别、认定等‘
(6)介绍宣传候选人办法,以及对候选人竞争演讲内容要求;
(7)选举工作人员推选产生办法;
(8)选举大会会场地点、时间、选举大会的相关程序以及分会场,委托投票、选票认定办法,选举结果公布、上报等;
(9)受理村民有关本村选举的申诉的程序和办法。
除以上基本内容外,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规定,制定出解决办法。
村选举办法初步制定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选举办法经村民广泛讨论通过后,报镇指导小组审核把关,经其审查同意后向村民公布。
1、在镇指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村党支部要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分别召开支部会议和党员会议,教育党员和干部在选举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各村选委会成员,要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业务上力求精通,工作中务求熟练,思想上高度重视,尽职尽责,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自任务。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4、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
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
5、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多种原因辞去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村选委会出现缺额时,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另行推选应按照原推选程序和方法进行。
6、村选举办法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采用“一村一策”的办法,严禁千篇一律的格式化。
同时要体现民主,防止少数人圈定。
第三阶段选民登记阶段
1、公布选民资格;
2、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3、进行选民登记;
4、选民资格审查;
5、公布选民名单;
第三阶段从3月16日开始到3月31日结束,共15天。
3月17日前,镇指导小组对村支部书记、选委会主任和镇机关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
一是选委会的工作职责;
二是选举工作的程序;
三是选举工作的具体具体办法;
四是如何正群处理解答选举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
五是怎样消除选举过程中的障碍和阻力。
(一)公布选民资格
1、选民资格认定。
确定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在本村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本村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认选民资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民资格共性认定条件:
①年龄条件:
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时,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截止日期以本村选举日为准;
②居住条件:
原则上居住在本村,有固定场所,履行村民义务。
③政治条件:
未被司法机关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已恢复政治权利。
(2)特殊情况认定条件:
对在本村居住,但因户籍等原因产生特殊情况的人员,按以下条件予以认定,并可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①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的的村,户口未迁移的;
②结婚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向配偶居住地迁移户口,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的;
③虽非农业户口,但无固定职业,仍在原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的;
④因受聘在居住地工作,不能在户口所在地的村经行选民登记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村选委会确认,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书面证明后,可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进行选民登记后,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3)不予进行选民登记的认定
①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
②因刑事犯罪被羁押,或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决定并以公函或文件形式认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选民;
③不具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严重智力障碍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④外出一年以上的选民,经通知在选举日未回村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行其选举权的,不计算在本次选举选民数内。
对于规定条件按之外难以界定的问题,应当由村选委会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选民资格确定后,村选委会应以广播、板报、书面资料等适当形式向全体村民宣传,做到户户知晓,人人明白。
(二)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开始之前,村选委会应发布公告,公告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期和选民登记日期。
公告样式按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27页公告。
(三)3月18日至26日,进行选民登记。
1、选民登记办法。
进行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每一个选民的民主权利,必须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登记选民可采取入户登记和建立登记站两种办法进行。
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人口和村民居住情况确定,一般为每个村民小组2至3人。
选民登记员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化程度,熟悉本村村民情况,工作认真负责。
3、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组织进行,选民登记册一式两份,一份留村、一份报镇指导小组,其格式由镇统一参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29页表格设计,在表格“姓名”栏前增加“序号”列,该列中的序号应与《选民证》的编号保持一致。
(四)3月27日至29日,进行选民资格审查。
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登记造册的选民名单逐个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定,做到准确、无误。
(五)3月31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根据《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选民登记结束经审核确认后,各村选委会依法对选民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公布格式参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30页样式公布。
组多并且人口居住分散的村,可分别在每个村民小组进行公布。
在公布选民名单时,最后用注明纠正、解答选民疑问的时限。
3、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选民登记是组织选举前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到“五要”:
审查要严、登记要准、程序要细、纠正要快、公布要全。
2、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3、选举日由各村选委会在2015年4月20日—30日内确定。
4、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村委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阶段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
1、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2、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3、组织介绍候选人。
第四阶段从4月1日开始到4月19日结束,共19天。
(一)4月1日至3日公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
村委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工作廉洁,作风正派,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4、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5、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
2、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3、三年来(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5、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改造不彻底的;
6、非法串联拉票,胁迫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
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
8、不能履行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公布候选人条件由村选委会用书面形式向村民进行公布,同时用喇叭、板报等形式向村民进行宣传。
