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处罚申请复议优秀word范文 12页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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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6.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
()
A.依法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
D.可以和王某协商
7.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
A.该海关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8.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来自:
WwW.:
对于政府处罚申请复议)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9.为了加强治安管理,某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维持当地的社会治安,在一次巡逻中,因发现王某一伙人有结伙殴斗的危险,遂对王某等人进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复议,那么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
A.治安联防队;
B.公安机关
C.治安联防队和公安机关D.不能申请复议,谈不上以谁为被申请人
10.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送的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A.5日内B.7日内C.10日内D.15日内
11.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B.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12.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
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A.县委B.县土地管理局C.县人民政府D.市土地管理局
13.如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行政相对人可()。
A.向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控告B.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控告
C.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
D.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熊某与李某同为某乡农民,201X年12月6日,两人因宅基地的事发生争执,李某乘熊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熊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肋骨骨折,但后果并非特别严重,未构成犯罪,乡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认为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告知不予受理。
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未经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
A.不予受理,应先提起行政复议
B.应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在法定期间不作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应受理,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D.以上理由都不对
15.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C.市人民政府D.区人民政府
16.当事人对县土地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提出申请?
A.《土地管理法》B.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文件
C.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D.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18.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
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19.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20.某市交通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
徐某驾车路过被征收
过路费,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
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徐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B.徐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徐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徐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1.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22.下列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A.申请人B.被申请人C.第三人D.人民法院
23.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A.地震B.水灾C.重病D.战争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法律
2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B.60日C.一年D.两年
26.某公司效益很好,许多外单位职工都想调入,纷纷找市劳动局说情。
市劳动局未征得该公司的同意,强行将20名外单位职工调入该公司。
该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案应如何处理?
A.不予受理,因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B.应当受理,因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C.告之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不予受理,因为是劳动争议
27.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B.7日C.10日D.15日
28.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B.法制工作C.监察工作D.人事工作
29.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B.共同申请人C.知情人D.原告
30.《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B.中止C.终止D.不停止
31.对复议前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超期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
A.向上级机关申诉B.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3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A.由该部门的本级政府决定B.由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
C.由申请人自由选择D.由本级政府与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3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B.7C.10D.15
34.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B.本部门C.本级人民政府D.上一级人民政府
35.对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作为被申请人。
A.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C.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
D.由申请人选择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由被委托的组织
36、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一并B.单独C.事后D.事先
判断题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便可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抽象行政行为都不能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不作答复的,视为决定不予以受理。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能停止执行。
6.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篇二:
不服海关的处罚决定该向谁申请复议
被处罚人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作出该行为的原海关申请复议,原海关受理并作出复议决定后,申请人又以原海关无权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复议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服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到底该向谁申请复议呢?
案例:
李某某,中国台湾人,籍贯广西。
1992年3月,李某某带领陈某等10名台湾同胞,参加“大展风华”赴大陆旅行团。
这11名旅行团成员都是第一次到大陆旅游。
出发前,李某某分别以11名成员的名义购买了11张“在外售券,境内取货”的提货券(“本田”摩托车提货券6张,“乐声”彩电提货券5张),准备携带入境转卖。
3月15日,李某某等11人乘飞机到香港。
在香港机场,李某某将10张提货券分发给陈某等10人,自己留下1张,同时交代陈某等10人要以
他们自己的名义申报入关,并许诺事成后给每人小费1000元台币。
3月15日晚9时,李某等11人到达境内G市。
李某某代陈某等人填写了申报单。
当李某某等11人分别以自己名义将11张提货券申报入关时,被G海关查扣。
在G海关调查过程中,陈等10均证实:
他们这次赴大陆的目的是观光而不是探亲;
他们所持的提货券是李某某的,李某某将提货券发给他们并代填了申报单,并吩咐他们在提货券经海关盖章后仍交给李某某。
李某某对上述事实也予以承认。
1996年6月18日,G海关作出(92)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李某某入境时,将11张提货券分别以自己和陈某等10人名义携带入境,不如实申报,逃避海关监管,骗取海关免税优惠,其行为已构成走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3条第2项、第5条第2项的规定,决定将李某某携带的以及李某某企图通过他人
携带的11张提货券予以没收。
李某某对G海关的处罚决定不服,于1992年7月8日向G海关申请复议。
要求撤销G海关(92)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将没收的11张提货券归还给申请人。
李某某的申请理由是:
(1)申请人等人带券入境有法律依据;
