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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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doc
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合作经济金融制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其他社区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代理人的委派
第三条村会计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委托乡镇农业经济站(会计服务中心)委派。
每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一名会计。
委派会计由农业经济站会计兼任。
如果农业经济站的会计人员不足,乡镇组织业务人员可以选派到县农工部门培训,经考试取得会计证书后录用。
村支书享受村干部待遇
第四条会计委派制实行持证上岗和换岗制度,每三年与村委会换届和村组换届同步进行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账和乡镇档案、村财和乡镇管理的办法。
第6条实行村级统一报销和集中联合检查制度每月35日是村会计和总账会计的联合检查日
第七条会计师的责任:
1。
总账会计的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村里检查村级资金结算、票据使用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和监督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及时建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每月反馈和公布每个村的财务活动;(三)组织收集、汇总、汇编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四)监督财务支出,拒绝将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五)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算、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业经济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2。
簿记员的职责:
(1)做好本村的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账户、农民负担税费计划、集体资产承包和租赁拍卖项目、农民上交分配项目的结算。
(2)按时检查上报村组财务收支项目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3)协助总账会计核对账目,收集和编制各种财务和统计报表;(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种票据,负责现金和存款的收付,并逐一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核后办理交接手续,并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交接人、交接人和主管签字盖章,由乡镇农业经济站打印存档。
交接手续完成前,会计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应纳入村级会计管理的收入范围:
(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核定的劳务费、村一议筹资。
(2)村统一代理直接用于农民生产的资金,如排灌油电、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
;(三)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承包和租赁的各种收入;(四)集体资产转换收入;(五)收回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3、村级会计收入范围内的资金,必须按照标准组织归集,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向农民超标准集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10条支出管理
1、村级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和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量入为出的原则,我们制定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进行了安排。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年末对
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不得将收支相抵,防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
2、坚决减少村级非生产性支出
(一)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师)的平均工资和报酬,按前3年村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计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业经济站统一核定分配。
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照[2019年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
(2)村招待费实行总额包干、定额补贴村招待费的年度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簿记员和计划生育主任安排。
每年夏秋季由乡镇农业经济站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收集。
村固定娱乐补贴由村集体经济收入支付,不得超过一次补贴,余额归村个人所有。
(三)村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村级固定电话实行定额使用。
村里的主要干部采用定额补贴的方法。
一般来说,村党支部书记每月50元,村委会主任每月40元,村会计、簿记员和计划生育主任每月30元。
(4)村级(含联合组)报纸订阅费实行年度定额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庄限额为1000元,总人口在1500人以下至2019人的村庄限额为1500元,总人口在2019人以上的村庄限额为2019元。
(5)每年控制村内其他办公费用总额,确定定额使用方法。
每个村的年度办公费用控制在2019元以内,由乡镇农业经济站统一控制和使用。
(六)对于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支出总额不得超过村级三项基金的累计总额。
3、村两级劳动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支,需要使用劳动力的,应按家庭劳动力依次发给劳动者,年终按日调整平衡,或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建立现金和存款日记账,分别核算本村货币资金报告人必须及时准确地说明现金收入、支出和余额,以便每日结算并确保账目一致。
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如实登记,以确保账目与事实相符。
总账会计和记账员必须定期检查现金和存款账户,严禁私存公款和设立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月末现金账面余额不允许超过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村对限额200元以内的零星支出,实行领用、申报管理办法即每月记账员从总账中提前借入,在月末或月末用完时,记账员应及时将结算单上报总账,经批准后提前借入。
零星款项以外的其他收入和支出的结算,由村负责,委托乡镇农业经济站办理。
第14条村庄不准擅自借钱。
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议事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委员会提出借款申请,乡镇农业经济站审查后,报乡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款。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收入票据应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送检。
票据管理应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并进行收、售、报结算。
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式凭证。
禁止使用其他钞票,也不允许钞票超过钞票。
第十七条村庄收到票据时,必须由乡镇财政部门和农业经济部门分别在票据收发登记簿上详细记录。
接收和出售票据的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
第十八条村级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使用。
必须严格按照票据的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
不得通过跳过页面、使用单独的数字或使用单独的副本来使用它们。
作废的票据必须妥善保管。
票据填写完整后,由会计签字盖章,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账会计保存)
第6章财务审批
第19条申报总账时,村申报员必须如实汇总并填写财务报表,随票携带报表、随单据携带报表、随单据携带报表(入库资金有效凭证),并严格履行相关交接手续
第20条村级财务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的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汇总,并由代理人签字盖章
第21条规定了审批权限,限制和严格控制开支。
支出定额100元以内项目的审批人有权直接签字批准;10万元以下的项目支出必须报村两委集体讨论批准后,方可签字批准。