公布样式按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33页公告。
(二)4月4日至19日提名确定正式获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办法》规定: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设3人;
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村,设3至5人;
3000人以上的村,设5至7人,村民委员会具体组成人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
村党组织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
村民委员会拟设的职位和职数,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报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公告样式参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34页公告。
提名候选人按照一人一票提名确定,在村选委会组织下可通过全体村民会议预选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预选。
预选方式确定后,村选委会应及时向全体村民发布公告,将投票开放和关闭时间、地点告知有选举权的村民(公告样式参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35页公告),到期组织好做投票工作。
填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提名预选表(提名表参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36页样式)。
每一选民只能填一张提名表,每一提名表填写时要等额提名,不能超过规定的村委会应选人数,多于规定人数的提名无效。
召开选民会议的要求是:
1、预选应当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方为有效;
2、预选不设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
3、实行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
4、公开唱票、公开计票;
5、当场公布提名结果,并将结果按得票多少顺序张榜公布。
正式候选人名单,上报镇指导小组备案。
公布格式按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37页公告。
正式候选人采取相对多数(以得票多少)、差额选举的原则确定。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多1至2人。
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1名女性,没有生产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作为候选人。
(三)组织介绍候选人。
通过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的方式和村选委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方式进行。
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的方式和村选委会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方式进行。
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讲应在村选委会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主要形式:
一是在选举大会上集中统一进行;
二是召开单独的竞选演讲会;
三是巡回演讲;
四是村选委会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介绍;
五是村选委会印制书面材料散发、张贴介绍。
具体方式由村选委会研究确定。
发表竞选演讲的基本内容:
本人基本情况;
竞选职位及理由;
治村方案;
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等。
村选委会可以审核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材料,演讲后,村选委会应将演讲材料统一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提名候选人时,各职位计各职位的票,不得下加计票,更不的累计上加计票。
2、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
镇指导小组要在正式公布前分别同各村主任正式候选人进行谈话,征求本人意见。
3、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7日前,分别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张榜公布。
4、已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在投票前主动要求退出形成缺额时,应当从其他已提名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投票站只投票不计票,必须将投票站的票箱封存后带到大会会场进行计票。
投票站工作人员必须在3人以上。
不设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
6、要加强对候选人竞选演讲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务比拼加码的现象。
7、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等行为的,由选委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形成的缺额,按照预选结果依次递补。
第五阶段正式选举
1、公布正式选举日期和地点;
2、颁发《选民证》;
3、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4、移交印章;
5、组织召开选举大会;
6、填写上报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当选结果。
第五阶段从4月2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共11天。
(一)公布正式选举日期和地点。
4月20日,由各村选委会张榜公布本村正式选举的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同时报镇选举指导机构备案。
样式为《陕西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59页公告。
(二)颁发《选民证》。
4月21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选民颁发《选民证》。
《选民证》样式参照《选举规程》第31页的式样设计,在《选民证》的右上方增加“编号-”项,该编号应与选民登记花名册中的“序号”保持一致。
由镇、办统一印制。
《选民证》由村选委会统一填写颁发。
(三)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
1、4月23日前,由镇指导小组组织培训村选委会主任和镇机关干部,由村选委会组织培训本村选委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培训的内容包括选举大会的操作程序,各自工作职责,选举工作纪律以及其它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2、4月24日至25日,做好选举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建立秘密划票处、刷写标语、会标、调试播音设备、制定大会投票办法、大会程序和大会纪律等。
(四)移交印章。
在选举日,上一届村委会应将村委会印章移交镇换届指导小组封存保管,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当日,镇换届指导小组将印章交付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五)组织召开选举大会。
各村必须召开选举大会,进行公开选举。
对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按照自然村或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投票站必须要有选委会成员主持投票工作。
一律不设流动票箱。
在选举日因病、因残不能到场或在省外打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近亲属代为投票。
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必须做到:
一是由委托人出具书面委托书;
在省外打工的还应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所在企业出具相关证明;
二是只能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3人。
三是委托投票手续应在选举日前完成。
村选委会在选举日前必须对委托投票手续进行审查登记,并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的总量,防止有人利用委托投票操纵选举。
投票选举时,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选民证》和委托投票手续,并在发放选票时,一并收回《选民证》和委托人的有关手续。
(1)从4月26日开始至30日结束,由镇指导小组根据各村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分批进行,并将各村召开选举大会的具体时间安排表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正式选举大会的会标为:
“ⅩⅩⅩ村第九次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
会场四周要张贴标语,有条件的还可以插一些彩旗。
会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用白线划分区域位置。
(3)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指导小组派干部协助组织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司法办、派出所负责维护选举大会秩序和纪律。
(4)选举大会程序、投票办法及大会纪律、会场宣传标语、口号等参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进行。
(5)选票格式按照《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65页选票样式一所示,由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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