(2)帮朋友带提货券入境赠送大陆亲友,是一种民事代理行为,不是走私行为,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定性错误;
(3)申请人主观上没有走私的故意。
复议机关G海关认为,申请人李某某将提货券交给陈某等人携带入境,以伪报手法逃避海关监管,主观上具有走私故意,客观上具有走私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法应予处罚。
G海关对申请人所作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因此作出维持G海关(92)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
李某某对复议决定不服,以G海关是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能对自己行为
复议,G海关无管辖权为由,向G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G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维持G海关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判决。
李某某对一审判决仍然不服,向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法理分析:
本案主要涉及行政复议管辖等问题。
一、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并由其作出复议决定属于复议管辖问题。
所谓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内容。
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是: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
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未进行“地改市”地方的行政公署、盟)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盟)申请复议。
(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篇三:
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能否申请复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行政执法培训
【基本案情】
胡某是公安局的民警,王某是胡某的朋友。
王某因与邻居郑某存
在矛盾,便请胡某去教训一下郑某。
胡某到郑某家之后发现只有郑某一人在家,便开始以公安民警的身份进行盘问,提出一些令郑某十分难堪的问题,从而引起郑某的反感。
当郑某索要胡某的民警证件时,胡某不予理睬。
郑某要求胡某立即离开,并准备拨打报警电话。
胡某上前抓住郑某就打,直到打得郑某连声求饶为止。
当天夜里,县公安局接到了郑某的报案,连夜派人到郑某家调查了案件情况。
经鉴定,郑某已构成轻微伤。
很快,县公安局
对胡某作出了处理:
行政拘留10天,同时给予降级处分。
胡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问题提出】
本案中针对县公安局对给予胡
某的降级处分的行为,胡某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案例研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分析】
本案中县公安局对胡某行政拘留10日属于行政处罚,而降级则属于行政处分,两者在性质上具有根
本的不同。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
(一)项有关规定,该县公安局对胡某作出的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该县人民政府应该依法受
理;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
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从而将行政处分排除在了行政复议的范围
之外,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降级属于行政处分,因而,该县人民政府不应受理胡某就行政处分所提出的复议申请。
本案在理论上涉及行政处罚和
行政处分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或法律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而行政处分则是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属于行政法律制裁的范畴,都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单方面的行政行为,但是,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法律制裁行为;
行政处分是一种内部行政法律
制裁行为。
第二是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按行政管辖关系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实
施,只有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机关等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才享有此
权,一般行政机关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而行政处分则是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所属公务人员作出行政
处分的权力。
第三是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是针对行政相对人而言的,其对象是一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而行政处分则是针对其内部公务人员而言,其处分对象仅限于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内部纪律行为的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是两者的法律救济不同。
行政处罚法给予相对人两种法律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而行政处分则没有法定救济手段,相对人只能依据法定隶属关系向内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将行政处分纳入行政诉讼的可能性
行政处分是处于管理者地位的行政机关对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公务员所实施的处罚,二者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也是因处罚而引起的,所以,这种纠纷归入行政诉讼最相宜。
(一)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制度的要求。
行政处分争议与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的特点相符。
行政诉讼所解决的行政争议的特点是:
?
争议双方中必有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
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该机关某项行政管理权力之下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争议的起因则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作为不作为行为引起的,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正确与合法。
由于争议的一方为拥有行政管理权力的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有服从行政管理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以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行政处分争议正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内部行政管理行为(即处分公务员),而行政管理相对方(被处分的公务员)不服这种行政处理决定而发生的争议。
这种争议的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隶属于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争议的起因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内部管理职权即对公务员作出行政处分决定而引起的。
争议的焦点在于行政机关认为自己
所作的行政处分决定正确、合法,而被处分的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的该项行政处分决定不是正确、合法的。
在行政处分这一法律关系中,双方的地位也是不平等的,一方是拥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另一方则是负有被处分义务的公务员。
(二)行政处分争议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有两个:
一是所针对的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行政处分争议既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被处分公务员认为该行政争议侵犯其合法权益。
首先,行政处分符合具体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构成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构成要件:
1、作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2、必须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行为;
3、必须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
4、必须是单方面的行为;
5、必须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行政处分争议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这五个构成要件。
第一、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处分正是行政机关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其处分公务员的行政职权行为;
第三、行政处分是针对特定的公务员并就其违纪违法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机关仅依自己的意思表示,而无须征得被处分公务员的意思表示同意就可作出产
生法律效果的行政处分,所以行政处分属于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说明行政处分直接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处分决定具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三)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对发达国家公务员救济制度的有益借鉴。
将行政处分争议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借鉴发达国家在公务员救济制度方面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是推进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公务员救济制度的良好举措;
也是加快我国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内容与途径之一,应当大力推行。
总之,将行政处分纳入行政诉讼,是完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以适应现代法治形势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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