支出项目少于300-1000元的,必须经村两委员会集体讨论,报村民审议组讨论批准后,方可签字批准。
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员会集体讨论,报村民代表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签字批准。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农业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劳动资料。
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300元的,列为固定资产。
可直接使用或开发长期使用的村庄集体资源(山、海滩、水面、堤坝等)。
)必须包括在集体资产的范畴内,并通过无价的收入和有价值的会计手段进行管理。
对于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达的村集体资产,要建立健全总账和明细账进行会计管理;不能以价值形式表达的村集体资源的所有权也必须通过建立账簿来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庄可以通过招标、租赁、拍卖、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形式使用集体资产。
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必须事先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
经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集体研究,合理确定基价,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书面合同、合同和协议,公开、公平、公正地授予合同,加强管理,防止损失。
集体资产收益主要用于村庄的发展和再生产、村庄的社会福利事业和偿还村庄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估、审批等手续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和报废,必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并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和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管理按月实施
1。
民主选举产生村级民主财务管理评议小组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村民主理财评议小组应当公开选举产生。
其成员必须了解政策、财务、健康、公正、对集体的关注和强有力的原则。
财务审议组组长一般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主要村干部不得竞选财务评议组成员的职务。
村民主理财评议小组的数量取决于村的规模。
人口不足2500人的村庄一般由5人组成,而人口超过2500人的村庄一般由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评议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村干部不得指定或委派财务人员不能正常参加财务审议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财务审议制度的,可以提请村民代表委员会罢免和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自行调整)。
村里的每一笔收支项目、每一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加盖财务管理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入帐。
本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按往来账户核算。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记账,会计人员应向财务管理小组说明当前财务管理期间的情况并进行登记,否则将被视为下一个财务管理期间的无效票据。
财务管理完成后,财务管理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在财务管理结果报告上签字,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并报乡镇农业经济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应当定期审计。
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每年对村财务收支核算进行一次集中审计。
审计日期为每年2月,与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程序:
(1)全面接收账目,逐笔核对登记,逐笔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财务管理组和村会计各一份,农业经济站一份备查;
(2)认真核对当期收支项目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等情况;(四)各会计期间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五)登记中如有问题,由财务管理审议组提出建议。
(6)向村两委汇报,参与研究和处理有关存在的问题;(7)审核工作结束后,认真核对并归还账目,办理归还手续。
(八)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的3月27日为去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实施、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项资料分配、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收征管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财务审议结果报告等。
公开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应当与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栏相同。
每期公开信息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账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三份书面材料。
村委会和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持一份,一份报农业经济站备案。
第30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监督制度每期出版后,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应接受并回答村民代表的询问。
村民主理财评议小组应当征求、收集和反馈群众意见。
乡镇农业经济站等相关部门应当对每个村进行监督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村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提高。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级财务档案是指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类经济活动的重要证明文件和各类报表资料。
它们是记录和反映该单位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主要数据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级财务档案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全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必须报送乡镇农业经济站备案和长期保存。
短期和中期保存数据由村总分类账核算,最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五防。
第三十三条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制定移交程序。
移交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号、起止年份、档案号和保管期限应由移交方及监理方明确说明并签字。
第34条会计档案应由保管人填写检查表进行检查。
经负责人批准,应在现场进行检查和复制,不得涂改、出借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业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建立会计账簿,或者私自建立会计账簿的;
2、未按规定填写和获取原始凭证的;
3、未按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批准或越权批准的相关议案;
5、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规定要求报销、联合听证、陈述的;
7、未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规定完成和移交会计资料;
8、未按照有关规定聘任、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36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支出标准的;账户已入账的,审批人、代理会计师和报销代理人应全额退还补偿金。
如不入账,当事人应退还赔偿款,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7条未按规定程序申请贷款的,申请人及相关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村集体不承担任何债务。
第38条规定的集体资产未按规定程序购买、承包、出租、拍卖、抵押、维修或报废的无效。
造成损失和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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